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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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4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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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6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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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3 │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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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7 │河钢资源(000923):河钢资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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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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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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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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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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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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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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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4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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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计划自2026年7月15日起6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获得贷款承诺函的主要情况
近日,河钢集团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为同意为河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
提供股票增持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增持实际使用资金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
款年化利率 1.80%-2.25%,用途仅为增持公司股份。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河钢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79e1c24-934b-4a41-bf91-2ed372e1a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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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6│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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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
”)的通知,河钢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
额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增
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4 日收到河钢集团《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2,673,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65%。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累计增持金额下限为1亿元人民币(含),增持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资金来源:河钢集团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4c8c23e-c452-4de3-9cde-e41759bba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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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3│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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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500 ~ -11,500 26,210.56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15.32% ~ 143.88%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500 ~ -11,500 26,202.77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15.32% ~ 143.88%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21 ~ -0.1762 0.4016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持续强降雨及区域性洪水影响,公司子公司帕拉博拉铜业有限公司(PalaboraCopperProprietaryLimited,以
下简称“PC 公司”)所在地南非林波波省及相邻的普玛兰加省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因露天坑及周边汇水涌入公司矿井,造成井下巷
道积水,部分关键设施受淹(无人员伤亡),导致铜产品产销停滞,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叠加厂区抢险、井下排水、设施修复等支出
,固定运营成本无法同步缩减。上述突发自然灾害带来的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是公司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核心原因。目前厂区抢险修复工
作已完成,灾情影响基本恢复,生产经营回归正常。本次洪灾涉及损失的保险定损、审核理赔流程周期较长,公司正全力对接保险公
司,积极推动赔付相关工作。
2、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基地位于境外,对应的外币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受货币汇率变动影响,
形成一定汇兑损失,对本期净利润造成进一步影响。
3、报告期内铁矿石价格呈下行趋势,受 M+2 结算方式及海运费大幅上升等因素影响,铁矿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fcfec86-e1c7-47b7-b722-e90f2b6ed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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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7│河钢资源(000923):河钢资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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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7,376.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2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321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咨询联系人:郑增炎;
咨询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电话:0311-665087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921bf04-ca15-4682-b525-3720fc47c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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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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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5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4,06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3%;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7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8%;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8%。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8%;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3%;反对 1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97%。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2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2%;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4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9,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7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5,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4%。
5、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997%;弃权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15%;反对 4,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97%;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9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8%;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 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7、审议通过《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8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反对 3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6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侯玉振和项颂雨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ff8cf53-5f2d-419e-bd5e-231761d7e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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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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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520 第 0359 号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4)(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
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8人,代表股份数为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1人,代表股份数为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37人,代表股份数为44,06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509%。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31人,代表股份数为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议案 7:《河钢资源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议案 8:《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议案 5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6,548,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136,500股,弃权 54,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74,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675%;反对 136,500 股,弃权 54,100股。
议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76,556,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 107,500股,弃权 74,8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83,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863%;反对 107,500 股,弃权 74,800股。
议案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76,52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 169,500股,弃权 46,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49,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107%;反对 169,500 股,弃权 46,100股。
议案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76,559,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158,900股,弃权 20,9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85,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920%;反对 158,900 股,弃权 20,900股。
议案 5:《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股,弃权 34,70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39,227,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股,弃权 34,700股。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同意 276,39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 292,800股,弃权 53,2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719,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148%;反对 292,800 股,弃权 53,200股。
议案 7:《河钢资源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276,38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301,200股,弃权 52,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712,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982%;反对 301,200 股,弃权 52,100股。
议案 8:《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76,54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169,500股,弃权 26,4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69,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554%;反对 169,500 股,弃权 26,4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621ed18-8549-4937-babe-23012b639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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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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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6356d2-732b-45f4-8ffd-9417733a7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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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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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c147d5-5a3f-4d97-bf98-32481d96e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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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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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109821-8362-440e-9d63-5573e8de6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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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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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金额不
超过 1亿元。
2、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凤林、赵
青松、邹正勤、王汀汀、侯东喜、肖金泉以 6票同意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层;(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主要办
公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 号 10 层;(4)法定代表人:王陇刚;(5)注册资本:66.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9%;(6)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
000005269231XW;(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37H262010001;(10)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31 日;(11)资本充足率:不包含操作风险=39.
71%;含操作风险=37.07%。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26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17,194.41 万元,净资产为733,403.28 万元;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87,379.49 万元,利润总额 69,984.52万元,净利润 52,487.37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河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财务公司 51%股权。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
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优先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满足公司结算需求。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后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
服务。
(二)交易限额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的贷款额度。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
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修订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监督与评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
。同时,财务公司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定了各项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财务公司承诺在发
生可能影响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敦促财务公司按预先设计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采取积极措
施进行风险自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河钢资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59,399,475.79元,2026年1-3月可获得利息收入1,819,282.37元,公司向财
务公司的借款余额 0元,2026年1-3月支付借款利息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金融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各项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587e11-3b2d-44fe-a585-e38adcdb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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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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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方案》
8.00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议案
5.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
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大楼 17 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增炎;
联系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0311-66508734;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d24af7-9bea-4e36-901e-4786ead20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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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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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肖金泉,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金泉,男,1976 年参加工作,1985 年入党。硕士学位,1986 年 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199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教授职称,2024 年 9 月至今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河钢资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河钢资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河钢资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河钢资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 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3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
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
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前置审议,均审议通过。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
,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
、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4、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主营
商品价格走势,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现存风险进行分
析。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现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制度进行审阅,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
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获取河钢资源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河钢资源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学习中央金
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河钢资源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
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成
员保持日常联系,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3.积极听取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河钢资源的评价。
(四)在河钢资源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河钢资源的现场工作,全年累计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
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河钢资源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河钢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
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
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
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
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
河钢资源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河钢资
源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河钢资源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河钢资源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肖金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ef2b10-991d-4817-a517-ef5e2aeb4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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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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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与公司经营状况、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同时参照所在地区及行业同
类岗位的整体薪酬水平合理确定。
2.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统一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3.契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设定应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严格与考核评价、奖惩措施及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做到激励有效、约束到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水平相适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相挂钩,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相契合。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包括年度薪酬和其他奖励等。
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以年度目标绩效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考核目
标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调整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
计发,自其任职满一年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任职未满一年离任的,按照实际履职期限折算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及个人岗位变动等。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701f53-6e59-498e-8c41-7abf730a7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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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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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5a0bf9-fed8-4e40-9895-195c6a3ab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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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东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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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侯东喜,男,教授职称,1984 年参加工作,1985 年入党。于 2018 年 5月至 2021 年 7月任教育厅派驻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院
党委书记、政府督导专员,2024 年 9月至今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议
侯东喜 6 0 6 0 0 否 3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全程参会。审议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财务公
司风险评估、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募投项目结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参会,审议考核管理事项,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3、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专项会议,本人常态化履行职责,做好任职资格审查与风险监督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独董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
《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规、意见客观独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前置专业支撑。
四、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后续增加事项,严格核查交易背景、交易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审议
表决程序,确认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公允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关联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披露程序完整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4、定期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算、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
严格审核,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就财务指标变动、经营业绩、海外业务核算等事项与管理
层、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编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审慎核查变更原因、拟聘任机构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审议程序,确认变更事项基于
公司审计工作实际需要,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审计工
作连续性与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一致同意。
6、公司治理与制度体系建设
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制度修订完善工作,重点审阅《公司章程》修订、治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优化等议案,结合新《公司
法》及监管新规要求,督促公司健全治理架构、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决策流程。确认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有效,三会一层权责清晰,制
度修订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实际,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7、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聚焦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管理、使用投向及募投项目结项等关键环节,本人严格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督募集资金
专款专用、规范运作。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合规、使用规范,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完整审议
程序,资金使用与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挪用、变更投向未履行程序等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合规高效。该事项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无异议。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5天。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海外项目运营、成本管控等情况;与董事、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独立审
慎履职;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
、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我提升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权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对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侯东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ae73a0-57f3-4a70-bd45-c32f8364f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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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汀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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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在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汀汀,男,2004 年参加工作,1998 年入党。经济学博士,200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2024 年 6月至今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教授职称。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
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
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
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6 次,股东会共计 3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王汀汀 6 0 6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薪酬考核委员会 1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全年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跟进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进度,督导审计重点事项落
实,保障审计独立、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及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
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
会决议执行、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管
理出谋划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尽职调查,事前会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
层进行询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6 天。
(五)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
、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3、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定期报告与财务信息质量把关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牵头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重点核查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执行、收入成本核
算、海外业务合并报表、资产减值计提等事项,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多次沟通财务数据变动原因、经营业绩驱动因素。督促公司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确保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合规达标。
5、募集资金全流程监督管理
聚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用披露、项目结项全流程监督,审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核查资金使用与募投
计划一致性。确认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节余资金使用履行完整审议程序,无募集资金挪用、变更投向、违规使用等情形,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与披露内容一致,合规性符合监管要求。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有效。同时
关注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与执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
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为更好的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和监督职能,对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利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和践行,加强投资者保护
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运用所
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做出正
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王汀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8feb70-4fc7-42bf-aebd-b3021b622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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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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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汇率波动风险的可控性,加
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
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投资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支的年
度计划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
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
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
系与管理等工作。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1 、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
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 、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
业务申请书;
3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4 、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
5、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信息。
6、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审计委员
会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
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当及时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
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
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
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
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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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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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64,433,118.96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6,443,311.90 元后,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028,417.75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00,653,744.31 元。公司2025 年末总股本为 652,728,961
股。
3、本年度拟以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7,3
76.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391,637,376.60 元;2025 年
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91,637,376.6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9.05%。
(二)方案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1,637,376.60 326,364,480.50 391,637,376.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67,220,443.36 566,160,102.02 912,467,215.6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608,317,984.1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00,653,744.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9,639,233.7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81,949,253.6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9,639,233.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8.37 亿元、人民币 10.62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04%、5.65%,均
低于 5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848a14-2065-4623-98b2-2b09b871a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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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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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
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 2
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5 年,公司在电价上涨、物流基础设施瓶颈、人工及运输成本上升、铜一期矿石品位下降等不利条件下,为保持经营业绩总
体稳定并提升盈利能力,有针对性地推进多项提质增效举措。如加快磁铁矿提品项目建设,通过磨矿系统改造,将磁铁矿品位提升至
最高 65%,扩大产品价差、增强单品盈利;优化铁路运力协调与出口物流组织,提升发运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提升铜选厂回收
率,优化产品销售结构;稳步推进铜二期项目投产达产,稳步释放产能补充铜矿供给。通过强化运营管理与项目落地,公司磁铁矿产
销量实现显著增长,利润总额同比提升,整体经营保持稳健运行,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发
展需要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有效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5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
度》《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5 年 6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海外子公司信息报送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的议案》;4、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5、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6、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
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职,全年共召开 5次会议。会议依次审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展、审计报告初步结果及委
员会年度工作规划;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审议关联交易预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时,委员会组织召开2025 年度审计启动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保障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依法履行考核监督职责,审议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考核管理相关情况,并对公
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3、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专项会议,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专业
支撑。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专项会议,严格恪守岗位职责,持续做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储备与审查相关准备工作。
5、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召开专项会议,常态化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指导公司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公司经营合规稳
健。
6、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积极响应监管部门ESG 信息披露要求,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环
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持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
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2次,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决策权。董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执行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按时完成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各项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合计披露信息83 份,
其中定期报告 4份,公告 36 份,其他文件 43 份 。董事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全体股东平等、及时的获取公司信息,最
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5 年,市场对公司关注度持续提升,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电话
会议、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反路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与沟通,合
理、妥善地安排到公司现场座谈、调研,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及
时将相关档案向深交所报备并披露;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三、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治理水平,制定并持续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范性运作文件,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为架构的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
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6 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审议
通过。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治理运行效率与监督效能。
公司持续加强上市公司合规管理,提升合规运营能力,在报告期内对下属境外企业开展穿透式、全方位的合规检查。通过合规评
审有效强化基础管理和流程管控,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和规则;加强公司治理和健全科学合规决策机制,切实实现流程合规和风险可
控;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经营环节市场化运行机制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环保及运营风险管控,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并
确保落地,进一步树立公司依法合规意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2026 年董事会工作展望
2026 年,董事会将带领公司主动适应行业新形势、发展新要求,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同时,公司将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以稳健
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贡
献坚实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3088e6-5892-4964-85d2-3f9e8e9cf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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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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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09 年,2013 年初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
、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
重庆等省市设有 25 家分支机构。中审亚太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从业人员近 2,000 人,其中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 2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关于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任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独立性、项目团队专业胜任能力、过往审计履
职情况及收费公允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就变更理由、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情况进行重点把关,同意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时开展年度审计启动沟通,与拟承接年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心审计团队进行专项对接,对 2025 年度整体年审工作计划、
审计整体范围、关键审计程序排期、重要时间节点安排、高风险审计领域及重点关注事项开展充分沟通、集体审议,对审计工作质量
、风险管控、时间进度管理提出明确监督要求,为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合规、有序、高质量推进做好全面前置部署。
2、2026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沟通,持续跟
踪审计进场准备工作,复核年审工作总体方案与重点事项清单,督促审计团队严格落实既定审计计划,保障审计资源投入充足、关键
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切实夯实年度财务报告质量管控基础。
3、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次会议,委员会全程跟进 2025 年年报现场审计实施进度,专题听取
年审机构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重点关注重大会计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关键会计估计与判断、重大风险疑点等内容,持续督导审计
质量,严格把控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合理性。
4、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
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编制是否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质量、海外业务管控、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核心事项。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及年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正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55f141-e8a8-4b9c-af2a-f78ad6d2f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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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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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就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汀汀、侯东
喜及肖金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汀汀、侯东喜及肖金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7d816c-c58d-4df0-9821-198b782d3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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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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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 至 16:00 在“进门财经”举办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1qgjnh6n
手机端参会:登录进门财经 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0923”进入“河钢资源(000923)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参会二维码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独立董事王汀汀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青松先生,财务负责
人于超先生。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15:00 前通过访问网址 https://s.comein.cn/6qrus676 或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
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征集问题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68f00a-a0b3-4e1b-ba80-992c4269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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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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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
制度规定,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5.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3925f1-9d93-46b6-b871-4cc007aec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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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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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完成 58.39 亿元,比上年的 55.82 亿元增长了 2.57亿元,增幅 4.61%。
2、利润总额: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 11.03 亿元,比上年的 8.94 亿元增长了 2.09 亿元,增幅 23.39%。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67亿元,比上年的 5.66 亿元增长了 0.01 亿元,增幅
0.19%。
4、每股收益:本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8690 元,比上年的 0.8674 元增长了0.18%。
5、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5.67%,比上年的 6.04%降低0.37 个百分点。
6、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计提盈余公积 0.46 亿元。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一)资产负债结构
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87.92 亿元,比期初 163.95 亿元增长 14.62%,其中:流动资产 63.94 亿元,比年初 61.53 亿元增
长 3.92%,非流动资产 123.99亿元,比年初 102.42 亿元增长 21.05%;负债总额 48.83 亿元,比期初 36.64 亿元增长 33.29%,
其中:流动负债 12.30 亿元,比期初 9.64 亿元增长 27.61%,非流动负债 36.53 亿元,比期初 27.00 亿元增长 35.31%;资产负
债率为 25.98%,流动比率为 5.20,速动比率为 4.55。
(二)现金流量情况
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10.75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12.14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2.24 亿
元。截止 2025 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82 亿元。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本 6.53 亿元,与年初保持一致。
2、资本公积报告期末 47.48 亿元,与年初保持一致。
3、盈余公积报告期末为 2.10 亿元,比年初增加 0.46 亿元。
4、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为 56.08 亿元,其中,本期净利润转入增加 5.67 亿元。
四、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64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9亿元,减去本年度计提盈余公积0.46亿元,减去2024年分红3.
26亿元,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1亿元;2025年度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08亿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
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1亿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无任何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发生。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731065-e831-4c04-a264-72dfc41a0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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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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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e08db8-1d98-4a7c-a957-8090c769c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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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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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7414f8-6b86-4e9c-a588-3ec2cc601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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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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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钢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四
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四联香港”)和南非帕拉博拉铜业有限公司(简称“PC 公司”)、南非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
“南非资源”)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8.4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99.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
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税务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生产运行管理、质量保证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了主要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新产品技术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
销售业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20%;重要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
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10%-20%;
一般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10%。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漏报、错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
,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要缺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中等程度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
区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一般缺陷:给公司带来轻微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轻微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
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单项直接财产损失≥6000 万元;
重要缺陷:3000 万元≤单项直接财产损失<6000 万元;
一般缺陷:单项直接财产损失<3000 万元
2)定性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整体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
价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和内控重要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
内控目标的实现。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和内控重要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耀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fd94d9-1c09-4dcd-9ce9-bc9f45f66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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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中信建投关于河钢资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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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信建投关于河钢资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6dff51-7ae4-4233-a6bf-058abe95a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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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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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3f3741-157b-4669-abb7-d6a0e29e7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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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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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dc0b93-e9e2-4694-95ce-6dcded6d9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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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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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中审亚太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09 年,2013 年初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事务所2025 年底有合伙人 88 人,截至 2025 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503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230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底共有从业人员近 2000 人。
中审亚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超过 25 家分所,从业人员近 2000人,业务网络覆盖黑龙
江、吉林、辽宁、天津、宁夏、甘肃、陕西、云南、四川、山西、贵州、河北、安徽、上海、江西、山东、湖北、浙江、河南、江苏
、湖南、广东、深圳、福建等地。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企业提供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资产评估等服务。
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具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从业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曾参与
上市公司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表审计等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
于 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7家上市公司及 26 家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中审亚太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亚
太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审亚太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亚太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
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
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中审亚太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复核。项目组内部
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合伙人的全面详细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对项目进行重点复核,以上质量复核确保中审亚太的审
计和服务质量。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内设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中
审亚太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亚太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亚太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实物资产盘点、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
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中审亚太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亚太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亚太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中审亚太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
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亚太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审亚太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
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
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亚太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9,490.14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
计 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5aab03-0e85-423c-a3e0-aee53127c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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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河钢资源(000923):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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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月 31 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成立。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8月 28 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05269231XW。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66.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3.966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2.634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法定代表人:王陇刚;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成员 5名。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
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
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司按照内部牵制原则设置业务部门,明确职责与
岗位,并设立独立的风险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等内部控制部门,风险合规部作为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事中控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内控
监督评价,并负责对违规行为考核问责。公司构建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 “三层三道防线”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室三个层次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股东会负责
;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一线部门,稽核
审计部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直接对董事会负
责。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业务部门风险自我控制;第二道防线为风险合规部在主要业务环节操作风险
提示;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全员、全过程风险控制。三道防线互为补充,发挥业务流程中三道防线合
力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稳健运行。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
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两个管理目标出发,以公司战略、治理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控制为
手段,以内控评价和监督为保证,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编制《内控手册》。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头寸管
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
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财务公司通过代理收支模式为成员企业开立结算账户,代
理成员企业办理对外收款与付款。收支全程监控,保障结算安全、高效快捷。其内部网络如下:财务公司结算业务处理系统通过专用
防火墙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前置器等连接至各家银行,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每日终了业务核心系统将结算数据传输
到财务核算系统中,完成财务记账。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严格执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采用经办人制单申请、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
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
人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机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主要限于河钢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信
贷业务操作规程》《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商
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517,194.41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1,042,095.05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2
,006.69 万元,吸收存款1,609,081.8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79.49万元,利润总额69,984.52万元,净利润 52,487.37
万元。
2、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规程》
《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风险指标监控与预警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
法》《与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等 29 项风险管理办法。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
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
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产+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37.07%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公司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 0,低于 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为 32.21 亿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公司长期投资比例为 0,低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7%,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综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
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5 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0bca4a-2a87-4c2a-bfbf-ebc5c2847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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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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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1d3d24-4869-4fc6-8ddc-07160e332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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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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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7f8435-b147-4ae8-8fde-5ccada68c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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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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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57b8f8-0c09-4b22-9adf-5775811b9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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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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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3:00 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2122 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其中董事王凤林、鲍彦丽、邹正勤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彬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汀汀、肖金泉、侯东喜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并将在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
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08)
4、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10)。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年度拟以总股本 652,728,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1,637,376.
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9)。
7、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8、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12)。
10、审议通过《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13)。
1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13、审议通过《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4、审议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等业务,申请总额不超过 7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会审议2027 年度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授信相
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7、审议通过《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14)。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ed3b26-6ca6-44bd-ba28-3da1d70f1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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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12│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南非子公司井下采矿复产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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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南非子公司井下采矿复产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1b8fd46-fab7-4b55-8e1a-eb806e5c2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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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南非子公司暂停井下采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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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持续强降雨及区域性洪水影响,公司子公司帕拉博拉铜业有限公司(Palabora Copper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简
称“PC”)所在地南非林波波省及相邻的普玛兰加省遭遇自 2000 年以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据当地气象部门数据,该区域 2026 年
1月单月降雨量已超过 890 毫米,显著高于南非全国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约 450–500 毫米)。
因露天坑及周边汇水涌入公司矿井,导致铜一期、铜二期部分巷道积水,造成部分关键设施被淹(无人员伤亡)。PC 于近日起
暂停厂区地下矿的生产与建设活动,集中力量开展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次灾害预计将影响 PC 铜产品生产约 2 个月。本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设备损毁、材料报废、抢险支出等)暂时无
法评估。公司已启动相关保险理赔程序,并正全力推进灾后恢复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地表堆存磁铁矿约 1亿吨。目前,地面磁铁矿的生产与发运工作正常,预计全年销售量 1000 万吨。鉴于本
次事件对井下开采作业造成干扰,预计将对公司年度产销计划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需结合后续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公司将持续督导 PC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铜产品复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59d758c5-7fa2-4bfa-9fa9-60f455b29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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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4│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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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5e0818b-ba1e-4681-a649-fbe295b87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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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0│河钢资源(0009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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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203 第 0058 号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3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4人,代表股份数为260,16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5%,均以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数为27,49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2%。上述中小股
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补选王凤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7,414,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083%;反对 63,100股,弃权 17,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27,41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3%;反对 63,100股,弃权 17,100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2:关于补选王凤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
同意 260,138,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12,500股,弃权 17,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27,46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反对 12,500股,弃权 17,1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e9a9f7b7-f688-4758-ad0a-b236fa766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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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51│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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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d1b30b7-b85e-4de0-a1fe-e1090a621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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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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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e7cb6ff-8924-4763-aebe-b3323aa12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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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5│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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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9315545-c9d3-4c48-bd6f-77845af95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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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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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3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1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王凤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
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由于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议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
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大楼 17 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增炎;
联系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0311-66508734;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7f37e14-a705-4c1d-9eea-dfda34e39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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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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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709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及现场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96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
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78%。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3%;反对7,68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01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85%;反对7,68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8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3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4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3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4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3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2,34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4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47%;反对2,34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和侯玉振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fd72732-5570-4d97-b123-9923e28c3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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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5│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15 第 1053 号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数为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1%,均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份数为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8%,均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40,09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8893%;反对 7,684,604 股,弃权 23,900 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7,42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85%;反对 7,684,6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7,13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696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4,46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7,13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696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4,46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5,437,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454%;反对 2,341,587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2,763,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47%;反对 2,341,587股,弃权 23,9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e4673a7-b8f4-4f3a-ac02-9d3ee015c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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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5│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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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 2025年下半年铁矿石价格有所上涨,且公司于近期开始新增 65%品位铁矿石销售。因此除原定关联交
易金额预计外,公司拟向关联方河钢香港有限公司追加销售铁矿石销售金额 40,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魏广民、赵青松、邹正勤、肖金泉、侯东喜、王汀汀以 6票同意表
决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公司新增与河钢香港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16%,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
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香港)预计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8,892.24 万元
,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 77,068.8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1,100.00 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0,6
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23.4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04)。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金额概述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 本次增加金 调整后合同 1-10月发生
易类别 易内容 易定价 额或预计金 额 签订金额或 金额(未经
原则 额 预计金额 审计)
向关联 河钢香港有限公司 铁矿石 市场价 77,068.80 40,000 117,068.80 81,195.89
人销售
产品、商
品
小计 77,068.80 40,000 117,068.80 81,195.8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HBIS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
(中文名称:河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1413413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01月20日
发行股本 5,000,000股
注册地址 SUITE 2705 27/F 9 QUEEN’S ROAD CENTRAL HK
主营贸易代理,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 144.36 亿元,净资产3.73 亿元,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1.84 亿元,净
利润 0.31亿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河钢香港有限公司为河钢资源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
人实体,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南非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南非资源”)为公司旗下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南非 PC公司铁矿石销
售业务。交易价格以相应产品铁矿石普氏价格指数为计价基础,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该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交易,关联交
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国际行业惯例,经公开招标后,公司与河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铁矿石销售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公司铁矿石产品按普氏指数
计价,以M+2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铁矿石业务方面,公司交易关联方拥有雄厚的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业务运营实力及经验,关联方积极参与竞标,并且依
照国际通用普氏价格指数为基础进行公允定价,能够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为公司铁矿石的销售业务提供可靠渠道,有利于生产
单位稳定执行生产计划,优化各项生产指标,从而在生产和销售两端同时提高盈利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截至 2025年 10月 31 日,铁
矿石销售业务中关联交易发生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 16.67%。
综上,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和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资金往来,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
、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预计额度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
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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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河钢资源(00092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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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bf0227ac-1e85-4d2a-a3e5-64b976ec0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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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河钢资源(0009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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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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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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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
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其他董事可以出席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1512764-3f3b-4816-b978-23d2214db35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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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河钢资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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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河钢资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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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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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河钢资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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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河钢资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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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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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河钢资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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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河钢资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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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河钢资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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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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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河钢资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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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3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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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河钢资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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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25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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