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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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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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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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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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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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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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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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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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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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东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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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汀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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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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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6356d2-732b-45f4-8ffd-9417733a7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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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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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c147d5-5a3f-4d97-bf98-32481d96e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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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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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109821-8362-440e-9d63-5573e8de6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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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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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金额不
超过 1亿元。
2、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凤林、赵
青松、邹正勤、王汀汀、侯东喜、肖金泉以 6票同意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层;(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主要办
公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 号 10 层;(4)法定代表人:王陇刚;(5)注册资本:66.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 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9%;(6)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
000005269231XW;(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37H262010001;(10)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31 日;(11)资本充足率:不包含操作风险=39.
71%;含操作风险=37.07%。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26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17,194.41 万元,净资产为733,403.28 万元;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87,379.49 万元,利润总额 69,984.52万元,净利润 52,487.37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河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财务公司 51%股权。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
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优先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满足公司结算需求。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后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
服务。
(二)交易限额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的贷款额度。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
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修订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监督与评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
。同时,财务公司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定了各项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财务公司承诺在发
生可能影响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敦促财务公司按预先设计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采取积极措
施进行风险自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河钢资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59,399,475.79元,2026年1-3月可获得利息收入1,819,282.37元,公司向财
务公司的借款余额 0元,2026年1-3月支付借款利息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金融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各项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6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587e11-3b2d-44fe-a585-e38adcdb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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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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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方案》
8.00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议案
5.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
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大楼 17 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增炎;
联系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0311-66508734;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d24af7-9bea-4e36-901e-4786ead20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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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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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肖金泉,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金泉,男,1976 年参加工作,1985 年入党。硕士学位,1986 年 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199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教授职称,2024 年 9 月至今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河钢资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河钢资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河钢资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河钢资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 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3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
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
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前置审议,均审议通过。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
,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
、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4、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主营
商品价格走势,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现存风险进行分
析。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现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制度进行审阅,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
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获取河钢资源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河钢资源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学习中央金
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河钢资源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
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成
员保持日常联系,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3.积极听取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河钢资源的评价。
(四)在河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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