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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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51 │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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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7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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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5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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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4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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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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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5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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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5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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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 │河钢资源(00092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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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 │河钢资源(0009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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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4 │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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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51│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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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d1b30b7-b85e-4de0-a1fe-e1090a621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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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7│河钢资源(000923):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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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e7cb6ff-8924-4763-aebe-b3323aa12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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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5│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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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9315545-c9d3-4c48-bd6f-77845af95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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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4│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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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3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1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王凤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
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由于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议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
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大楼 17 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增炎;
联系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0311-66508734;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7f37e14-a705-4c1d-9eea-dfda34e39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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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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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709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及现场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96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
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78%。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9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3%;反对7,68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01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85%;反对7,68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8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3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4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3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9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9%;反对10,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4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3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2,34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4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47%;反对2,34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和侯玉振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fd72732-5570-4d97-b123-9923e28c3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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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5│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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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15 第 1053 号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数为247,80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1%,均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份数为15,12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8%,均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40,094,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8893%;反对 7,684,604 股,弃权 23,900 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7,42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85%;反对 7,684,6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7,13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696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4,46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37,13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696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4,465,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9%;反对 10,639,404股,弃权 23,900股。
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5,437,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454%;反对 2,341,587股,弃权 23,90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2,763,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47%;反对 2,341,587股,弃权 23,9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e4673a7-b8f4-4f3a-ac02-9d3ee015c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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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5│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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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 2025年下半年铁矿石价格有所上涨,且公司于近期开始新增 65%品位铁矿石销售。因此除原定关联交
易金额预计外,公司拟向关联方河钢香港有限公司追加销售铁矿石销售金额 40,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魏广民、赵青松、邹正勤、肖金泉、侯东喜、王汀汀以 6票同意表
决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公司新增与河钢香港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16%,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
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香港)预计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8,892.24 万元
,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 77,068.8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1,100.00 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0,6
00.00万元;接受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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