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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3(河钢资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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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3 00:00│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709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2,205,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62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1,745,41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0.99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72,205,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620%。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1 ,745,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91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 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反对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74,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44%;反对7,130,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 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74,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44%;反对7,130,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8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和项颂雨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21823d64-8dc1-4bb3-84eb-205996c3b704.PDF ─────────┬──────────────────────────────────────────────── 2024-02-23 00:00│河钢资源(00092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222第 0083号 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2月 22日下午 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 号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205,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0%,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计17人,代表股份71,74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205,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0%。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71,74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6%。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其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二、三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票、验票 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178,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 26,8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65,07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1244%;反对 7,130,687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65,074,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44%;反对 7,130,687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1a5bcf66-cc52-4df6-8e05-712ab49fc1f4.PDF ─────────┬──────────────────────────────────────────────── 2024-01-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4 年 2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控股股东河钢集 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8月 30 日及 20 24 年 1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本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4、以上议案中议案 2、3 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 1 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电话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等。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大楼 17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增炎; 联系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0311-66508734;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db8ad364-e156-4cbe-89da-badce1b92745.PDF ─────────┬──────────────────────────────────────────────── 2024-01-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a28dc8d4-3f4a-47b3-bda8-25f58742822d.PDF ─────────┬──────────────────────────────────────────────── 2024-01-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30日下午2:30 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2122 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彬主持,监事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耀彬、赵丽树、姚永波、鲍彦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审议通过《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4年 2月 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0d687860-bfe9-4543-94ca-367bfba75520.PDF ─────────┬──────────────────────────────────────────────── 2024-01-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河钢资源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 同向上升 项目 报告期(1-12月)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 85,000万元至 105,000万 盈利 66,629.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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