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7 21:2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4-11-15 17:39 │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7:39 │河钢资源(000923):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0-3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3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3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0-11 00: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参加 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 │
│ │明会的公告 │
├─────────┼──────────────────────────────────────────────┤
│2024-09-20 08:00 │河钢资源(00092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书 │
└─────────┴──────────────────────────────────────────────┘
─────────┬────────────────────────────────────────────────
2024-12-17 21:2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b88a53a-16ee-4f05-98f2-7d3dedf6e68b.PDF
─────────┬────────────────────────────────────────────────
2024-11-15 17:39│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709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31,92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13%。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231
,19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0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6,
142,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5,41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811,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4%;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2%;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 侯玉振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c5576a2-e5d4-4755-b215-0d82a7a7c75a.PDF
─────────┬────────────────────────────────────────────────
2024-11-15 17:39│河钢资源(000923):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108 第 0621号
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资源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8人,代表股份数为231,92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13%,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
东共计186人,代表股份231,19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7人,代表股份数为6,142,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185人,代表股份5,41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其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监票、验票
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31,811,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031,61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14%;反对 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2%;弃权 19,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dc66dcc-7ab8-4b44-aff3-23c3efb9acb1.PDF
─────────┬────────────────────────────────────────────────
2024-10-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f4a9934-d915-4ff6-ab32-9d7d08ad8a2b.PDF
─────────┬────────────────────────────────────────────────
2024-10-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河钢资源(0009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b1796cf7-5f5b-4bbb-b7a9-8081ec41c164.PDF
─────────┬────────────────────────────────────────────────
2024-10-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4:30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1709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
事 3人,张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33)。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0ad0060-7011-4abb-8f7c-a3668edfb770.PDF
─────────┬────────────────────────────────────────────────
2024-10-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2:30 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709 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其中董事魏广民、邹正勤、王汀汀、肖金泉、侯东喜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彬主持,监事和高管等
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33)。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31)。
3、审议通过《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32)。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4dd2df2-4dd7-40a9-adca-a146713f8ca6.PDF
─────────┬────────────────────────────────────────────────
2024-10-31 00: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
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年”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
4年度审计机构。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
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年 1月,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 2023 年底有合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 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24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 3091人。
2023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6,15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出具 2023 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 14,626.74万元,资产均值 159.39亿元。
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等。
河钢资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
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
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
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 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
、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
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
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25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
计业务。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201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斌,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9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及质量复核人员曹斌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孟晓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康利岩及质量复核人员曹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河钢资源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8年,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