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5 众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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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2│众合科技(000925):关于中标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和1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
│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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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om)发布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9号线二期工程信号系
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确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9号线二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和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9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金额:11,055.5186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杭州地铁 9号线二期工程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南起龙安站(不含),北至塘栖站。线路主要沿荷禹路、康泰路、港北
路、绿荫街敷设。9号线二期不新建场段,利用既有昌达路车辆段和四堡停车场,新建一条出入段线与一期昌达路车辆段接轨。9号线
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10km,均为地下站,共新建车站 7座,无换乘站。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及站台门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金额:57,089.0181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杭州地铁 1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于崇贤站,线路全长约 41.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 30座,
其中换乘站 15 座,分别与 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7号线、9号线、10号线、11号线、14 号线、18号线、20号线、2
4号线等 13条线路换乘。平均站间距约
1.4km。设置 1座车辆基地(蜀山南车辆基地)、1座停车场(崇贤停车场),共享既有七堡第二控制中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本年度智慧交通领域累计中标金额约 16.90 亿元。
2、此次中标 9 号线二期工程和 15号线一期工程,展现了杭州市地铁集团对公司服务杭州地铁建设的充分肯定,亦是对公司深
耕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坚持技术创新和真诚服务的充分认可。其中,15号线为杭州市第一条全自动运行无人驾驶线路,将采用公司提
供的全自动运行信号系统,标志着公司在全自动无人驾驶领域再次取得成果。
3、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4、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中标结果已公告,但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项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b7ca97e5-01c2-4d51-b5b6-849bf05cd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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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01│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回购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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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回购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b38ff88-f1d8-4b0c-a527-cc6d9c127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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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04│众合科技(000925):众合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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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
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 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
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
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0月 28日、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众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 13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
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490,8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比例 22.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22,700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5.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968,1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16.42%。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
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21f61ea9-be1e-4e29-becd-6fdaf2379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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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04│众合科技(00092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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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人数432人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150,490,8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22.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数6人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38,522,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5.65%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人数426人
代表股份111,968,1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6.4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序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否
(%) (%) (% 通
) 过
1. 《关于变更部分募 148,520,36 98.69 1,843,200 1.22 127,260 0.08 是
00 集资金用途的议 3
案》
其中:中小股东 145,365,96 98.66 1,843,200 1.25 127,260 0.09
3
注:
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黄轲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43ad2336-0bb1-4c60-a15f-9d473fca6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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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40│众合科技(000925):关于投资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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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关于投资北京鸢飞科技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6090376-c392-4cd4-bf61-313b11d14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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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2│众合科技(000925):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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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5 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
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1,822,100 股公司股票已非
交易过户至“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50%(以公司截止 2023年9
月 30 日总股本 556,328,062 股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6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10)。
2、根据《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50%、50%。
鉴 此 ,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第 一 个 解 锁 期 将 解 锁 公 司 股 票 为 :11,822,100x50%=5,911,05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70%(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9月 30日总股本 681,812,558股为基准),解锁日为 2024年 11月 12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一批已解锁股票。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
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
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b376002-1aa0-43e9-8007-45e3c48a3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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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5:59│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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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2024 年 10 月 28 日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 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
室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 日(星期三)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
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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