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6 福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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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4 │福星股份(00092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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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 │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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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 │福星股份(000926):福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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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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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福星股份(000926):中国银河关于福星股份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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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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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福星股份(000926):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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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51 │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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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51 │福星股份(00092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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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51 │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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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4│福星股份(00092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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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
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
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
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汉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为建行汉川支行向公司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的授信提供 3.70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
持有的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 8,400.00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2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
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关事宜。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
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 年 8月 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玲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日/2024 2025年 3月 31 日/2025年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51,318,111.85 2,120,552,292.84
负债总额 1,673,819,504.97 1,636,930,580.63
资产负债率 77.80% 77.19%
净资产 477,498,606.88 483,621,712.21
营业收入 906,338,572.46 207,896,373.09
利润总额 -273,299,395.09 6,123,105.33
净利润 -273,299,395.09 6,123,105.3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建行汉川支行向福星新材料的授信提供 3.70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 8,400.00 万股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合同生效:自双方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福星新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89,685.6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96,333.0
4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89,685.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3.72%)
、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333.0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8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
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
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514b262-3237-47a4-970e-cda078037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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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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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23日 9:15至 9:25,9:30 至 11:30,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18 人,代表股份 385,013,4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354,98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44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人,代表股份 30,02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0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11%;反对 22,26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2%;弃权 64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2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02%;反对 22,2
6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36%;弃权 64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2%。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4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72%;反对 22,42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2%;弃权 64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51,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85%;反对 22,4
2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18%;弃权 64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7%。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2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2%;反对 22,48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3%;弃权 6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3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84%;反对 22,4
8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444%;弃权 61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2%。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83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6%;反对 22,55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5%;弃权 623,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74%;反对 22,5
52,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42%;弃权 62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6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42%;反对 22,335,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3%;弃权 710,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40%;反对 22,3
35,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45%;弃权 71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4%。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6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38%;反对 22,33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3%;弃权 71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86%;反对 22,3
3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21%;弃权 71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3%。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0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3%;反对 22,32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4%;弃权 6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14%;反对 22,3
2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618%;弃权 6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8%。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42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8%;反对 23,85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3%;弃权 738,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76%;反对 23,8
5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14%;弃权 73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6%;反对 22,27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5%;弃权 739,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06,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30%;反对 22,2
7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47%;弃权 739,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3%。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0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41%;反对 22,27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1%;弃权 65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9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54%;反对 22,2
7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79%;弃权 657,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7%。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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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福星股份(000926):福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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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福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b24031ad-1090-4a80-b573-fb546fb3a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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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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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00092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7bb60b7b-f2a6-472d-b4bd-9bfaa71fb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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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福星股份(000926):中国银河关于福星股份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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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福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志伟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读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发表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对培训人员讲解了
全面注册制下再融资相关政
策及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实操
要点等内容,结合相关案
例,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了
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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