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7 中国铁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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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国铁物(0009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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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 │中国铁物(0009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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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 │中国铁物(00092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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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 │中国铁物(0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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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 │中国铁物(0009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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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06 │中国铁物(0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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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4 │中国铁物(000927):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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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中国铁物(0009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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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中国铁物(00092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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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7 │中国铁物(000927):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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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国铁物(0009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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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0009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2fd161-da67-4eb6-a0b2-775d69d96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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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国铁物(00092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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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00092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c9e18c-0d0b-4543-bb6d-3bffd4a25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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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国铁物(00092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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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 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宏先生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关于制定《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
(三)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6-临 013)。
(四)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
公司企业愿景为“打造具有铁路特色全球领先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企业集团”;公司企业使命为“服务产需 共创价值”;公司“
十五五”发展战略为锚定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增长,做强三大主业,提速五化赋能,做强八大支柱板块,夯实八大保障措施。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听取了经营管理层 2026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e72d74-7d75-4104-8979-2b3ab91e7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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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国铁物(0009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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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号院 2号楼鼎兴大厦 A座 053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26 年 3月 31 日和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6-临 00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 01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临 008)《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 013)。
(2)公告网上查询请登陆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3.特别说明
(1)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 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联系方式
(2)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4日 9: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张爽、孟柯言
(2)电话号码:010-51898880
(3)传真号码:010-51898599
(4)电子邮箱:ir927@sinolog.cn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67a688-518c-47e7-964b-74800f51c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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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国铁物(0009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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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业绩导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
创造性;
(五)坚持短期与任期激励相结合。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建立短期与任期相结合的
长效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并依据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兑现建议;
负责检查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支持部门,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调整和计发;负责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档案,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水平及薪酬调整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性质、所承担责任与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
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后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任期届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年度内发生岗位和职务变更的,按任
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四章 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根据
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相应扣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期薪酬,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
,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任或退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等其他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
主要领导责任的,视情况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除符合国家、上级单位规定给予的奖励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属于公
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公司兼职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多头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
的报酬。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上级单位有关制度及本办法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超标准发放薪酬、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行为
的,除责令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除依法处理外,相应扣减董事、高级管理薪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单位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定不
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a96840-6a57-4fc8-b022-50bcaaa9f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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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06│中国铁物(000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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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6 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茂”)发送的《关于减持中国铁物股份触及 1%的通知》,截至 2026 年 3 月31 日,芜湖长茂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股份来源为中国铁物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获取的股份,具体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B
座8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31日
权益变动过程 在上述期间,芜湖长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0.43%。
股票简称 中国铁物 股票代码 000927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600 0.43
合 计 2600 0.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9,539.19 18.10 106,939.19 17.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539.19 18.10 106,939.19 17.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是□ 否√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是□ 否√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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