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9 *ST兰黄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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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1 │*ST兰黄(00092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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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 │*ST兰黄(000929):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果汁饮料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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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兰黄(0009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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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兰黄(00092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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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兰黄(00092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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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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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 │*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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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 │*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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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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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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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1│*ST兰黄(00092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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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7日以书面、电子通信等
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0日上午 9点 30分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号 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谭岳鑫先生、王冬先生、黄滔女士、周一虹先生、李孔攀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岳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果汁饮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投资建设果汁饮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7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ff2609a-e8c6-4bd4-a6ba-0a40029f3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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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ST兰黄(000929):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果汁饮料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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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黄河(重庆)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黄河”)为满足战
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重庆市忠县建设果汁饮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6,500
.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和安装柑橘综合加工生产线设备等。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果汁饮料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庆黄河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建设果汁饮料项目,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投资方案、签署购买土地及相关资产
协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黄河(重庆)饮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500233MAEW62HP2N
代码
注册地址 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普乐路 19号自建厂房 6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 宋敏
注册资本 7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饲料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
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肥料销售;
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
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资信状况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果汁饮料项目
实施主体:重庆黄河
项目地点: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普乐路 19号 6号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项目内容:购买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和安装柑橘综合加工生产线设备等。
设计产能:项目全面投产后,重庆黄河将拥有一条设计产能为 30吨/小时的柑橘综合加工生产线。
生产产品:生产 NFC橙汁、浓缩橙汁、橙油及果渣等多种产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为积极把握市场趋势,公司计划在现有饮料业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与渠道布局,重点通过丰富果汁类产品矩阵、扩大
高附加值果汁业务规模、拓展细分品类等方式,培育具有增长潜力的新产品线。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增强公司饮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构建多元化的收入、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整体战略
目标的实现。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布局。项目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
加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
进度、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项目可能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97cf8bb-f4c5-40fb-bcd3-9ad7a0194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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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兰黄(0009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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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00092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1eab60a-3802-4124-be76-eeb719463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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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兰黄(00092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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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9日以书面、电子通信
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上午 9点 30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岳鑫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77)。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d36cf16-b2b0-42fe-aa8f-24fa4e605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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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兰黄(00092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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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c99a72b-4e21-43e3-ad75-46e47974f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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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兰黄(00092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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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00092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5f712cf-d565-4739-8126-3eeead3a4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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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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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37G20240250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 20
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临)-74)(以下简称:《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做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分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
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做出。据此,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包括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登记事项及登
记和联系地址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7日下午 2:30 分在甘肃省兰
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号 2楼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岳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股东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有权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8 名,所持股份 57,83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776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所持股份52,730,1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724%。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
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02,8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38%。
(三)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 2名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指定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
会议的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6%;反对 5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68%
;反对 5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98%;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此页为《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栋
承办律师:
司培俊
承办律师:
杨小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5629e9c-e993-42bb-a38d-1499bd0f5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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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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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
本次会议”)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 10月 27日 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 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
月 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号 2楼。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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