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0 中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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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7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公司年产3万吨年丙交酯搬迁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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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6 │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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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8 │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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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5 │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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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9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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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27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中粮科技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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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 │中粮科技(000930):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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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 │中粮科技(000930):公司2025年度向招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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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4 │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暨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
│ │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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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4 │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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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7│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公司年产3万吨年丙交酯搬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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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公司年产3万吨年丙交酯搬迁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e6201250-e7de-4a4f-8c84-684322fa6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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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46│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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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7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江国金先生、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陈国强先
生、张念春先生、汪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3 万吨丙交酯项目搬迁的议案》。
生物可降解材料是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本项目可解决丙交酯关键环节的瓶颈问题,补齐聚乳酸产业链短板。本次搬迁后,
项目预期经营情况将有所改善,为产业后续规模化发展奠定更好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41a051d2-7f7e-435a-a135-e79631d53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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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8│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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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461c9789-efc0-47e6-b5d4-2c7f45540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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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5│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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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的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以下简
称“见证律师”)见证中粮科技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并现场参与计票、监票,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事项: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中粮科技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集的合法、
合规性,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
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中粮科技董事会于 2025年 1月 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再次就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座 22层会议室召
开,中粮科技董事长江国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
致。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6日 9:15 -15:00。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两名股东,代表股份 1,035,233,262 股,占公司在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的55.6660%,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网络会议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
见证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中粮科技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数据情况,在本次股东
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1 人,代表股份22,526,969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1.2113%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的提案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推选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负责
监票、验票,并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
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属于需要回避的关联股东,故现场会议无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中粮科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具体如下:
《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票 13,937,6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61.8708%;反对票 8,053,86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5.7521%;弃权票 535,5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772%。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中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9107dfb3-4ff4-4778-a29f-691dda8e8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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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5:59│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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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b08f6be-1304-4c89-a403-275f67b3e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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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27│中粮科技(000930):关于中粮科技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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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就《决定书》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具体措施:
(一)存货减值计提及转销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1.情况说明:公司自 2023年 6月份起变更存货减值测试频率,导致 2023年年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金额较以前年度不可比
。
2.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下属各企业存货减值情况,进一步完善中粮生物科技存货减值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及转
回等工作。
(2)加强对下属企业日常存货减值合理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核算规范,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变化,重点关注相关会计信息同期可比性,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定期组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方面的学习培
训,提高工作的专业水平。
(4)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将存货减值频率变动事项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次临时会议补充审议并公告。
(5)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存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情况。
(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1.情况说明: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吉林中粮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间存在购销业务,销售和采购发生额分别为 101.59万元和 23.
02万元,在 2023 年年报相关披露时金额为 0。
2.整改措施:
(1)公司认真核对 2023 年年报关联交易数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更正公告。
(2)继续做好日常关联交易数据预计及披露工作,加强日常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的跟踪和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3)加强定期报告数据统计的校验工作,对重点业务、关联方数据在加强过程跟踪的基础上设置专人进行复核,提高数据准确
性。
(4)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的专业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披露不准确
1.情况说明:2023 年年报中公司将已注销的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三名进行披露,披露不准确。
2.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披露准确性。
(2)全面梳理公司应收账款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核销等工作。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流程的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管理的规范。
二、整改总结
本次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现场检查,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检查和整改为契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结合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核算,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65c3d93-04fa-43d1-a50a-7e176d980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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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中粮科技(000930):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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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生化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粮服务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财务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将资金存入各自在中粮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并以中粮服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账户作为资金集中结算的主账户,用
于归集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上划款项和向公司内部子公司拨付款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中粮财务
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存款利率,利率将不低于中粮集团境内主要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
档次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期限三年。
2、中粮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
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九届董事 202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粟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
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0亿
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中粮服务公司及中粮财务公司三方拟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
1、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2、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3、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4、定价原则
中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利率将不低于中粮集
团境内主要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利率。
5、风险控制措施
中粮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
时,中粮财务公司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24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89,057 万元,贷款余额 0元。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公司于 2011 年制定了《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
立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粮财务公司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
定应急处置方案;与中粮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中粮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
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暨对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 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f9dbbaf4-a553-4aea-aa7a-7c2d0e55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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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5│中粮科技(000930):公司2025年度向招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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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公司2025年度向招行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7c54069e-dff1-4335-9293-bcc01b0f5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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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4│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暨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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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
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需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应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强 张念春 汪 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86749e2b-38f8-456d-ba6d-999144255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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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4│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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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58f51fa0-be46-419e-ba33-2b18ca56d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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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6│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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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813b3fde-53ca-43d6-ada5-662bc96cd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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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5│中粮科技(000930):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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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
司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
,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人,参加表决的监事有:王来春先
生、李智先生、高岩蕊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粮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2025年 1月 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安徽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
况,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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