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0 中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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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7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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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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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9 │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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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4 │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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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7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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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6 │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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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44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召开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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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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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7 │中粮科技(000930):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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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 │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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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7│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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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活
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
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4331d05f-3ee7-4897-b339-4e0c7d6f1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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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中粮科技(000930):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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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8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及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 年 8月 20 日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20 号),决定接受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债券代码:012582194,债券简称:25 中
粮科技 SCP001(科创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 270天,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 1.75%,利息自 2025 年 9月 12 日起开始计算。本期债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有息负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f0ec19b-e96f-4854-a11b-2d780c7a5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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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9│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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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22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通讯、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德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9 人,代表股份数 1,062,488,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23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人,代表股份数 1,035,233,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8 人,代表股份 27,255,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2%。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8人,代表股份 27,25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8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60,77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 1,33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3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64%;反对 1,33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11%;弃权 3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f3dea81-17d7-4351-a1b6-fe4c8f87a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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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4│中粮科技(000930):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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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的委托,指派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以下简
称“见证律师”)见证中粮科技召开的 2025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验,并现场参与计票、监票,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事项: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8月 21 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中粮科技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64),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提示性公告发布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中粮科技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再次就召开会议的基本情
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座 22 层会议室
召开,中粮科技董事长江国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
一致。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日 9:15 -15:00。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5年 9月 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两名股东,代表股份 1,035,233,262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的55.7644%,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网络会议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
见证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中粮科技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数据情况,在本次股东
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8 人,代表股份27,255,427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1.4682%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的提案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推选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负责
监票、验票,并负责统计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中粮科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具
体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赞成票1,060,778,78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391%;反对票 1,333,10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票 376,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5%。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中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d119468-47c4-4335-8dbb-32aa903c7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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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7│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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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喜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喜春先生
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生效后,潘喜春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喜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675 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
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潘喜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责,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保障合规信息披露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
做出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潘喜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作贡献深表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苏金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苏金波先生熟悉董事会秘书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本
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22 层
电话:86(010)6504 7885
电子邮箱:sujb@cofco.com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
任张其同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其同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22 层
电话:86(010) 6504 7995
电子邮箱:zhangqitong@cofc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ac13efb1-3422-40d6-b782-4279bd5bc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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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6│中粮科技(000930):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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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召开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6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江国金先生、张德国先生、郑合山先生、张念春先生、汪平
先生、马莺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日前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喜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金波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日前孙淑媛女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张其同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a9e9d28-40e4-4819-951c-29047bed9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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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44│中粮科技(000930):关于召开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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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粮科技: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64)。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 4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座 22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2日 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座 22层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四、参加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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