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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1(中 关 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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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31 中 关 村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 中 关 村(000931):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6c66e231-f456-4f37-9c61-cdefe49407c1.PDF ─────────┬──────────────────────────────────────────────── 2024-04-23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 联苯苄唑原料药”于近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术审评,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件主要内容 化学原料药名称:联苯苄唑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受理号:CYHS1401664 通知书编号:2024YS00286 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注册,质量标准 、生产工艺和包装标签照所附执行。有效期 24 个月。 二、其他相关情况 联苯苄唑原料药适应症:抗真菌感染。 联苯苄唑(Bifonazole)由德国拜尔公司研究开发,1983 年在德国首次上市,其后在日、法、英、意、比利时先后上市应用。 目前 CDE 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显示,联苯苄唑原料药共 5 家,4 家状态为“A”,1 家状态为“I”。北京华素为第 4 家转“A”的 企业。国家药监局药品信息检索显示联苯苄唑有 63 个制剂批文。根据药智网原料药用量数据显示,联苯苄唑原料药近 6 年平均用 量约为 3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 CDE 原辅包登记平台状态为“A”的原料药,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制剂 研制生产企业可以关联使用。 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准上市,为公司联苯苄唑制剂产品(联苯苄唑乳膏、联苯苄唑溶液、联苯苄唑凝胶)提供稳定的原料 来源,提升公司相关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 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YS00286); 2、联苯苄唑原料药 CDE 原辅包登记信息截图; 3、CDE原辅包登记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cde.org.cn/main/xxgk/listpage/ba7aed094c29ae31467c0a35463a716e。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1deb7a68-27cb-48f8-b46c-7b1231b70e42.PDF ─────────┬──────────────────────────────────────────────── 2024-04-19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成立,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3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142.94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未经审计):10,133.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1.1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 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炎女士,202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中 兴财光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英女士,201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 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拟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年度审计机构及 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担 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 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4fac389-7503-40b7-9bad-603a81442b25.PDF ─────────┬──────────────────────────────────────────────── 2024-04-19 00:00│中 关 村(00093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在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监事会,其中 2 次定期会议,1 次临时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 序号 会议届次 议题 会议结果 1 第八届监事会 1、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部通过 第四次会议 2、监事会对《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2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8、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监事会对《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 第八届监事会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部通过 第五次会议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监事会对《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3 第八届监事会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全部通过 2023 年度第一 2、监事会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次临时会议 二、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对公司合规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 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专项事项的审查,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 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符 合谨慎性原则。审计机构对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置换、使用等行为 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 形。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依据充分,定价水平合理,审议 表决程序合规,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按照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 效地执行。报告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落实监督职能;知悉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 O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c4a5bc6-a7d2-434c-89d3-f3d519ab3e7e.PDF ─────────┬──────────────────────────────────────────────── 2024-04-19 00:00│中 关 村(00093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中 关 村(00093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d8f4bcf9-ce65-421c-a59e-92d5e4ad8a78.PDF ─────────┬──────────────────────────────────────────────── 2024-04-19 00:00│中 关 村(0009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和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工 作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工作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 司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协理 3 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兼任该委员会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日常事 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 (二)审查公司薪酬计划、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评价体系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考核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考核程序: (一)董事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公开述职,并将述职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记录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 期限可以豁免。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1/2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 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每 1 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 员的 1/2 以上通过。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 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 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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