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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1(中 关 村)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931 中 关 村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18:17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5-07-30 18:17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 │2025-07-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07-25 15:58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5-07-14 17:02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5-07-11 18:57 │中 关 村(00093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公告 │ ├─────────┼──────────────────────────────────────────────┤ │2025-07-04 16:54 │中 关 村(0009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04 16:54 │中 关 村(0009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3 15:58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07-02 15:47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阿罗洛尔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 │ │公告 │ └─────────┴──────────────────────────────────────────────┘ ─────────┬──────────────────────────────────────────────── 2025-07-30 18:17│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授权公告号 专利权人 一种薁磺酸钠制 2024 年 07 月 23 2025 年 07 月 29 日 ZL 2024 2 CN 山东华素制 备混合搅拌装置 日 223159131 U 药有限公司 1753103.0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 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b91bc6b-9167-4c61-a667-1fb53f7096c2.PDF ─────────┬──────────────────────────────────────────────── 2025-07-30 18:17│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6,447,914.5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京 0106 民初 37635 号】, 该案件将于 2025 年 8 月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中实新材料与被告就北京某医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中实新材料向被告供应混凝 土。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的混凝土供应等合同义务。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期间,双方累计确认结算金额为52,878,677.60 元,根据案涉协议约定,其中结算金 额 90%已达到付款条件,扣除已付货款后,被告尚欠 10,245,884.84 元。因被告拒付,中实新材料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该院于 2024 年 9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6民初 12841 号】,认定及判决被告应支付上述 10,245,884.84 元欠款 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次诉讼前,被告已支付上述欠款,但结算金额剩余 10%为 5,287,867.76元的货款仍未支付。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双方累计确认结算金额为1,510,952.76 元,根据双方临时混凝土下调协议, 下调金额为 646,838.53 元,扣除下调金额后的结算金额为 864,114.23 元。 截至目前,案涉全部合同项下,被告尚欠付 6,151,981.99 元。因被告一直迟付货款构成严重违约,故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市丰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151,981.9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 2,983,968.37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 日止,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为 229,523.11 元;以 3,168,013.62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为 66,409.49 元。两项合计金额为 295,932.60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 1、2 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6,447,914.59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实新材料诉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京 0106 民初 37635 号】;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京 0106 民初 12841 号】; 4、收款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a940dcf-8b8e-43d1-8d95-cce3019a551b.PDF ─────────┬──────────────────────────────────────────────── 2025-07-30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0 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公司委托贷款合 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福州中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 冻结金额共计 2,352,030.70 元。 近日,公司向银行查询获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与托普天空出具书面《确认书》,经福州中院核算恢复执行金额,双方一致确认以 3,063,145.02 元了结此案,即托普天空 在收到法院发放的上述金额后此案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向福州中院支付执行款项共计 3,063,145.02 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 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 解除冻结金 性质 额(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6350181******** 基本户 318,518.43 京三元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10066000******** 一般户 52,154.45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455601**** 一般户 75,558.73 京万达广场支行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110170130******** 一般户 1,905,799.09 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 合计 - - - 2,352,030.70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主要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上述执行事项将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影响金额为-3,063,145.02 元,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书》; 2、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3de1cf83-a62f-421d-a731-dc47711e6e38.PDF ─────────┬──────────────────────────────────────────────── 2025-07-25 15:58│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 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授权公告号 专利权人 一种牙膏膏体过 2024 年 06 月 20 2025 年 07 月 25 日 ZL 2024 2 CN 山东华素健康护 硬颗粒测定仪 日 223154775 U 理品有限公司 1417194.0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 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40aaafa6-6af9-49ab-b558-f4b60bfb218e.PDF ─────────┬──────────────────────────────────────────────── 2025-07-14 17:02│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 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实用新型名称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号 授权公告号 专利权人 一种漱口水澄清 2024 年 08 月 15 2025 年 07 月 11 日 ZL 2024 2 CN 山东华素健康护 度测定仪 日 223091801 U 理品有限公司 1984091.2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 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1a7a890a-4b3f-41d8-b834-24cb7c9609c9.PDF ─────────┬──────────────────────────────────────────────── 2025-07-11 18:57│中 关 村(00093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公告 ─────────┴────────────────────────────────────────────────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后被动处置,本次被动处置的股份是国美电器集中竞价取得,故无需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现持有公司 50,000, 000 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6.6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 本次解除司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 解除司法 司法冻结执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法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冻结日期 行人 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国美电器 是 807,055 1.61% 0.11% 2023-8-8 2025-7-9 西安市灞桥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被动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被动处置前持有股份 被动处置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国美电器 合计持有股份 50,807,055 6.75 50,000,000 6.64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07,055 6.75 50,000,000 6.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结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股) 注 比例 (股)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6,113,207 24.71% 122,903,529 0 66.04% 16.32%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50,000,000 6.64% 50,000,000 17,540,167 100.00% 6.64% 合计 236,113,207 31.35% 172,903,529 17,540,167 73.32% 22.96%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二)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6,113,207 24.71% 59,562,814 32.00% 7.91%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50,000,000 6.64% 2,532,018,021 5,064.04% 336.20% 合计 236,113,207 31.35% 2,591,580,835 1,097.60% 344.11% 三、风险提示 上述被动处置的股份是国美电器集中竞价取得,故无需进行预披露,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 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被动处置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暂时无法获悉,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 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56e879c-ebee-4542-a9ae-e3cdf8b4fc94.PDF ─────────┬──────────────────────────────────────────────── 2025-07-04 16:54│中 关 村(0009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192,241,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68,139,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 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倪志军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7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5%;反对 49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80%;弃权 6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33%;反对 49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弃权 68,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35%。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 关于兑现 2024 年度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绩效工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7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9%;反对 1,232,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11%;弃权130,8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7%;反对 1,232,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03%;弃权 130,8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35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cf7e43cc-74c3-456a-b125-c4554ea6d434.PDF ─────────┬──────────────────────────────────────────────── 2025-07-04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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