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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神火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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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33 神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8 18:29│神火股份(000933):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 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现场参会方式进行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15 时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 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117,03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4人,代表股份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 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06,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合 计 1,116,589,796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603 0.0299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61,283,05499.8773 333,6000.0922 110,1490.0305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8日 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e3210c91-a319-4771-80b4-0f0efb0161f1.PDF ─────────┬──────────────────────────────────────────────── 2024-11-08 18:29│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月 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1,117,033,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06,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合 计 1,116,589,796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603 0.0299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8773 0.0922 0.0305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8dbde312-0a35-4c1b-84e6-c4dfc2cde7a2.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53b6a97a-e4fc-4783-8a96-254df329b383.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监事会决议公告 ─────────┴──────────────────────────────────────────────── 神火股份(00093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d4070e6f-825b-4ade-ae56-545255aea640.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神火股份(00093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6bc44d8-9e6b-4074-b239-e99657ebd6c3.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38,384,965.61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191,266,780.08 元,减去派发的现金红利 1,798,961,587.20元(派发 2023 年度现金红利 1,799,766,7 27.20 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 2021、2022、2023 年度现金股利805,140.00 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4,930,690,158.49 元;2024 年 1-9 月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4,890,759,465.64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6,926,602,099.06 元,减去派发的现金红利 1,798,961,587.20 元,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0,018,399,977.5 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18,399,977.50 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 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 202 4 年度盈利状况、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2,249,350,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息 3.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74,805,170.70 元,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 9.07%,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 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5c542d63-cc63-49ea-afc3-04a32f28ee38.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49eb047a-8b83-4311-94f7-a8ff9fea50a0.PDF ─────────┬──────────────────────────────────────────────── 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神火股份(0009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ec4b2892-df95-4b13-b81f-ff988a9d3f8e.PDF ─────────┬──────────────────────────────────────────────── 2024-10-21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 九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神火股份 2024 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丘俊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丘俊强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 2024 年度信息 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杨晓燕女士接替丘俊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晓燕女士。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晓燕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杨晓燕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杨晓燕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神火股份 2024 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83d98686-a1d8-4686-be9c-9e0378b95ce9.PDF ─────────┬──────────────────────────────────────────────── 2024-10-18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24361e60-814d-439b-b4c7-834106854cc1.PDF ─────────┬──────────────────────────────────────────────── 2024-09-28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责任感,围绕立足主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厚股东回报等方面,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 财务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以煤炭、电解铝生产及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是中国 500 强企业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公司,于 1999 年以“煤炭第一股”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践行新发展理念, 实施“资产运营、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战略,着力盘活存量、做大总量、做优增量,企业资产规模持续壮大,资产质量持续优化,逐 步形成了以河南、新疆、云南、上海四大生产基地为辐射点,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发展格局。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85.47 亿元;电解铝产能170 万吨,位列全国前十位;煤炭在产产能 855 万吨,主要 产品无烟煤、贫瘦煤均为稀缺煤种;铝箔产能 14 万吨(云南另有 11 万吨产能在建),涵盖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食品铝箔和医药 铝箔,主攻双零箔,走高品质路线;装机容量 1400MW、阳极炭块产能 40 万吨/年(云南另有 40 万吨产能在建)。2020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69 亿元,相继荣获“漂亮 100 潜力榜”“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成长 百强”“2022 年、2023 年财富中国 500 强”“2023 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等荣誉,巩固了企业“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稳中向好”的强劲势头。 今后,公司将坚定不移推进“五新神火”建设,着力抓党建、保安全、稳经营、深改革、控风险、谋发展,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 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坚持科技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设立了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院下设综合管理部、煤矿灾害治理研究院、 煤炭绿色高效智能开采研究院、铝电低碳节能生产研究院、神火铝基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神火可再生能源研究院,形成“一部五院” 的创新管理体系;主要围绕公司煤炭、铝电、铝基新材料、新能源板块,以市场为导向,以掌控产业链先进技术为根本,在煤炭绿色 智能高效开采、灾害治理、电解铝精益高效低碳生产、铝基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组织搭建一批高质量研发平台,实施一批关键技术 攻关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研发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品,建立市场竞争新优势。公司将充分发挥创新 发展研究院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作用,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着力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 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围绕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投资 7,000.00 万元建成神火经营管控一体化平台,建 成电子招标、供应链管理、财务共享等八大系统,覆盖煤炭、铝品、物资三条主线,囊括 43 家子分公司、17 条业务线,构筑了企 业全场景、全流程“管理大脑”;投资 70.00 亿元建成投产云南 90 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并把该项目打造为全国首个 5G +EMC“智慧工厂”,先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第四届绽放杯 5G 应用标杆赛金奖”“2022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 荣誉;煤矿单位以智能开采建设为重点,高标准建成 7 个智能化开采工作面、5 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工效提高 30%;选煤单位以 智能洗选建设为重点,先行建设的梁北智能选煤厂建成“1 个大脑、2 个平台、3 段生产、4 端协同”的“1234”特色智能选煤模式 ,实现生产预测-指标管控生产管理的全链条管控;铝材板块把新型合金、高端储能等新材料发展作为主攻方向,连续多年获得了“ 中国铝箔创新奖”,铝箔厚度覆盖 5μm-20μm,其中 9μm、8μm 等规格超薄电池铝箔、5μm 电容器箔为目前行业中实现量产的最 薄铝箔产品。 未来,公司将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创新平台,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 领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 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分工协作,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和相关者的 利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 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2024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制度上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充分 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质效,进一步做实独立董事职能,并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完善独立董事履职 报告和独立性评估。 公司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建设,已累计 14 年自愿、持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充分展现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丰富 实践和成效。作为国有上市企业,公司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入“一 带一路”建设,实施产业西移,在新疆建成 80 万吨电解铝产业基地,到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在云南边陲的崇山峻岭中建成 90 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工业园区,再到当前锚定“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积极持续推进绿色低碳项目,实施煤矿绿色开采, 建成 6 座绿色矿山,推进厂区分布式光伏及新疆、云南风光电等储备项目尽快落地,公司始终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相连,真 正做到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的使命与担当。 四、重视股东回报,稳定分红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 价值获得感。自上市以来,公司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累计分红金额 76.30亿元,现金分红比率达到 31.03%;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 18.00 亿元,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48%。 下一步,公司将结合行业情况、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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