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3 神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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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2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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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 │神火股份(000933):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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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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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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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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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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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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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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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神火股份(0009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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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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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22│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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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
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11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350,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
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5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3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肖雷 夏琛
4、咨询电话:0370-6062933 6062466
5、传真电话:0370-60627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b8c2fa2a-4133-4c89-b45b-3e8f9bdc4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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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神火股份(000933):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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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
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现场参会方式进行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15 时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
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117,03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4人,代表股份361,72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
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06,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合 计 1,116,589,796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603 0.0299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61,283,05499.8773 333,6000.0922 110,1490.0305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8日 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e3210c91-a319-4771-80b4-0f0efb016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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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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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月 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7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1,117,033,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0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755,306,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89%;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4 人,代表股份 361,726,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票) 755,306,742 0 0
网络投票股数(票)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合 计 1,116,589,796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603 0.0299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361,283,054 333,600 110,14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8773 0.0922 0.0305
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8dbde312-0a35-4c1b-84e6-c4dfc2cde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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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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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53b6a97a-e4fc-4783-8a96-254df329b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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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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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d4070e6f-825b-4ade-ae56-545255aea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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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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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6bc44d8-9e6b-4074-b239-e99657ebd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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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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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38,384,965.61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191,266,780.08 元,减去派发的现金红利 1,798,961,587.20元(派发 2023 年度现金红利 1,799,766,7
27.20 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 2021、2022、2023 年度现金股利805,140.00 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4,930,690,158.49 元;2024 年 1-9 月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4,890,759,465.64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6,926,602,099.06 元,减去派发的现金红利 1,798,961,587.20 元,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0,018,399,977.5
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0,018,399,977.50 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
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 202
4 年度盈利状况、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2,249,350,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息 3.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74,805,170.70 元,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
9.07%,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
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5c542d63-cc63-49ea-afc3-04a32f28e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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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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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49eb047a-8b83-4311-94f7-a8ff9fea5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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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神火股份(0009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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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ec4b2892-df95-4b13-b81f-ff988a9d3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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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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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
九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神火股份 2024 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丘俊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丘俊强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 2024 年度信息
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杨晓燕女士接替丘俊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晓燕女士。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晓燕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杨晓燕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杨晓燕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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