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5 四川双马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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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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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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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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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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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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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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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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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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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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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四川双马(00093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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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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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 日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 1号写字楼 26 楼 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到 7人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兼任董事并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款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同时,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入《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2025 年 8月)。《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四)《关于修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进 行 修 改 ,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六)《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 年 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97f3f495-a9f8-4c89-9c2c-48a3a5a7c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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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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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的企业
(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
业理财机构(以下简称“理财机构”)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
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
司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当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下同)及盈利能力稳健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实施。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实施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监督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
评估。负责向受托方确认投资品种是否属于理财产品,并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沟通,对投资产品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
(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按公司授权政策实施委托理财活动。(三)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
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四)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
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及收益情况。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公司独立
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委托理财的最高审批层级,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流程;根据信息
披露的要求,获取或准备相关的资料。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相关资料,监控委托理财金额是否在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
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其后,财务部依次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法务部审核以及总经理审批,再由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根据审批级别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如需)及股东会(如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委托理财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并且交易产生的利
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占比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属于前述情形之一的,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呈报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前述内
容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董事会可授予总经理相应审批权限,总经理依据授权范围,作出决策。除上述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须
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条件、决策程序及特殊管理要求如下:(一)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 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二)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条件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募集资金的
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相关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三)公司财务部经论证认为满足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在初步方案论证后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审批层级的规定就子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衔接,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子公
司未按本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章 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稳健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
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负责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
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首次披露后,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
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e7ce3d94-bb99-4f88-8b7f-d669bf5e9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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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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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eff101c-4c90-4ed0-bcd6-e4d1f1557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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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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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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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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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0108daaa-bdf8-4eed-aea9-99c351148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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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四川双马(00093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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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
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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