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6 华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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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5:47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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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0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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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8 │华西股份(00093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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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1:46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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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21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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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20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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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5:45 │华西股份(000936):华西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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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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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华西股份(0009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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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华西股份(000936):关于江阴市国资办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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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5:47│华西股份(000936):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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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提供担保额度 3,110万元。
审批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2023年5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4月 0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华西热电为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协恩先生、董事金亚洪先生、财务总监吴雅清女士在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基
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华西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916.82 70,842.56
负债总额 38,891.41 36,19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025.41 34,646.45
项 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86,587.24 78,245.41
利润总额 8,238.45 4,379.20
净利润 6,378.96 3,571.74
5、经核查,华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5 年 2 月27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
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
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华西热电)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85,409.9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0%。
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91254c82-e312-43a1-ab99-7c20fc297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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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20│华西股份(000936):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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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控制主体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澜”)拟将其持有的 S
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556.03 万股股份以及通过 Diamond Hill, L.P.持有的2
,959.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合计转让 3,515.28万股索尔思光电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 9,202.66 万美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启澜通过 Diamond Hill, L.P.剩余持有索尔思光电3,034.37 万股股份。20
24 年 6 月,上海启澜及相关方与万通发展签署了《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分别
于 2024年 9 月、10 月与 12 月签署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为“《股份转让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24 日、9 月 13 日、9 月 24 日、9 月 25 日、11 月 1 日、2025 年 1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055、2024-058、2025-001)。
二、进展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三)的约定: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任一方或多方有权向万通发展发
出解除通知解除本协议,与万通发展以及本协议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如解除通知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万通发展未与通知发出方就
本次交易继续推进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各方之间在本协议下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025年 1月 22 日,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向万通发展发出了《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其根据《补充协议(三)》的约定通知万通发展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5年1月24日,万通发展发出《协议解除通知》,同意与V-Capital Zhigeng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终止《股份转让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无需因终止本次交易向《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
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并通知本次交易各方,《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协议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至此,公司
本次转让索尔思光电部分股份事项终止。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出具的《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2、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协议解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fbbf2631-c16b-4141-a239-d12786199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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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8│华西股份(00093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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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000936):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8a768e5-074b-4097-a6b4-470214efd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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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1:46│华西股份(000936):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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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控制主体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澜”)拟将其持有 Sou
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或“标的公司”) 556.03万股股份以及通过 Diamond Hill,
L.P.持有的 2,959.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合计转让 3,515.28万股索尔
思光电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202.66万美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启澜通过 Diamond Hill, L.P.剩余持有索尔思光电 3,034.37
万股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9 月 13 日、9 月 24日、9月 25日、11 月 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4、2024-055、2024-058)。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启澜与万通发展签署了《关于 Source Photonics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手费及终止条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二)》第三条修改及补充如下:原《补充协议(二)》第三条内容如下: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含当日),如万通发展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及公
告,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除仅因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未根据本协议第 6.1(7)条及 6.2条约定履行其义务外
,如(i)万通发展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且未能就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标的公司及本协议转让方另行协商一
致的;或(ii)经万通发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则万通发展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孰早),向标的公
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作为分手费(含税)。”
现修改为:
“(a)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5年 2月 15日(含当日),如万通发展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及
公告,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终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万通发展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交易或万通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邮寄解
除通知等方式向协议各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同
时,在万通发展签署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后,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
ional Co., Limited、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任一方或多
方有权向万通发展发出解除通知解除本协议,与万通发展以及本协议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如解除通知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万通发
展未与通知发出方就本次交易继续推进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b)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于 2025年 2月
16日自动终止,(i)如果截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万通发展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a)款要求终止本次交易且未发出审议本次交
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或经万通发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或(ii)《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未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前完成。在上述第(i)种终止情形下,万通发展应在该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支
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作为分手费(含税)。
(c)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果本协议根据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或终止的,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上述 (b)项另有约定外,各方之间在本
协议下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 经各方协商一致,万通发展无需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及公告事宜承担《股份
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为免疑义,本条款的约定不影响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b)款的适用。
2.2 受让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其他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了其各自的义务,不存在《股份转
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情形。
2.3 经各方协商一致,万通发展仍享有《可转债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2.4 经各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二)》第四条之约定修改如下:原《补充协议(二)》第四条内容如下:
“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至 2024年 12 月 31日(含当日)期间,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
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
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现修改为: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本协议转让方有权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
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
排。本协议转让方就前述事项进行的相关行为不构成《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之违约行为,亦无需对万通发展承担《股
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之违约责任。”
第三条 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所述的约定于本补充协议文首所述签署日起生效,对本补充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本补充协议生
效后,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处,以《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2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若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
字(若为境外法人或合伙企业)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方未签署本补充协议,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在其他已签署本补充协议
各方之间的协议成立及生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87ab62f5-2bf0-4f4d-9e4d-efe4f1486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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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1:21│华西股份(00093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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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秀建设”)的告知函: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阴市国资办”)与江阴市澄
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东南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阴市国资办将其持有的凝秀建设 51%的股权出资澄东南
集团;江阴市华士华泰经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士华泰”)与澄东南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士华泰将其持有的凝
秀建设 49%的股权出资澄东南集团并于近日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澄东南集团成为凝秀建设控股股东,持有其 100%股份。
上述凝秀建设股东变更完成后,澄东南集团通过凝秀建设间接持有公司82,129,4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
二、澄东南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市澄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E18GFL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新郁中路 164 号
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文化
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
场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变更前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变更前,凝秀建设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江阴市华士华泰经济服务有限公司
51% 49%
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变更后,凝秀建设股权结构图如下:
江阴市人民政府 江 市华士华泰 江 新桥镇综合 江 市 镇综合 江阴市长泾镇综
国有 阴 经济 阴 阴 顾 合
资产监督管理办 务有限公司 务中心 服 心 服务中心
公室 务
51% 14.50% 14.50% 10% 10%
江阴市澄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数量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华
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凝秀建设告知函;
2、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eb42085-a72b-429d-aa26-92d2a4fdc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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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20│华西股份(000936):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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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续签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年 5月 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
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32229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 2号
成立日期:198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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