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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7(冀中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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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37 冀中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36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 │2025-06-02 15:35 │冀中能源(000937):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冀中能源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2 15:35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 ├─────────┼──────────────────────────────────────────────┤ │2025-05-15 19:06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5 19:04 │冀中能源(0009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04 │冀中能源(0009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02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6 17:47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8 19:47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 ─────────┬──────────────────────────────────────────────── 2025-06-02 15:36│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 能源集团”、“增持人”或“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亿元人 民币(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 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09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增持金额为 20,001.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159,2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亿元人民币(含)。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八)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28日,冀中能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096,3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1%,累计增持金额 20,001.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冀中 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冀中能源集团 1,159,245,197 32.81 1,191,341,498 33.72 峰峰集团 597,142,952 16.90 597,142,952 16.90 邯矿集团 243,252,041 6.88 243,252,041 6.88 张矿集团 20,000,000 0.57 20,000,000 0.57 合计 2,019,640,190 57.16 2,051,736,491 58.0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 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 持计划一致。 六、备查文件 1、冀中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8449a38-85bf-4554-bfb4-21ee5daaa045.PDF ─────────┬──────────────────────────────────────────────── 2025-06-02 15:35│冀中能源(000937):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冀中能源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增持人)的委托,就增持人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源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1.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及口头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 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本次增持所涉及的各方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增持人为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ww.gsxt.gov.cn)和企查查网站( 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130500784050822M 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法定代表人 胡仁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93,084.57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 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 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 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机构诚信信息报告》、其2022年以来收到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文件、以及 增持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 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 vision/dynamic)、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szse.cn/www/disclosure/supervision/m easure/measure)、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 309.gov.cn)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的情况 (一)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股情况 增持人的书面说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 》)显示,本次增持前,截至 2024年 11 月 29 日,增持人持有公司 1,159,2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1%;增持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019,64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增持计划公告》显示,增持人计划于《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 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4 亿元 人民币(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三) 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增持人的资金合并对账单和合并交割单显示,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的期间内,增持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32,096,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1.9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增持人的书面说明显示,本次增持完成后,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持有公司 1,191,341,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2%;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1,736,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6%。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如上所述,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6%,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 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6%,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就本次增持,公司主要披露了如下公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增持计划公告》,就增持主体、增持目的、增持金额、增持方式、增持期间等事项进行了 披露。 2025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公司应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4bd4711-046b-4dae-a59c-8baf3610eadb.PDF ─────────┬──────────────────────────────────────────────── 2025-06-02 15:35│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 署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临-064)。 近日,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部分赎回情况 委托理 产品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年化收 本次赎回 本次赎回本 本次收益 财管理 名称 (万元) 益率 日期 金(万元) (万元) 人 财达证 睿达 固定收益 30,000.00 2024.9.27 每周一、周 3.7964% 2025.5.30 5,000.00 46.88 券股份 现金 类集合资 二、周四开 有限公 增强 产管理计 放,除开放期 司 1 号 划 外原则上都 是封闭期。 二、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 10 号金额 1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财 达证券睿达现金增强 1 号金额 3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睿达鑫盈 8 号5,000 万元、睿达季季悦享 12 号 5,000 万元。目前, 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 45,00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业务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cc73734-e034-4d3e-8f04-22bdd9b15f96.PDF ─────────┬──────────────────────────────────────────────── 2025-05-15 19:06│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fd19e66-bd42-4b2d-b4f9-03e004e08c97.PDF ─────────┬──────────────────────────────────────────────── 2025-05-15 19:04│冀中能源(0009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81人,代表股份数2,172,610,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50,03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9%),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122,58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94%;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575人,代表股 份数50,029,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9%。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69,52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 30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2,775,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49,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 405%;反对 3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2%;弃权 2,775,35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3%。 2.《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69,50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 32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2,782,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922,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 861%;反对 3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0%;弃权 2,782,15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09%。 3.《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169,624,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6%;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2,796,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045,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 324%;反对 1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0%;弃权 2,796,55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7%。 4.《关于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69,62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776,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04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 258%;反对 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9%;弃权 2,776,35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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