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7 冀中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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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 │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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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 │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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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9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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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0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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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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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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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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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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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7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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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8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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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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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0人,代表股份数2,508,7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41%(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59,35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449,41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0%;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45人,代表股
份数59,35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1%。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05,189,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79,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38%。
根据表决结果,王嘉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d42313d-d606-4650-8331-42d53041b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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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4│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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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
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 2026年 7月 1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6年 7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6年 7月 1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 14:30在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召开,该现场会议
由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9,41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017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
35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45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9,35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8,7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4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以
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189,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55,77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38%。
根据表决结果,王嘉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8b4a38d-8850-4df3-8129-3d4a672b1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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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39│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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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
大酒店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一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关于选举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4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
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日、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1e3ff5e-6c36-4f3b-a4e5-18dca138e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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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10│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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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03050c3-1449-40ad-babc-b03c89734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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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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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
大酒店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一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关于选举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4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
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日、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04af29b-27b0-46a3-b6f8-41ce74ae5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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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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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金牛大酒
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 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现场出席 4 名,董事孟宪营、高
晓峰、董兆寒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
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谢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谢宏先生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谢宏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
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并经公
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嘉川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王嘉川先生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 7月15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王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a7a90f2-a433-4901-be5a-8be9eed71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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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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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ccfc377-2db8-4351-a14c-a4795aedc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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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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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a53535d-fa84-4907-9d47-469429964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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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57│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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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533,546,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3,354,68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转增股本 353,354,685
股。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红派息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533,546,85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86,901,53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7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64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19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 08*****231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 08*****206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1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00,152,773 2.83 10,015,277 110,168,050 2.83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3,433,394,077 97.17 343,339,408 3,776,733,485 97.1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533,546,850 100 353,354,685 3,886,901,535 1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886,901,535 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576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236dc9c-fac4-43a4-8582-606a1c8ad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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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8│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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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2ce2bf-44f7-4b0c-a696-8c6e1bd5e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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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8│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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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2d270bc-4a9b-438c-92a0-2c31e88ca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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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09│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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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
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 12 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9.00 关于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
2、除议案 11 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27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
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日-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2e74cfa-4ead-4878-8ad9-cd8778958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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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7│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完成白涧矿业分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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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7 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白涧矿业
分公司的议案》。为理顺治理结构,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在沙河市设立分公司,负责白涧铁矿项目的后续建设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分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白涧矿业分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e8cacf0-ddb9-4db0-be22-2148c26ba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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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白涧铁矿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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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 19 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探矿权出
让合同及支付首期款的议案》。公司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就河北省沙河市白涧铁矿勘探签订了《白涧铁矿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
首期探矿权收益款 9,334.206 万元。另外,公司也对白涧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2026年 3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矿证基本信息
证号:XC1300002026032200000081
采矿权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白涧铁矿
矿山地址:沙河市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区面积:2.5594 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293 米至-811 米
有效期限:2026-05-13 至 2056-02-09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取得《采矿许可证》,标志着公司白涧铁矿项目在资源权属、开采范围、生产规模等方面获得国家正式批准,从源头上确保矿山
开发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是项目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风险提示
1.白涧铁矿项目后续建设尚需履行项目核准、环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程序,建设周期、投产时间及产能
释放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9aa03c-ba55-4f56-897e-64ff4e159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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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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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定于 2026 年 5 月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关于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峰集团持有公司 597,142,9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峰峰集团有权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其他审议事项、会
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
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 12 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9.00 关于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
2、除议案 11 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27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
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日-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b00b5a4-cd7d-4938-90c4-17c59103c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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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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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
司将举办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30-16:30
二、会议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图文展示以及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
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公司总经理谢国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谢宏先生、公司
总会计师王万强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8:00 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000937@jzny.com.cn),也可以
通过登录 深 交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 “ 云 访 谈 ” 栏 目(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
公司业绩说明会界面提问。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会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59904ee-83d1-49e3-a2b6-595802b63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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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2│冀中能源(0009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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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行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人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邯矿 是 17,605,634 7.24% 0.50% 否 2026年 4 2029 年 4 邯郸市复 司法
集团 月 27 日 月 24 日 兴区人民 冻结
法院
合计 - 17,605,634 7.24% 0.50% 否 - - - -
2、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记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邯矿集团 243,252,041 6.88% 17,605,634 0 7.24% 0.50%
张矿集团 14,500,000 0.41% 4,500,000 0 31.03% 0.13%
合计 257,752,041 7.29% 22,105,634 0 8.58% 0.63%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邯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c0bc687-8455-48d2-843b-379b9f42c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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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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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当年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在召开审议
分红的股东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经
过详细论证后,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
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同意,并经公司 2/3以上的独立董事
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
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0c5c30-25c8-4e93-9bd1-5da5aedd1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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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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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1e0038-e159-4e85-961f-f3e9076ca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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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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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后,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
需要。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后,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风险评估审核报
告》(利安达专字【2026】第 0241号),充分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025 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利安达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
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的建设资金需
求。本次委托贷款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审核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f0550a9-0c56-4eaf-9120-0af1e1606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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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冀中能源(0009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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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848c40-3dea-43d5-a3b3-4655197ed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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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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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2f2990-9d98-4771-a965-03cb97b95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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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
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 11 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9.00 关于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
2、除议案 11 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27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
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日-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af0c9a-251a-4ea0-a05f-fc047a847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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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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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确定、考核兑现、发放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
理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与行业周期、矿业市场薪酬水平
相符合的原则,完善公司治理,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实现有效激
励、刚性约束。
(三)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薪酬福利、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相协调,合理体现岗位价值与
贡献差异。
(五)长短期相结合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统筹、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行业市场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的薪
酬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公司
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执行如下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
遇。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
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追索扣回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相关决议的次月起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并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实际履
职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
利益、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其责任性质、情节轻重及损失程度,提出扣减、停发或取消其薪酬、津贴的
议案,按照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发放当期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期间已经
发放的绩效薪酬、津贴等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市场薪酬水平及监管要求适时优化调整,以适
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主要参考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薪酬实际购买力;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的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由公司工资总额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如与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5da584-3705-48c6-b4f4-0f90913ae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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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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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晓珂。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dd72cf-19e5-4cf7-845d-de59b1060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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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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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俊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4b1d52-d586-4110-8631-efbca7711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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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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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664a54-fd6e-43fc-a93d-68fc539ed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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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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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传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70a1eb-8935-4bf5-8b37-e5e7439ec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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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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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雨先生在 2025 年度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胡传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56fe80-7165-4295-bd32-ae350c025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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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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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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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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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b06866-f68b-4fc7-9ecc-8363437be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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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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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业资质
利安达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执业资格不断完善。利安达除保持成立之初具有的经财政部批准的审计、验
资、会计、税务服务、咨询培训等服务资格外,现已具备了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多种特殊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
深圳等省市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利安达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 20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70 名,注册会计师 4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 167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2,608.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3,848.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
计)14,702.94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
8 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二、执业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次;31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7 次。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利安达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1、项目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专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
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
利安达构建了一个领导层、质量控制层、业务执行层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程序设计
、培训、执行到位,实现质量管理目标。利安达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1、项目咨询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了审计中的
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利安达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负责人,相关分歧、沟通及解决均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
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利安达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利安达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和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利安达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
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
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利安达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利安达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利安达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
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审计报告
得以依法按时披露。
五、人力资源配置
利安达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能
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六、信息安全管理
利安达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利安
达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
计服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七、风险承担能力
利安达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已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 9,613.58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67cf68-4c6d-4688-898b-aca1dabd1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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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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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原因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长远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整体业务布局与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新增“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及选矿深加工,金属矿石、精粉、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等”,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以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1 股,共计派发现金 353,354,685 元,转增股本 353,354,685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533,546,8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53,354,685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35
3,354,68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886,901,535 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的增加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33,546,850 元。 3,886,901,535 元。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煤炭及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煤
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 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
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 纤维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装
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卸搬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 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 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品批发;紧固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机械电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 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 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
销售;轴承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 和旋塞销售;轴承销售;日用杂品销
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售;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 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 属矿石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润滑油销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润滑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 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
动;大气环境污染防 辅助活动;大气环
治服务;煤炭洗选;玻璃纤维及制品 境污染防治服务;煤炭洗选;玻璃纤
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会议及展览 维及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会
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 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专业
洗、消毒服务;洗烫服务;服装服饰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烫服务;
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销售(仅 服装服饰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
销售预包装食品);污水处理及其再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污水处
生利用;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旅 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零件、零部件
客票务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除 加工;旅客票务代理;招投标代理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务;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采及选矿深加工,金属矿石、精粉、
煤炭开采;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 深加工产品的销售等。(除依法须经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33,546,850股,均为普通股。 3,886,901,535 股,均为普通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正式生效施行。《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f212b9-330e-4e38-b036-71db07aae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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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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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以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
0585号)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646,513.4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19,721,170.62 元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8,994,555.65 元,减去分配的 2024 年股利 2,120,128,11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9,363,245,018.43 元,母公司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8,234,028,863.30 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 058
5 号)确认,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为3,147,003,477.46 元,母公司口径资本公积为 4,486,113,
190.02元。
3、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为提高股东回报,促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
司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派发现金 353,354,685 元,转增股本 353,354,6
85 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533,546,8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53,354,685 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35
3,354,68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886,901,535 股。
4、相关说明
(1)本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2)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68%。
(二)股份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3,354,685 2,120,128,110 2,826,837,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12,646,513.46 1,208,301,746.48 4,944,338,825.88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9,363,245,018.43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8,234,028,863.30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300,320,275.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255,095,695.2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00,320,27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说明: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
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39,239,373.64 元、638,385,478.60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1.19%,均低于 5
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102317-e8f2-421b-8ecf-a2575cbaa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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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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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
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债
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拟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期限为 2年,在有效期内可分批次发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 5+N 年;
(四)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
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
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
管理层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使公司的融资渠道多元化,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注册额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
况。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8703ca-df0e-421a-9a8d-7366d9bfe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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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20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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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ba882d-1644-47d9-9356-49b3d940c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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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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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adfc79-dcca-4ac1-83cd-d5dbbccd9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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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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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 521.18 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结构与标准
1.总体结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 50%。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2.董事薪酬标准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
事津贴;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人民币 10 万元/年/人(含税),按月发放。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
及福利性待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
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依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等综合评价。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绩效薪酬
与任期激励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未完成考核目标相应扣减。
(四)追索扣回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予发放、停发、扣减或追回全部/部分薪酬、津贴及激励收入:
1.因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
2.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公司声誉的;
5.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五)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水平、市场调研、经营效益、战略调整、岗位职责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年度评估与动态调整。薪酬
调整方案须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 2025 年薪酬总额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e7eddb-c44d-4ea7-ac57-506a881cd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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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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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 20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70 名,注册会计师 4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167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2,608.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3,848.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
计)14,702.94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
8 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 1,613.5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31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7 次。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利安达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专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
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公司支付利安达财务报告审计费 17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
定。2026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 2025 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6 年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 17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 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5 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利安达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
、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利安达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1b58d8-5d0e-40a5-8dea-2c1d5beb1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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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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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执业资格不断完善
。利安达除保持成立之初具有的经财政部批准的审计、验资、会计、税务服务、咨询培训等服务资格外,现已具备了政府有关部门授
予的多种特殊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深圳等省市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利安达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
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从业人员 20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70 名,注册会计师 4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 16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利安达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
为利安达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经审查研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履职过程中,利安达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资源配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
通。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eb776a-76a7-4230-9f73-f6b2ef3f0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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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冀中能源(00093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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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97bbde-7d70-487e-9227-33c289625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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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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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d9967e-7e8e-4766-97de-3905ec9c0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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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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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11d0da-3283-4430-91d9-469461274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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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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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4b0814-6036-40c4-a477-98173145e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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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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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e63b67-0607-404d-8e98-7841782b1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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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冀中能源(000937):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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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副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c8d480-c6da-4828-b88f-2a70a9261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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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6年度担保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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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
)。
2、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1.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16.48%,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担保19.5亿元,计划为全资子公司邯峰公司提供担保12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2026年度担保计划,且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不需提供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5、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上述担保事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冀中新材、邯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
于70%,故2026年担保事宜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7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事宜
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6年计划为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1.5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8%
,其中计划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19.5亿元,计划为邯峰公司提供担保12亿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内总额控制、分期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比例 最近一期 额 ( 万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担保
资产负债率 元 ) (万元)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
例
冀中能源股份 河北冀中新材料 100% 42.51% 117,286.93 77,713.07 10.20% 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 河北冀中邯峰矿 100% 56.86% 40,000.00 80,000.00 6.28% 否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6日
注册资本: 117,100 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冀中新材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5,679.97 377,397.83
负债总额 159,685.79 165,376.34
净资产 215,994.18 212,021.49
营业收入 112,245.65 76,310.13
利润总额 5,020.60 293.86
净利润 3,972.69 1,468.24
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太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于军
成立时间: 2022 年 02月 2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有色金属(不含稀有贵重金属)的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邯峰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邯峰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8,807.55 904,021.60
负债总额 431,455.78 594,448.59
净资产 327,351.77 309,573.01
营业收入 335,339.96 468,185.78
利润总额 16,768.79 74,985.22
净利润 15,913.62 58,249.22
邯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2026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
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稳健发展。
2、冀中新材、邯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20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6%;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157,28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f3a09f-7e4b-42a0-9142-ae8e04ddf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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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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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3d4654-f85d-4541-b8fb-a9757f8d3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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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6│冀中能源(000937):关于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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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接到公司股东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矿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
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通知,张矿集团与冀中能源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矿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将所持公司 5,5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冀中能源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0.156%,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9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 临-064))。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收到张矿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
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4月 21 日。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涉及的价款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 1,191,341,498 33.72% 1,196,841,498 33.87%
张矿集团 20,000,000 0.57% 14,500,000 0.41%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5656a4-da54-4e54-b4a6-43f07513b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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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7:25│冀中能源(000937):关于白涧铁矿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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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 19 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探矿权出
让合同及支付首期款的议案》。公司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就河北省沙河市白涧铁矿勘探签订了《白涧铁矿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
首期探矿权收益款 9,334.206 万元。另外,公司也对白涧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公司已取得白涧铁矿的《不动产权证书(采矿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矿区生
态修复方案》报送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通过后,将按照规定办理白涧铁矿的采矿许可证。
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白涧铁矿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关于白涧铁矿项目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b226fafa-6e09-4cc1-94c0-be155d4310e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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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冀中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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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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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冀中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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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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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冀中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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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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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冀中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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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7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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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冀中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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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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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冀中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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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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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冀中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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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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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冀中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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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5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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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冀中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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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5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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