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7 冀中能源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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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40 │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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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40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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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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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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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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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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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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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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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内部控制条例 (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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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 │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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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40│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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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11: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
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监事张现峰、李为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
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相应预计额度,新增预计金额总计1
25,75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4,000.00万元,关联销售51,7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6年,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合计为567,661.2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79,098.94万元,关联销售288,562.2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2026 年公司继续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026
年度,公司预计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 950,000.00 万元,其中关联存款 700,000.00 万元,委托贷款 200,000.00 万元,关
联贷款30,000.00 万元,票据贴现 2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f0916cd0-8b73-440e-af6b-cb30eaf48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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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40│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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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7e9108e2-b83d-4de8-812f-84fa1ce27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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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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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
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七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
4.00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关于预计 2026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2、因涉及关联交易,审议议案4、议案5、议案6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除议案1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5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
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万强、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f5c2490-455e-4f2f-bf38-0c7e51469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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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冀中能源(00093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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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
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
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委托
贷款、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产品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收益。
第三章 内部审批、 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能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可确定一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章 核算管理
第九条 委托理财交易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及有效凭证,登记委托理财台帐。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减值应及时进行减值计提;对可能出现的资金安全因
素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第十二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法务风控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必要时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理财的专
项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审核意见;
(三)股东会通知(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包括签约方、 投资份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投资损益等。
第十七条 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cb878e8f-e3fc-404f-99a6-295195933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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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39│冀中能源(00093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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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经理层成员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
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改变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内部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董事长办公会议;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及生产经营等专题会议;
(十一)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推荐公司聘请的专业顾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若干职责范围,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在分
管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确定事项;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检查、督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总经理委托或授予的其他专项职权。第十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和建议。
在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经理层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经理层交流情况、议定事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会议,是经理层集体办公的有效形式。总经理办
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其他需要临时召开的情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处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要议题;
(四)经理层人员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五)研究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六)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七)研究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九)研究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研究拟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研究拟定年度计划内的投融资、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基建项目计划方案;
(十二)需由经理层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总经理的办事机构,承担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并根据会议决
定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及经理层人员。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需要由总经理确定。出席人员不能参加的须向
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条 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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