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7 冀中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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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4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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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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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2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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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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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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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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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冀中能源(0009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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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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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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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冀中能源(0009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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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4│冀中能源(000937):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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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定于 2026 年 5 月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关于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峰集团持有公司 597,142,9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峰峰集团有权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其他审议事项、会
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
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 12 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总额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9.00 关于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事宜的议案 √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
2、除议案 11 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 年 5 月 27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
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5日-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云胜 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b00b5a4-cd7d-4938-90c4-17c59103c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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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冀中能源(000937):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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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
司将举办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30-16:30
二、会议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图文展示以及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
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公司总经理谢国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谢宏先生、公司
总会计师王万强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8:00 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000937@jzny.com.cn),也可以
通过登录 深 交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 “ 云 访 谈 ” 栏 目(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
公司业绩说明会界面提问。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会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59904ee-83d1-49e3-a2b6-595802b63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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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2│冀中能源(0009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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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行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人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类型
致行动人
邯矿 是 17,605,634 7.24% 0.50% 否 2026年 4 2029 年 4 邯郸市复 司法
集团 月 27 日 月 24 日 兴区人民 冻结
法院
合计 - 17,605,634 7.24% 0.50% 否 - - - -
2、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记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邯矿集团 243,252,041 6.88% 17,605,634 0 7.24% 0.50%
张矿集团 14,500,000 0.41% 4,500,000 0 31.03% 0.13%
合计 257,752,041 7.29% 22,105,634 0 8.58% 0.63%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邯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c0bc687-8455-48d2-843b-379b9f42c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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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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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当年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在召开审议
分红的股东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经
过详细论证后,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
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同意,并经公司 2/3以上的独立董事
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
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0c5c30-25c8-4e93-9bd1-5da5aedd1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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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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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1e0038-e159-4e85-961f-f3e9076ca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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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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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后,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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