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8 紫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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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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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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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1 │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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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0 │紫光股份(000938):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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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0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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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6 │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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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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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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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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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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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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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8011f96f-d006-4003-b6be-c6e54cb64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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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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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 12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的议案
3.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的议案
4.00 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31日和 2025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8)等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28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18: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刁月霞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diaoyx@thunis.com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f263942-2f9b-4a3e-809d-dd073c2e4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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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1│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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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c9ccb24-aad9-48f2-b092-5cd742b0f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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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0│紫光股份(000938):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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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7c9b392-f14f-4c14-bbd6-10cb85fb8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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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50│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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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08e5307-2a50-4cba-b8c2-e25de0108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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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6│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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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38ab00e-b53a-4534-b427-c6c611882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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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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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1
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
认购)》的议案和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
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均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72个月变更为96个月
,延长后存续期至2024年5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2
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均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由96个月
变更为120个月,延长后存续期至2026年5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年 5月 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紫光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836,223,162股,其中紫光1号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 20,257,478股,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47,680,616股,分别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94%和 4.57%,上述股份于 201
6年 5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均为 36个月,自通过非公开发行所认
购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2019 年 5月 6 日,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均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6月 28日、2019年 5月 17日
、2020年 8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紫光 1号员工持股
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相应变化。
2022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
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和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均延长 24个月,即存续期
由 72个月变更为 96 个月;同意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机构;同意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
认购)》。
2024年 3月 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
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相关议案,同意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均延长 24个月,即存续期
由 96个月变更为 120个月,同时相应修订《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和《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 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在锁定期届满后,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以及部分持有人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方式减少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 1号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83,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6,316,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均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员
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
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9年 5月6日解除锁定上市流通,上述两个员工持股计划将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是否作出其他相应安排。紫光 1号员工持
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个月,自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 201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5日。
(2)若存续期未延长,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即告终止。(3)若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个月,自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 201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5日。
(2)若存续期未延长,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即告终止。(3)若发生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等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应经持有人会议批准,由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
二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合计持有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前终止。
(4)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紫光 1号员工持股计划和紫光 2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23b7f2b-ed59-4e2e-9155-98be0173e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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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5│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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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 2024年末,安永华明合伙人 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人。
安永华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
.6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
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汝洁女士,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心田女士,于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泓女士,于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费用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
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5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81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91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公司向中兴华支付的 2024年度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223万元(含税,不含各项费用),公司部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向安永华明支付的 2024 年度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535 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3 年,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中兴华、安永华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
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
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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