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8 紫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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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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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 │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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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 │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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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9 │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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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9 │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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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 │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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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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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 │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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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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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4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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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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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现已更名
为“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紫光集团于 2021年 7 月 1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 01 破申 30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京 01 破 128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
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 年 7 月 13 日,管
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 01 破 12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日披
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中提存
的公司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
起三年内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完毕必要的税费后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补充其
流动资金。
2、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 1号信托”)签署《长安信托·中
保投 1号信托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157,304,393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 24.363 元(即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7.07元/股的 9
0%)转让给长安信托·中保投 1号信托。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向重整后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分配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中公司股票 363,426 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公司355,776,36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4%。
1、前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关于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157,304,3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达证券丰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次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2、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管理人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157,304,3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 24.
363 元(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7.07 元/股的 90%)转让给长安信托·中保投 1号信托。
本次协议转让前,长安信托·中保投 1号信托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将增加至 157,304,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0%。
综上,前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将由355,776,363 股减少至 41,167,577 股,持股比例
将由 12.44%减少至 1.44%。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管理人(使用其所管理的紫光集团专用账户)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 355,776,36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4%
管理人:北京一中院依法指定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暨紫光集团等七家重整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受让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
注册资本:532,402.85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层
法定代表人:杜岩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07453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
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1999年 12 月 28日
经营期限:1999年 12 月 28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已履行其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六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长安信托·中保投 1 号信托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4878fa6-896f-4861-98b0-5522e0bb8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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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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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cf0271d8-39fc-48c6-bb19-0eb5cc99c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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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2:11│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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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e6746291-a230-4128-8e8b-17f3f4adf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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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9│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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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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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9│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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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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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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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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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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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81791c4b-7dcb-482e-b623-d4c56995e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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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36│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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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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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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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4020bb68-4e66-4f94-9b2f-5dca0ab9e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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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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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4dc924f9-f444-4c41-b246-1f9a4a5fb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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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2│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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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在各种国际经济和政治等因素影响下,外汇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
营造成不良影响,控制财务成本,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实际业务为基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购汇业务、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主要从事 ICT 基础设施及服务等业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进口需求增加,且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
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同时,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外汇资金需求。为控制公司财务成本,防范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下汇率大幅
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与预期外汇收支金额和期限相匹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
、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
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报告情况等。
4、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控制汇兑损失。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
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
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和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会计政策,将在严格遵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
相关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752eca8c-4ae9-48c3-879a-5cc30bc63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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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2│紫光股份(000938):关于2025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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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应收账
款保理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将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
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
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
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2215336b-376e-443b-889c-451a6995f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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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2│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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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512b277f-2a24-4f69-b3ff-d10f139c2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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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22│紫光股份(000938):关于2025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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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控制财务成本,公
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或等值外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进口需求增加,且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同时
,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外汇资金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控制财务成本,公司将持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
3、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该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4、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董
事会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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