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8 紫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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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45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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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7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
│ │司上市相关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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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6 │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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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紫光股份(0009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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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 │紫光股份(0009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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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27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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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1 │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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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0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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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39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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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9:01 │紫光股份(000938):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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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45│紫光股份(00093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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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其子公司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亿元的担保,其中,为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紫光数码”)等三家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一”),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紫
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晓通”)等五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9.7 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及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苏州紫光数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
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5年 3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
2、苏州紫光数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4
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5日。
3、苏州紫光数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
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4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4、苏州紫光数码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
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5、苏州紫光数码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晓通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
6、苏州紫光数码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晓通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
本次担保前,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为0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1亿元、对紫光晓通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香港晓通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
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亿元、对紫光晓通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亿元、对香港晓通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担保额度一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2.8亿元,担保额度二内
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5.6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7,000万元,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含上述
担保)为人民币9.1亿元,对紫光晓通及香港晓通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合计为人民币6.7亿元及6,000万美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3、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5、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晓通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6、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晓通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香港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的全资子公司,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晓通为紫光
晓通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紫光晓通、香港晓通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
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紫光晓通、香港晓通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紫光晓通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847,900 万元及 90,300 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 2023 年末审
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3.5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83,314 万元及 80,700 万美元(含
上述担保),占公司 2023 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3.6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00 万
美元,占公司 2023 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紫光数码、紫光电子商务、紫光晓通、香港晓通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117dfc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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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7│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相关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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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3ef89008-0bfc-4176-8709-87e6f6904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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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6│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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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871d409d-203c-44ca-9be1-8ad67c19b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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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紫光股份(0009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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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6 日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11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830 名,代表股份数 1,284,53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
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名,代表股份数 804,765,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79%;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3,825 名,代表股份数 479,773,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48%。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81,929,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69%;反对 1,823,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0%;弃权 785,0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6,45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70%;反对 1,823,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86%;弃权 785,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851595ea-b46f-44aa-9f57-2ba228e89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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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9│紫光股份(0009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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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25 年 2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即在 2025 年 2 月 18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
票,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及有权参加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月 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
光大楼一层 118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 年 3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830 名,代表股份1,284,53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27%。其中,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804,765,4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25
名,代表股份 479,773,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1,92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69%;反对 1,823,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20%;弃权785,0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6,45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70%;反对 1,823,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86%;弃权 785,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44%。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
了单独计票。现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
。上述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c2d65d3b-17da-48cb-91f1-fdec7e13f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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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27│紫光股份(000938):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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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在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国际品牌形象,公司正在对香港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进行研究论证等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具体时间表,亦未确定具体方案
。
公司是否实施前述事项,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仍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b11219fe-dbcc-45cd-8cf4-18c5de6db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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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9:41│紫光股份(000938):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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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2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系公司下属从事商用计算终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
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如下担保:
1、同意公司为紫光计算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1 年期人民币 2 亿元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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