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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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43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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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43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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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8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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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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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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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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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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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 │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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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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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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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43│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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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49f7ec8-c54b-4a88-8369-692802c17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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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43│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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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e60e51e-befa-4385-942f-e392128d9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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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28│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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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06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0,000万元–40,000万元 盈利:6,275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8.09% - 537.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8,000万元–38,000万元 盈利:3,636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70% - 94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811元/股–0.2414元/股 盈利:0.037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净利润同比上涨,主要是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氨纶纤维销量增加的同时氨纶纤维毛利水平提升,主营产品毛
利额同比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824bd4c-5b69-4336-9a4e-3cd02b4fa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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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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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4b6df54-d4b2-4960-a8ae-cc47b75ca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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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32│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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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
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2024年 11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
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91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 2022年和 2023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 2
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乡化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 11月 29日,深交所因上述相同事项下发了《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
监管函〔2024〕第 182号)。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
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出具了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坚决予以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6d1b126-b36d-492e-bb54-5ef6e5cf7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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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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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
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国有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cc77eed-7e91-4959-a862-e048ab904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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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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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d483843-d591-4969-8f9e-86c2e39b8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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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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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a3934bb-455e-4e25-a71f-5a020d1b6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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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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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44966f2-cc11-4119-ad10-9cc8d5185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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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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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c2bef7e-1527-4039-9e0e-97bd05de1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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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6│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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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bfae4c4-9e0a-4bc9-817d-366f7b5be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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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5│新乡化纤(00094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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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ef02935-8eb3-4aa0-897c-7b36bb8ae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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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5│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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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7975c38-8b53-48fb-9de2-bfe384ebe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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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5│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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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a60fe1f-27bb-4e4f-bb25-8d5fe9f1b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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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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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提案 子议案数(10)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6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7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9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10 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 非累积投票 √
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非累积投票 √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非累积投票 √
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9.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 非累积投票 √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提案
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非累积投票 √
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除议案十一外,其他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
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登记时间
2026年 7月 9日 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94a414f-feb6-4c09-bbf9-d73568757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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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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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拟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2026年7月3日16:00-17:30
2、活动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河源街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活动方式:参观公司再生纤维素长丝生产线
及菌草种植基地,公司业务介绍及现场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出席人员)
二、投资者报名方式
为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因场地条件
限制,本次活动名额有限,公司将依据报名顺序进行审核,额满为止。
为提升现场交流的针对性和效率,参与活动的投资者可在报名页面提交问题,公司将在交流现场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公司对投资者发送的报名信息核查后,将向报名成功的投资者以短信形式反馈报名回执予以确认,该回执将作为投资者参加活动
的凭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武怡
邮箱:000949@bailu.cn
四、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安排投资者签署《来访人员承诺函》。
3、参加活动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b14a408-7cb0-4392-8e85-830dd3fe9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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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1:46│新乡化纤(00094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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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878,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的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6.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8,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获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即: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65
6.89万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10月 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
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62acf62-1010-4a1e-bb10-ae8fcda20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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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32│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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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4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现有总股本1,656,899,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6,899,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八路与新长路交叉口;
咨询联系人:童心;
咨询电话:0373-3978966;
传真电话:0373-3911359。
七、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新乡化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00c8ad0-934f-4747-b944-1a93f6939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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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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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兼顾效率、公平与透明;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薪酬与管理责任、岗位价值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
(四)匹配公司发展,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长远目标绑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地区、
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与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
贴。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按照其所处的岗
位责任大小、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履职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因素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以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为核心开展
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
告,参考新乡市人民政府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内部
年度考评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核定、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薪酬或
津贴并予以发放。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当期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
条款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89909b1-ac72-4fd6-9127-fe477edb3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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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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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升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
东财富增长的有机统一;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坚守合规底线;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科
学有效的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地
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担当责任、规范合规运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
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地推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
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
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具体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
接、投资者沟通、舆情监测等各项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
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
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
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
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本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
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d616dc8-3eba-4e61-9af0-e87b11926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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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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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d4db072-9f29-4bc3-9d94-69991c3c5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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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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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0f4e4f3-a1e3-43ea-bddd-602e07aee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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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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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17e4af-51e1-4e49-a2b1-b1d7d84e0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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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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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在 2026年 4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取得最终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形
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 4:30在公司 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
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结果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提名委员会 赵静 赵静 楚金桥 张家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楚金桥 楚金桥 刘万丽 陈晨
战略委员会 邵长金 邵长金 楚金桥 张家启
审计委员会 刘万丽 刘万丽 赵静 童心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家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王中军先生、芦伟先生、朱胜涛先生、赵
天瑞先生、张继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赤乾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本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中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中军先生未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王中军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861,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
股权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童心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373-3978966,传真 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c255ee6-5e68-4ce7-b518-77510f574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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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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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03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6年一季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
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52.5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51万元,计提库存商品等存
货跌价准备 542.26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170.94 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61.2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计提金额
一、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1,152.50
其他应收款 0.51
小 计 -1,151.99
二、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 542.26
原材料
小 计 542.26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424.54
机器设备 1,746.41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小 计 2,170.94
合 计 1,561.21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主要是账龄组合),采用简易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比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率并结合未来的经济形势等前瞻性信息确定。
由于应收账款余额下降等因素的影响,2026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 1,152.50万元。
截至 2026年 03月 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 7,154.40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2026年一季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0.51万元。
截至 2026年 03月 31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 646.8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每季度末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
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参照报告期实际费用确认。
2026 年 3月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规格和等级的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等存货发生减值,补提存货跌价准
备 542.26万元。
截至 2026年 03月 31日,存货跌价准备累计计提 2,909.06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转入清理等
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170.94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561.2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6年一季度利润总额 1,561.2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992c726-4478-4ed6-b6f1-e8f3cd3ce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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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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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0819cde-b37f-4c1e-beb6-def1d5f44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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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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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 2025年 12月 31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毕宗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6808
传真 0755-824008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办公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实际控制人 新乡市财政局
董事会秘书 王中军
电话号码 0373-39789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 5月 29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3.72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73,633.24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854,526,342.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月 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4]第 16-00002号)审验。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
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显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完成了相关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前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
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
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的情形,
公司已就此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bf9bd97-14dd-4f5e-a51d-657b801e1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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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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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1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法律法规修订适用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保障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份限售、
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的承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工作变动原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惠元、毕宗
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2ee159c-fd09-4133-a7e1-37b0f31cd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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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9│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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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 年)》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8.01 非独立董事邵长金 累积投票提案 √
8.02 非独立董事张家启 累积投票提案 √
8.03 非独立董事王中军 累积投票提案 √
8.04 非独立董事朱胜涛 累积投票提案 √
8.05 非独立董事陈晨 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9.01 独立董事楚金桥 累积投票提案 √
9.02 独立董事赵静 累积投票提案 √
9.03 独立董事刘万丽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3.特别强调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2)议案八、九为采取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根据相关要求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27日 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699a3ba-2440-4daf-8175-36e49fdb0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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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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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002,498.47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461,754,225.85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
配利润 1,659,756,724.3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1,656,89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3,137,998.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33,137,998.44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16.74%。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
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137,998.44 49,706,997.66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8,002,498.47 245,552,512.53 -42,153,560.10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659,756,724.32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64,644,339.7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82,844,996.1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33,800,483.6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82,844,996.1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
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80亿元、人民币126.64亿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0.38%、0.22%,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56bf7cf-8e5a-4a82-8d2d-fd12aa0f2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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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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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楚金桥、赵静、武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楚金桥、赵静、武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83a6fc3-3295-404b-a144-a3575f048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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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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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在
“新乡化纤IR”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新乡化纤IR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新乡化纤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新乡化纤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中军先生、独立董事武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冯丽萍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童心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
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方式即为上述“参与方式一”、“参与方式二”)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问通道自本日起开放。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ba1abac-1e56-47f3-bae7-f3df3a729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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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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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过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
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02.26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97万元,计提库存商品等存货
跌价准备 1,387.2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98.0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484.5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计提金额
一、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1,902.26
其他应收款 -2.97
小 计 1,899.29
二、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 1,352.16
原材料 35.10
小 计 1,387.26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1.45
机器设备 1,120.02
运输工具 0.40
电子设备 76.16
小 计 1,198.03
合 计 4,484.58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其余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主要是账龄组合),采用简易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比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率并结合未来的经济形势等前瞻性信息确定。
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等因素的影响,2025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补提1,902.26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 8,306.90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2025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 2.97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 646.3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每季度末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
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参照报告期实际费用确认。
2025年 12月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规格和等级的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等存货发生减值,补提存货跌价准
备 1,387.26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存货跌价准备累计计提 3,093.67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转入清理等
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1,198.03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484.5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 4,484.5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394d530-038a-437b-ac30-226b5a8d4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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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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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
本次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 诉 ( 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 讼 ( 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 亚 科 技 、 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旭 元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辉、立信事务所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 , 金 亚 科 技 对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投资者 保 千 里 、 东 北 2015 年 重 组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证 、 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2016 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信事务所等 年报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至今在立信事务所从事审计
相关工作,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立信
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的书面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01c41ef-b327-40e1-a873-e681da44d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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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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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 )作为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公司对立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
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立信事务所 元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银信评估、立信事 2015年报、2016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务所等 年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
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 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现场负
责人及其他核心项目人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和行业审计经验。 事务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
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2、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3、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立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 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相关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由项目总监对重点底稿和审计报告执行第二层次复核,以
及由项目合伙人对重大风险领域底稿和审计报告执行第三层次复核。项目组内部三级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
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控;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 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
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4、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866de46-c3ef-4540-99eb-e345f94bd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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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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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天瑞、张继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本次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0775d29-d540-4d6e-acbe-cd1939567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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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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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3449d09-c200-419b-8518-d2c9d4310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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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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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通过投票选举,同意提名邵长金先生、张家启先生、王中军先生、朱胜涛先生、陈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楚金桥先生、赵静女士、刘万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万丽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楚金桥先生、赵静女士、刘万丽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三、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了第一届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选举童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其他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童心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
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751fa16-6938-46ad-89d1-6833c4ddc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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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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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乡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
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
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4月 25 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3月 1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月 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b92af0c-374a-4770-9f20-75920f697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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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万丽、楚金桥、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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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万丽、楚金桥、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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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万丽、楚金桥、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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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万丽、楚金桥、赵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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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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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ab19376-7b42-4593-883c-76f742126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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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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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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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新乡化纤(000949):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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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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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6│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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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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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6│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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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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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6│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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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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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5│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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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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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5│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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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新乡化纤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华鹭生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
有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700万元
重要缺陷:大于350万元但小于等于700万元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350万元。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一般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小额错报;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700万元
重要缺陷:大于350万元但小于等于700万元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350万元。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缺乏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或
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新乡化纤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与新乡化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新乡化纤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乡化纤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682743d-738c-47a4-b392-9ccab070c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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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5│新乡化纤(00094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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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5年)。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cb00743-b72d-4a22-a135-1d20c018f5b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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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新乡化纤: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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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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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新乡化纤: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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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8/1225082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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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新乡化纤: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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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4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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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新乡化纤: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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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4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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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乡化纤: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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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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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新乡化纤: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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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3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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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新乡化纤: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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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8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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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新乡化纤: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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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80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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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新乡化纤: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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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642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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