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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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0 │新乡化纤(000949):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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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修订稿,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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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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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6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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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6 │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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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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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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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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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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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50 │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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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0│新乡化纤(000949):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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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新乡化纤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2
026年度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实际要求,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
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
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
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白鹭集团总资产为1,493,570.22万元、净资产为793,613.99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741,920.41万
元、净利润为23,429.90万元(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白鹭集团总资产为1,403,333.15 万元、净资产为807,272.02 万元
,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54,428.32万元、净利润为10,066.03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5、经核查,白鹭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6年,白鹭集团为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年化0.2%的担保费率收费,担保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白鹭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
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
五、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白鹭集团为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资金需求,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白鹭集团
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白鹭集团(本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097.87万元,其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白鹭集团(本部)为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为491.26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董事会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
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同意在2026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
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公司治理良好,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
军先生予以回避。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融资活动所需,相关担保费用定价方式公允,对公司财务
状况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ad640da-3d50-48a9-944f-7f52003a1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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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修订稿,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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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修订稿,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885b635-5ff6-4269-bbdb-2c1265cb9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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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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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e3c3b6f-4f1e-4495-a7c2-9de6e8242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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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6│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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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43,430,000股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股减少至 1,656,899,922股。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2年 11月 22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年 2月 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43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2.5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100.05万元(含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 43,430,000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 2022年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已回购的合计 43,430,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合计 43,430,000股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股减少至 1,656,899,
922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注销前 本次注销 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475,159 0.03% 0 475,159 0.03%
份
高管锁定股 475,159 0.03% 0 475,159 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 1,699,854,763 99.97% 43,430,000 1,656,424,763 99.97%
份
三、股份总数 1,700,329,922 100% 43,430,000 1,656,899,922 100%
四、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研发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
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 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ff5128c5-b07d-453c-9ab4-85af17eac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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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6│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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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
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00在公司 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全部 43,430,000股股份用途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00股变更为 1,656,899,922.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 1,700,329,922.00元减少至人民币1,656,899,922.00元,据此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同时,公司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公司章程》情况如下:
1.将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0,329,922.00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899,922.00 元。”
2.将原章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
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
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将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0,329,922.00股,每股面值 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6,899,922.00 股,每股面值 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年产 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氨纶纤维的生产资源,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氨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公司拟实施“年产 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产品方案为超细旦氨纶纤维,年产能 5万吨。建设地点位于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期项目总投资为 12.2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
金筹措。该项目计划 2026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工期 14个月。
本项目采用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核心技术及装备采用新研制成功的“150头/200头超高密度纺丝技术”,纺丝密度高、
能耗低,自动智能,产品质量均匀稳定。同时配备“全流程智能物流系统”进行自动落丝、智能分拣、智能化仓储系统,提高效率并
降低成本。项目也将配套建设原料储罐、精制系统、动力站、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11.5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利润约 1.0亿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公司预计 2026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
科技”)、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鹭科技”)等关联方
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53,700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41,623.08万元(不含税)。
(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与白鹭集团、精纺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
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军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在对与锦鹭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
,关联董事季玉栋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在对与绿色纤维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表决结
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同意在 2026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
求,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
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 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万元(含税)。
(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
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王中军先生予以回
避。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 2025年 12月 22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b54a588b-afe6-4329-8d8a-076609433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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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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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邵长金、王中军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 2026
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 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
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万元(含税)。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白鹭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1997年 1月 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
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房屋、设备、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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