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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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4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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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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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37│新乡化纤(000949):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部分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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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
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文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7,522股份,其将遵守有关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王文新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王文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王文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受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提名王中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时增补王中军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董事的更换程序。王文新先生辞职报告生效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均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文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王文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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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36│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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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6:00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
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8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8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补选王中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通
过投票选举,同意提名王中军担任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增补王中军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中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部分董事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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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9│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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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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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8│新乡化纤(0009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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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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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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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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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5:4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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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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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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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 √
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
案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6eacaa6-2d50-46df-a4e0-22e092312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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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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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c907ac12-a59f-48da-9d6e-f97f4662d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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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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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邵长金、王文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 2025
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
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 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万
元(含税)。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白鹭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80,000 万;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
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 231,224.59 万元、净资产182,665.07 万元,2024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
入 2,178.31 万元、净利润-1,975.71 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5、经核查,白鹭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5 年,白鹭集团为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年化 0.2%的担保费率收费,担保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白鹭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
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
五、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白鹭集团为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资金需求,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
白鹭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白鹭集团(本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1,101.33万元,其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白鹭集团(本部)
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为 562.3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关联
交易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九、董事会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
股股东白鹭集团同意在 2025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 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
费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税)。公司治理良好,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
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融资活动所需,相关担保费用定价方式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7f32e75-5a49-43fb-9294-aeb3222fd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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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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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同意在2025
年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实际要求,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市场化的原则
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实际担保金额和年化0.2%的担保费率向白鹭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预计担保费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含税)。
2、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白鹭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5191Q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
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231,224.59万元、净资产182,665.07万元,2024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178.31万
元、净利润-1,975.71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5、经核查,白鹭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5年,白鹭集团为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年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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