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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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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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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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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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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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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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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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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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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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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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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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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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兼顾效率、公平与透明;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薪酬与管理责任、岗位价值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
(四)匹配公司发展,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长远目标绑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地区、
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与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
贴。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按照其所处的岗
位责任大小、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履职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会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因素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以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为核心开展
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
告,参考新乡市人民政府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内部
年度考评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核定、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薪酬或
津贴并予以发放。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当期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
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
条款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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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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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创造公司价值,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升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
东财富增长的有机统一;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坚守合规底线;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核心,开展科
学有效的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地
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主动担当责任、规范合规运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资本市
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地推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管理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
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
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与发展部作为市值管理具体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
接、投资者沟通、舆情监测等各项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
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
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
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
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本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
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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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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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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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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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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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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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17e4af-51e1-4e49-a2b1-b1d7d84e0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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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乡化纤(00094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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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在 2026年 4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取得最终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形
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 4:30在公司 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
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家启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结果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提名委员会 赵静 赵静 楚金桥 张家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楚金桥 楚金桥 刘万丽 陈晨
战略委员会 邵长金 邵长金 楚金桥 张家启
审计委员会 刘万丽 刘万丽 赵静 童心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家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王中军先生、芦伟先生、朱胜涛先生、赵
天瑞先生、张继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赤乾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本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中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中军先生未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王中军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73-3978861,传真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
股权事务和信息披露工作。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童心先生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373-3978966,传真 0373-3911359,邮箱000949@bailu.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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