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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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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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451,227,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2,507,3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8,720,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8,720,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8,720,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 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 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 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 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925,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3%;反对 1,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8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600%;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表决
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bc6e1b3-8fe1-4acf-b323-f55d0c1b0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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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新乡化纤(000949):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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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
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与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 月 25日在《中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 14:30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
公楼 507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二十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51,227,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42,507,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人,代
表股份 8,720,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五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
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
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
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反对1,2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
5%;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49,92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3%;反对1,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18,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600%;反对1,3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年 4月 1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
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fd6ec9e-cb78-4063-b495-1c61431b2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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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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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49、证券简称:新乡化纤)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和 2024 年 4 月 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6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
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征询,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控股股东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30283b88-4210-41e9-ac96-165303193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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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43│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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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3月2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
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71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形成
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d603d9f4-03ec-4524-a1f0-88ca921c8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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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43│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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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c2a51941-77fc-4673-9ff4-7ea6e4e2e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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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43│新乡化纤(000949):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八)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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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2024年
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60aab541-4558-4a85-b964-1344f6bcf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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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43│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注册
│稿)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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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fcd706d8-d589-498d-b07a-2b25bee60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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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43│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
│稿)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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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2023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33146f9d-82b2-4587-a018-021cf7cad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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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新乡化纤(000949):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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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履职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776861c0-3882-432a-99eb-bf9aed684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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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新乡化纤(000949):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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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c0fac23b-5708-49d2-8522-348ee19ee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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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新乡化纤(000949):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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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7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10 亿元。2022 年度,大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96 家(含 H股),收费总额 2.43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3 家。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
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
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事
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
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2023 年 10月 3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023
年 12月 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3 年 2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
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4 年 3月 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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