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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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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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 │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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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9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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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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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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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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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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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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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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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7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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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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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 2025年 12月 31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毕宗奎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6808
传真 0755-824008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办公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实际控制人 新乡市财政局
董事会秘书 王中军
电话号码 0373-39789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 5月 29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3.72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73,633.24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854,526,342.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月 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4]第 16-00002号)审验。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
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显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完成了相关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前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
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
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的情形,
公司已就此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bf9bd97-14dd-4f5e-a51d-657b801e1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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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20│新乡化纤(0009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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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1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法律法规修订适用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保障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份限售、
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的承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工作变动原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惠元、毕宗
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2ee159c-fd09-4133-a7e1-37b0f31cd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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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29│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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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 年)》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8.01 非独立董事邵长金 累积投票提案 √
8.02 非独立董事张家启 累积投票提案 √
8.03 非独立董事王中军 累积投票提案 √
8.04 非独立董事朱胜涛 累积投票提案 √
8.05 非独立董事陈晨 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9.01 独立董事楚金桥 累积投票提案 √
9.02 独立董事赵静 累积投票提案 √
9.03 独立董事刘万丽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3.特别强调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2)议案八、九为采取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根据相关要求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27日 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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