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0 重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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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7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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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6 │重药控股(00095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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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重药控股(000950):《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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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2 │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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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4 │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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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2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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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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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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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05 │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度及2025年度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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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4 │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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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7│重药控股(000950):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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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13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邱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天先生
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邱天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
26 年 11 月 29 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50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对邱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7eb8b884-929d-4f4d-b7f5-4d0870f40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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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6│重药控股(00095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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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袁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31958fc-0985-4c34-8652-3c0c080bc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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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重药控股(00095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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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76f3ab6-6df5-4b87-8143-2a884cceb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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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02│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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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28,184,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分配总金额为 51,845,540.8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8,184,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
咨询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9757c744-2b8a-4f42-8114-33bfc39fd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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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4│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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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
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3 人,代表股份1,020,37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03,31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69 人,代表股份 17,054,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73,177,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2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122,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5%。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7,054,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8%。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38,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9%;反对 4,825,0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弃权 3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4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44%;反对 4,82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36%;弃权 3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38,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9%;反对 4,822,5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弃权 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4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44%;反对 4,82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2%;弃权 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4%。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 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3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8%;反对 4,823,5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弃权 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42,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31%;反对 4,823,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5%;弃权 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 年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48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反对 4,774,9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0%;弃权 1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28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92%;反对 4,77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51%;弃权 1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6%。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38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4%;反对 4,920,1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91,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71%;反对 4,920,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6%;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238,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9%;反对 4,816,5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0%;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43,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50%;反对 4,81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0%;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ec3d884-9ef4-4211-b70f-f18d51d04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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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2│重药控股(000950):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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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
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针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牵
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进行逐项梳理和分析研讨,编制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保持高度关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公司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进
行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密切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
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公司部分收入未实质取得货物控制权,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部分收入在期后大额退货,且无有效证明材料、无合
理退货理由;部分收入无商业实质;部分收入实际确认时点与公司已披露会计政策不符。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
露不准确。
二、整改措施
1、更正会计差错并追溯调整
针对决定书中的相关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认真自查落实,并于2025年4月,分别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决算报告》中涉及的2023年相关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第六
条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第六节第六条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完善制度建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关于收入核算方面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收入确认相关的核算和管理制度;细化相关岗位职责
及审核要求,审核人员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合同的起草、订立、风
险管控、发货管理、收货管理、客户验收、货款管理等加强审核、监督,确保信息收集、发送、保存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内外
部风险的发生。
整改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升级相关信息控制系统
公司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已完成收入确认时点相关流程和控制的调整升级。包括建立了跨系统的、统一的到货确认标准;规范统一
的业务流程;重新梳理了关键流程节点的定义和标准;增加销售结算环节的报表监控体系。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加强专业培训并提升合规意识
公司进一步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增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学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的专题培训,增强核心岗位人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
专业水平,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向各业务部门宣讲,规范销售单据及流转,明确收入确认时外部凭证的重要性及获取外部凭
证的方式、方法。针对经营部门负责人、财务及业务等核心岗位人员开展贸易“十不准”专题培训,并在相关工作场所明显处展示贸
易“十不准”核心要求。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加强内部业务培训。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整改总结
重庆证监局本次对公司出具的《决定书》,及时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全面提升公司财务核算和内控治理水平。后续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持续加强对相关财务、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提高公
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dba65253-7d18-4431-a046-0ea0b0c1ed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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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重药控股(00095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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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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