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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0(重药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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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50 重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7:44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7:44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7:34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06 19:37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参股子公司药品获注册批准的公告 │ ├─────────┼──────────────────────────────────────────────┤ │2026-05-06 17:21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6-04-28 18:50 │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6年度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 │2026-04-28 18:50 │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度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6-04-24 00:38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3 19:25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24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仲曦 │ └─────────┴──────────────────────────────────────────────┘ ─────────┬──────────────────────────────────────────────── 2026-05-14 17:44│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于 2026年 5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5月 14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 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1人,代表股份 1,018,55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8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47,19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人,代表股份 71,36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刘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6,934,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 1,31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3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69,739,774股,反对 1,311,700股,弃权 309,500股。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6,94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1,30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3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69,747,374股,反对 1,307,600股,弃权 306,000股。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16,93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1,3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 3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69,740,874 股,反对1,311,700股,弃权 308,400股。 4、《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7,01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6%;反对 1,31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 2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69,819,274股,反对 1,319,600股,弃权 222,100股。 5、《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7,24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1,10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弃权 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70,051,274股,反对 1,106,500股,弃权 203,200股。 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 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9865c82-fe07-4be8-9199-18ea168e1def.PDF ─────────┬──────────────────────────────────────────────── 2026-05-14 17:44│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 人,代表股份1,018,556,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47,19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人 ,代表股份 71,36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9人,代表股份 71,36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 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9 人 ,代表股份 71,360,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934,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 1,31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 3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3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82%;反对 1,31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1%;弃权 3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7%。 表决结果:通过。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94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1,307,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 3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4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88%;反对 1,30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4%;弃权 3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8%。 表决结果:通过。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93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反对 1,31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 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4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97%;反对 1,31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1%;弃权 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2%。 表决结果:通过。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01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6%;反对 1,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 2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1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6%;反对 1,31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2%;弃权 2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表决结果:通过。 5.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24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1,106,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5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7%;反对 1,10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6%;弃权 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1113be9-b419-469f-ba01-3c834d4d11b0.PDF ─────────┬──────────────────────────────────────────────── 2026-05-11 17:34│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本次股东 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 容详见 2026年 4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2日、13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2:00至 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副楼 203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副楼 203证券部 邮编:401120 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gt.cn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fa43882-68e2-4b98-9bd9-7c13fa5dcaee.PDF ─────────┬──────────────────────────────────────────────── 2026-05-06 19:37│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参股子公司药品获注册批准的公告 ─────────┴──────────────────────────────────────────────── 一、概况 近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硝普钠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 ”)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次获批适应症为(1)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恶性高血压、 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后阵发性高血压等的紧急降压,也可用于外科麻醉期间进行控制性降压;(2)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急性肺水肿, 亦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或瓣膜(二尖瓣或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时的急性心力衰竭。 二、该药品的注册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硝普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50mg(按 Na2Fe(CN)5NO·2H2O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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