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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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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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产品“合成氨”21万
吨/年)(以下简称“尿素产能指标”)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交易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
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煤化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9450万元进行转让。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2)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近日,公司与新天煤化工已通过北部湾交易集团达成上述交易,并在北部湾交易集团发布了公告。
经初步沟通,本次交易尚需新天煤化工所在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资产交割及价款支付手续,交易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0bdfeabb-c9ca-4408-9a37-786287754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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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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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河化股份,证券代码:000953)于 2024年2月
2日、2 月 5 日、2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目前不存在应修正业绩的情况。
5、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公告》,公司拟将 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产
品“合成氨”21 万吨/年)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目前交易对手方的内部决策程序仍在推进中。
6、2019 年 12 月 19 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 年 7 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
等 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截止目前,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的重整事项仍在有序推进中。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7ba8246d-40de-4915-88f9-2d95e462c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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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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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500万元–900万元 亏损:10,043.6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500万元–900万元 亏损:10,600.8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10元/股–0.0246 元/股 亏损:0.27元/股
营业收入 17,000万元–20,000万元 16,061.24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7,000万元–20,000万元 15,979.1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就
截止目前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上年度全额计提了 9,006.28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2、2023年公司增加合同定制产品生产规模,但由于部分产品销售未达预期,导致产量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停工损失增加。
3、为了进一步开拓新产品,公司加大了研发和设备投入,因新产品从开发到形成量产需要一定时间,故对成本造成大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年年
报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年报相关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如业绩预告数据与 2023年度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按规定及
时对 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cfd831a1-ea57-47a7-9303-a48e91bcc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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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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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7 日 (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 158,746,1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3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9,61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2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 59,134,2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5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34,252,5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2,61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21,640,6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1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末 2020 年初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由化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变更为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技术推广以及尿素委托加工销售业务。为强化战略引领、更好聚焦主业,公司拟将 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
产品“合成氨”21 万吨/年,以下简称“尿素产能指标”)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新天煤化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 9450 万元进行转让。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52,5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814%;反对37,493,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6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2,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13e69375-1521-4db4-a661-c99f8970b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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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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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
本律师”)对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3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
1 5 : 0 0 ;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99,611,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2073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3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59,134,21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1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 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 律师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52,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14%;反对37,49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18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92372bdd-c165-4d3f-b80e-ff0dca986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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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0:00│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拟向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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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拟向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1e1f71c5-fca0-4679-bf34-8f617b3bd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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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0:00│河化股份(00095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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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0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议案》。
2019年末2020年初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主业由化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变更为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技术推广以及尿素委托加工销售业务。为强化战略引领、更好聚焦主业,公司拟将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产品“合
成氨”21万吨/年)(以下简称“尿素产能指标”)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天煤化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9,450万元进行转让。同时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如评估值与本次交易定价差异率未超过5%,本次交易价格将不再调整。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刘天佐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原因是其履职知情时间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4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0/fbca9937-b90e-4143-a65f-4b77bb0e1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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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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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1/73b4487a-ae14-4bb3-8265-9e4db8e1a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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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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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召
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 12 月 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日 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议案》 √
公司将以特别决议审议方式审议上述提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3年 12月 26日 17:00 时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 12 月 26 日 8:00-11:30;14: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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