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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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37 │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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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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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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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3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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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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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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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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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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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1 │河化股份(00095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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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3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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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37│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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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河化股份,证券代码:000953)于 2025年 3
月 27日、3月 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目前不存在应修正业绩的情况。
5、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c2f3dd9-ab36-4a98-b3a2-396035190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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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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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e1578f96-38ac-48bd-a875-96038c9ee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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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3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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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法西律河意池化见工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
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
法律意见书
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法律意见书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 1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法集律、召意开见是依书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0%。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9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 票 相 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20表1决2 由年股第东五代
次表、临监时事股及本东律大师会按照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法布了律现意场见表书决结 果;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82%;反对4,46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870%;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长嘉
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 朱继斌 廖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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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3│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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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7accc8dd-5af6-49c9-9c52-4482ebe45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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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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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覃丽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覃丽芳女士因个人原
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覃丽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覃丽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覃丽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谭宏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宏高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78—2266867
传真:0778-2266882
电子邮箱:hhgfthg@126.com
通讯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4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e2ab7d65-e0ec-4d25-bdf9-e7380ad31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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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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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杨载波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杨载波(签署)
日 期: 2025年 1月 2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bf34434-bb27-4ebd-b379-a73f13e25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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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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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洪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洪仪先生因个人原因
请求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李洪仪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洪仪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洪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洪
仪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持有公司10.24%股份的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载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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