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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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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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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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举办 2024 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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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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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1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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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49 │河化股份(00095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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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47 │河化股份(00095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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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47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部分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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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47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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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47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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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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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法西律河意池化见工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黄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5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
法律意见书
金城江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法律意见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20时1间2 。年 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法集律、召意开见是依书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0%。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20表1决2 由年股第东五代次表、临监
时事股及本东律大师会按照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法布了律现意场见表书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9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0%;反对7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22%;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议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29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0%;反对7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22%;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议案3.00 《202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26,30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1%;反对7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01%;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法律意见书
议案4.00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6,30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99.3355%;反对7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0.6022%;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20股1份2 总年数第的五0.0次623
临%时。 股东大会的
议案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法达律到意实收见股书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6,27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9%;反对8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45%;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26,27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4%;反对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409%;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议案7.00 《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6,2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3%;反对7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3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
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法律意见书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长嘉
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 朱继斌 黄 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69ac97e-242c-40e6-83f0-0173e815b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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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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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2日 (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 日 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人,代表股份 127,14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 2,655,3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6,122,1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78,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365,244,095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2,65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2,65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9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22%;弃权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12%;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6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22%。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9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22%;弃权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12%;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6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22%。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0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1%;反对 7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01%;弃权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08%;反对 7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50%;弃权 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543%。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0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5%;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22%;弃权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06%;反对 7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67%;弃权 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7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9%;反对 8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45%;弃权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39%;反对 8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07%;弃权 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3%。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7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4%;反对 8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409%;弃权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24%;反对 8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96%;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29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3%;反对 7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32%;弃权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10%;反对 7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56%;弃权 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4%。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黄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9b2861e5-8cde-4c64-8895-f4a1af964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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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举办 2024 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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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6日、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5 月 20 日举办 2024 年度暨 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 5 月 20日(星期二)15:0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
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江鲁奔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郭益浩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卢勇帐先生;公
司董事会秘书谭宏高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提出问题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534982fd-27e3-49d0-8cf6-25079f192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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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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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1,636,79
8.62 元,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42,375,438.2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
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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