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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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0:03 │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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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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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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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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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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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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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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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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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 │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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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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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0:03│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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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河化股份,证券代码:000953)于 2024 年 1
1 月 25日、11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bae2a461-6c27-4348-a89d-1e458ccd8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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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河化股份(0009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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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河化股份,证券代码:000953)于 2024 年 1
0 月 28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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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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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6d901d13-0d3d-422b-adc4-fd4981671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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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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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655eec0c-eafc-4de1-a096-fd4a9c0d9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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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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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c739c4cd-d2ff-45aa-98f8-15f008f58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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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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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河化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
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7月2日、2
020年9月9日、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司法
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如下:
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案”)召开了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
称“债权人”)对《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
分组表决,由银亿集团等十七家公司的出资人(以下简称“出资人”)对《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9.1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10.19家的90.1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39,658
,135.3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895,848,935.32元的70.66%。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家,占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3家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18,350.97元,占
该组债权总额2,218,350.97元的100%。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共195.0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203.05家的96.06%,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0
,732,205,605.0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42,254,464,410.85元的72.73%。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资人组
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共5家,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金额为539,045,000.00元,占全体出资人表决权总额539,3
95,000.00元的99.94%。该组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已获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其中累计质押87,000,000股,占银亿
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23.76%。累计被冻结87,000,000股,占银亿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
本23.76%。银亿控股、银亿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两者进入重整程序并推进合并重整,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2、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宁波中院裁定批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保持相互独
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银亿集团管理人出具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f71f3670-0268-4a79-bc33-704e7b113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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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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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35万吨/年尿素产能置换指标(含中间产品“合成氨”21万
吨/年)(以下简称“尿素产能指标”)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交易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
给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煤化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9450万元进行转让。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
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关于转让公司尿素产能指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北部湾交易集团转来的新天煤化工支付的交易款项9410万元(已扣除北部湾交易集团交易费用40万元
)。同时北部湾交易集团出具了《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书》,公司与新天煤化工交易双方已完成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的结算。
三、备查文件
1、《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书》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f6e51896-ccbd-44fd-b364-c82f7d290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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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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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法于律202意4年见9月书10 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20深1圳2 证年券第交五易次所交临易时系股统进东行大网会络的投票 的时间为:2024
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法30-律11:3意0,见下书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意时间。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法集律、召意开见是书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7,451,38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34.8112%。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44,34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8%。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法席律本次意会见议书人 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20会1的2 表年决第程五序次、表临决时结股果 东大会的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法与律网络意投见票书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
本律师按照《公司章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法息律有限意公见司书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6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39%;反对 14,56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68%;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
4%。
议案2.00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9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09%;反对 14,649,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2150%;弃权 1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1%
。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也已回避了表
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20司1股2 东年大第会五规次则》临及时
《股公司东章大程会》的规 定,合法有
效。法律意见书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法 律 承意办见律书师 :李长嘉
负责人: 朱继斌 廖乃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4d8fdbea-1fea-4b59-b3af-c975c8cfc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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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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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659eee9b-a71c-4d59-b29a-81a1e2748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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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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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f2331200-9978-4b7e-bab6-04798bb01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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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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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9f0e89f6-7500-4911-a116-73f4378c7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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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0: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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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 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 年 1月,2013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金融中心 A座 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数量为 183 人,注册会计师824人,从业人员总数 3,0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人。
中兴财光华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2023年出具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资产均值 159.39 亿元。主要
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同行业 34 家,其中医药制造业 5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
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16年加入 PKF国际会计组织。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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