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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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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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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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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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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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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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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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 │河化股份(0009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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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洪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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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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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益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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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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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336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河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涉及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后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河化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
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帆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建香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26fa74-1680-455c-83b1-c6b995104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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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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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化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河化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帆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建香
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40d3b4-7016-4dc7-97ca-4e51439da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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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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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3fb7d1-c204-41c4-8ee3-29951ef81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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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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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预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
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
)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预计 2026 年
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新设立、新纳入或投资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本次预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对
超出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及总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
广西河池 广西河化 100% 6.73% 0.00 10,000 65.31% 否
化工股份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
全资子公 100% -- 0.00 10,000 65.31% 否
司(预留
额度)
合计 -- -- 0.00 20,000 130.63%
注:1.上表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预留额度可分配给上述已披露的被
担保方,亦可分配给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所授权担保范围内及担保有效期内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新设立、新纳入或投资并购等方式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孙)公司。
3.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企业名称: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9月 13 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4、法定代表人:江鲁奔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
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属、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控制关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杨和荣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9、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47,153.44 16,896,473.81
负债总额 1,060,091.62 3,082,818.8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060,091.62 3,082,818.80
净资产 14,687,061.82 13,813,655.0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896,064.21 106,085,909.20
利润总额 920,400.76 1,138,560.29
净利润 873,406.81 1,084,125.44
10、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协商确定,但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更好开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
行的合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
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
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如 2026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
.63%。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d36ecb-9a8e-41ce-a65e-9ccf0fac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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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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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737a0e-e487-48a3-81fe-0a34e4a9f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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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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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梓桐路 1号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
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提案披露情况:以上提案 1、2、3、4、5、6、7、8、9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11 因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提案 8、提案 9 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6 年 5月 14 日 17:00 时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8:00-11:3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栗峰、李莹
联系电话:0574-88071098
传 真:0574-88071097
电子邮箱:hhgfdlf@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626 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f2b7e4-b3c7-41a9-84eb-874a174d9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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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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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综合匹配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及岗位工作职责,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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