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中哲精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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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中哲精化(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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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中哲精化(000953):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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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0 │中哲精化(000953):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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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 │河化股份(000953):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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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 │河化股份(00095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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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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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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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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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 │河化股份(0009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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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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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中哲精化(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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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精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和荣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继续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
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2025年9月9日,银亿控股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瑞和
”)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8,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和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中哲
瑞和,并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了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同时中哲瑞和受让银亿控股对公司享有的所有债权。
截止2026年5月31日,中哲瑞和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实际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30.91万元(其中本金905.47
万元,利息3,725.44万元)。
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将前述
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6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
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
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向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向交易所申请豁免
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温广东先生、陈华锋先生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分批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含孙公司)的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与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6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在该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不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相关事宜,并授权管理层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
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温广东先生、陈华锋先生回避表
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add0eae-e021-4d1b-b097-2a2c2ed5a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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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中哲精化(000953):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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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哲精化”)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继
续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
款期限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2025年9月9日,银亿控股与中哲瑞和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8,700万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和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中哲瑞和,并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了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同
时中哲瑞和受让银亿控股对公司享有的所有债权。
2、截止2026年5月31日,中哲瑞和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实际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30.91万元(其中本金905.
47万元,利息3,725.44万元)。
3、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将
前述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6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在此借款期限内,
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
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
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温广东先生、陈华锋
先生已回避表决。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哲瑞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控股股
东中哲瑞和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7、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向交易所申请
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18-4-1室
4、法定代表人:杨和荣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中哲瑞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哲瑞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中哲瑞和成立于2025年7月,暂未开展经营性业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出借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借款人:公司及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生产与经营
3、借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4、定价依据: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借款期限:自2026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可
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
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6年5月31日,中哲瑞和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实际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4,630.91万元(其中本金905.47
万元,利息3,725.44万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2.33万元,全部为公司向中哲瑞和及其关联
方借款产生的利息。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
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独立董事审议,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
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借款相关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
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够促进公
司及子公司快速运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交易的定价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相关事
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1次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d822989-adb8-4729-94fc-ab89416ea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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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0│中哲精化(000953):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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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哲精化”)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哲资
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广西中哲资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KFEH4T2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戴栗峰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公司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3号宁泰新港湾大厦9楼963号房
7、成立日期:2026年6月9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
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西中哲资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e8712fe-5af9-4531-bd28-91e087d65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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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7│河化股份(000953):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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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中哲精化。
3、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
4、公司证券代码“000953”保持不变。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5
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XI HECHI CHEMICAL Co.,Ltd GUANGXI CHISAGE FINE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 河化股份 中哲精化
英文简称 HECHI CHEMICAL CHISAGE FINECHEMICAL
证券代码 000953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药品、医药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食 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专用化学产品(不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
推广;生物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肥料、农 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
药、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许可审 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营活动)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肥料
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药品批发;食品添加剂
生产;药用辅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说明:变更后的英文简称“CHISAGE FINE CHEMICAL”因长度原则上不能超过 20个英文字母的限制,将英文简称中“FINE”和“
CHEMICAL”之间的空格删除,即为:CHISAGE FINECHEMICAL,未改变英文简称的含义。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
1、公司名称: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2008875580
3、注册资本:叁亿陆仟陆佰壹拾贰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圆整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5、成立日期:1993年7月3日
6、法定代表人:杨和荣
7、住所:广西河池市六甲镇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药用辅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
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杨和荣先生。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更好地匹配公司股权结构,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英文名称及英文简称相应变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名称变更
后,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53”。
2、自 2026 年 5月 28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河化股份”变更为“中哲精化”。
3、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同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后续将做相应修改。
4、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52c52e3-4c80-4f00-a5bf-080ec5a6e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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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河化股份(00095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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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e75527b-7db1-41b1-a7e2-57bafbeb0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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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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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781bd8b-ebac-43da-9c49-7721ed817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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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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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河化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3f0d8e8-d5cf-4193-91e6-ac8590bbb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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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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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
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举办 2025 年度暨 20
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
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杨和荣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路军先生;公司总经理何建国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戴栗峰先生
。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
目,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提出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2a671f-6f3f-4779-9737-14c374848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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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河化股份(0009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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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4a6be6-24f7-4b99-8cbe-c2fccde7e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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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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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336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河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涉及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河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后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河化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
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帆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建香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26fa74-1680-455c-83b1-c6b995104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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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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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化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河化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帆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建香
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40d3b4-7016-4dc7-97ca-4e51439da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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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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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3fb7d1-c204-41c4-8ee3-29951ef81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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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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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预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
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
)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成,预计 2026 年
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新设立、新纳入或投资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本次预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对
超出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及总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
广西河池 广西河化 100% 6.73% 0.00 10,000 65.31% 否
化工股份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
全资子公 100% -- 0.00 10,000 65.31% 否
司(预留
额度)
合计 -- -- 0.00 20,000 130.63%
注:1.上表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预留额度可分配给上述已披露的被
担保方,亦可分配给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所授权担保范围内及担保有效期内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新设立、新纳入或投资并购等方式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孙)公司。
3.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企业名称: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9月 13 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
4、法定代表人:江鲁奔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叶面肥的生产、销售;化肥、饲料、化工产
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农药(属于危化品农药除外)、有色金属、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限从事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煤炭购销;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环境治理、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控制关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杨和荣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9、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47,153.44 16,896,473.81
负债总额 1,060,091.62 3,082,818.8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060,091.62 3,082,818.80
净资产 14,687,061.82 13,813,655.0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896,064.21 106,085,909.20
利润总额 920,400.76 1,138,560.29
净利润 873,406.81 1,084,125.44
10、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协商确定,但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更好开展,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
行的合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
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
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如 2026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
.63%。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d36ecb-9a8e-41ce-a65e-9ccf0fac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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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0│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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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737a0e-e487-48a3-81fe-0a34e4a9f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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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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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梓桐路 1号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
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提案披露情况:以上提案 1、2、3、4、5、6、7、8、9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11 因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提案 8、提案 9 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6 年 5月 14 日 17:00 时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8:00-11:3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栗峰、李莹
联系电话:0574-88071098
传 真:0574-88071097
电子邮箱:hhgfdlf@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626 号 8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f2b7e4-b3c7-41a9-84eb-874a174d9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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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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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综合匹配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及岗位工作职责,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薪酬方案在股东会通过后应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董事会在换届选举时,若需调整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亏损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应当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支付。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因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
况确定,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措施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核发。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度核发。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绩效考核情况;
(三)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四)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五)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若当年薪酬和奖金已发放的
,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494ffb-f9a9-4b99-ab5d-51b5765da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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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洪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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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我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虽然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依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于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洪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 2003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
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 年 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内核委员,2022 年 5 月至2025 年 1月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月至 2025 年 2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2025 年 2月 11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
度本人的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2月 11 日。
2025 年任职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在我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对董事会将拟讨论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情况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
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
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1 1 1 1 0 0 0 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024 年报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履行监督和咨询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任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的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4天,本人通过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董事的提
名,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
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
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092d2dc-8818-4fbe-9fdb-06c2bff6b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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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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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有冰: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国浩律
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
法律委员会主任,广西凤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
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换届原因,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21 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
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2 2 2 2 0 0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各次会议,在公司发生人事变动、换届选举时,就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 2024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履行监督和咨询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沟通其
司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
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
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除 2024 年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
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9月 20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外,公司在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1-2 月,公司因人员辞任进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7月份因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一致通过了相关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位高管进行了 2024 年度绩效考评
,供董事会确定各位高管的年度薪酬数额,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高管 2025年度绩效考
核方案。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
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及本人已经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 6年,2025 年 7月我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借此,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感谢各位股东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
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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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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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
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益浩: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
门经理、副所长,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广西分所所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合伙
人、所长。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合伙人、所长。2019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因换届原因,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21 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
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2 2 2 2 0 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
出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在公司发生人事变动、换届选举
时,就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作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考核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此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积极履行监督和咨询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代表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互动。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时间,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沟通其
司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
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
(八)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
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除 2024 年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
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9月 20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外,公司在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1-2 月,公司因人员辞任进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7月份因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一致通过了相关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相关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对各位高管进行了 2024 年度绩效考评
,供董事会确定各位高管的年度薪酬数额,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高管 2025年度绩效考
核方案。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
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及本人已经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 6年,2025 年 7月我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
务。借此,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感谢各位股东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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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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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975945-8d2e-461c-b98a-6692b4411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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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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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志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5f3c3d-f1e8-45e6-aee6-4c9eb1aa0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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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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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载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4c4d35-fa9d-4e37-bee3-3e4dcdb91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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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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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6,525,064.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73,673.3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732,734,25
4.9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8,949,111.58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25,064.66 79,252,735.53 -11,559,209.01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732,734,254.91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748,949,111.58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24,739,530.3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述指标,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
,本次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
投资者进行回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0336号)。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21ae52-d514-4a4b-8e99-803c1e44b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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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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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
者交流渠道畅通,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主要办公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主要办公地址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甲街40号 626号8楼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47007 315000
投资者联系电话 0778-2266867 0574-88071098
传真号码 0778-2266882 0574-88071097
投资者联系邮箱 hhgfthg@126.com hhgfdlf@126.com
上述变更事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其他联系方式等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f0a0d7-f8ad-4fca-94a2-3f0a9041d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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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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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实现权力、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以支持其在履职过程中合理承担相应责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和决策质量。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
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4、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 14.8 万元人民
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二、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
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该事项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潜在利益关联,全体委员均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ff18fa-8e02-48ae-8632-8e5e015d0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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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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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郭益浩先生、薛有冰
先生、李洪仪先生、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在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益浩先生、薛有冰先生、李洪仪先生、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eccb03-a00a-46d4-bc94-b556851d6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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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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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ebe34c-cff9-4182-856c-9ab31a844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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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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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2,734,254.91 元,实收股本 366,122,195.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
1、2019 年以前,由于主营业务长期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致使未弥补亏损累积较多,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2020 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现有主业规模较小,公司经营效益尚不能较快地覆盖前期累计亏损。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6 年,公司将结合宏观政治与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与战略规划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
三个方面工作:
1、继续深耕核心主营业务,强化市场占有率、竞争力与客户黏度。
2、加速已有新业务的突破、优化并推动实现规模化发展。
3、寻找并构建新增业务,适时推动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实施:
(1)深耕核心业务,持续优化核心产品与服务体系。聚焦客户需求,提供“产品、技术、运营”的全周期一体化解决方案,提
升产品附加值与客户黏性,打造与客户相互促进的产业生态链。
(2)加速 CDMO、化工业务的突破。加大重点项目技改与投入,优化业务模式及团队建设,推动规模化发展。
(3)提升并打造品牌卓越知名度。增强品牌宣传投入,突出产品技术特色和服务优势,树立“专业、高效、创新”的品牌形象
。
(4)优化管理体系,强化成本管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关键节点流程,优化债务管控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效率,实施目
标科学分解,提升管理效果,确保全面实施各项经营计划与具体工作。
(5)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优化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制定并落地针对高端型、管理型、技术型人才的政策,建立内部人才
培养、考核与激励体系,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打造企业与员工长期共同发展的通道。
(6)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稳健发展。密切跟踪行业趋势与市场变化,动态调整经营策略,提升风险防控与应对能力,保证公司
稳固健康发展。
(7)严控资产负债率、优化资金结构。强化现金流与资金安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与监督机制。
(8)克服尿素市场行情波动大、公司尿素品牌效应降低的不利影响。
(9)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培训与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b1733c-6e37-4fa1-9b70-09e6fc8cf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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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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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报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50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6]第 033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河化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河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河化股份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好
地理解河化股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河化股份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e393e3-e69f-414f-8bb6-7a8b2d733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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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暨品牌授权经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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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于 2026 年 4月22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暨品牌授权经营的议案》。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西福鑫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农”)近日签订了《品牌授权协议》。公司将其“群山牌”品牌(以下简称“
授权品牌”)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给福鑫农有偿使用,双方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期限为一年。福鑫农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
内使用“群山牌”品牌进行尿素的生产、销售、推广等商业活动。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福鑫农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 274 号
法定代表人:兰仁高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8月 5日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产品、矿产品(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外)、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购销;择土配方复肥技术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鑫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权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广西福鑫农商贸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事项
1、授权方同意将“ 群山牌”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的使用权授予被授权方。
2、授权范围包括:“群山牌”尿素的生产、销售、推广等。
3、授权性质:非独家、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的普通使用许可。
4、本协议有效期为 1年,自 2026 年 5月 1日起至 2027 年 4月 30 日止。
(三)授权使用费
被授权方应向授权方支付品牌授权使用费,具体为:授权费:1,00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
(四)知识产权
1、授权品牌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授权方所有。
2、被授权方不得将授权品牌用于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用途。
3、未经授权方书面同意,被授权方不得将授权品牌以任何方式转授权给第三方。
(五)协议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
公司拥有的“群山牌”品牌在尿素行业沉淀了较为卓越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品牌效应,但近年来尿素业务的毛利率一直处于较低状
态。公司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调整业务发展并优化产业布局,决定进行“群山牌”品牌授权的业务。
本次品牌授权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被授权方形成依赖。本次品牌授权
协议的履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品牌授权协议签署后,可能因市场竞争、尿素行情波动、被授权方运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群山牌”品牌市场表现不佳,进
而影响“群山牌”的品牌效应。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0b8913-1dd6-449c-b826-95b775e76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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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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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额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额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应收账款 3,276,393.09 2,694,448.69 2,792,071.40 3,178,770.38
坏账
其他应收 2,317,137.32 38,120.18 40,462.98 2,314,794.52
款坏账
存货跌价 2,665,456.22 2,234,961.38 1,591,435.81 3,308,981.79
准备
合计 8,258,986.63 4,967,530.25 4,423,970.19 8,802,546.69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报告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
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
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
期信用损失。
2、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报告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94,448.69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92,071.40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8,120
.18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0,462.98元,合计-99,965.51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
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将部分产成品等存货,因生产工艺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成本高于售价的存货按
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共计2,234,961.38元,其中主要是下属公司南松凯博计提2,234,961.38元。
3、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说明
报告期,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591,435.81元,主要原因是存货售出,相应已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67,530.25元,转回减值准备合计4,423,970.19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543,560.06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
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
、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3d8b32-0848-4eac-a8cf-be87b8184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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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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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 10.00 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个人获取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
关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 其他事项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包括在下属公司任职、参与下属公司年终考核和绩效薪酬分配的),
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但不得累加计算和重复发放。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事项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潜在利益关系,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
事项和全体董事存在潜在利益关系,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7c91b0-7754-4b41-ae51-3c07554761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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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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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立于 2020 年 7月 9日,总部位于深圳,注册地址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尤尼泰振青,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
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
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末,尤尼泰振青拥有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21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名。
尤尼泰振青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232.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77.47万元。2024 年度
尤尼泰振青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147.48 万元。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0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公
开选聘的规定,于 2025 年11 月 4日公开发布选聘审计机构的邀标文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根据邀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采用综
合评审标准表对三家审计机构评分,基于综合评估审计机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
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
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
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在取得尤尼泰振青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2bae23-bf6b-4aa8-8f7d-135de12fa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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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7│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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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83669f-6cf1-426b-b6df-1aa4d3b89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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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6│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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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38d927-138d-47fb-8e00-eedd0c1b9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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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6│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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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242811-8255-4c60-b28b-1b4a4b70e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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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46│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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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510d5e-8ffd-476c-9935-35f1c58bc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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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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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尤尼泰振青”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总部位于深圳,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
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尤尼泰振青,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
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
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末,尤尼泰振青拥有合伙人 42名、注册会计师 21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名。尤
尼泰振青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232.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77.47万元。2024 年度尤
尼泰振青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147.48 万元。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0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公
开选聘的规定,于 2025 年11 月 4日公开发布选聘审计机构的邀标文件,于 2025 年 11月 13日根据邀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
评审标准表对三家审计机构评分,基于综合评估审计机构专业能力、审计经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后,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8855bb-de5a-4483-abbb-d4fe99adf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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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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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5450c56-6187-4c4f-843b-f4e0e9045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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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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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广西中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对外投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注册
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办理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资
金投入进度、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广西中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2、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拟设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中国-东盟产业园区内)。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戴栗峰
6、拟定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
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跨境贸易(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跨境业务)、国际物流、货运代理、
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100% --
注: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新设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依托广西区位优势与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和优化管理构
架,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
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
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未来经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618942-335c-4985-a363-ea9f850e3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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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7│河化股份(00095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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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化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名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名称: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XI HECHI CHEMICAL 公司英文名称:GUANGXI CHISAGE FINE CHEMICAL
CO.,LTD. TECHNOLOGY CO., LTD.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学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化工
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药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 产品技术研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
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物、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生物技术研发及技术推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
广;肥料、农药、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
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
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和技术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肥料生产;
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药品批发;食品添加剂生产;
药用辅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9133fb-2b1e-4112-b6a1-4f8d004c7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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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4│河化股份(00095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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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2月 25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6,122,1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78,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365,244,09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137,74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24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24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3,24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陈华锋先生、温广东先生、魏一雪先生为第十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总体表决得 中小股东表决
编码 票数(股) 得票数(股)
1.01 选举杨和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8,704,067 4,210,478
1.02 选举杨评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332,960 7,839,371
1.03 选举杨元周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7,591,239 3,097,650
1.04 选举陈华锋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093,558 7,599,969
1.05 选举温广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7,591,161 3,097,572
1.06 选举魏一雪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7,591,373 3,097,784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路军先生、徐虹女士、杨载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总体表决得 中小股东表决
编码 票数(股) 得票数(股)
2.01 选举路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7,599,611 3,106,022
2.02 选举徐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7,592,304 3,098,715
2.03 选举杨载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7,682,111 3,188,52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0c470ca-7b52-4adb-936d-efaea9203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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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2│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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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会完成提前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d3500e11-855a-44d0-905b-843cc7dfa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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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1│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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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0b0258d-ef45-4789-9143-1a5f1f40b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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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9:10│河化股份(00095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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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6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20股1份2有年限第公五司次会议临室时
召股开,东会大议由会公的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法交律易意系见统进书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
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2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0%。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6年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的股东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4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
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3.627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20和1互2联年网第投五票次系统临
验时证股其身东份大。会的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法席本律次意会见议书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到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和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8,704,067股。
1.02.候选人:选举杨评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2,332,960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元周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591,239股。
1.04.候选人:选举陈华锋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2,093,558股。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05.候选人:选举温广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法律意见书
同意股份数:127,591,161股。
1.06.候选人:20选12举年魏第一五雪先次生临为时第股十东二大届会董事的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591,373股。法律意
见书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路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599,611股。
2.02.候选人:选举徐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592,304股。
2.03.候选人:选举杨载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7,682,111股。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中: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陈
华锋先生、温广东先生,魏一雪先生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路军先生、徐虹女士,杨载波先生当选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20司1章2程年》第的五规定次,临召时
集人股和东出大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长嘉
负责人: 朱继斌 廖乃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4dc62138-c3e3-419f-93e4-a968084e5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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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30│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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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d5224318-78b2-4850-84b0-86246753f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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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27│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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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367b8a25-243b-41a5-85b6-256e490a2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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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27│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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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3d5d09ff-14e9-4ee0-86a6-47f864e59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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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27│河化股份(000953):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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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7月 21 日届满。鉴于公司
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于 2025 年 9月 9日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哲瑞和”)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了公司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述《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情况,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
公司控股股东中哲瑞和推荐杨和荣先生、杨评博先生、杨元周先生、陈华锋先生、温广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推荐路军先生、徐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魏一雪先生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杨载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性进行了合规审查,均符合要求。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路军先生、杨载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载波先生、路军先生、徐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名非
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244b3d8f-201f-4f34-8e9b-c512deda0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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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27│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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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e8816a0-e120-43a3-972e-009f58ca798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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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河化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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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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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河化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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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0212.PDF
─────────┬────────────────────────────────────────────────
2025-10-28│河化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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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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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河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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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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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河化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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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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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河化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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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4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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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河化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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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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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河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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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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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河化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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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13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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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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