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5 欣龙控股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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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4 │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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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1 │欣龙控股(0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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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0 │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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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4 │欣龙控股(000955):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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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4 │欣龙控股(000955):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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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1 │欣龙控股(0009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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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 │欣龙控股(000955):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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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 │欣龙控股(00095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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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 │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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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 │欣龙控股(00095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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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4│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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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9e683f8-ca6a-44be-956a-0cb704546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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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1│欣龙控股(0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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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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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0│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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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cde59e61-b939-4be0-a9a4-836017d74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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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4│欣龙控股(000955):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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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深交所
自律监管 1 号指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欣龙控股”)的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进而保证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
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分析之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事项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会召集及股东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召集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集 2024年度股东会。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股东临时提案具体情况
2025年 3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
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 4月 11日下午,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4 年度
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下称“《临时提案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在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以下 2项临时提案:
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1 提名莫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2 提名胡长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3 提名严立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4 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5 提名张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6 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提名崔学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2 提名李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3 提名覃荔荔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意见
2025 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8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负有认定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2.1.6 条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
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
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1. 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主要理由如下:
(1)海南筑华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声明及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及授权
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临时提案不完整,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相关要求。
(2)海南筑华提交的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包括:1)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独立董事履历表》;2)9 名董事
候选人提交的简历均缺乏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描述;3)9 名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诚信档案查
询记录,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1 号指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1) 临时提案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2.1.6 条规定,“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经核查,海南筑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中未包括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声明及保证
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本所律师认为,海南筑华的临时提案形式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2)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4.7.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有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本所,并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 ”
《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3.2.6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最
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提案中应当充分披露上述资料。”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 37 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
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经核查,海南筑华提交的临时提案包含的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包括:1)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独立董事履历表》
;2)9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的简历均缺乏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描述;3)9名董事候选人均未提
交诚信档案查询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海南筑华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1 号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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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4│欣龙控股(000955):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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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62f2a707-0f9f-46d8-bd7a-d2fe4f98f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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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6:31│欣龙控股(0009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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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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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欣龙控股(000955):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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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12,654.59 元,截至 202
4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1,179,507.90 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79,984,518.02 元。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现金或股利
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12,654.59 -28,428,383.30 -120,440,704.3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79,984,518.0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1,179,507.9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5,160,580.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0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三、2024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4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3ea72b03-a4bd-46e5-bd93-64ce6856d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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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欣龙控股(00095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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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379,984,518.02 元,实收股本为 538,395,000.00 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
(1)未弥补亏损产生的时间主要是在 2007 年至 2018 年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受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无纺
主业的产品市场需求出现萎缩,在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无纺产品价格竞争激烈,毛利空间有限,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同时,
公司位于湖北宜昌基地的磷化工项目因工程和工艺不匹配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一直未能正常投产,导致设备腐蚀严重,其功能
性和经济性大幅贬值,固定资产出现了巨额的减值损失;后虽经大额投资改造已能生产出磷酸二氢钾产品,但在 2015 年因受国家环
保新政的限制,再次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单就上述磷化工项目累计产生的亏损额就超过人民币 2亿元。
(2)公司下属宜昌基地 4 条纯棉水刺生产线自建成以来一直无法达到设计技术指标,生产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经过多次检修改
造仍未有改观,产能利用率远远达不到预期;与此同时,2022 年以来,纯棉水刺无纺布市场和需求不足,订单面临被其他产品替代
的境况,因而在现在或未来一段时间,宜昌基地纯棉水刺生产线实现盈利可能性较小,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纯棉水刺生产线相关
资产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公司长期亏损的现状,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
(1)2019 年度,公司主动剥离磷化工业务,截断了主要的亏损源;2020 年以来,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陆续剥离了中医药、
医院等非主营的低效资产和业务,亏损源明显减少;同时,公司加强了融资工作统筹,大幅度降低了利息支出;
(2)2021 年以来,公司持续推动一体化改革和组织架构调整,合理调配管理团队和人力、技术、财务资源,在综合管理、市场
开拓、采供链条、技术创新等方面着力提升集团整体经营能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以提高产品力和服务力为抓手提高市场竞争意识
,在不利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主营业务的整体稳固,集团综合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3)2022 年度,公司经过充分评估并结合生产经营客观实际,对宜昌基地业务和人员结构进行了优化、减负,2022 年以来对
集团内低效生产线计提了资产减值,较大程度地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和亏损压力。
(4)2023 年以来,公司根据客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产品产线结构,压减低效业务,提高优势产品收入占比;持续开展降
本增效,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优化人员和财务结构,减轻人员和财务负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逐步回升,整体亏损幅度明显收窄,
2024 年度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比 2023 年减亏 50%以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612,654.59 元,未弥补亏损为-379,984,518.02 元,实收股本为538,395,00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
四、为继续弥补亏损,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聚焦非织造业务,努力从“产品、价格、服务、成本、效率”五个方面不断精进,提升无纺业务的盈利能力。持续推进三个基地
的一体化改革,推动技术研发系统与各生产基地信息、技术、项目融合协同,打造出集信息共享、技术支撑、项目融合于一体的综合
研发平台,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上更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不断完善资源共享与协同机制,构建更为稳定的供应
链体系。
2、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经营资产质量大幅提升的基础上,继续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过程控制,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提质增效;
同时,基于发展实际,科学控制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充分释放存量资产价值,整体提升公司综
合盈利能力。
3、加强创新研发,增强盈利能力
秉持市场化和效益导向,突出发挥集成创新平台载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助力研发创新,集中力量解决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卡脖子”难题。一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度融合产学研,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应,提升新产品导入市场的占比。二是坚定不移地推
动技术、产业和资本的跃升与高水平循环,持续通过创新发展赢得战略上的优势。
4、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审慎推进新业务布局
持续围绕“立足海南自贸港,服务健康美好生活”的战略定位,秉持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海南自贸港的独特政策优势
,主动探索通过产业整合中的业务拓展机会,审慎推进新业务布局,力争实现新的突破,以期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
展。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d55e4aa1-a5ec-43ad-9683-209a28f8a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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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57│欣龙控股(00095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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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
会会议过程、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 2024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3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公司 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监事会议事规则》
(10)《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3、2024 年 10 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
二、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的 3 次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并由全体监事亲自参与会议。此外,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会
议(现场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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