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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7(中通客车)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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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57 中通客车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8:47 │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10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11-03 18:12 │中通客车(000957):2025-058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1-03 18:11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5年10月份)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0-27 18:24 │中通客车(00095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2025-11-06 18:47│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10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项 目 本月数 去年同期 单月同比 本年累计 去年同 累计同比 变动 期累计 变动 生产量 883 726 21.63% 10141 9639 5.21% 其中:大型车 314 363 -13.50% 6008 5685 5.68% 中型车 534 324 64.81% 3456 3207 7.76% 轻型及物流车 35 39 -10.26% 677 747 -9.37% 销售量 1083 809 33.87% 10093 9350 7.95% 其中:大型车 481 498 -3.41% 6119 5575 9.76% 中型车 563 278 102.52% 3370 3004 12.18% 轻型及物流车 39 33 18.18% 604 771 -21.66% 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公司产销数据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76fae527-e5d4-446c-8598-09952972b687.PDF ─────────┬──────────────────────────────────────────────── 2025-11-03 18:12│中通客车(000957):2025-058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以总股本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21,000 股后的 586,382,93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29,319,146.80 元。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92,903,93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公司6,521,000股股份后的586,382,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521,0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21,000 股后的 586,382,9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 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319,146.80 元/ 592,903,936 股*10=0.4945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319,146.80 元/592,903,936 股=0.049450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0.0494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 261 号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峰、赵磊 咨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98025cbe-d18b-4ba4-9a62-c57e05bcc1c1.PDF ─────────┬──────────────────────────────────────────────── 2025-11-03 18:11│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5年10月份) ─────────┴────────────────────────────────────────────────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部分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52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11元/股,最低价为 10.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9,986,69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5b36f1b5-86c6-4293-8daa-5b7cebf22df1.PDF ─────────┬──────────────────────────────────────────────── 2025-10-27 18:24│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5f2fa19-40fb-4d73-afde-54dade668503.PDF ─────────┬──────────────────────────────────────────────── 2025-10-27 18:24│中通客车(00095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中通客车(00095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233afe6-05ad-43f1-b3f0-29c4a813fe03.PDF ─────────┬──────────────────────────────────────────────── 2025-10-27 18:24│中通客车(000957):总经理工作细则 ─────────┴──────────────────────────────────────────────── 中通客车(000957):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afcad29-1ad1-42ce-aa2b-eb8767101251.PDF ─────────┬──────────────────────────────────────────────── 2025-10-27 18:24│中通客车(00095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本细则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出现空缺时,董事会应当在空缺发生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六条 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提名后,应及时做好自查,说明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职责。 第十条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须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 议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fcf3f34-4771-43a8-b35f-1ebd5f15509b.PDF ─────────┬──────────────────────────────────────────────── 2025-10-27 18:24│中通客车(0009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由内部审计部门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负责风险控制的合规检查; (七) 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 的有效运作;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第十一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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