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7 中通客车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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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21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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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7 │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5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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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中通客车(0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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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中通客车(00095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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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6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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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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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7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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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37 │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4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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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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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0 │中通客车(00095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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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21│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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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5b65c10-cc86-4115-b890-70e2b2ec4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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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7│中通客车(000957):2025年5月份产销数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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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项 目 本月数 去年同期 单月同比 本年累计 去年同 累计同比
变动 期累计 变动
生产量 1027 1277 -19.58% 4952 5367 -7.73%
其中:大型车 660 804 -17.91% 3154 3697 -14.69%
中型车 329 387 -14.99% 1591 1194 33.25%
轻型及物流车 38 86 -55.81% 207 476 -56.51%
销售量 1001 1045 -4.21% 4813 4649 3.53%
其中:大型车 701 739 -5.14% 3129 3262 -4.08%
中型车 261 220 18.64% 1483 917 61.72%
轻型及物流车 39 86 -54.65% 201 470 -57.23%
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公司产销数据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db2a36be-c31a-419f-a59e-f69297ee1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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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中通客车(0009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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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月 30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 5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兴富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991,91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731,31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069,0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86,8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反对 229,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弃权 7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63,9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8%;反对
229,3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弃权 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81,6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58,7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反对
239,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49%;弃权 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72,4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反对 248,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49,5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5%;反对
248,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弃权 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687,9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反对 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65,0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8%;反对
232,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弃权 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418,3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反对 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95,4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反对
49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1.02%;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以总股本 592,903,9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6、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362,4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4%;反对 493,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39,5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2%;反对
493,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1.01%;弃权 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433,5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反对 45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10,63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6%;反对
45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93%;弃权 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做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75e6795-5efd-4b07-bb90-c1e17d643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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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中通客车(00095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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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8 层
电话:+86 531 8266 5806 传真:+86 531 8570 0088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
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公
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
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公告了《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5年 05月 30日下午 14:30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261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05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 05月 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持有公司股数 26
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5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731,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
验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3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4,991,91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1.32%。
经查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
(二)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686,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 22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2.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68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0%;弃权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3.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67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 2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0%;弃权 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4.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4,687,9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 2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弃权 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5.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18,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 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弃权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6.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36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 4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7.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 4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8%;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1726286-3474-472e-b3e0-65597c2dd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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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6│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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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低于 1 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 18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回顾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
份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顾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81ba372-7ec7-4e8a-82cb-3011869ea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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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3│中通客车(00095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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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于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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