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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9(首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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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59 首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00:00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1 18:1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 ├─────────┼──────────────────────────────────────────────┤ │2025-08-25 17:14 │首钢股份(000959)::光大证券关于首钢股份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 │减少注册... │ ├─────────┼──────────────────────────────────────────────┤ │2025-08-22 18:39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8:38 │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2 18:38 │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2 18: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对照说明 │ ├─────────┼──────────────────────────────────────────────┤ │2025-08-22 18: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08-22 18: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 2025-09-10 00:00│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15:00在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邱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89人,代表股份6,003,184,20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0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5,966,405,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873%; 反对35,117,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50%;弃权1,66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7%。 (二)《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6,002,084,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7%; 反对498,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3%;弃权60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d394164-735e-49f6-93e9-6edc7f1f5cd0.PDF ─────────┬──────────────────────────────────────────────── 2025-09-10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 月 9 日下午 15 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6,003,184,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14,178,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789,005,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48,06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48,065,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张莹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6,40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3%;反对35,11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50%;弃权1,6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09%;反对35,11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15%;弃权1,6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2,08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49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3%;弃权6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21%;反对49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弃权6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0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张莹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faa961f-5755-43ee-a7d5-5435d64920dc.PDF ─────────┬──────────────────────────────────────────────── 2025-09-01 18:1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凯先生因工 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凯先生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凯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凯先生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王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16ff2276-13b4-46bd-97c7-469db42b6f55.PDF ─────────┬──────────────────────────────────────────────── 2025-08-25 17:14│首钢股份(000959)::光大证券关于首钢股份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 ─────────┴──────────────────────────────────────────────── 首钢股份(000959)::光大证券关于首钢股份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aebcd8e5-3707-4b28-a36d-db0815d4da71.PDF ─────────┬──────────────────────────────────────────────── 2025-08-22 18:39│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0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9 月 5 日 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 6 号院 3 号楼 5 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 2025 年 9 月 5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 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 6 号院 3 号楼 5 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码 该列打勾 意 对 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0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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