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9 首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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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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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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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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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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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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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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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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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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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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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 │首钢股份(00095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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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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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572a6a3-4dfe-48d9-8100-92f30475a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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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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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0d6464a-7315-4628-8635-fb0f51ee2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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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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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995,635,969.34 元,其中
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158,929,499.5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的规定
,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30%。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10,198,694.80
元,占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95.18%,占 2025 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1.72%,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31.16%。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
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0,198,694.80 171,027,582.44 233,838,348.1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5,635,969.34 471,093,049.04 663,754,519.41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0,247,310,402.31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7,692,842,932.31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5,064,625.39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0,161,179.26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5,064,625.39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715,064,625.3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
能力、资本开支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二)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e105af6-3ce3-426e-8659-bbac8838e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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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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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
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
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首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要求信永中和安排足够审计力量和
充足审计时间,认真实施审计工作,并充分关注子企业财务数据,特别是与各种考核指标相关财务数据,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实
现。
(三)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对 2025 年年报审计投入情况、审计工作范围、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沟
通,并对信永中和推进后续审计工作事项提出要求。
(四)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信永中和就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履职独立性、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会计实务的质量的看法以及审计中的关键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汇报,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f6831fb-4855-4c51-86b5-f01745f89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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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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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信永中和对首钢股份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
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信永中和的中台支持团队包括估值、精算、信息系统审计、数据审计、内控、税务、法务合规等多领域专家,且后台技术专家全
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风险承担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折旧、
关联方交易等。
信永中和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三)质量管理控制
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涉及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等方面,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保证相关程序的实施。
1、项目咨询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
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进行了及时的咨询沟通,确保重难点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信永中和与公司在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上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
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
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
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活动等。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
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
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9c5fe79-9d43-463c-acba-53a2193eb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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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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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7c630cf-26f7-4e54-8229-06c93c93c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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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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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c6a5d9f-6cf1-4bc0-a9ad-253d5aa2e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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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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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和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申请注册规模不超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0 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 亿元(含)
。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不超过 5 年。
(五)债券品种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0 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 亿元(含)。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期
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等信息可以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调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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