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9 首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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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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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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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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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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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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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截至2023年末在任独立董事顾文
贤、余兴喜、刘燊、彭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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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章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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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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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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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还应关注公司的运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实际需要将与公司及法治建设有关
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协调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组织落实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
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非委员的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其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
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负有对会议所议事项的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非因法定
原因、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和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条例进行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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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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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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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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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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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条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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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协调公司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组织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搜集并提供公
司以下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应随时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其成员有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非因法定原
因、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和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条例进行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c76ebb9a-b0ad-4828-aadb-6706f0305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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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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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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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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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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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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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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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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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公司就 2023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顾
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王翠敏),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根据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截止 2023年末公司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未超过授信担
保额度。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四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0fc12f8-8c72-4bde-af0b-02e4d2cc2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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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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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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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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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19b0c81-9053-4abd-b2fe-ca7af2844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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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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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文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9223fb4-2257-4e50-b6fd-769eab497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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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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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1015664-81f0-48da-875c-1d759b9e4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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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中信建投关于首钢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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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中信建投关于首钢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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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钢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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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钢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795446b-6f12-49a4-b49c-910b0bc95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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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首钢股份(00095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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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7816 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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