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9 首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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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1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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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08 │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 │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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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06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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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40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主体及“25首迁GK02”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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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2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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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6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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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6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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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7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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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4 │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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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4 │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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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1│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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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
(二)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立峰、李明、陈小伟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按照《2025 年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公司需针对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彭锋先生期满离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肖翔、刘波为新任独立董事的实际,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其中朱国森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王翠敏、肖翔,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肖翔、余兴喜、刘波,其中肖翔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王翠敏、刘波、陈小伟,其中王翠敏为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97b0db28-f73d-4c11-9aa1-283f4b897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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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08│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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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的委托,担
任首钢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号,以下简称“《178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
202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
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首钢股份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言,或者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以及对已经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
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首钢股份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首钢股份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本所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审批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
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
3、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 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一) 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 7,754,9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
2026 年 7月 10日实施完毕。根据《首钢股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
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2元/股调整为 4.18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
派息按 P=P0-V(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53元/股调整为 2.49元/股。
(二) 关于上述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2月 6日,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授权,公司九届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按照《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安
排。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首钢股份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按
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激励计划
》的安排。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67f598b-5315-40b5-9774-bb9aa945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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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06│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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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首钢股份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及前述 2025 年利润分配
情况,公司拟调整《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2026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
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 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
于 2026 年 7 月 1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2-0.04=4.1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 P
=P0-V(P0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3-0.04=2.49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
次《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按照《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激励计划》的安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b922a13-b079-42a9-ac0b-4e1d727a6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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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4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主体及“25首迁GK02”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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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主体及“25首迁GK02”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5be85b55-d44f-4827-9406-02521572b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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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2│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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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3 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股本总数 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10,198,694.80 元,
占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95.18%,占 2025 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1.72%,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31.16%。本次
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
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
股票。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6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2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19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 年激
励计划》”),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
由 4.22 元/股调整为4.18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53元/股调整为2.49元/股,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 6 号院 3 号楼五层
(二)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三)传真号码:010-88292055
八、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bde0a76-7311-40ba-bf88-da716d27b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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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46│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
│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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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586fee0-bd98-4925-bd12-c8a2134aa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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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6│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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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72e1f33-ce91-4636-824a-e8375c16b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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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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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2020年6月2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会,选举彭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彭锋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
满六年,于2026年6月23日届满离任,并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锋先
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彭锋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股东会选举肖翔女士、刘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九
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彭锋先生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彭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备查文件
(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65f78af-b42f-4a1b-975b-cb1976e71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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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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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46badb8-7042-45ca-81d9-ca7543ffe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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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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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edca1c1-db2f-43f4-8012-52044cb82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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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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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a206456-b445-4016-8ca3-578627aa8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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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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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准: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短期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
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持续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任务,每年
度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四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薪酬构成根据人员类别确定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战略任务、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结果确定,按年度进行考核结算。
(三)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经营业绩结果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
中长期激励。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及个人业绩评价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
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与止付
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可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利: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二)严重违反国资监管部门规章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提供虚假考核信息资料或虚构业绩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按规定应追究企业经营层成员责任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情况的。
第十六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
实际情况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与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报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4daec51-f111-42a4-9e7d-d552efe7d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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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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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c5258ca-a97b-48b8-9ed7-028d12dad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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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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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
(二)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拟推荐肖翔女士、刘波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
后)。其中,肖翔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肖翔,女,1970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交
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 EMBA 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
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分院书记兼副院长;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书记兼副主任。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教育部平台)主任,北京交通大学首都高端智库研究
员,北京交通大学国家智库研究员,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波,男,1977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
总院车身设计所工程师、先期技术研究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车身开发中心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尚
汽车研究院内外饰产品中心副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新能源汽车中心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整车集成业务单元经理(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材料与轻量化单元高级副总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
刘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a02dedb-4865-4357-9ce0-7cdae089c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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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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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979fc06-afde-4780-8048-d642f90d1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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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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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f372001-c16e-4a2b-9f19-eff2cb1b4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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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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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f77d99d-2f4d-446f-b076-396530eaf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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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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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5779142-2f57-43e6-ba8d-a7709c98e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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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8│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估认
│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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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估认证报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ce21621-f1b0-436d-b9a2-47bb3a07e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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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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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572a6a3-4dfe-48d9-8100-92f30475a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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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3│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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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0d6464a-7315-4628-8635-fb0f51ee2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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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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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995,635,969.34 元,其中
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158,929,499.5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的规定
,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30%。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10,198,694.80
元,占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95.18%,占 2025 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1.72%,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31.16%。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
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0,198,694.80 171,027,582.44 233,838,348.1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5,635,969.34 471,093,049.04 663,754,519.41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0,247,310,402.31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7,692,842,932.31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5,064,625.39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0,161,179.26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715,064,625.39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715,064,625.3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
能力、资本开支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二)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e105af6-3ce3-426e-8659-bbac8838e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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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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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
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
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首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要求信永中和安排足够审计力量和
充足审计时间,认真实施审计工作,并充分关注子企业财务数据,特别是与各种考核指标相关财务数据,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实
现。
(三)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对 2025 年年报审计投入情况、审计工作范围、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沟
通,并对信永中和推进后续审计工作事项提出要求。
(四)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信永中和就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履职独立性、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会计实务的质量的看法以及审计中的关键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汇报,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f6831fb-4855-4c51-86b5-f01745f89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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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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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信永中和对首钢股份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
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信永中和的中台支持团队包括估值、精算、信息系统审计、数据审计、内控、税务、法务合规等多领域专家,且后台技术专家全
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风险承担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折旧、
关联方交易等。
信永中和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三)质量管理控制
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涉及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
与整改等方面,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保证相关程序的实施。
1、项目咨询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
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进行了及时的咨询沟通,确保重难点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信永中和与公司在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上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
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
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
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活动等。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
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
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对首钢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9c5fe79-9d43-463c-acba-53a2193eb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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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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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7c630cf-26f7-4e54-8229-06c93c93c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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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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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c6a5d9f-6cf1-4bc0-a9ad-253d5aa2e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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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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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和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申请注册规模不超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0 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 亿元(含)
。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不超过 5 年。
(五)债券品种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0 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 亿元(含)。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期
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等信息可以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等其他含权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
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
四、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
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
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adfffec-f5cd-4851-a4a9-936366ded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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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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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恒信玺利三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
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
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詹军,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35 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审计
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
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
责,完成了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6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f041437-c4e1-48d4-bdc3-e5f294d5c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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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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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为促进公司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
2025 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以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中厚板为重点的高端产品研发生产,保障国计民生重
大工程自主材料供应、自主技术护航,不断累积在高端产品制造、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首钢股份持续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坚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战略定力,坚持“精品+服务
”的发展方向,持续提升“制造+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产线结构和客户结构。
2025 年,紧盯下游需求变化,以效益为中心,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三大战略产品(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产量
782.5万吨,同比增长约 11%。其中,电工钢产量同比增长约 25%,汽车板产量同比增长约 6%,镀锡(铬)板产量同比持平。着力打造
中厚板产品成为公司第四大战略产品,三大战略产品以及第四大战略产品中厚板合计产量约 1052 万吨,占公司钢材总产量约 46%,同
比提高 4.2 个百分点。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6 亿元,同比增长 107.68%;资产负债率 55.73%,与 2024 年底相比降低
了 2.81个百分点。
二、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5 年,首钢股份荣获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榜胡润研究院《2025 全球
独角兽榜》,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获评“中国钢铁工业‘十四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技术创新全面推进。2025 年,公司获得专利授权 469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6 项;公司主导或参与起草国际、国家、行业等各
类标准46 项;公司获得省部级科技奖 11 项,其中冶金科技 7 项,北京市科技奖 1 项,河北省科技奖 3 项,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公司实现 2 款取向电工钢、2 款无取向电工钢、1 款高强高塑性汽车外板共计 5 款新产品首发,实现首创工艺 2 项。推动完成“
替代进口”国产化项目16 项。其中,应用于高能效变压器领域的取向电工钢产品,突破性地解决了行业长期面临的“低铁损”与“
低噪声”难以兼顾的技术瓶颈,为高效节能与绿色环保新型电网建设提供核心材料支撑。
数智赋能持续深化。2025 年,首钢股份以数字化、信息化带动管理提升、制造升级和成本压降,人工智能大模型平台正式上线
,基于开源模型自研了钢铁流程的垂直大模型,开展智慧客服、制度专家等 10 个 AI 应用场景建设。公司《人工智能驱动下的钢铁
质量全流程智慧管控》入选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北京数字经济十大标杆应用;冷轧公司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第 13 批全球“灯塔工厂”名
单,成为全国钢铁行业第 3 家、全球钢铁行业第 7 家“灯塔工厂”;京唐公司凭借基于数据驱动的“一核四级多元”钢铁智能工厂
建设成果,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冷轧公司、京唐公司入选工信部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技术先行,绿色低碳标杆引领
公司积极落实《首钢股份低碳行动规划》,推进低碳管理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生态链,开展低碳产品生产销售,稳步形成产
品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建立低碳管理推进组织机构,形成动态跟踪及定期总结评价管理机制;按“一总部、多基地”模式建立智慧碳管理平台,具
备各生产基地碳排放数据可视化、可追溯功能,该平台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系统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DNV)颁发
的验证声明,为公司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履约、CBAM数据报送、低碳产品设计等方面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推进重点供应商降碳工作,推动38家供应商开展重点物料的碳足迹认证,建立上游物料实景数据因子库;公司与中山庆琏构
建“生产-消费-再生”的闭环循环体系,发布40%可溯源循环材料低碳项目,与一汽大众、蔚来、沃尔沃等6家车企签署低碳排放钢合
作协议,实现跨领域协同减碳,为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推进近“零”碳排放高品质钢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外购绿电占外购电量41%,为生产更大幅度减碳产品奠定基础;持续推进
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技术应用,实现转炉工序大废钢比多炉连浇,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以上,为长流程大幅度降低碳排放提供
重要支撑;公司持续推进汽车板、电工钢等产品降碳基准值认证与低碳技术认证,形成首钢绿色低碳产品价格体系,正式发布“SOGR
EECO”系列绿色低碳商标,行业内率先发布《绿色低碳冷轧和热镀钢板及钢带》系列企标及低碳汽车板产品价格体系。
2025 年,公司荣获汽车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低碳供应商”等级证书,获评“河北省环保创 A 领跑企业”,迁钢公司
获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十四五”创新工程,京唐公司获行业首家球团工序“能效领跑者”称号,荣获“水效领跑者”称号,通过国
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公司彩色涂层钢带等 8 个产品 EPD 成功发布,实现典型产品大类 EPD 全覆盖。
四、体系搭建,提升 ESG 管理水平
首钢股份围绕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持续优化管控体系,搭建了有利于发展绿色生产力的 ESG 管理体系。
2025 年,公司 ESG 评级提升明显,在华证的 ESG 评级提升至行业最高级 AAA 级,在标普、富时罗素的 ESG 评分大幅提升,
评级水平位居行业前列,体现资本市场对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认可,提升了品牌价值。公司入选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 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中国企业联合会“2025 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北京市 2025 年企
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华证 2025 年 A 股上市公司 ESG 评级最佳进步 TOP100 企业,获评新浪财经 2025 中国 ESG 金责奖最佳社
会责任奖、第三届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奖、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 ESG 百强奖、2025 北京上市公司百强奖。
五、股东为本,逐步提升投资回报
首钢股份积极构建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2025 年,公司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稳步提升股东的获得感;发布并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36.30%。自上市以来,公司共分红 17 次,累计分配现
金红利 82.21 亿元。
公司计划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10 亿元。
截至 2025年末,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 1.17 亿元,回购与现金分红占 2025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42.87%。
展望未来,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深入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强化规范运作,聚焦主业、持续
推进科技创新,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以更加稳健
的经营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401263a-57c0-477f-badd-98ddc2f13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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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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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fa23a92-92bd-4010-8a58-ebc68d788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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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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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36b5c38-e46c-4ac3-a9c8-c5497ef5e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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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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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37b177e-f16d-4f8e-9bd5-70ec536ae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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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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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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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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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893d419-dca5-4b97-b2b9-23b784e85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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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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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e508852-cbe1-4250-b059-61c8cb4bc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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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7│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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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af1bd9d-3e1d-401e-9a63-ab9145162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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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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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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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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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47d8333-b730-4024-b2c3-bd064e72d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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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首钢股份(0009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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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a811cd2-ab2b-499d-b870-005c0b201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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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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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f03de25-b8e8-4736-a24e-2cba2c19a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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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6│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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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2be9bba-8f20-484e-9415-391a49899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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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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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9af0581-d3f3-474b-8fe0-d989cde06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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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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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本专项说明仅供首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a4245b9-8ce6-4f2f-8053-71b8aec2c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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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首钢股份(000959):关于首钢股份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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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1
业务汇总表
本专项说明仅供首钢股份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编制单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 年 4月 16日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首钢财务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
费
一、存放于首钢财务公 8,769,194,357. 134,859,018,649 133,064,363,418 10,563,849,588 108,554,657
司存款 76 .41 .38 .79 .76
二、向首钢财务公司借 14,872,414,099 17,478,471,595. 18,940,495,708. 13,410,389,986 215,221,595
款 .78 22 77 .23 .22
1.短期借款 8,573,533,301. 7,842,445,101.7 9,144,372,687.5 7,271,605,715. 175,445,101
05 7 4 28 .77
2.长期借款 2,501,530,833. 538,185,000.02 538,276,666.68 2,501,439,166. 38,185,000.
34 68 02
3.应付票据 3,740,000,000. 9,069,020,000.0 9,229,020,000.0 3,580,000,000.
00 0 0 00
4.委托贷款 57,349,965.39 28,821,493.43 28,826,354.55 57,345,104.27 1,591,493.4
3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1a02864-d8ad-43be-95d8-8eb0daddf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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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首钢股份(000959):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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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532b338-f993-41b0-8e89-a875d6b47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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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5│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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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b209b59-aff3-4dfc-8361-a77412e6b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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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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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本人王翠敏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股东会4次。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
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
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翠敏 12 5 7 0 0 否 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汇报会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发表意见基
础上,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通过公司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汇报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公司经营管理现场考查及现场办公等情况(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
基地现场考察调研暨座谈研讨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研究专长,从绿色低碳、资源整合发展
等方面对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值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及
钢铁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与公司相关的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度举办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
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助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
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独立董事
汇报会等形式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生产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该等关联交易均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并遵守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会计
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依规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依规编制并披露《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5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 年 6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2025年 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
董事人选的议案》,推荐朱国森为董事人选;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森为董事。
(2)2025年 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徐海卫为副总经理。
(3)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3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为董事,选举余兴喜、彭锋、王翠敏为独立董事。
(4)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孙茂林为总经理,乔雨菲为董事会秘书,赵鹏、谢天伟、徐海卫为副总经理
,刘同合为总会计师,乔雨菲为总法律顾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25 年
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6、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2025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2)2025年 9月29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 6 项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翠敏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71e5ad9-0e7f-4d83-a904-a2c57058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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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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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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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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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
司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在计财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对存贷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二) 职责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
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及时预警,果断处置。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审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
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
审议。
第九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或第 22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
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 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订风险处置方案;
(三) 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
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
第十四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
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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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34│首钢股份(000959):首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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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余兴喜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股东会4次。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
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见下表。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余兴喜 12 5 7 0 0 否 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汇报会、1次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
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通过公司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汇报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公司经营管理现场考查及现场办公等情况(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组织的
生产基地现场考查及座谈研讨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研究专长,从绿色低碳发展、打造新质
生产力等方面对未来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值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
境及钢铁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与公司相关的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度举办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
水平,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助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
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生产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该等关联交易均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并遵守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会计
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依规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依规编制并披露《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5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 年 6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1)2025年 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
董事人选的议案》,推荐朱国森为董事人选;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森为董事。
(2)2025年 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徐海卫为副总经理。
(3)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3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为董事,选举余兴喜、彭锋、王翠敏为独立董事。
(4)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孙茂林为总经理,乔雨菲为董事会秘书,赵鹏、谢天伟、徐海卫为副总经理
,刘同合为总会计师,乔雨菲为总法律顾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25 年
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6、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2025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2)2025年 9月29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 6 项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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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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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首钢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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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首钢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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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首钢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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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首钢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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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首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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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首钢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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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首钢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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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首钢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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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首钢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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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955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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