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0 锡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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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1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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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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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锡业股份(0009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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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43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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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6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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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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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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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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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股东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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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 │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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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1│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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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e59a76b-754f-43e1-a01b-9fe5c0ad6d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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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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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路坷先生、董事黄适先生、张扬先生、陈雄军先生和李德宁先生联名提
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 9名董事。应参与此次
会议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议案审议通过。
因 2023年 4月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后,公司下属苏州分公
司、深圳经销分公司的销售职能已转至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不再开展经营活动。为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资源配置和
管理效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注销上述两家销售分公司。本次注销上述两家销售分公司完成后,其资产、负债由公司承接
,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主要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6票,其中同意票数 6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表决该议案时,公司董事刘路坷先生、黄适先生、陈雄军先生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绩效
薪酬委员会结合 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效果和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考核结果建议如
下:
序号 姓 名 职务 任职 2024年度薪酬 取薪时段
状态 (万元)
1 刘路坷 董事长 现任 168.50 2024年 1-12月
2 黄 适 董事、副总经理(主 现任 134.09 2024年 1-12月
持总经理班子工作)
3 王建伟 副总经理 现任 78.42 2024年 1-12月
4 陈雄军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106.76 2024年 1-12月
5 岳 敏 财务总监 现任 128.01 2024年 1-12月
6 杨佳炜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现任 95.78 2024年 1-12月
顾问、首席合规官
注:刘路坷先生自 2025年 5月 27日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5年 5月 28日和 6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黄适
先生由董事会授权主持总经理班子工作,并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此外,根据考核结果,其他在公司取薪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任职 2024年度薪酬 取薪时段
状态 (万元)
1 张 扬 职工董事 现任 127.01 2024年 1-12月
2 王 金 职工监事 离任 37.30 2024年 1-10月
3 刘秋麟 职工监事 离任 8.79 2024年 11-12月
注: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议案,公司将不再
设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取薪。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9票,其中同意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报告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上述委员会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ca591d9-ad95-45b1-9d39-b25c3b9ad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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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锡业股份(0009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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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3788af9-a35b-4554-9aa5-d11c09e04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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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43│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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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证券代码:00096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 9月
30日、10月 9日、10月 10日)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在公司开展自查的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征询方式向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主产品锡金属价格有所上涨,锡冶炼加工费持续
低位运行。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主产品锡未来市场价格走势能否持续上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3、公司将于本月 27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相关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90bf5afc-ccca-484a-a658-9d78c802f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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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6│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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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1.19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225%,最高成交价为 19.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74元/股,成交金额为 7,00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时间、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及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f062ef1e-ae42-41ea-b303-107ba8ce7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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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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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
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至少可以保证实施每 10股分配0.1元时;
4、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严重的现金流危机。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1、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在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原则上当年应向
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在制定现金分红分配方案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
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若该用于分配的金额按上述分配比例计算时不足以达到每 10股分配 0.1元时,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累计至以后年度进
行相应的现金分红。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公司当年度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披露未提出现金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现
金)分配。由董事会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
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八条 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分红政策确定
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
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
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利润分配预案,应重新履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
议决定。若中期利润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则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要求,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
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11ebd27-816a-4cca-aeab-ca7d57e5f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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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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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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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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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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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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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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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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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5│锡业股份(000960):锡业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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