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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2(东方钽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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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62 东方钽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20:04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04 │东方钽业(0009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5 16:32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 ├─────────┼──────────────────────────────────────────────┤ │2025-09-01 16:56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5 21:40 │东方钽业(0009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21:39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21:39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 │2025-08-25 21:39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5 21:39 │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5 21:39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12 20:04│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05a5071-e9d4-4910-a369-cc5c68cac0ee.PDF ─────────┬──────────────────────────────────────────────── 2025-09-12 20:04│东方钽业(0009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 刘宁、石薇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大会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 会的通知于2025年 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第 1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含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05.发行数量; 4.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4.07.限售期; 4.08.上市地点; 4.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第 2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9.00.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4.00.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6月24日、2025年8月26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 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5年 9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第 3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202,346,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9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53 人,代表股份数32,980,089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6.5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274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35,326,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18%。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00、2.00、12.00、13.00 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86%以上获 得通过。 议案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4.00,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票的 第 4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99.75%以上获得通过,控股股东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列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02104d8f-b788-495d-a887-de8e26d4a17c.PDF ─────────┬──────────────────────────────────────────────── 2025-09-05 16:3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8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24日、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2025年9月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矿业”)作出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中色规划〔2025〕45号)、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色东方”)作出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中色东方发展〔2025〕25 号),中国 有色矿业及中色东方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898653d-59cf-4383-84ce-0a7961d2efc1.PDF ─────────┬──────────────────────────────────────────────── 2025-09-01 16:56│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bed96f55-7f6a-442f-9894-3c6559696848.PDF ─────────┬──────────────────────────────────────────────── 2025-08-25 21:40│东方钽业(0009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d50d535-799d-4b40-85c9-d6aad5aab6cf.PDF ─────────┬──────────────────────────────────────────────── 2025-08-25 21:39│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作为投票对象 稿)的议案》含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10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4.05 发行数量 √ 4.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4.07 限售期 √ 4.08 上市地点 √ 4.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 √ 排 4.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8.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 √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 √ 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 1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 规划的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24 日、8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了 2.00、14.00 外的其他议案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4.00,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 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 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f14abda-c45c-4b21-bbaf-c4533f831c2b.PDF ─────────┬──────────────────────────────────────────────── 2025-08-25 21:39│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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