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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2(东方钽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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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62 东方钽业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13 17:17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10-08 18:55 │东方钽业(0009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 │律意见书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章程(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接待和推广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2026-10-08 18:54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 2026-10-13 17:17│东方钽业(0009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368d292c-7dd7-4a6f-8cab-3bd894213a51.PDF ─────────┬──────────────────────────────────────────────── 2026-10-08 18:55│东方钽业(0009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 东方钽业(0009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22390da8-43a9-4205-aa6b-95e7815282d6.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 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 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23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38e0437b-8beb-4db5-a461-43526106fff6.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293c7bfa-bf9d-45de-b3db-ed9d83bf2010.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b48a0c23-a9c5-4ce1-930d-79d7ee1c4a13.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cfdb4534-ffc0-4ba2-9ab7-3f085cc70503.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章程(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章程(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83cf7a5-131c-4633-bfd6-bb636087d44e.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 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 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 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 额。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 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 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 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中的有关内容与国家、证券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不符,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04年 3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e525463-1154-4fcd-9b14-40bb18e0515f.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接待和推广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 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二章 接待事项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其内部刊物或内 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 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第八条 业绩说明会、路演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 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 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 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专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 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 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 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 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2008 年 3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4bacabf-9fdb-4b74-af0b-7c1751bf9f46.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a0c4c2b-0a3e-4ed9-a831-ac0167ff8c3e.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96e285c5-f15c-40d7-ab5c-873aac28e677.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65a10e38-15b3-4bec-a493-072c5559717f.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发薪水。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依法合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 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 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三)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四)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落 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年度、任期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指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 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应领域的工作,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预算管理、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统计分析、财务监督与考核等公司财务全 面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相关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 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安排总法律顾问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议题相关的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及有关 人员参加或者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但一般不列席;党委专职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 加或者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程序依照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 执行。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决策及授权事项清单》和《总经理决策事项清单》执行 。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 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条例》和《董事、监事、董秘、经理人员自律守则》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566bd3f8-716f-4cbf-b20f-3e7298d1693c.PDF ─────────┬──────────────────────────────────────────────── 2026-10-08 18:54│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774c9bbc-aa7d-4fb8-8375-4373d481a42c.PDF ─────────┬──────────────────────────────────────────────── 2026-10-08 18:5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4b69cb17-b1b4-4b8c-b446-8255e68adfa7.PDF ─────────┬──────────────────────────────────────────────── 2026-10-08 18:51│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场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会议应到 5 人,实到 5 人,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bf67e725-2c32-4a49-8347-d0d9e81a7247.PDF ─────────┬──────────────────────────────────────────────── 2026-10-08 18:51│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10 月 8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出席会议董 事 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 志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黄志学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 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 ...... (七)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七)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 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基础上,形成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基础上,形成 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 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 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经 东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远发展的需要,需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远发展的需要,需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关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进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行详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关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述 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事项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东会表决。 讨论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接待和推广制度》。 1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月 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cdba8f64-5dfb-471f-9952-953eff2f0200.PDF ─────────┬──────────────────────────────────────────────── 2026-09-22 20:16│东方钽业(00096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东方钽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6 年 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 22,595,898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公司新增股份 22,595,898 股,总股本为 527,460,166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6 名特定对象认购 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115,077 18 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9,130 18 3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6,288,003 6 4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1,898,974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5,639 6 6 郑伟康 569,692 6 7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69,692 6 8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69,691 6 合计 22,595,898 -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527,385,160 股的 2.1771%,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6 股。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27,460,166 股调整为 527,385,160股(公告编号:2026-057 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序号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郑伟康 5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6 名股东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 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481,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6,288,003 6,288,003 1.19% 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 1,898,974 1,898,974 0.36% 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5,639 1,585,639 0.30% 4 郑伟康 569,692 569,692 0.11% 5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69,692 569,692 0.11% 6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69,691 569,691 0.11%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64,082 4.62% -11,481,691 12,882,391 2.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3,021,078 95.38% 11,481,691 514,502,769 97.56% 股份总数 527,385,160 100.00% -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9f08dbf4-9d06-4440-8647-dbba76dccfbf.PDF ─────────┬──────────────────────────────────────────────── 2026-09-22 20:11│东方钽业(000962):东方钽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 6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27,385,160 股的 2.1771%。 2.该部分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 6 名股东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2026 年 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 22,595,89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公司新增股份 22,595,898 股,总股本为 527,460,166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余 6 名特定对象认购 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月)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115,077 18 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9,130 18 3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6,288,003 6 4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 1,898,974 6 任公司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5,639 6 6 郑伟康 569,692 6 7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69,692 6 8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69,691 6 合计 22,595,898 -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 527,385,160 股的 2.1771%,将于 2026 年 9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6 股。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27,460,166 股调整为 527,385,160股(公告编号:2026-057 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如下: 序号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郑伟康 5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6 名股东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 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481,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7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6,288,003 6,288,003 1.19% 2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 1,898,974 1,898,974 0.36% 投资基金二期有限 责任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1,585,639 1,585,639 0.30% 公司 4 郑伟康 569,692 569,692 0.11% 5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 569,692 569,692 0.11% 公司 6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 569,691 569,691 0.11% 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前 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4,364,082 4.62% -11,481,691 12,882,391 2.44% 份 无限售条件股 503,021,078 95.38% 11,481,691 514,502,769 97.56% 份 股份总数 527,385,160 100.00% -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4ee76255-7fe2-4416-860f-5f39ee041142.PDF ─────────┬──────────────────────────────────────────────── 2026-09-08 18:47│东方钽业(0009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55df57ed-2671-4101-bdcf-b7dcb89b7b89.PDF ─────────┬──────────────────────────────────────────────── 2026-08-24 17:03│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ff6ecf2-9928-4705-8adc-0e258db5b150.PDF ─────────┬──────────────────────────────────────────────── 2026-08-24 17:03│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8db4d02-1571-43c9-9d93-62952dda82fc.PDF ─────────┬──────────────────────────────────────────────── 2026-08-24 17:0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81f1bac-2c85-4c4c-ab94-1680b9bb3943.PDF ─────────┬──────────────────────────────────────────────── 2026-08-24 17:0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4e2e966-bcbe-447a-98b0-6126b7735109.PDF ─────────┬──────────────────────────────────────────────── 2026-08-24 17:02│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2ea476c-06d1-41f0-b5c5-425c32d398b9.PDF ─────────┬──────────────────────────────────────────────── 2026-08-24 17:02│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af1ea92-8980-4d07-9d9f-47f576bd6ca9.PDF ─────────┬──────────────────────────────────────────────── 2026-08-24 17:01│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8 月 21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出席会议董 事 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王超 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闫永、韩翠芹、葛岩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2026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 2026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适时继续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5亿元的中长期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5年( 含),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基础报价利率(LPR),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 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上述借款期限自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宜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贷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进展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032cb2f-7ec9-4a2a-b3e8-bd96e0a7b256.PDF ─────────┬──────────────────────────────────────────────── 2026-08-24 16:3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d6c8566-c01a-497e-8d88-42aa4af46827.PDF ─────────┬──────────────────────────────────────────────── 2026-08-13 16:3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9dad0aed-24f5-4d54-97bb-ddfca529e34d.PDF ─────────┬──────────────────────────────────────────────── 2026-08-10 17:27│东方钽业(00096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 22,595,89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 3月 10日出具了《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 族自治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64100109000000000324)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专户余额为 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宁夏东方钽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401013300143747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 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工厂建设项目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 2904000729200033926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 股份有限公司 游艺西街支行 品生产线扩能改造项 目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086394707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 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 建设项目 五、备查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撤销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c53e7453-e603-46cb-9cd7-adc82266e6f4.PDF ─────────┬──────────────────────────────────────────────── 2026-08-10 17:27│东方钽业(00096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f8da5cd1-7aeb-413a-accb-f7fdce2acf6e.PDF ─────────┬──────────────────────────────────────────────── 2026-08-06 18:18│东方钽业(000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东方钽业(000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bdd8d9e5-f9ec-4c3e-97c0-b7f2de4e5a06.PDF ─────────┬──────────────────────────────────────────────── 2026-07-30 18:44│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283 人,代表股份234,49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57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1,061,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 代表股份23,435,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23,46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8%。 4、公司所有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3,727,711 股 1.02.候选人: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201,004 股 1.03.候选人:选举闫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200,704 股 1.04.候选人:选举韩翠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201,598 股 1.05.候选人:选举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200,6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695,834 股 1.02.候选人: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9,127 股 1.03.候选人:选举闫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8,827 股 1.04.候选人:选举韩翠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9,721 股 1.05.候选人:选举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8,733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199,489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203,569 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4,199,27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7,612 股 2.02.候选人: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1,692 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67,4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38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57,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0%;反对 7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8%;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薇、刘杨朔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0469fff8-bcc5-4dfd-b176-2587530f67c4.PDF ─────────┬──────────────────────────────────────────────── 2026-07-30 18:44│东方钽业(0009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石薇、刘杨朔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 第 1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上 述审 议的 议案 内容 详见 2026 年 7 月 14 日 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 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6年7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第 2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11,061,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80 人,代表股份23,435,3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第 3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经统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 人,网络参会股东共280 人,共代表股份234,49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8%。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3,727,711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黄志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201,004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闫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200,704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闫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韩翠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201,598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韩翠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200,610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葛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199,489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吴春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独立董事。 第 4 页 共 6 页 地 址 : 宁 夏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北 京 中 路 1 6 6 号 德 宁 国 际 中 心 2 8 / 2 9 层T. +86 09516011966 F. +86 09 516011012 E. grandallyc@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邮 编 : 750 0 022.02 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203,569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王幽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独立董事。 2.03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234,199,277股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叶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独立董事。 3、《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954%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5fb44517-5f1b-4904-8f90-48cc6ae1176e.PDF ─────────┬──────────────────────────────────────────────── 2026-07-30 18:4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并在公司内 部进行公示,同意选举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超先生将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5a38ccfe-77ed-4a67-9086-266fd4fbac72.PDF ─────────┬──────────────────────────────────────────────── 2026-07-30 18:41│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30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志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黄志学先 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9 年 7 月 29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于明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9 年 7 月 29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9 年 7 月 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生 、周小军先生、仲民先生、李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均附后),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 29 年 7 月 29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李瑞筠女 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9 年 7 月 29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丽萍女士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9 年 7 月 29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七名董事组成:黄志学、于明、王超、闫永、韩翠芹、葛岩、王幽深。根据《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任委员由当选董事长黄志学先生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王幽深、吴春芳、叶森、黄志学、于明。经选举,王幽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吴春芳、王幽深、叶森、黄志学、葛岩。经选举,吴春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叶森、王幽深、吴春芳、韩翠芹、葛岩。经选举,叶森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f16f2bc7-b375-46fb-8920-4425ff8b96b7.PDF ─────────┬──────────────────────────────────────────────── 2026-07-16 17:19│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5)人 1.01 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闫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韩翠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提案 1.00、2.00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 2.00 提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 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 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7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f00cdb4-6448-40ed-bf92-4d014d053c60.PDF ─────────┬──────────────────────────────────────────────── 2026-07-13 17:06│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志学先生、于明先生、闫 永先生、韩翠芹女士、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从独立董事人才库中查询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 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会进行选举。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 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吴春芳独立董事、王幽深独立董事、叶森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提议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 2、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1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046 号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9df1b63-20de-4ed8-8cb4-1628f03f2463.PDF ─────────┬──────────────────────────────────────────────── 2026-07-13 17:04│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5)人 1.01 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闫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韩翠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葛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提案 1.00、2.00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 2.00 提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 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 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7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 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629e2c8-a4de-4635-9a41-4ced5fc1434c.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春芳)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春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a8ca9af-cd58-40c5-b80b-2ac6ed331e52.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幽深)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幽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a683f8e-dab7-4d06-a2b9-6de55cbd2b5e.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春芳)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春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1ec1b1d-0d96-4184-9fd9-8099a2c142f8.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幽深)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幽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e793489-389b-48f9-abe8-2aa064c5fbf1.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森)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ae19440-b692-4377-9177-7de45ab5c86f.PDF ─────────┬──────────────────────────────────────────────── 2026-07-13 17:02│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森) ─────────┴──────────────────────────────────────────────── 东方钽业(00096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accbd77-eb73-4a88-b824-42c00300683d.PDF ─────────┬──────────────────────────────────────────────── 2026-07-07 18:48│东方钽业(000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3 日、7 月 6 日、7 月 7 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3eaefa4-5282-4633-988b-7032d7cd6a63.PDF ─────────┬──────────────────────────────────────────────── 2026-06-30 00:00│东方钽业(000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价年初至今增长了 182%,公司滚动市盈率 193.35,公司所在行业申银万国有色金属行业 中位值滚动市盈率为 36.44,平均值滚动市盈率为 117.05。公司市盈率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 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4.64万元,同比减少 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5,317.87 万元,同比减少 1.5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相关情况,具体业绩下滑原因 分析详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部分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钽铌矿石,钽铌矿石原料 90%以上依赖进口,海外进口原材料会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波动较大 的风险。公司钽铌及其合金产品的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最高,为公司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化 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原材料、产品价格涨跌趋势及未来供需关系变化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 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4、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较大,存在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6 月 26 日、6 月 29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价年初至今增长了 182%,公司滚动市盈率 193.35,公司所在行业申银万国有色金属行业 中位值滚动市盈率为 36.44,平均值滚动市盈率为 117.05。公司市盈率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 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4.64万元,同比减少 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5,317.87 万元,同比减少 1.5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相关情况,具体业绩下滑原因 分析详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部分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钽铌矿石,钽铌矿石原料 90%以上依赖进口,海外进口原材料会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波动较大 的风险。公司钽铌及其合金产品的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最高,为公司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化 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原材料、产品价格涨跌趋势及未来供需关系变化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 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cba9ad9-efb5-4192-880e-5f75fe52010a.PDF ─────────┬──────────────────────────────────────────────── 2026-06-24 19:32│东方钽业(0009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6 月 23 日、6 月 24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告编号:2026-002 号) (2)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 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告编号:2026-008 号) (3)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95,898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9,899,98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508,815.27 元。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22,595,898 股于 2026 年 3 月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价年初至今增长了 129.44%,公司滚动市盈率 157.31,公司所在行业申银万国有色金属 行业中位值滚动市盈率为 34.04,公司市盈率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快速 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当前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与宏观风险。公司业绩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具有相关性, 宏观波动可能影响整体制造业需求。(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钽矿石价格持续上涨后存在冲高回落风险以及成本压力在产业链中 传导受阻的风险。(3)经营与业务发展风险。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 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钽电容、高温合金添加剂、靶材、超导产品、钽化学品 、硬质合金、化工防腐等领域。现需关注钽电容器消费端等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回升情况等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900632f-0724-4e94-a5f8-1c9397308de0.PDF ─────────┬──────────────────────────────────────────────── 2026-06-14 15:32│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号)。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1 元(含税)。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 4,864,268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6,039,933.75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22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95,898股,2026 年 3 月本次发行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504,86 4,268 股增加至527,460,166 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7,460,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99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2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咨询联系人: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真电话:0952-20985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c56c08ca-5b64-4aaf-ba5d-3f2c38552cd9.PDF ─────────┬──────────────────────────────────────────────── 2026-06-10 00:00│东方钽业(00096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业务布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色关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批。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中色关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街道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23 号厂区 1 号 320 办公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钽铌湿法冶金及相关业务,旨在持续完善产业战略布局。 截至目前,新设子公司相关工作尚在筹备阶段,后续需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正式成立。新设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或 将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 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7b7eb4a-6d78-44c4-917f-3d382b91b66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5│东方钽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5254.PDF ─────────┬──────────────────────────────────────────────── 2026-04-28│东方钽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3879.PDF ─────────┬──────────────────────────────────────────────── 2026-03-31│东方钽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3398.PDF ─────────┬──────────────────────────────────────────────── 2025-10-25│东方钽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636.PDF ─────────┬──────────────────────────────────────────────── 2025-08-26│东方钽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666.PDF ─────────┬──────────────────────────────────────────────── 2025-04-29│东方钽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9029.PDF ─────────┬──────────────────────────────────────────────── 2025-04-15│东方钽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4589.PDF ─────────┬──────────────────────────────────────────────── 2024-10-29│东方钽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421.PDF ─────────┬──────────────────────────────────────────────── 2024-08-27│东方钽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740.PDF ─────────┬──────────────────────────────────────────────── 2024-04-26│东方钽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45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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