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2 东方钽业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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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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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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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00:00│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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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东方钽
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安健环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投资管理、科技研发、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外包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来料加工
、贸易管理、工程管理、法务管理、风控合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信息化管理
、内部监督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
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的 5% 额的 5% 3%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的 1.5%≤错报<所有 错报<所有者权益
在错报 益的 3% 者权益的 3% 的 1.5%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 1%的为重大缺
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当期最近一期净资产额 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如企业财务部、销售部控制点全部不能执行;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子分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完整;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公司会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 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查阅公司的对外公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东方钽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东方钽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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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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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0.3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9%。
(二)回购价格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故上述 1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1.97 万股,按照授予价格 4.59 元
/股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 9.0423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2023 年 12 2024 年 3 本次变动后
月 28 日变 月 29 日变
动增减 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 64,397,730 12.75% -240,300 -19,700 64,137,730 12.70%
件股份
1、高管锁定股 2,112 0.00% 0 0 2,112 0.00%
2、股权激励限 5,113,800 1.01% -240,300 -19,700 4,853,800 0.96%
售股
3、向特定对象 59,281,818 11.74% 0 0 59,281,818 11.74%
发行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440,830,532 87.25% 0 0 440,830,532 87.30%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505,228,262 100.00% -240,300 -19,700 504,968,26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律师的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金沪法意[2024]第 0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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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方钽业(00096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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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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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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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95cefcad-d9fb-4063-b6aa-d212f6b44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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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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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3 年12月 31日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相关资产减值进行了计提、转
回和转销。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反映各类资产价值,公司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纳入计提减值范围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
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
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转回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截止报告期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6,837
,473.10 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41,536.82 元,本期由于外币汇率变化影响坏账准备增加 37,572.61元,以前年度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当期收回影响坏账准备减少 4,226,178.11 元,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984,541.78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165,611.59元。期初已计提 37,543,775.47元,2023年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7,378,1
63.88元,主要是期初已计提减值的存货期末价值回升及 2023 年原料采购成本降低及报告期产量、销量同比上年增加影响期末存货
成本下降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023 年公司部分设备因年限已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部分设备需升级换代处置,对上述设备进行报废不再使用,转销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1,223,012.85元。
三、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共将增加 2023 年度净利润 10,619,800.21 元,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68%,相应增加公司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
四、董事会对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
反映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87,128,774.25 元)的 50%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06f9d4ee-d02f-4c7b-adbc-be7a09d45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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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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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2023年公司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 2月 14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年 2月 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 2月 24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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