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2 东方钽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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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2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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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6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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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5 │东方钽业(000962):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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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5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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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4 │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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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2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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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5:50 │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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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6 │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购矿山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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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7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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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9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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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42│东方钽业(0009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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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
”)通知,获悉中色东方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其一致行动人
中色 是 20,000,000 9.91% 3.96% 2023年 1 2024年12 中国有色矿
东方 月 18日 月 17日 业集团有限
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押股份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比例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比例
中色 201,916,800 39.99% 0 0 0 0 0 0 0
东方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7e7163bf-565c-4698-89bb-b13410ad2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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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6│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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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697a64a9-5baa-4b8f-a370-0cf034ba6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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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5│东方钽业(000962):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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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
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 1 幢 1 单元 801 号自有
闲置住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通过网络竞价最终包玺芳女士摘牌,包玺芳女士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房产,认购的住
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97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52.49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受让方包玺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包玺芳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包玺芳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住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
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97 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52.49万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次转让房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包玺芳女士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包玺芳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位于大武口区的商品房一套
2、商品房位置: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
3、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为 143.3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97 平方米
4、房屋结构:钢混,2011 年建成
5、权利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6、账面价值: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原值 82.59 万元,账面净值57.19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其他说明:公司持有的上述房屋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对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房产—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色路嘉禾雅园 1 幢 1 单元 801
号住宅。
3、评估范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石嘴山市的房产。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6、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账面净值为 57.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2.29 万元,增值额为-4.9 万元,增
值率为-8.56%。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房屋资产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字第
YCV1004 号),以 2023 年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经过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格为 5
2.49 万元高于评估值。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情况
转让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包玺芳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公司将合同项下房产以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524,900.00)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
结算账户。
3、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七、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受让方以自有资金予以全额支付。
八、资产出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房产的主要目的在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本次转让房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综上,本次转让房产有助于提高
公司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类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处置低效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非核心业务资产的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入,持续创造新价值
。公司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房产,受让方为关联人,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房产定价以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a84760eb-33cb-4272-945e-ad7bbf02e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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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5│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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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e153c18-c36b-40c0-b59e-14f621277a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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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4│东方钽业(0009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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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的决
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降低决策风险,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发展事宜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以上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工作组,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
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战略及目标、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 ESG 重大信息披露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会议的人员均无表决权
。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决策。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
,所有委员有义务保密,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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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2│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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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5f3a4f42-ccad-43f4-bae4-ec585a7ff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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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5:50│东方钽业(000962):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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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
上市公司”、“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
则的相关规定对东方钽业进行持续督导。
2024 年 11 月 28 日,招商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开展了
2024 年度对东方钽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
,培训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张俊果(保荐代表人)、邓凯迪(项目协办人)
(二)培训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三)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东方钽业办公楼 4 层会议室现场和实时的线上远程会议
(四)培训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招商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本次培训于 2024 年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通过现场和线上远
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培训中,招商证券围绕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持续督导关注事项,结合法
规要求、案例讲解等维度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培训。
持续督导培训后,招商证券向东方钽业提供了讲义课件以供自学。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和具体的上市公司案例,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培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培训过程中,招商证券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相关人员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
三、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
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监管要求的理解,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eb9a35e-c75d-462a-bfcd-708609459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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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6│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购矿山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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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购矿山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8ec67d2c-36f1-4839-8993-676958cd6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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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7│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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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号)。现
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73,254.4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
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968,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95
元;持有首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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