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3 华东医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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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 │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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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0 │华东医药(0009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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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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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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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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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丽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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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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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 │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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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 │华东医药(0009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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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 │华东医药(00096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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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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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503d7e-93b5-467d-abba-2f8cd1b98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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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0│华东医药(0009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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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882 号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东医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东医药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复印件仅供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88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315c28d-cb3f-41ec-9fb0-7da490f2d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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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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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 2026年 04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 3楼远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 √
的所有提案 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工作报告》的议案 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非累积投票提 √
配方案》的议案 案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 非累积投票提 √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 √作为投票对象
易预计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案 的子议案数(2)
6.01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 √
易预计的议案(远大集团关 案
联)
6.02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 √
易预计的议案(其他关联) 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 非累积投票提 √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案
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结 非累积投票提 √
果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案
议案
9.0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 √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案
的议案
2、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公司于 20
26年 04月 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 6.00《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逐项投票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须对提案 6.01 回避表决,且回避该提案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结果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
就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周四)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周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
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方式预报名并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
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须在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6:30之前送达公司、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
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公司将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审核确认,因会议场地限制,请股东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
https://eseb.cn/1xoZLWuEqB2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邮编:310011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7、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7bbfded-1a9a-4132-9b77-167be9bab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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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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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向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67d09e-1a28-4a4e-af4b-202fc62ce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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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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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8043aa-6ad1-4100-870b-eedae060c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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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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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丽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a5bfe67-695c-4067-aaf1-ff51f3163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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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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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淑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59d9f0-711a-410d-8db8-aed64b2ef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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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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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如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030348-2110-4c61-af53-40ca9aa5e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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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东医药(00096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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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东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及医药工业、医美业务、工业微生物业务的主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
、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3%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
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
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
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对资产总额影响
一般缺陷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1.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1.5%≤影响<资产总额的3%
重大缺陷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
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要缺陷”: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较多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
响;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吕 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27bee9-bd69-4f1b-8fdf-052b12570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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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东医药(00096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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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
魏淑珍、薛丽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867606-950d-44ce-bb5d-389ae1396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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