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5 天保基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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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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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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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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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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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天保基建(00096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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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对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
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之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测算可变现净值。截至 2024 年9 月
30 日,天津南开区天拖二期地块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 131,491,225.90 元,根据以上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在编制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将上述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天津南开区天拖二期地块项目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270,214,256.21 元,本
期转销 88,418,015.77 元,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31,491,225.90 元。
单位:元
资产名称 期末余额 资产可收回净额 本期计提减值 本期转销减 期末账面价值
金额 值金额
开发产品
天津南开区 270,214,256.2 1,492,683,383.57 131,491,225.90 88,418,015.77 1,492,683,383.57
天拖二期地 1
块项目
合计 270,214,256.2 1,492,683,383.57 131,491,225.90 88,418,015.77 1,492,683,383.57
1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 司 2024 年 1-9 月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共 计131,491,225.90 元,减少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 131,491,225.90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 38,936,184.7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90,093.28 元,上述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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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13│天保基建(000965):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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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基建01”
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70”)将于2024年10月19日(实际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0月21日)支付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
月1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凡在2024年10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9日摘牌
(实际摘牌日为2024年10月21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10月19日(实际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0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10月19日(实际摘牌日为2024年10月21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21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670
5、发行总额:4亿元
6、当前余额:4亿元
7、债券期限:3(2+1)年
8、债券利率:6.50%
9、起息日:2021年10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主体及“21基建01”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50
%,每10张“21基建01”(面值1,000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5.00元(含税),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65.00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0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065.0
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10月19日(实际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0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10月19日(实际摘牌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基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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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天保基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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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付玉静律师、毛艾婷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相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关于子公司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投票规则、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0月 11日下午 2:00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1 人,代表股份 579,781,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995,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8,786,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8,786,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8,786,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7%。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该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强调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议案 3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和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也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投票加网络平台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842,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75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05%;弃权 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23%;反对 75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9%;弃权 1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3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389,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9%;反对 1,15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58%;反对 1,15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33%;弃权 2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9,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33%;反对1,03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8247%;弃权 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9,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33%;反对 1,03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47%;弃权 2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20%。
表决结果:通过。
在此特别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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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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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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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天保基建(00096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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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业等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02.98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
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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