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5 天保基建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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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 │天保基建(0009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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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 │天保基建(0009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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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天保基建(000965):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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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天保基建(00096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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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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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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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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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天保基建(000965):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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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天保基建(0009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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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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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天保基建(0009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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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
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573,814,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3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45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1,21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15%;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79%;反对1,21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44%;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8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32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1,1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75%;弃权3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9%;反对1,1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37%;弃权3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68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28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反对1,1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039%;弃权3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85%;反对1,1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58%;弃权3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82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bb26b84-bcd9-46f2-8edb-13988d568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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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天保基建(00096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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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宇律师、付玉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相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
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九届
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管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
对象、审议事项、投票规则、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573,814,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995,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818,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818,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818,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该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特别强调事项: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会通知》
和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也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投票加网络平台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457,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5%;反对 1,21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15%;弃权 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79%;反对 1,21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44%;弃权 1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8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32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2%;反对 1,13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75%;弃权 3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9%;反对 1,13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37%;弃权 3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6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8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 1,16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39%;弃权 3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85%;反对 1,16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58%;弃权 3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8258%。
表决结果:通过。
在此特别指出,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e6463e3-078c-47af-977f-ba8ddf89e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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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天保基建(000965):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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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体在职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执行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确定、考核兑现、发放支付、调整机制、监督管
理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实现有效激励、刚性约束。
(三)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薪酬福利、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
(四)科学化差异化分配原则。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业绩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差异化。
(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予以披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八条 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评价特定董事个人履职情况或讨论其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
得参与相关审议及投票。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实施、数据测算、薪酬发放、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励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行业市场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岗位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数据为依据,在年度绩
效考核完成后方可予以核发。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执行如下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
遇。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
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相关决议的次月起执行,按月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福利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实际履
职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对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重新进行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有权
视情节减少、中止或取消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已发放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完
成情况,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公司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市场薪酬水平及监管要求适时优化调整,确保薪
酬体系的合理性与竞争力。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主要参考以下依据:
(一)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
(二)通货膨胀水平及薪酬实际购买力;
(三)公司经营效益、财务状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及调整的重要依
据。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条款如与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ffcf7a-19bd-4f1b-a608-a80309b25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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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天保基建(00096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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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6 年 4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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