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6 长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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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2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2026年5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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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1 │长源电力(000966):2026-03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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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0 │长源电力(0009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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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0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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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6 │长源电力(0009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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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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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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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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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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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长源电力(0009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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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2│长源电力(000966):关于2026年5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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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 2026年 5月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 5月,公司完成发电量 28.2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 4.62%。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 7.11%,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116.1
9%,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 28.25%。公司 2026年 1-5月累计完成发电量 144.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88%。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
增长 2.23%,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73.34%,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24.63%。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 2026 年 5 月发电量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当月发电量 同比变动 本年累计发电量 同比变动
一、火电 24.01 -7.11% 128.95 2.23%
二、水电 2.31 116.19% 6.69 73.34%
三、新能源 1.97 -28.25% 9.09 -24.63%
其中:风电 0.38 23.19% 1.86 4.90%
光伏 1.59 -34.77% 7.23 -29.72%
合计 28.29 -4.62% 144.73 1.88%
上述发电量数据系公司初步统计结果,公司发电量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来水
情况、季节因素、装机容量变动、设备检修等。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提醒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经营
业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ceb0715-4cd6-41cd-908c-70b9a2e36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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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1│长源电力(000966):2026-03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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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2026-03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80bf124-7d1e-4b37-9580-1ef099602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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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0│长源电力(00096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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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同意注册,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731,707,317 股,发行价格为 4.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
,999,999,999.7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731,707,317 股于 2024年 12 月 3日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481,035,0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股) (月)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9,512,196 900,000,003.60 18
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1,951,219 499,999,997.90 6
3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3,170,731 299,999,997.1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756,097 232,699,997.70 6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780,487 199,999,996.70 6
6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6,585,365 149,999,996.5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14,642 108,300,032.20 6
8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4,390,243 99,999,996.30 6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股) (月)
9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 19,512,195 79,999,999.50 6
限合伙)
10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 19,512,195 79,999,999.50 6
企业(有限合伙)
1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73,170 69,999,997.00 6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12 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29,268 68,999,998.80 6
13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4,634,146 59,999,998.6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王梓煜 12,195,121 49,999,996.10 6
15 山东三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12,195,121 49,999,996.10 6
司-三足天富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95,121 49,999,996.10 6
合计 731,707,317 2,999,999,999.70 -
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512,195,121股已于 2025年 6月 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49,327,699股增加至 3,481,035,016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关于标 1.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保证其正常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 2020 长期 正常
的资产 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主要资产 年 11 有效 履行
瑕疵资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2.若因相关土地、房产未取 月 17
产办证 得权属证书等事由导致湖北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 日
情况的 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有权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
承诺 律规定而进行罚款,或要求对相关房产进行拆除、搬迁、
重建以及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将在长源电力依
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 3个月内,按照本次交
易该等瑕疵土地、房产的评估价值,由本集团向长源电力
进行现金补偿。上述承诺自湖北电力上述土地、房产权属
证书取得之日起自动终止。
股份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4年 12月 3日在深圳证 2023 2024 正常
售承诺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认购本次发行 年 5 年 12 履行
的 219,512,196股 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月 26 月 3
个月内不得转让。 日 日起
18个
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 6月 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19,512,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3,481,035,016股的 6.31%,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
限售条件股份的 6.73%,占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6.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9,512,196 219,512,196 6.31%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9,512,196 6.31% -219,512,19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1,522,820 93.69% 219,512,196 3,481,035,016 100.00%
合计 3,481,035,016 100.00% - 3,481,035,016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fbb5f04-c6d3-4ab4-bce2-e07b93591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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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40│长源电力(000966):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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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
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 8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28日,公司与国能保理签署了《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公司)及所属单位与乙方(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债务及服务。
2.合同价格: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交易总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捌亿】元。
3.服务内容:
(1)正向保理业务,即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作为保理合同要约人的保理业务。甲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向保理公司转
让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基础交易合
同买方履行应收账款还款义务,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2)反向保理业务,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将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推荐至保理公司后,由保理公司向债
权人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甲方将其应付账款的债权人推荐给保理公司,由该债权人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债权人将其对甲
方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费用经甲方与应收账
款债权人协商由一方或共同承担。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甲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并用以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3)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保理公司与基础交易合同买方达成协议,对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提供与
保理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主要模式为甲方基于交易关系,通过保理公司提供的信息化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汇票、数字债权
凭证等能够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并延链流转,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为链上持证人提供
保理融资服务。
(4)咨询、代理、资产管理业务。保理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的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受让应收账款相
关的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控制等综合性管理服务。
4.定价政策: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
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
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 10%左右)确定。
5.争议解决:本协议双方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款: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5a2bf83-b2f7-42a8-a0f6-90c11f20a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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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6│长源电力(0009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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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王冬董事、周
元明董事、郑峰董事、谢耀东董事、王娟董事、沈烈董事、周彪董事、汤湘希董事、薛家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冬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冯彦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届满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31、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郑峰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楼 2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acaefa7-4bdc-4555-a0f5-31f36effb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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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4│长源电力(00096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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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定,参考国家能源集团《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
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坚持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年
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业绩导向与风险共担,落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建立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考核评价
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机制。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在保障当期业绩激励的同时
,引导关注公司中长期价值创造。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内部公平。建立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听取、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和落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负责薪酬核算、发放及其他薪酬管
理相关事项。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根据其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给予一定浮动,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决定,
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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