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8 蓝焰控股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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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 │蓝焰控股(0009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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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 │蓝焰控股(0009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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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37 │蓝焰控股(000968):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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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6 │蓝焰控股(00096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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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5 │蓝焰控股(0009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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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4 │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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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2 │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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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9 │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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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9 │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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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9 │蓝焰控股(000968):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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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蓝焰控股(0009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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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26 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83名,代表股份588,9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87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534,29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2246%。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0名,代表股份共计54,69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81 名,代表股份 72,088,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名,代表股份17,391,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5%。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名,代表股份 54,697,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
效表决股数为 72,088,90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65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4%;反对 2,05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445%;弃权 3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65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74%;反对 2,05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5%;弃权 3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
效表决股数为 72,088,90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1%;反对 2,0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45%;弃权 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01%;反对 2,0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5%;弃权 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高毛英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b33ed44b-db56-415d-8185-d167cdc34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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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蓝焰控股(0009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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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6年 1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投票方
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6 日 14:30 在山西省太原市高
新开发区中心街 6 号 4 层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2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6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茹志鸿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
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283人,代表股份 588,99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7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
,代表股份 534,29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54,697,5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81 人,代表股份
72,088,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议案获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65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4%;反对2,05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5%;弃权 3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5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74%;反对 2,050,60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5%;弃权 3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议案 2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74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1%;反对2,0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5%;弃权 3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74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01%;反对 2,007,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5%;弃权 3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88d345fc-1529-42a0-a6f6-1fd53a0d5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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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37│蓝焰控股(000968):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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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97f2baf2-9c0b-41ac-9d99-c3cd6440b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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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6│蓝焰控股(00096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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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c4d0cc88-5864-4f72-b4a0-ceceb19c7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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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5│蓝焰控股(0009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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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4b64088-0eaa-45a7-b012-06ac07dbd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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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4│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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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fffa41e-b827-4041-9272-2729a2d9c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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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02│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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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170cee12-a65d-48ec-8532-2719d6b52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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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9│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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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5 人,代表股份 554,259,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287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16,907,9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70%。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3 人,代表股份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37,35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6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37%;反对 7,25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96%;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76%;反对7,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3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
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098,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反对 1,0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9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33%;反对 1,0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1%;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6%。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及 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高毛英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0e38dd8-1abc-4851-8a24-a2a8187fa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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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09│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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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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