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9 安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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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1:44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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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2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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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42 │安泰科技(000969):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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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9 │安泰科技(00096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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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9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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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6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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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2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拟新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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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1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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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1 │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爱科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暨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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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29 │安泰科技(000969):关于召开安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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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1:44│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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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d40ab97c-db52-407e-b32b-81d40e0b4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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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02│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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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4 年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4,900万元–38,700 万元 盈利:24,948.7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9.89%- 55.1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2,300万元–26,100 万元 盈利:22,020.4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7%- 18.5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3402元/股-0.3772 元/股 盈利:0.243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全年经营业绩预计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39.89%-55.12%,经营业
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非晶业务及特种粉末业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
2、转让安泰环境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约为 13,059 万元。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2,600 万元左右,其中转让安泰环境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获取的投资收益约为 13,059 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约为-2,805 万元,政府补助约为2,666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b8992ba-2d7a-4312-86ec-a7900c2fb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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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42│安泰科技(000969):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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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000969):签字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903fb799-1672-4f11-ad98-0011a8aca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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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9│安泰科技(00096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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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赵沁妍、潘
仙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
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
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刊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军风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2 人,代表股份 376,874,7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86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代表股份 364,366,7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756%;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51 人,代表股份 12,508,0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04%。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
ww.szse.cn/)上刊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履行了以下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91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反对 4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弃权 4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51,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561%
;反对 4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1%;弃权 4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13b92880-8651-4c1d-8729-6f37bcb71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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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39│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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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ab689e90-4ff6-4d66-b005-084b277a1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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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6│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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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267e92c-699f-42b9-b8dd-f1f15f1df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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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2│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拟新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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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24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通知,中国钢研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中国钢研决算审计主审所,公司亦在主审所审计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
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已就换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事务所多年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大华会计事务所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能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基本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1年 7月 18日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共 2,272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
、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业务资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1999 年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
会认可具有承办国有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资格,2009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
得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2019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27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36人。
3、业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4.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40 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06 家、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
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共 7.21 亿元。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6月 30 日),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未受到纪律处分。
5、投资者保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6、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万元。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 申报审计经验等,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景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炜,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
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毅,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大华会计事务所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钢研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中国钢研决算审计主审所,公司亦在主审所审计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
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天健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新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此次新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纪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08732ef1-fb66-4468-99b4-b5629815d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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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1│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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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亲自出席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爱科回购少数股权暨减资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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