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0969(安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969 安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将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 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候选人的遴选、审核、考察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完成换届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继续积极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聘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换届选举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00a067f4-e6e4-4080-b50f-b20f8aa0537c.PDF ─────────┬──────────────────────────────────────────────── 2024-03-27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更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清女士和董其彬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工作调整,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其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指派注册会计师王清 女士和周佳女士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相关报告。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情况介绍 周佳女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行业从业时间 14 年。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大型项目负 责人,为客户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上市改制辅导、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等专项会计服务,熟悉资本市场(IPO、并 购重组、再融资、发债、年报等)业务规则,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周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a8863ddf-acb8-4e74-978a-f0e260ed3e15.PDF ─────────┬──────────────────────────────────────────────── 2024-03-20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近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国庆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国庆先生不 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鉴于张国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国庆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国庆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张国庆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 国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78294aa1-994e-42f5-b425-eb01a531ee9d.PDF ─────────┬──────────────────────────────────────────────── 2024-01-12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 32.07%股权) 宁波安泰: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持有其 99.98%股权)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宁波 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安泰环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安泰的所有股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 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 二、交易进展 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安泰环境仅征得一个意向受让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以 9950.69 万元摘牌并签署了《产权交 易合同》。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安泰环境不 再持有宁波安泰股权。 受让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D5M6DH30 3、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558 号 7 楼 7088-1309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张凯岚 6、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99.9808%股权。 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 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伍拾万陆仟玖佰元〖即:人民币(小写)9950.6 9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 款的一部分。 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 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 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 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应按照标的企业编制的《财产及资料清单》与乙方进行交 接。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 实施管理和控制。 5、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 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泰环境挂牌转让宁波安泰股权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聚焦主业、强体瘦身和实现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安泰将不再纳入安泰环境合并范围核算,公司亦不再间接持有宁 波安泰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f8661524-5131-4b23-85fc-56dd5725c43b.PDF ─────────┬──────────────────────────────────────────────── 2023-12-20 00:00│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9,869,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605,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0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6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09%。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69,77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19%;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 %;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4%。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4,994,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18%;反对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 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13%;反对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 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 369,85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姬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df1dfb92-7cdd-42de-b634-1cbfe41daed8.PDF ─────────┬──────────────────────────────────────────────── 2023-12-20 00:00│安泰科技(000969):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姬 智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4:3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召开现场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69,869,6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19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4,605,7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698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5 ,26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009%。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年 11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履行了以下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 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771,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3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 7%;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119%;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 8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99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818%;反对 4,8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 3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013%;反对 4,875,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8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持有安泰环境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859,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 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83%;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f4d37a22-dda6-4a27-9a7b-e18c3c6be2b6.PDF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