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0 中科三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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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51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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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15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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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6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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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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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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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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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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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10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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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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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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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51│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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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2eb3639-7f3b-4e15-84ec-491e2c27a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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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15│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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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610cc15-e655-4a07-8ee3-aaf2c1c84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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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6│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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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b552bdd-6ec3-4301-b99e-5bc602144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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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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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e26fd9a-2b66-4770-8ed3-7f62d9c8e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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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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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
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涉及其他资产减值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
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七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低,期限短,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本公
司确定银行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本公司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 国外大客户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国外中小客户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 国内大客户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4 国内中小客户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
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
第八条 期末对需要进行资产损失确认并核销的资产,由公司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部门拟
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 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 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九条 公司核销资产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核销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到 1
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单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核销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经财务部和董事会审核(审议)后,仍须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未达前述(一)款额度的核销金额,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四)根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清单》,单笔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应报上级党委前置研究。
上述计算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以上”、“超过”,都含本数。
第十条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核销资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会作出书面报告。董事会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和计提数额;
(二)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六)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第十一条 在提交给董事会的年度决算报告中,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上述资产减值及损失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说明应包括减值及
损失的类别、清理及追索情况金额与产生的原因、内部审批程序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f4151ae-3d7e-4a77-99a1-b55fbbf6f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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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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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3226d30-f19f-4bac-8edd-6129f16bf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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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5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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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55abc9c-62b9-428f-84ad-d842632e1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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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1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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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乐
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农业银行
向三环乐喜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三年。公司为此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三环乐喜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和2025年
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 年 4月
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注册资本:87,210,597 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66%的股权,台全金属(美国)有限公司持有 28.58%的股权,台全(美国)有限公司持有 5.42%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开发、销售稀土永磁材料,永磁电机、电动自行车,加工、销售稀土,普通货运。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97,616.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3,375.58 万元
,净资产为 174,240.86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6,319.44 万元,利润总额为 5,395.85 万元,净利润为 4,783.50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05,942.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2,084.18 万元,净资产为 173,858.2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1,965.10 万元,利润总额为 2,981.61 万元,净利润为 1,244.38 万元。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2、保证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内。
三环乐喜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
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情况,且提供相对应的反担保,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因此
,为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为其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公司的发展是有益的,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98108cef-d68e-42b3-83fe-61a91f913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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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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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cd8fabd-3fc2-45bd-bfb3-8c0ac7058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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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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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23ac7c6-9dbb-4d2d-8747-40c11bea9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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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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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号楼 2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6)
2.01 《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 2.00 的子议案 2.01、2.02、2.03 及提案 3.00 均为
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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