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0 中科三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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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06│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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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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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0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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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 月 5日 下午 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 月 5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 11月 5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兼代理总裁赵寅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6,76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35%;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7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01,090,493 99.7385% 532,820 0.1325% 518,927 0.1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7,209,230 99.1107% 532,820 0.4505% 518,927 0.4388%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菊霞、郭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dc52de2-54d9-4c98-96b7-a4c030086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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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0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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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
托,委派李菊霞、郭冲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
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3、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4:5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
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9:15-15:00。公司按照
以上会议通知的时间及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 公司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86,765,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76,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8%。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1,0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02,142,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1)公司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
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结果提出异议。(2)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3、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01,090,493 99.7385% 532,820 0.1325% 518,927 0.1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7,209,230 99.1107% 532,820 0.4505% 518,927 0.4388%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1f5328a-08f5-4ed8-9d95-cb883f361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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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26│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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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682.50 万元-13,365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1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7.50 万股—1,215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97%—0.99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618,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12%,最高成交价为 9.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1/股,成交总金额为 80,775,538.46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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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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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a54f270-4782-4dd2-a99f-e988412d7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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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科三环(0009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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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97275b8-63fc-4422-841e-8b2d99b4a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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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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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了会议,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
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4、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
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48699a72-af5e-4695-b586-19f3ca8d8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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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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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07edcf0c-559d-4966-9100-babdf41b7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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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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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特别提示:
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4年 10月 30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 30日 8:30—11:30和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甲 1号楼 27 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斌、王依涵、包海林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3708751e-0777-49a9-8032-2c83cdef3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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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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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4f98ed81-a98f-47cb-98c3-889b8ba9e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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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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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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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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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682.50 万元-13,365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1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7.50 万股—1,215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997%—0.99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7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93,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616%,最高成交价为 8.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1/股,成交总金额为 61,091,874.91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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