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0 中科三环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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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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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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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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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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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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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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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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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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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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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 │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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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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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签字盖章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cd8fabd-3fc2-45bd-bfb3-8c0ac7058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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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0│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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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c23ac7c6-9dbb-4d2d-8747-40c11bea9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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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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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号楼 27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6)
2.01 《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 2.00 的子议案 2.01、2.02、2.03 及提案 3.00 均为
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证券部
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8:30—11:30 和 13:30—16:00。(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号楼 27 层。(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斌、包海林、王依涵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4b285b6-4692-4a6a-96d6-aa90af5c0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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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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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运营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条 为有效管理风险,公司在实施风险管理时,遵循下列原则:
1、控制损失,创造价值;
2、将风险管理融入到整个管理过程中;
3、支持决策过程;
4、应用系统的、结构化的方法,产生一致、可比、可靠的结果;
5、以信息为基础;
6、环境依赖,考虑人文因素的影响;
7、广泛参与,充分沟通;
8、持续改进。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四条 风险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由明确环境信息、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
督和检查等活动组成。沟通和记录贯穿于风险管理过程的各项活动中。
第五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七条 识别内部风险,主要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八条 识别外部风险,主要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九条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
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第十条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一条 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1、风险规避是通过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2、风险降低是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3、风险分担是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4、风险承受是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十二条 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
策略。
第三章 风险管理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企业发展的副总裁任组长,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促
进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负责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组织风险评估。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企业发展部负责评估公司战略风险、决策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定期向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财务部负责评估公司金融财务风险及公司运营风险,并定期向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3 研究院负责评估公司发展的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定期向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和各子公司应当在本规定的框架下,制定各自的风险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的运营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
定期向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展开相应的评估研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战略风险评
估报告及相应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内控审计部为风险审计监控部门。在其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风险及应对,应及时通
报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协助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审核、监控并管理风险。
第四章 档案管理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记录是实施和改进整个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在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都应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在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各自相应的风险管理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8dbcd96-8fdb-41c7-aec6-188465353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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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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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以及所属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依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委员中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
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配合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将报告以及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若采用通
讯方式,则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内控审计部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
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二
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
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
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3e5b6f9-cca9-4999-8f61-90b6b72369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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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9│中科三环(000970):中科三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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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上述信息的对外报送、使用等行
为履行必要的传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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