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1 *ST高升 更新日期:2024-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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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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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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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0:00│*ST高升(000971):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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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 9,800 万元~亏损 5,000 万元 亏损:1,022.62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 7,670 万元~亏损 2,870 万元 亏损:11,471.73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9 元/股~亏损 0.05 元/股 亏损:0.0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调整了部分业务结构,业务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减少,报告期经营亏损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
(二)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130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负债的影响减小。主要是按判
决对相关债务计提了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0/edc04b86-abdf-4c88-a247-5421b4cc6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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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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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高升;证券代码:00097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54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高升
3、证券代码:00097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7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
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
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
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秘办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3 座 502 室
3、联系电话:010-82602278
4、电子邮箱:investors@gosun.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
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9/aa7c3e3c-9ef5-4f2e-bc25-6a3f55e81b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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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ST高升(00097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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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8/7f397b64-9093-4232-83a1-c0d087a4d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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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ST高升(00097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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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9/d048273e-fb09-40a0-b413-a240020f2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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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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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升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 71,019,253.9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
响暂无法确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昌区法院”)出具的(20
24)鄂 0106 民初 8684 号《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被告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七:张岱
被告八:张红艳
被告九:张岭
被告十:张闻统
被告十一: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的武昌区法院《传票》及原告方《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
武昌区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公司与申请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合同GSKG-RZ20230824-JK02-XYWHFH7DB,对方合同编号:兴银
鄂流贷字 2308 第WH4415 号】,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资金
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
部债务提供无偿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同时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
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上述借款实际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放,借款本金为 7,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5.0%/年,已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到期,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司已支付完毕。新的借款申请,公司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期间因公司出现交易类
强制退市规定情形,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未能及时落实新的借款前置条件,未能配合完成新的借款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27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号、2023-51 号、2024-10 号、2024-23 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高升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兴业武汉分行欠款本金 70,000,000 元以及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7 日为1019253.91 元,本息共计 71019253.91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判令原告对被告六百若克公司质押的高升公司 1,700 万股股票享有质押权,对出质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在诉讼请求
1 项确定的债权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就被告三华麒公司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
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有权在
诉讼请求 1 项确定的债权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原告就被告十一邮电规划设计公司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
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吉视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永吉分公司、吉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有权在诉讼请求 1 项确定的债权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6、判令上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次收到的(2024)鄂 0106 民初 8684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武昌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昌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
财产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张岱、张红艳、张岭、张闻统、吉林省邮电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价值 71,019,253.91 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
的法律后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
2、上述财产保全可能会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
常。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0/e0a57363-04c7-4551-84a1-0114e26d3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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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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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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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ST高升(00097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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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63 号)。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6/933aba2b-cf58-42d1-97fe-460fbff16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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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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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
〔2024〕第< 163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
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
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7/5448f144-fd55-47a1-ba75-82b64800d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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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0:00│*ST高升(000971):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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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3 座 50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 2024 年 6 月24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 高升”股票的凭证办理
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
“*ST 高升”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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