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2 *ST中基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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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58 │*ST中基(000972):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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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 │*ST中基(0009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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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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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4 │*ST中基(0009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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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 │*ST中基(00097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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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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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 │*ST中基(0009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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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 │*ST中基(0009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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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 │*ST中基(00097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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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2:19 │*ST中基(0009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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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58│*ST中基(000972):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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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cd2dc7e-1feb-4156-80a3-0546d1290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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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ST中基(0009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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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89 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江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29 人,代表股份 291,932,1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37.850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76,484,7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8474%。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 15,447,4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02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55,3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648%;反对 8,245,6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245%;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07%。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4821%;反对 8,245,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3350%;弃权 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29%。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49,3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628%;反对 8,245,6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245%;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7%。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6,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4469%;反对 8,245,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3350%;弃权 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181%。
3、《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53,3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641%;反对 8,247,7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252%;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07%。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0,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4704%;反对 8,247,7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3473%;弃权 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823%。
4、《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53,3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642%;反对 8,245,7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245%;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13%。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0,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4704%;反对 8,245,7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3356%;弃权 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40%。
5、《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28,5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556%;反对 8,274,5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344%;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55,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3250%;反对 8,274,5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5044%;弃权 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06%。
6、《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645,32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 97.1614%;反对 8,259,73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2.8293%;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3%。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72,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4234%;反对 8,259,7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8.4177%;弃权 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89%。
7、《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1,412,4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220%;反对 490,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80%;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9536%;反对 490,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8758%;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706%。
8、《关于 2026 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1,402,3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185%;反对 50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22%;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3%。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29,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8943%;反对 502,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9468%;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89%。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芦笛律师、戚舫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803b05d-19e3-43a0-bdec-236a1959f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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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4│*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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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3aa17fb-28b4-44c6-a0b4-87c62dbfd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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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4│*ST中基(0009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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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
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投票表决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八)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89 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4.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委托人须填
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受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0:00-13:30;16:00-19:30。(三)登记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
89 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证券管理部。(四)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994-5712188、0994-5712067;
传真:0994-5712067;
会务常设联系人:邢江、任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69cd34b-6a0a-4e83-ae70-c11352df9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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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2│*ST中基(00097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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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
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分别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预重整通知书》[(2025)兵 06 破申(预)1 号、(2025)兵 06 破申(预)2 号]。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
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红色番茄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与预重整暨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号)。
根据预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号);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号);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号);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
投资人暨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号);2025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投资人指
定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号);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94 号);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号)。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以部分债权审查需要补充证据材料、预重整方案仍在制定过程中、且进行重整需要履行有关审
批程序为由,向六师中院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2026 年 7 月 28 日。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收到了六师中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兵06 破申(预)1-3 号、(2025)兵
06 破申(预)2-3 号],六师中院通知:延长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预重整期限三个月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
三、风险提示
1、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预重整,不代表法院会正式受理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法院能否受理公司
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号
)等公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612.23 万元,由负转正,同
时,2025 年度实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4.88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兵 06 破申(预)1-3 号];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兵 06 破申(预)2-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357dc1-4d21-45db-b182-517f91ad6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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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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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133 号城建大厦 17 楼
电话:0991-4667912 传真:0991-4667920 邮编:830063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2026 德恒【2480】号致: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 日
召开。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芦笛律师、周琬钦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十五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1 日,股
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日上午 11:00 在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4 日。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
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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