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5 山金国际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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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1 │山金国际(00097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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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1 │山金国际(00097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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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4 │山金国际(000975):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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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1 │山金国际(0009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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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1 │山金国际(0009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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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山金国际(0009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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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6 │山金国际(00097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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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56 │山金国际(000975):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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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3 │山金国际(000975):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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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46 │山金国际(00097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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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11│山金国际(00097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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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9.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4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4月24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194,829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9.68元/股,最低成交价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003,852.43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9.70元/股(含)。
截至2026年5月14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
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
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
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194,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后续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290,119 8.98% 249,290,119 8.99%
其中: 249,290,119 8.98% 249,290,119 8.99%
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27,432,146 91.02% 2,523,237,317 91.01%
其中: 4,194,829 0.15% 0 0%
回购专用账户
三、总股本 2,776,722,265 100% 2,772,527,43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此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b55514f-2d1e-4b91-a948-fbcdac2ef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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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1│山金国际(00097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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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
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9.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4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194,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9.68元/股,最低成交价17.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003,852.4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9.70元/股(含)。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 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
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7c29661-0011-4fd5-b57e-83a5d1ebb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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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4│山金国际(000975):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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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国际”或“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防范业务风险,确保
套期保值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
司下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作为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执行主体,负责具体业务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
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汇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通过使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和防范由商品价格、汇率等市场因素波动带来的
风险。
第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
第六条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风险中性原则,与现货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
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相适应,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七条 公司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
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时,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
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加强对相关风险控制政
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和批准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条 公司交易部负责公司及贸易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贸易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团队,具体执行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基于公司规定制定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二)负责起草并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并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交易授权;
(三)负责业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四)负责衍生品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等;
(五)负责衍生品交易资金的存取、追加等;
(六)负责实施具体交易操作等。
第三章 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业务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30日前,交易部根据实际需求起草下一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应急处理预
案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报,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10日前,贸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总体规划,制定下一年度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
,明确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预警线、止损限额等内容,经贸易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提报至山金国
际交易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 贸易公司根据山金国际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开展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如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
经济政策调整、企业经营计划变更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提交调整申请并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 贸易公司在山金国际授权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贸易公司应当以授权书的形式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
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第五章 交易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贸易公司选择经纪公司时,应重点关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经纪公司,优先选择证监会评级为 A、B
、C三级的期货及其子公司。贸易公司开立交易账户时,应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贸易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应在履行完审批流程后,由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期货交易、
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号、密码及其他账户资料均需在开立完成后进行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 期货及衍生品场内交易仅限于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场所或机构进行,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场所或机构私自
开立账户。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管理,贸易公司应尽量集中操作,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户,原则上对长久闲置的交易账户及时办理注销。
第六章 账户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贸易公司需设立套期保值保证金银行账户,与交易对手通过银期转账或公对公转账存取衍生品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贸易公司需每日进行资金核算,重点关注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进出及保证金追加情况,避免出现资金不足导致强
制平仓的风险。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第二十五条 贸易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二十六条 贸易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开展衍生品业务。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施衍生品交易日常报告制度。贸易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收盘清算后,于次日将前一交易日成交情况、现货及衍生
品盈亏情况报送交易部。交易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九条 审计法务部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至少每半年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提交至审计委员会。贸
易公司需按审计法务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极端行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迅速有效、有序开展应急行动,贸易公司应制
定应急预案,明确启动条件、应急处理方式等,经内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贸易公司应当针对各交易品种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贸易公司在进行相关考核时,需将衍生品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
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衍生品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衍生品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交易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交易部应当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测算,发现触及前述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上一条款中规定的情形时,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九章 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流程、披露资料和贸易公司具体执行业务所产生的相关资料的档案管
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限接触衍生品交易和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布本公司
的投资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
,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3796e57-e8bd-4758-bd97-9dcebc6f4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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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1│山金国际(0009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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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
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
结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钦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鸿融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鸿”)的少数股东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豫光金铅”),拟通过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盛鸿3.4038%股权,挂牌价格为1,606.5
5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推动上海盛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竞价收购豫光金铅持有的上海盛鸿3.
4038%股权,并授权有关管理层参与本次竞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缴纳保证金、确定竞拍价格,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竞价相关手续、
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竞价事宜全部履行完毕止。
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盛鸿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
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竞拍,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股权出让的相关程序,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衍生品交易及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d858375-1636-49f9-b25e-0bb0acfba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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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1│山金国际(0009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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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0009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09d6d22-523c-4e5b-b866-3b6e257d2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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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山金国际(0009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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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1,834,929股变更为4,157,929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2,772,564,336股。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2,772,564,336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
04021元(含税,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息1,331,945,729.40元。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3、除权除息日:2026年4月24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47
9682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331,945,729.40元÷2,776,722,265股=0.4796827元/股(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 3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6
年 3月 4日的公司总股本2,776,722,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34,929股后的股本总额 2,774,887,33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331,945,921.28
元。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1,834,929股变更为4,157,929股,
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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