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7 浪潮信息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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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9 │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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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9 │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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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8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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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 │浪潮信息(000977):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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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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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 │浪潮信息(0009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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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 │浪潮信息(0009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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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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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6 │浪潮信息(00097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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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5 │浪潮信息(000977):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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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9│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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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 15 号院 1 号楼智谷大厦一层东侧 1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5人,代表股份 557,49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70,156,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2 人,代表股份 87,339,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4 人,代表股份 87,420,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2 人,代表股份 87,339,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关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50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反对 1,62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7%;弃权 369,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85,42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2%;反对1,62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0%;弃权 369,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关于选举金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921,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5%;反对 1,21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5%;弃权 357,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85,84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2%;反对1,218,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弃权 357,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5%。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491d3a32-defb-4007-afe5-27ec88709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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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7:09│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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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3:00 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
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
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4、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股权
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二)2025 年 2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 15 号院 1号楼智谷大厦一层东侧 102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彭震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3,745 人,代表股份557,496,7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869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0,156,9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2 人,代表股份 8
7,339,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32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
,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关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55,501,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0%;反对1,626,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
17%;弃权 369,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424,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72%;反对 1,626,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0%;弃权 369,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8
%。
(二)《关于选举金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555,921,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5%;反对1,218,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
85%;弃权 357,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45,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2%;反对 1,218,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33%;弃权 357,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85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
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明君
经办律师:王海青、李宸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d1839a1-743a-4fc6-9619-2d077855f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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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8│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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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eccb9d9-d2c9-4f6c-8bb2-c2f3f95d4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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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浪潮信息(000977):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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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人关鑫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关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c8b2a25-9c8d-49b9-b8df-e82721dcd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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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浪潮信息(000977):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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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管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管华先生因工
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王管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王管华先生的辞职报告
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管华先生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管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2025年 1月 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金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6a286832-a49f-4b3d-beae-d368a18a8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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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7│浪潮信息(0009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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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关鑫 ,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浪潮电子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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