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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0(*ST众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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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80 众泰汽车 更新日期:2025-09-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5 15:46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3 15:58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 ├─────────┼──────────────────────────────────────────────┤ │2025-09-22 16:47 │众泰汽车(000980):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9-18 17:01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8 16:57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 ├─────────┼──────────────────────────────────────────────┤ │2025-09-15 16:32 │众泰汽车(000980):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5-09-11 16:21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0 00:00 │众泰汽车(0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台农商行) │ ├─────────┼──────────────────────────────────────────────┤ │2025-09-10 00:00 │众泰汽车(0009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深商) │ ├─────────┼──────────────────────────────────────────────┤ │2025-09-10 00:00 │众泰汽车(0009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 2025-09-25 15:46│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7bfda4e9-49eb-4ca6-91f0-8fc7586e4073.PDF ─────────┬──────────────────────────────────────────────── 2025-09-23 15:58│众泰汽车(000980):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已于 2025 年 9 月 19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 0784 民初 7209 号]、[(2025)浙 0784 民初 7210 号],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简称“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以及公司管理人银行存款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申请司法冻结。 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票,其中一部分股份 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不归本公司所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于 2025 年 9月 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4214162.14 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164214162.14 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三 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4214162.14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 券 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164214162.14 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0 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 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券 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218341420.18 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 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 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0000 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 000980 的证 券 334723549 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 218341420.18 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处置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股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售股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司法冻结 一大股东 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及限售类型 执行人 及一致行 股份 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36 个月 2025-09-16 永康市人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民法院 账户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36 个月 2025-09-16 永康市人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民法院 账户 特别说明: 1.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份,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专户中的 一部分股份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不归本公司所有。 2.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管理人提供的上述股份权属归属信息,处置专户中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其他债权人的股份数量需以 管理人提供的书面确认意见为准。 三、处置账户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处置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累计冻结股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日 解冻日 司法冻结 一大股东 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执行人 及一致行 及限售 动人 类型 众泰汽车股份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2025-05-29 2028-05-28 永康市人 有限公司破产 民法院 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 注: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 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截至 2025 年 9 月 1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持有公司股份 320,081,923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6.3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 余的偿债股票公司可以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上述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使得公司无法按重整计划公开处置该账户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对公司经营将产生 较大影响。 (二)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上述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票预计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四)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票,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账户 中的一部分股票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票,不归本公司所有。(五)因本次被冻结 的账户不是公司主要经营所需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清偿重整债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份和现金账户被司 法冻结,不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 0784 民初 7209 号]、[(2025)浙 0784 民初 721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29bda0c2-c392-4d65-9b7c-222439c4eb15.PDF ─────────┬──────────────────────────────────────────────── 2025-09-22 16:47│众泰汽车(000980):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33,290,957.7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业绩或期后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浙 0784 民初 660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浙 0784 民初 660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因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提起诉讼。截至 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 1、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负责人:吕立民 2、被告一: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泽宇 3、被告二: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 4、被告三: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英杰 5、被告四:应建仁 6、被告五:徐美儿 7、被告六:金浙勇 (二)案由 原告因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履行清偿相关到期本金及利息合计 333,2 90,957.72 元等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本金人民币 304,996,205.57 元及相应利 息(利息从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 556,618.08 元;暂算至 2025 年 7月 11 日止为 28,294,752.15 元); 2、判令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 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永康市不动产权第 0007343 号】在最高 本金余额 30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浙江金大门业有 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大道 8 号、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大道 8 号(第一层)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 权证五金园字第 00002166-00002169 号、00002400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 1890 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五 金园字第 00002170、00002399、00002401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 1891 号】在最高本金余额 30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持有公司股份320,081,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5% ,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及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前期已被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向永康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使得公司无法按重整计划公开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中剩余的部 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详情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除司法 冻结暨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公司目前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有应披露而未披露、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永康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浙 0784 民初 660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1e80127c-2bd4-4044-bae9-d8b9624736f2.PDF ─────────┬──────────────────────────────────────────────── 2025-09-18 17:01│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 众泰汽车(00098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ebe7230-9392-4879-9d96-5f76bed4548d.PDF ─────────┬──────────────────────────────────────────────── 2025-09-18 16:57│众泰汽车(000980):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已于 2025 年 6月 3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解 除司法冻结暨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 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简称“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 334,723,549股股票已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账户股票前期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股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日 解冻日 司法冻结 一大股东 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执行人 及一致行 及限售 动人 类型 众泰汽车股份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2025-05-29 2028-05-28 永康市人 有限公司破产 民法院 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 二、处置账户股票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股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轮 委托日期 司法冻结 一大股东 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股及限售类 候 执行人 及一致行 型 期 动人 限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36 2025-09-16 永康市人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个 民法院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股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轮 委托日期 司法冻结 一大股东 数量 股票比例 股本比例 股及限售类 候 执行人 及一致行 型 期 动人 限 处置专用账户 月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 否 334,723,549 100% 6.64% 否 36 2025-09-16 永康市人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个 民法院 处置专用账户 月 特别说明: 1.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票,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专户中的 一部分股票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票,不归本公司所有。 2.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管理人提供的上述股票权属归属信息,处置专户中归属于本公司的股票数量以及其他债权人的股票数量需以 管理人提供的书面确认意见为准。 三、处置账户股票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处置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票比例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334,723,549 6.64% 334,723,549 100% 6.64%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 余的偿债股票公司可以进行公开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上述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使得公司无法按重整计划公开处置该账户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对公司经营将产生 较大影响。 (二)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上述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票预计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四)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 334,723,549 股股票,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账户 中的一部分股票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票,不归本公司所有。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fb834e9-a227-4154-b324-d2d3c6d97fbb.PDF ─────────┬──────────────────────────────────────────────── 2025-09-15 16:32│众泰汽车(000980):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民终 588 号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 日、2024 年 8月 29 日、2025 年 4月 28 日、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的《202 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2)、《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6)、《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 24)、《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现将二审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思致”)因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众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诉讼请求:申请判决被告支付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费及逾期利息。众泰汽车提起反诉,要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知 识产权合同。 二、判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上海思致与众泰汽车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驳回原告上海思 致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思致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海思致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众泰汽车的全部诉讼请求 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1)上海思致自 2020 年 6月起已停止经营,且无任何员工,恰是众泰汽车在明知上海思致已被受 理破产并停止经营的情况下,主动要求继续履约; (2)2023 年 3月 27日,众泰汽车向上海思致管理人发送商请函,表示愿意继续履行《授权协议》,并承诺于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但至迟于 2023 年 7月 31日前向上海思致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第 二笔 3000 万元授权许可费用; (3)众泰汽车于 2023 年 3月向上海思致管理人要求继续合同之后,众泰汽车从未向上海思致或其管理人就涉案技术资料提出 异议,或要求履行任何配合验收的义务,若技术资料确实存在问题,众泰汽车长期未作主张亦有悖常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思致公司的部分上述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内容如下:1、维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 07 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上海思致汽车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思致全部知识产权使用权之授权协议》及 2022 年 1月 25 日签订的《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思致全部知识产权使用权之授权协议补充协议》; 2、撤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950 万元,并于 2023 年 8月 1日 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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