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1 山子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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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7│山子高科(000981):关于2024年10月份产销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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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份乘用车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序号 产品 生产量 销售量
10月份 同比 本年 同比 10月份 同比 本年 同比
累计 累计
1 乘用车 1,200 / 6,500 / 1,493 / 5,513 /
合计 1,200 / 6,500 / 1,493 / 5,513 /
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098b4fa-6273-40d7-ab3c-86394856c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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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28│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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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子高科”,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11 月 6 日、11 月 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
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陆续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
公告》《关于股份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
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陆续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
公告》《关于股份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
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
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78feff96-b498-41cb-8a75-ca7bb1e50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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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02│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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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
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
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增持时间过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尚未实施
增持计划。
3、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
2、截至目前,叶骥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叶骥先生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未披露减持计划。
4、叶骥先生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计
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
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增持 1,000 万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次增持时间过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17a9572-a17f-4347-aee6-3e6b38567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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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01│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份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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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 万股,约占本公司截
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7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
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0 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6.2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暂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39212fe8-abc1-4cd3-8ef7-cc24b3c81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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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01│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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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6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 万股,约占本公司截
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7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
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0 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6.2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末,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积极推进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328001a-bd9b-4cf9-80f1-dbff52bd7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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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01│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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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2ab052ce-2861-430b-a45b-e4a9392a2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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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29│山子高科(000981):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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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章玉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
非独立董事章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4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0,87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1.6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89,495,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
9.90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4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71,383,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143
%。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4 人,代表股份172,678,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1,295,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3
人,代表股份 171,38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表决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关于补选非独 3,160,879, 3,126,41 98.909 30,81 0.9748 3,653,7 0.1156 表决通过
立董事的议案 467 4,863 7% 0,877 % 27 %
2 关于修订对外 3,160,879, 3,096,46 97.962 54,64 1.7287 9,770,1 0.3091 表决通过
担保管理办法 467 8,096 2% 1,173 % 98 %
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2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172,678,8 138,214,2 80.0412 30,810,8 17.8429 3,653,72 2.1159
事的议案 26 22 % 77 % 7 %
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172,678,8 108,267,4 62.6987 54,641,1 31.6432 9,770,19 5.6580
管理办法的议案 26 55 % 73 % 8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敖菁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b004c3b5-8d67-4fb5-9e6e-b72e3aca3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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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25│山子高科(0009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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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a40f8a70-59b9-4f80-81b6-d7631d3cb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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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山子高科(0009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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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fe31825-b122-4497-be6f-aab2f3679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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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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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数: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
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3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提案内容及审批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披露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35 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35 层。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一丹
联系电话:021-50590985
传真:021-50580205(请注明“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35 层
邮编:2001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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