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1 山子高科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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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34 │山子高科(0009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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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34 │山子高科(0009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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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50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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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 │山子高科(000981):内部问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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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 │山子高科(000981):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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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3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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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2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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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2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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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2 │山子高科(00098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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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2 │山子高科(0009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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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34│山子高科(0009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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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36 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喻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
司非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988,649,088 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持股数)。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14人,代表股份 3,314,579,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5%。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12 人,
代表股份 3,313,424,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1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13 人,代表股份326,378,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67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3,376,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0%;反对 6,6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4,57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17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4%;反对 6,63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8%;弃权 4,571,9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2,112,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 7,39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5,070,1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912,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3%;反对 7,39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3%;弃权 5,070,1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乔若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04fc43e1-6f16-4ecc-b046-b070e9539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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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8:34│山子高科(0009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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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2月 26日召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
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集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并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新金桥路 36 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26日 9:1
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3,614名,代表公司股份 3,314,579,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5%。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提名袁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37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0%;反对 6,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4,57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315,17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4%;反对 6,
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8%;弃权 4,57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8%。2.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2,11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 7,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2%;弃权 5,07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313,91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3%;反对 7,
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3%;弃权 5,07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5%。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21a0cf74-c2de-4fe5-83b7-79e2b5978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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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50│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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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9a1e0f0-19cb-42f8-889d-16c7690f4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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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山子高科(000981):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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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司经营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子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照本制度被问责的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监管要求范围内,
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参照本制度问责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忠实、
勤勉义务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裁会议决议或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重大事项违反公司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
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七)对所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监管要求;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
形。
第三章 问责的种类和形式
第五条 问责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四)调整薪资、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解任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收相关违法所得;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方式;
(九)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应当被问责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视事件严重程度由
公司董事会具体确定。
第七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八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问责情形,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存在行政干预情形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一条 被问责人涉嫌违法违规的,除内部问责外,还应当上报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被问责人提出问责。
第十三条 对被问责人提出问责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被问责人应当对被问责事项作出说明,并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以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五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
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 在问责过程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对问责事项、问责程序有异议的,有权向
公司董事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c5dd9de5-4f23-4a84-aed9-aaf0923de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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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5│山子高科(000981):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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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2d10e89e-3542-4181-be77-f692955ec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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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3│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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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2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36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提名袁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议案 1、议案 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 1和议案 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即可生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5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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