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1 山子高科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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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2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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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财产份额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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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1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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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26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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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26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
│ │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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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09 │山子高科(000981):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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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09 │山子高科(0009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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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09 │山子高科(00098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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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07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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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7:56 │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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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2│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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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c75258ed-6e33-47da-b676-18a4ae909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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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山子高科(00098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财产份额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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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信息,根据司法裁定书(2024)浙 02 执 466 号文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5年 3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
//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财产份额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被拍卖股份 拍卖 拍卖人 原因
数量(股) 时间
嘉兴梓禾瑾 嘉兴梓禾瑾芯股 2025 年 3 月 20 日 浙江省宁波 司法拍卖
芯股权投资 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时至 2025 年 3 市中级人民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月 21 日 10 时止 法院
(有限合 比例 34.7222%中 (延时的除外)
伙) 的 24.4662%财产
份额。
2、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4.7222%中的 24.4662%财产份额。
(2)起拍价:2.4179498 亿元,保证金:4500 万元,增价幅度:120 万元(或整倍数)。
(3)本次股东股票被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出资比例 34.722
2%中的 24.4662%财产份额拍卖仍未成交。如上述拍卖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表决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除本次将被拍卖的之外,梓禾瑾芯持有山子高科剩余股票未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股份 2,988,200,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88,
200,641 股;累计质押股份 0 股;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 0 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因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提出异议,现在复议审查中,故本次拍卖最终的效力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审查结果为准。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bbad8393-9b45-44d9-b424-fef3c37d5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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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1│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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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持有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
”或“公司”)67,247,422 股,占山子高科总股本的 0.67%。银亿控股与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熊
基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36,267,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36%。
2、近日,公司收到银亿控股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执行《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银亿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2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6%,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的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持有公司 67,247,422 股,占山子高科总
股本的 0.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执行《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减持数量及比例:36,02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6%。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至2025 年 6 月 30 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银亿控股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银亿控股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银亿控股不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山子高科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山子高科控制权发生变更。
3、银亿控股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银亿控股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知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五、报备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e33b3674-69cc-4464-9a7d-5002318f6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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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26│山子高科(00098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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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25 日,山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6 亿元-10 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调整包括
: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5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将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
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60,0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0046%,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4,600.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积极推进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118cc94f-ebea-4738-96f7-d115eeef4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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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9:26│山子高科(000981):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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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 214,050,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2019)浙 02 破 15 号之三十四、(2022)浙 02 破 11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共计 214,050,000 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分别归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有,上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见下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1、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 2809 室
2、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39 号 203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27 日
股票简 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 000981
称
变动类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型(可多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等)
A股 214,050,000 2.14%
合 计 214,050,000 2.1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适用
来源(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950,317,662 9.51% 736,267,662 7.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3,921,291 5.65% 349,871,291 3.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6,396,371 3.86% 386,396,371 3.8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备注: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7,247,422股、25,184,154股,其中,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1,217,48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46.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亿控
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36,26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673,263,9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44%。
2、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b1589cdd-9296-4006-963f-c86354950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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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8:09│山子高科(000981):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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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地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
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时而完整地上报相关信息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的安排。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
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公
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
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完整而全面地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快速制
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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