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2 中银绒业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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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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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984,680,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5,474,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729,205,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1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85,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85,941,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93%。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刘宁、高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27,253,971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27,453,584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郝广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27,253,532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27,382,442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京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27,684,961 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徐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932,032,56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28,514,812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28,714,425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郝广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28,514,373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28,643,283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京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28,945,802 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徐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3,293,404 股。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927,353,971股。
2.02 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新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927,253,583股。
2.03 候选人: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930,448,0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28,614,812股。
2.02 候选人:关于选举王新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28,514,424股。
2.03 候选人:关于选举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31,708,874股。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候选人:关于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928,533,381股。
3.02 候选人:关于选举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928,708,54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候选人:关于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29,794,222股。
3.02 候选人:关于选举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 :229,969,383股。
审议结果:审议的议案 1、2、3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票获得通过,议案所列
候选人均当选。
李向春先生、王润生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徐蓉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高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009ec145-1cc0-42da-83f5-c51a9ec62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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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中银绒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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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00098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中银绒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56443f38-3f95-4f4d-8da4-d79a44d89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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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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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3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7: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4年 3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 3人,分别是尹成海、高海利、周航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该议案。
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尹成海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0c6f5e39-d8f9-473c-a671-47b81efd8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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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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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3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月 12 日(星期二)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航世纪大厦办公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
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分别是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徐蓉,独立董事王怀书、朱
丽梅、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
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各个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李向春 李向春、王新元(独立董事)、申晨
审计委员会 王怀书(独立董事) 王怀书(独立董事)、王新元(独立董事)、朱丽梅(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朱丽梅(独立董事) 朱丽梅(独立董事)、王新元(独立董事)、刘京津
薪酬与考核委 王新元(独立董事) 王新元(独立董事)、王怀书(独立董事)、郝广利
员会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李向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聘任郝广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相同(郝广利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及审核,聘任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徐蓉女士为董事长助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及审核,聘任张志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徐蓉女士及张志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及审核,聘任李丹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李丹奇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f554c811-d97d-4113-aecb-06964240e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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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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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 日下午14:30 分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2日上午 9:00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李向春先生(董事长)、王润生先生、郝广利先生、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徐蓉女士。
2、独立董事: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李向春先生、王新元先生、申晨先生,其中李向春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王怀书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其中王怀书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朱丽梅女士、王新元先生、刘京津先生,其中朱丽梅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新元先生、王怀书先生、郝广利先生,其中王新元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尹成海先生(监事会主席)、高海利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周航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郝广利先生;
2、副总经理:申晨先生、刘京津先生;
3、董事长助理:徐蓉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丹奇先生;
5、财务总监:张志敏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
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丹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13323505023;
传真号码:0951-5969368 转 615;
邮政编码:750002
电子邮箱:lidanqi@zhongyinrongye.com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丹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李丹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951-5968328
传真号码:0951-5969368 转 615;
邮政编码:750002
电子邮箱:lidanqi@zhongyinrongye.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蒋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亦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的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永先生、虞世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此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1c622874-3afd-4194-88b4-2fffc7296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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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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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4年 5 月 18 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00 召开职工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周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周航先生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28660e16-ced3-4864-9806-b4234f2bd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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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00│中银绒业(000982):中银绒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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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3月 1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3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
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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