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3 山西焦煤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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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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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3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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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5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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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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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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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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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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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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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 │山西焦煤(00098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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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 │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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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6:2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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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
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4),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曲矿因安全事故,于2026年8月5日起停产。停产期间,发行人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工作,对
所查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系统整改,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
近日,发行人收到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恢复生产的通知
》(并应急发(2026)63号),同意西曲矿恢复生产。西曲矿从8月26日起恢复生产。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分别于2026年7月27日和2
026年7月30日起停产。截至公告披露日,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已完成证照换发,经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8月28日起恢复生产。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发行人关于上述重大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说明如
下:
西曲矿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270万吨,占发行人年核定总产能的5.67%。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均为发行人所属分公司,
年核定产能合计550万吨,占发行人年核定总产能的11.55%。本次矿井停产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发
行人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3304d7b-766d-4c97-862f-31e3f9e6d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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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3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复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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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分
别于2026 年 7 月 27 日和 2026 年 7 月 30 日起停产(详见公司 2026-024号、2026-025 号公告)。截至目前,镇城底矿和西铭
矿已完成证照换发,经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同意,自 2
026 年 8 月 28日起恢复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均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计 550 万吨,占公司年核定总产能的 11.55%。本次矿井停产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2891b3a-1924-4ca9-8e03-d7a8eb8b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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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5│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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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67b4bff-0d9d-4fad-a1b6-81e50d812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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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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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2eb010f-e5a6-4186-a9a4-03efc7dd0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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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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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权限,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就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三)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
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
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
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
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
(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
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八)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
(九)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十)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
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十一)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
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四)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阻挠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阻挠的证据。
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
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七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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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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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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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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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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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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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 ”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重大事项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策略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报送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等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各部门、附属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
须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
间)并及时将上述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在提供相关信息时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以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接收或使用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作出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违规买卖本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 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
十年。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因外部信息使用人泄露、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为其单位、本人或他人谋利,或有关人员失职,给公司或
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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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4│山西焦煤(00098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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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f6ce02a-7776-4e9f-938b-33e44398e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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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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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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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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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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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3│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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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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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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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5997f83-794a-416b-b40a-253bf776c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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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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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70dbc42-87ef-40ba-b0c2-b4dc487c5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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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所属西曲矿复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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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西曲矿因安全事故,于 2026 年 8 月 5日起停产(详见公司 2026-0
26 号公告)。停产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工作,对所查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系统整改,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
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场验收合格。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于批准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恢复生产的通知》(并应急发(2026)63 号),同意西曲矿恢复生产。西曲矿从 8 月 26
日起恢复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西曲矿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 270 万吨,占公司年核定总产能的 5.67%。本次矿井停产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经营
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公司要求西曲矿持续推进治本攻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紧盯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守“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抓实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稳定有序生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48d789e-249e-4fab-bc94-54efa539f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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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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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b248b32-42fd-4ddc-9731-a848472bbd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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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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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37e6cb0-4f56-4133-a99a-298a54cdd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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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22│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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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4998638-b916-404c-99e8-c1b6c0cfc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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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6:5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所属西曲矿停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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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
属西曲矿停产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8月7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停产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曲矿于2026年8月5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遇难。目前西曲矿已经停产,相关
政府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认定。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2026年8月7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西曲矿停产的公告》,发行人关于上述重大事项对其
产生的影响说明如下:
西曲矿为发行人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270万吨,占发行人核定总产能的5.67%。事故发生后,西曲矿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煤矿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
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本次停产对发行人经营数据的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612ce65b-3a3c-4203-9335-9c0899355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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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6:38│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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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06129b33-d1bd-443c-a7fc-8ae5dab22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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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2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所属西曲矿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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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西曲矿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遇难
。目前西曲矿已经停产,相关政府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认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西曲矿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 270 万吨,占公司核定总产能的 5.67%。事故发生后,西曲矿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煤矿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
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本次停产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充分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c8ab35f-309a-4a14-a71e-8cfa00eff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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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6:4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部分矿井复产和停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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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部分矿井复产和停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95a36b9e-7143-477f-99f4-6f6afbc97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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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9: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部分矿井复产和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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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马兰矿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期,西曲矿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停产,镇城底矿和马兰矿自 2026 年 7月 27 日起停产(详见公司 2026-024 号公告)。公
司所属西铭矿受同类证照到期影响,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停产。
截至目前,西曲矿和马兰矿已完成证照换发,《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续,并于 2026 年 7月 30 日恢复生
产。公司正在积极办理镇城底矿和西铭矿相关证照延期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上述四座矿井均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已恢复生产的西曲矿和马兰矿年核定产能合计 630 万吨,占公司年核定总产能的 13.24%。
尚未恢复生产的镇城底矿和西铭矿年核定产能合计 550 万吨,占公司年核定总产能的 11.55%。
目前,公司正多措并举、积极汇报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全力推进镇城底矿和西铭矿相关证照手续办理工作。相关证照办
理完成后,公司将立即组织矿井复产。
本次矿井临时停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充
分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2b2b9777-f990-4c19-b316-c2b97ab21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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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02│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部分矿井停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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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存续公
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矿井停产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矿井停产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马兰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近日到期,西曲矿于
2026年7月23日停产,镇城底矿和马兰矿于7月27日停产,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证照延期手续。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矿井停产的公告》,发行人关于上述重大事项对其
产生的影响说明如下:
西曲矿、镇城底矿和马兰矿均为发行人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计820万吨,占公司核定总产能的17.23%。目前,发行人正采
取积极有效措施,汇报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全力推进相关证照手续办理工作。其中,西曲矿、马兰矿《采矿许可证》已于7
月27日办结,现正在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镇城底矿同步推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上述矿井相
关证照办理完成后,发行人将立即组织矿井有序复产。本次矿井临时停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具
体影响以发行人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16d673d-680f-459c-9ecc-6997ae111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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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3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部分矿井停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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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西曲矿、镇城底矿和马兰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
于近日到期,西曲矿于 2026 年 7 月 23日停产,镇城底矿和马兰矿于 7月27 日停产,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证照延期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西曲矿、镇城底矿和马兰矿均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年核定产能合计 820 万吨,占公司核定总产能的 17.23%。目前,公司正采取
积极有效措施,汇报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全力推进相关证照手续办理工作。其中,西曲矿、马兰矿《采矿许可证》已于 7
月 27 日办结,现正在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镇城底矿同步推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上述矿井
相关证照办理完成后,公司将立即组织矿井有序复产。本次矿井临时停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具体
影响以公司后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充分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5c7777c3-d510-43f6-86a0-ace87daa2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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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33│山西焦煤(00098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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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
付暨摘牌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焦煤EB”,债券代码“117208”,发行规模为25亿
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10.6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2)。
因发行本期债券业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之换股事宜进行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于 2023 年 7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23-040 ) 、 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 刊 登在 巨 潮 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情况
焦煤集团已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后续焦煤集团将及时办理用于本期债券担保的411,759,914股
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将关注后续股份解除质押的完成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587c917d-8af7-4bf5-9ba1-c0bba9874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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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3│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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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换
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焦煤EB”,债券代码“117208”,发行规模为25亿
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10.6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www.cni
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2)。
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0.62元/股调整为9.8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由9.82元/股调整为9.6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10月29日起由9.60元/股调整为9.5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6年7月7日,公司公布《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当公司
股票因派送现金股利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3焦煤EB”的换股价格自2026年7月15日起由
9.56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关于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3938dd4-24d3-4ebc-941f-7d9ca1d68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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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47│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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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5月 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9元
(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10,939,095.31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715,314,733.43 元 ( 其 中 : 2025 年 10 月 已 实 施 中 期
分 红204,375,638.12 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57%。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 0.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6986af6-76ff-4c83-8853-4ba795391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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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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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d61e897-ea0e-4147-a41d-882b15306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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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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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4e74f2a-c158-484f-bd6d-314682a0e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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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财务总监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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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存续公
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财务总监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樊大宏先生因工作
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其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樊大宏先生仍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发行人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
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任白荣睿先生为发行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发行人财务总监简历
白荣睿先生,汉族,出生于1976年,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销
售结算中心副主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结算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86494da-f628-4ba7-8463-12096d2ce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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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8│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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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6-01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3: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樊大宏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5 人,代表股份 3,792,825,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62,23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4 人,代表股份 540,72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135,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53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9%;反对 3,202,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弃权 56,084,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44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56%;反对 3,202,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3%;弃权 56,084,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985,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6%;反对 2,82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 56,016,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
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8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84%;反对 2,82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1%;弃权 56,016,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3,260,879,4
1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531,946,36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8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0%;反对 42,62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137%;弃权 63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8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70%;反对 42,62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弃权 63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46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48%;反对 3,17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56,186,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36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12%;反对 3,17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9%;弃权 56,186,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35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9%;反对 3,2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56,190,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3,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11%;反对 3,2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弃权 56,190,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1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7%;反对 3,42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弃权 56,285,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1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75%;反对 3,42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弃权 56,285,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周娅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951785d-fb19-4b03-a114-10daae752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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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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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樊大宏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樊大宏先生仍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大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樊大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大宏先生已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完成所负责的
财务总监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樊大宏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会对樊大宏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75604b3-0bbf-44f8-9814-1f6d642ca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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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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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白荣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荣睿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5f1a144-8683-4274-b8c9-d087c8603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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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6│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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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1:00在太原市万柏林
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5月15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19)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白荣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c0eb65e-2dda-47e8-9b6a-0c89f6076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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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5│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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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
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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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
四)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小英律师、周娅辉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为
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法律意见书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公告要求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
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3,262,233,11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75人,代表
公司股份 530,59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4 人,代表股份540,72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
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10,13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 875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的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会的公告中所列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84be30-40e7-4f67-926f-0d1b6a68b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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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5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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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
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周五)15:00-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投资者可于2026 年 5月21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zqb000983@163.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优先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f07c80c-a358-4e13-b8ef-8cfd57077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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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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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ab5159-bfb1-45ec-8860-30c65567a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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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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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47ecdf-a30d-4ecd-91d9-50d558487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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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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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c9a18b-a022-4823-823c-99d1abc55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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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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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eb79ce-6696-4b2b-806a-998021521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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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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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2fd060-78f8-43fb-a2a9-232aebe34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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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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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主要负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方案的制定;
(二)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予以披露,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书面述职;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管理体系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可采用内部评价或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1f7037-f8c5-44d9-a723-65a1577eb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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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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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蜀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民革党员,国家能源局专家,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十一、十二届山西民革省委委员,太原市迎泽区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山西省政
协委员、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信息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山西省政府、省政协智库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邓蜀平 7 1 6 0 0 4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战略委员会 1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任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就公司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学历等进行仔细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报告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2025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与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主动通过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与资料。针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
人均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下发表明确意见,全部投出赞成票且未提出异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在募集资金
事项上,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管理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使用规范透明;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
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不断提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素养及保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讨论,依托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判断,有效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运作等各项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
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监督核查职权,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履职,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开展现场调
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同时通过电话
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层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
司的影响,全面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并对年度审计、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了对公司更客
观全面的认知。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与会议场地,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前,公司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以便审阅。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全面、真实地提供各类所需信息,及时回应电话咨询,并认真听取本人
的意见和建议。未出现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
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经营现状与财务状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充分兼顾全体股东
合理诉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
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2025年5月获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不遗余力地确保所披露的每一
项信息都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报告都经过仔细的审核与验证,杜绝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出现,切
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未单独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我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邓蜀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38ee25-88a0-4822-a726-10712ae0a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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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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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
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汉族,出生于1957年,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本人严格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田旺林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股东会方面,召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方式、时
间执行,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符合要求,审议、表决过程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董事会方面,决议形成均确保出席会议人数、董事所持表决权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达到法定或章程要求的通过比例,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要求亲自出席,无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公司聘任高管的资格审核,落实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
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客观、公允、合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开
展调研,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主动发表专业意
见,切实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全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
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行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开展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会议场地与办公场所,并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协助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在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向本人提供完备的会议相关资料以供预审及审阅。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各项履职工作,真实、全面、及时
地提供所需信息,主动接受电话问询,认真听取并吸纳本人的意见与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业务背景契合公司日常经
营发展需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明确该方案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核查,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 2025 年 5 月获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兼顾表述的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十一、其他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本人未单独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交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田旺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d9abd9-d8b7-49e1-8272-a89ce6516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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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郝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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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山西信若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郝恩磊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
,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关注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勤勉尽责,经充分沟通讨论,该议案获一致通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开展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
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审阅了公
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2025 年 6 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
力建设线上培训,本次培训涵盖《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最新案例解析等专业内容;2025 年 9 月参加了中上
协组织的线下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该培训邀请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授课,围绕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等核心内容展
开;12 月参加了深交所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该培训旨在帮助独董理解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本人通
过参与上述专业培训,积极提升独立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状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主动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
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履职手册》明确的履职监督重点事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 15 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会议场地与办公场所,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
。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业务背景
合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不会对公司
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 2025 年 5 月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兼顾表述的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1.2025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5年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谨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郝恩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d3af64-5c44-4c2a-bb61-3880be1e6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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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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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等管理要求并规范收入分配工作;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薪酬增长与公司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管理,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执行,并建立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的决定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 基本薪酬即岗位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公司规模、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为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的激励性薪酬,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确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按照《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有关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
度发展目标和分管工作,制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二)次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书面述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管理体系开展绩
效考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可采用内部评价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每月按均衡基本薪酬标准预兑现;季度按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预兑现;年度考核结束后,
根据考核结果及有关规定兑现剩余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等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放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章 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对相关期间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应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变化、经营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市场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
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因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国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省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省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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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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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全面、如实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玉敏先生,汉族,出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本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形。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表决 6 次;列席股东会 4 次,全程参与审议程序。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亦未对任何议案保留异议。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议案背景、执行可行性、风险控制要点等主动问询管理层,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表决意
见建立在充分知情与独立审慎基础之上。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了合理参考,助力提升公司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与规范性。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
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与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就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出建议;听取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在年报审计期间,除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的 3 次正式沟通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 4
次非正式交流,重点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跟踪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并实地走
访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查验会计信息系统权限设置与关键业务流程记录,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真实、完整且可验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全年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新规,累计完成专题培训
3场。在履职中,聚焦三大关键领域:一是严把定期报告质量关,对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涉及的重大会计政
策变更说明、分部报告披露完整性、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合规性等提出补充完善意见;二是紧盯资金安全红线,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历史占用延续问题;三是强化分红政策执行力监督,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制定依据、现金流覆盖倍数、与公司章程分红政策的一致性进行逐项核验,确认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需要,切实保障股东收益权及时兑现。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就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
行有效性提出优化建议;独立审阅并签署全部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严格遵守职权边界,未发生以下情形:未单独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或核查机构;未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未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或
投反对/弃权票。所有履职行为均以公司公告、会议记录、签字页等书面形式留痕备查。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全年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累计时长
超 30 小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达 17 个工作日,超过
监管要求的最低时限。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接,确保会议通知、议案材料、背景资料等提前 5 个工作
日送达;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提供独立会议室及必要技术设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均能积极配合问
询,如实、全面提供所需信息,未出现拖延回复、选择性披露或回避关键问题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在每次会议前主动梳理需重点关注
事项清单,会后 48 小时内即整理完成会议纪要并征询本人意见。公司治理层对独立董事职能定位的理解到位、支持有力,为本人独
立、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金额及业务背
景均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充分揭示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
序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股东诉求,既不会对公司现
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
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已于2025年5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注重内容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全力支持、专业
配合与真诚信任。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紧密围绕能源行业转型升级趋势与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在可持续发展治理、智能矿山、合规风控、市值管理等领域的履职工作,持续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股东权益保障
贡献专业力量。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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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1│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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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部分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6-004)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6-005)
该预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06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
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度 履 职 报 告 》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6-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应付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相关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
,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融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6-00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评估报告》(详见公告
2026-009)。
(十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公告2026-0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详见公告2026-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 1 名关联董事樊大宏回避表决,9 名非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王慧玲、焦
宇强、孟奇、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制 定 〈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的 议 案 》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6-013)
。
此外,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1b7574-b2a5-4d9d-ac23-e9ba1c2f0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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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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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山西焦煤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2716a9-407a-436d-9556-a51653989ab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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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山西焦煤: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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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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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山西焦煤: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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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6-13/1225367585.PDF
─────────┬────────────────────────────────────────────────
2026-04-29│山西焦煤: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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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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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山西焦煤: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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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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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山西焦煤: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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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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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山西焦煤: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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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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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山西焦煤: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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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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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山西焦煤: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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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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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山西焦煤: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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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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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山西焦煤: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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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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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山西焦煤: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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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3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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