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3 山西焦煤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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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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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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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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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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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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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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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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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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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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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
│ │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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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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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08,028,389.69元,母公
司报表净利润为4,619,205,325.8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638,790,998.9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12,758,910,217.8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58,910,217.80元。具体构成如下: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9,205,325.89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61,920,532.5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13,143,306,271.70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4,541,680,847.20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2,758,910,217.80
元。
3.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贯彻落实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告2024-003),
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董事会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248,962,232.98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4.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248,962,232.98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40.19%。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48,962,232.98 4,541,680,847.20 6,812,521,270.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08,028,389.69 6,771,368,105.86 10,721,933,348.5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638,790,998.9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758,910,217.8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2,603,164,350.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867,109,948.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2,603,164,350.98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
因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业绩优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
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ec7b4121-a747-498f-9e3d-46938ab69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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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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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山西焦煤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田旺林、郝恩磊以及非独立董事委员胡文强
、焦宇强。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玉敏先生担任,
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2024年第一次会议 2024年 1月 31日 审议通过《关于山西焦煤 2023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会议 2024年 3月 28日 审议通过《关于山西焦煤 2023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安排的议案》。
2023年年报审计 2024年 4月 18日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
结果沟通会议 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一季度会议 2024年 4月 29日 审议通过《2024 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内部
控制手册(2024年版)〉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 2024年 8月 23日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工作会议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4年三季度会议 2024年 10月 25日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对其他重要事项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沟通交流等方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同时,密切关注审
计工作的进展,协调、解决审计发现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过程中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项目团队成员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予以监督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性,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公司管理
层、内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三方会议,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全力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依
照年度审计计划推进工作,并针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切实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职责,有效提升了公
司的规范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审计领域的新要求、
新趋势。加大对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全力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e3d6347-3bba-4a14-b53e-fa0936974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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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52│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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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2024 年度
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三项原则,从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两个方面开展评价工
作。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担保与融资、关联交易、预算管理、投资管
理、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计划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货币资金、担保与融资、关联方资金占用、诉讼风险、安全生产及计划、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等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督等要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大于 0.2%,小于 0.5%(含) 大于 0.02%、小于 0.2%(含) 小于 0.02%(含)
说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2%(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小于资产总额的 0.02%(含)。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
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
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大于 0.2%,小于 0.5%(含) 大于 0.02%、小于 0.2%(含) 小于 0.02%(含)
说明:
重大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含);重要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2%(含);一般缺陷为小于资产总额的 0.02%(含)。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外的相关控制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重要的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使公司背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控
制措施进行整改,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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