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3 山西焦煤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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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3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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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47 │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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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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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 │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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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4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财务总监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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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8 │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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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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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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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6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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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5 │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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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3│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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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换
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焦煤EB”,债券代码“117208”,发行规模为25亿
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10.6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www.cni
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2)。
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0.62元/股调整为9.8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由9.82元/股调整为9.6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10月29日起由9.60元/股调整为9.5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6年7月7日,公司公布《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
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当公司
股票因派送现金股利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3焦煤EB”的换股价格自2026年7月15日起由
9.56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关于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3938dd4-24d3-4ebc-941f-7d9ca1d68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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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47│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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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5月 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9元
(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10,939,095.31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715,314,733.43 元 ( 其 中 : 2025 年 10 月 已 实 施 中 期
分 红204,375,638.12 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57%。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 股派 0.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6986af6-76ff-4c83-8853-4ba795391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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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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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d61e897-ea0e-4147-a41d-882b15306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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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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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4e74f2a-c158-484f-bd6d-314682a0e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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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山西焦煤财务总监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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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2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存续公
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财务总监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樊大宏先生因工作
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其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樊大宏先生仍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发行人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
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任白荣睿先生为发行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发行人财务总监简历
白荣睿先生,汉族,出生于1976年,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销
售结算中心副主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结算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86494da-f628-4ba7-8463-12096d2ce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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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8│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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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6-01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3: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樊大宏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5 人,代表股份 3,792,825,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62,23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4 人,代表股份 540,72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135,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53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9%;反对 3,202,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弃权 56,084,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44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56%;反对 3,202,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3%;弃权 56,084,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985,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6%;反对 2,82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 56,016,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
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8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84%;反对 2,82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1%;弃权 56,016,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3,260,879,4
1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531,946,36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8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0%;反对 42,62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137%;弃权 63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68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70%;反对 42,62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弃权 634,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46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48%;反对 3,17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56,186,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36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12%;反对 3,178,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9%;弃权 56,186,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35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9%;反对 3,2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56,190,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3,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11%;反对 3,2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弃权 56,190,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1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57%;反对 3,42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弃权 56,285,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17,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75%;反对 3,42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弃权 56,285,5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周娅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951785d-fb19-4b03-a114-10daae752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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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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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樊大宏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原定任期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樊大宏先生仍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大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樊大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大宏先生已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完成所负责的
财务总监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樊大宏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会对樊大宏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75604b3-0bbf-44f8-9814-1f6d642ca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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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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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白荣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荣睿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5f1a144-8683-4274-b8c9-d087c8603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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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6│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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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1:00在太原市万柏林
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5月15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19)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白荣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c0eb65e-2dda-47e8-9b6a-0c89f6076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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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5│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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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
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
四)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小英律师、周娅辉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为
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法律意见书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公告要求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
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3,262,233,11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3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75人,代表
公司股份 530,59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4 人,代表股份540,72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
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10,13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 875人,代表股份 530,59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的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会的公告中所列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84be30-40e7-4f67-926f-0d1b6a68b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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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5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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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
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周五)15:00-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樊大宏先生、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投资者可于2026 年 5月21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zqb000983@163.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优先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f07c80c-a358-4e13-b8ef-8cfd57077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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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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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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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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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47ecdf-a30d-4ecd-91d9-50d558487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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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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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c9a18b-a022-4823-823c-99d1abc55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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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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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eb79ce-6696-4b2b-806a-998021521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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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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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2fd060-78f8-43fb-a2a9-232aebe34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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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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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主要负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方案的制定;
(二)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机制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予以披露,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书面述职;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管理体系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可采用内部评价或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1f7037-f8c5-44d9-a723-65a1577eb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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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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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蜀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民革党员,国家能源局专家,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十一、十二届山西民革省委委员,太原市迎泽区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届山西省政
协委员、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信息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山西省政府、省政协智库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邓蜀平 7 1 6 0 0 4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战略委员会 1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任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就公司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学历等进行仔细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报告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2025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与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主动通过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与资料。针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
人均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下发表明确意见,全部投出赞成票且未提出异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在募集资金
事项上,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管理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使用规范透明;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
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不断提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素养及保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讨论,依托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判断,有效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运作等各项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
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监督核查职权,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履职,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开展现场调
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同时通过电话
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层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
司的影响,全面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并对年度审计、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了对公司更客
观全面的认知。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 15 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与会议场地,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前,公司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以便审阅。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全面、真实地提供各类所需信息,及时回应电话咨询,并认真听取本人
的意见和建议。未出现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
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经营现状与财务状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充分兼顾全体股东
合理诉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
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2025年5月获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不遗余力地确保所披露的每一
项信息都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报告都经过仔细的审核与验证,杜绝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出现,切
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未单独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我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邓蜀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38ee25-88a0-4822-a726-10712ae0a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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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田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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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
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汉族,出生于1957年,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本人严格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田旺林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股东会方面,召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方式、时
间执行,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符合要求,审议、表决过程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董事会方面,决议形成均确保出席会议人数、董事所持表决权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达到法定或章程要求的通过比例,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要求亲自出席,无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公司聘任高管的资格审核,落实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
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客观、公允、合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开
展调研,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主动发表专业意
见,切实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全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
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行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开展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会议场地与办公场所,并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协助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在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向本人提供完备的会议相关资料以供预审及审阅。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各项履职工作,真实、全面、及时
地提供所需信息,主动接受电话问询,认真听取并吸纳本人的意见与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业务背景契合公司日常经
营发展需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明确该方案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核查,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 2025 年 5 月获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兼顾表述的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十一、其他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内,本人未单独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交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田旺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d9abd9-d8b7-49e1-8272-a89ce6516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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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郝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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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山西信若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郝恩磊 7 1 6 0 0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
,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关注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所有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勤勉尽责,经充分沟通讨论,该议案获一致通过。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开展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
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审阅了公
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2025 年 6 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
力建设线上培训,本次培训涵盖《公司法》修订解读、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最新案例解析等专业内容;2025 年 9 月参加了中上
协组织的线下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该培训邀请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授课,围绕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等核心内容展
开;12 月参加了深交所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该培训旨在帮助独董理解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本人通
过参与上述专业培训,积极提升独立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状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主动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独立董事和审
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履职手册》明确的履职监督重点事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 15 日的要求。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会议场地与办公场所,指定董事会秘书全程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
。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业务背景
合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不会对公司
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 2025 年 5 月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恪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兼顾表述的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1.2025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5年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谨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郝恩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d3af64-5c44-4c2a-bb61-3880be1e6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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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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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等管理要求并规范收入分配工作;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薪酬增长与公司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管理,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执行,并建立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的决定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 基本薪酬即岗位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公司规模、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为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的激励性薪酬,根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确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按照《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有关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
度发展目标和分管工作,制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二)次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书面述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管理体系开展绩
效考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可采用内部评价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每月按均衡基本薪酬标准预兑现;季度按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预兑现;年度考核结束后,
根据考核结果及有关规定兑现剩余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等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放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章 止付与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对相关期间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应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变化、经营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市场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
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因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国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省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省国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79781d-767c-4fa6-8efa-939c07bff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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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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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全面、如实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玉敏先生,汉族,出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本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形。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表决 6 次;列席股东会 4 次,全程参与审议程序。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亦未对任何议案保留异议。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议案背景、执行可行性、风险控制要点等主动问询管理层,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表决意
见建立在充分知情与独立审慎基础之上。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了合理参考,助力提升公司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与规范性。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
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5 5 0 0 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与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就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出建议;听取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在年报审计期间,除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的 3 次正式沟通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 4
次非正式交流,重点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跟踪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并实地走
访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查验会计信息系统权限设置与关键业务流程记录,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真实、完整且可验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全年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新规,累计完成专题培训
3场。在履职中,聚焦三大关键领域:一是严把定期报告质量关,对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涉及的重大会计政
策变更说明、分部报告披露完整性、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合规性等提出补充完善意见;二是紧盯资金安全红线,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历史占用延续问题;三是强化分红政策执行力监督,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制定依据、现金流覆盖倍数、与公司章程分红政策的一致性进行逐项核验,确认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需要,切实保障股东收益权及时兑现。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就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
行有效性提出优化建议;独立审阅并签署全部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严格遵守职权边界,未发生以下情形:未单独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或核查机构;未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未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或
投反对/弃权票。所有履职行为均以公司公告、会议记录、签字页等书面形式留痕备查。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全年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累计时长
超 30 小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达 17 个工作日,超过
监管要求的最低时限。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接,确保会议通知、议案材料、背景资料等提前 5 个工作
日送达;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提供独立会议室及必要技术设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均能积极配合问
询,如实、全面提供所需信息,未出现拖延回复、选择性披露或回避关键问题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在每次会议前主动梳理需重点关注
事项清单,会后 48 小时内即整理完成会议纪要并征询本人意见。公司治理层对独立董事职能定位的理解到位、支持有力,为本人独
立、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金额及业务背
景均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充分揭示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
序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股东诉求,既不会对公司现
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
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已于2025年5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注重内容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全力支持、专业
配合与真诚信任。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紧密围绕能源行业转型升级趋势与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
进一步深化在可持续发展治理、智能矿山、合规风控、市值管理等领域的履职工作,持续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股东权益保障
贡献专业力量。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李玉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d30ca8-f6c6-4384-8523-03f08d5eb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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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1│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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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
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部分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6-004)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6-005)
该预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06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
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度 履 职 报 告 》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
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6-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应付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相关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
,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融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告2026-00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评估报告》(详见公告
2026-009)。
(十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公告2026-0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详见公告2026-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 1 名关联董事樊大宏回避表决,9 名非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王慧玲、焦
宇强、孟奇、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制 定 〈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的 议 案 》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6-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6-013)
。
此外,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1b7574-b2a5-4d9d-ac23-e9ba1c2f0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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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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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山西焦煤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2716a9-407a-436d-9556-a51653989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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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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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931c5c-eb5f-4fab-a79c-e020ad937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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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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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报告 1-2
二、 关联交易汇总表 1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96 号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9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山西焦煤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山西焦煤 2025 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编制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山西焦煤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
我们审计山西焦煤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山西焦煤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山西焦煤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abd883-30e1-4bdb-928f-152c06073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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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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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378001-39aa-4f88-97c5-79370f1b7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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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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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年履
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现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续签。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
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截至2026年4月20日焦煤集团持有本公司3,252,097,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28%,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
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5,466,830.99万元,负债4,874,315.8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17,279.85万元,利润总额61
,013.95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5,426,394.57万元,负债4,819,531.6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3,815.86万元,利润总
额14,347.74万元。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
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
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期同类存款利率。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
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
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
,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
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
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
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
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
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
履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
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
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 4 月 27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币454 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 428 亿元;在财务
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长/短期贷款人民币 0 亿元,偿还长/短期贷款人民币0亿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7c5f69-a0ea-425d-803d-681b198cb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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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9│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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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项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
易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 2025 年度工作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议案 3 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
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115 号 2203 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于峰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982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d1b928-85c9-4d30-b423-0e237a5b5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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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9│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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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8de4a1-918e-4131-8f16-4e593abf1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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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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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
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bb5f7b-851c-4a29-b78f-b868fd03d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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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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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3bcf96-153d-4456-bc8f-6562088af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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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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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00,774,988.79元,母公
司报表净利润为1,977,944,249.0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188,433,691.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13,085,722,170.8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
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85,722,170.87元。具体构成如下: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7,944,249.08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97,794,424.9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12,758,910,217.80元,减去本年已分红1,453,337,871.10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1,248,962,232.98元;中期分
红204,375,638.12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3,085,722,170.87元。
3.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贯彻落实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告2024-003),
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董事会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0,939,095.31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715,314,733.43元(其中:2025年10月已实施中期分红204,375,63
8.12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5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15,314,733.43 1,248,962,232.98 4,541,680,847.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00,774,988.79 3,108,028,389.69 6,771,368,105.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188,433,691.7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085,722,170.8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505,957,813.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693,390,494.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6,505,957,813.61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
因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
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0.92%和0.91%,均低于50%。
公司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
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112e96-dd21-4645-9e7a-39b4a7763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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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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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对会计政
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96aaee-9b7d-4e7a-b68d-1dbc62c5f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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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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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 -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2025 年度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三项原则,从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两个方面开展评价工
作。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公司治理、印章管理、商务接待、固定资产、货币资金、融资与担
保、关联交易、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计划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融资与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诉讼风险、安全生产及计划、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等业务。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大于0.2%,小于0.5%(含) 大于0.02%、小于0.2%(含) 小于0.02%(含)
说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0.5%(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02%、小于资产总额的0.2%(含);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小于资产总额的 0.02%(含)。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
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大于0.2%,小于0.5%(含) 大于0.02%、小于0.2%(含) 小于0.02%(含)
说明:
重大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的 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含);重要缺陷为导致错报的可能性大于资产总额
的 0.02%、小于资产总额的 0.2%(含);一般缺陷为小于资产总额的 0.02%(含)。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外的相关控制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重要的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使公司背离控制目标的缺陷。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与流程管理。特别
是随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公司及时完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明确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夯实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
2026 年,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扎实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内部审
查与风险评估,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樊大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955914-0c3f-4cc7-aa8b-c7fc95a3c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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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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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d1fb5f-3f22-4eb0-bbf3-04ebdc63d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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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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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拟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
式按半年度发放。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
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每年度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津贴标准为 9.6 万元/
年(税前),按半年度发放。除津贴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待遇。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四)发放方式
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薪酬发放纳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在公司核定的
工资总额范围内执行。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承担部分。
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
董事因换届、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或津贴。
(五)其他说明
董事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依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止付与追索的相关规定,对其已发放或未发放的薪酬进行处理。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基于
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基于谨
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5e78f2-bf18-4a61-bdc8-6cc51138c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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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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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已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等。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
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2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结合公司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与审计方法、关键
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开展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立场开展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团队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任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1f682d-3dc2-47a0-92b5-050d66852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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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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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 2025 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
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委员李玉敏、田旺林、郝恩磊以及非独立董事委员胡文强
、焦宇强,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玉敏先生担任。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 2025 年完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慎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2024 年年报审计 2025 年 1 月 16 日 审议通过《山西焦煤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第一次会议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2 2024 年年报审计 2025 年 4 月 11 日 审议通过《山西焦煤 2024 年年报审计相
第二次会议 关工作安排》
3 2024 年年报审计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结果沟通会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5 年上半年 2025 年 8 月 26 日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工作会议 要》《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修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 2025 年三季度会议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5 年第一次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专题会议 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2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与严格
把关。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错报、舞弊或欺诈行为。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
、专业能力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态度,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多轮沟通。通过持续跟
进审计进度、协调审计资源、推动问题解决,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年报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通过审阅年度审计计划、跟踪审计执行情况,确保审计工
作按计划有序开展。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资产安全完整及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并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评估,委员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积极推动公司管理
层、内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三方沟通会议,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积极配
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确保及时、- 4 -
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依法行使原由监事会履行的监督检查职权,推动公
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1.检查公司财务
在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重大财务决策程序的合
规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确保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序。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查阅会议资料、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日常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核、监督、评估等相关职能。全体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董事高管履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最新监管精神,不断完善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履职机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董事高管履职规范性及外部审
计的独立性与合规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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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7d290b-e50b-447f-b1e9-dba5929bb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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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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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乙 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山西焦煤”,股票代码“000983”。甲
方包括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
民币35.5亿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80%,甲方占20%。甲方、乙方同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为此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1.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
融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2.1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
2.2 办理结算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
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3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亿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
类存款利率。
2.4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
2.5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参与乙方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甲方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
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2.6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提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
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
收取相关费用。
3.甲方保证
3.1 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
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3.3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甲方将乙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乙方办理。
4.乙方保证
4.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
甲方支付需求。
4.3 乙方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
资金安全。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6.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的股东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
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6.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
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6.4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8.其它事项
8.1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山西省太原市签订。
甲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乙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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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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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件 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立信 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投资者 2015 年重组、 1,096 万元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015 年报、2016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年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
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
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
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保千里、东北证券、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银信评估、立信等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
项目 姓名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志红 2000 年 11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时间
2000 年 11 月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2008 年 8 月 2025 年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韦韦 2008 年 8 月 2012 年 10 月 2023 年 8 月 2025 年质量控制
复核人 莫冰洁 2015 年 11月 2010 年 2024 年 7 月 2026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 年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 年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韦韦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24-2025 年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莫冰洁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5 2026
515.6 515.6
50 50
增减%
0
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4117ee-04fe-4f4b-aeba-9979dd70c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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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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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监管要求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资金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8e4dcd-7e8f-4154-b974-72985d5ae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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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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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dcd0b0-9325-4016-adad-b19eb733e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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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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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拟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每年度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四)发放方式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每月按均衡基本薪酬标准预兑现;季度按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预兑现;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
果及有关规定兑现剩余薪酬,其薪酬发放纳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执行。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承担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
(五)其他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依据《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止付与追索的相关规定,对其已发放或未发放的薪酬进行处理。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樊大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9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294e3d-f03f-4b3a-914e-8bb7bdee1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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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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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
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
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自行动方案发布以
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阶段性进展。具体如下:
一、实施“强经营”策略,提升“三个竞争力”
2025 年,公司锚定“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奋斗目标,实施“强经营”发展策略,发挥“人努力”主观能动性,聚
焦提升成本、科技、市场“三个竞争力”,以“安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生产”为工作主线,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环境、强经营,谋创
新、推改革、促发展,公司整体保持安全健康稳定发展态势。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2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2 亿元,总资产 1,08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9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 3.33%。
(一)提升成本竞争力
全面推广“零基预算”,系统出台加强经营管控八条硬措施,在公司上下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支出
同比下降 9.94%。严控非主业和非生产性投资,集中资金确保智能化和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成立 6 个成本控制责任中心,大力推动
成本动因分析,重点加强对隐性成本和成本工程的有效管控。
(二)提升科技竞争力
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智能化选煤厂建设要求,在太原选煤厂成功开发并应用“智能
管控平台与 3D模型展示系统”,有效实现减员增效,打造煤炭行业数字孪生选煤厂示范标杆。在华晋焦煤积极推广“110 工法”无
煤柱开采技术,攻克了开采难题,共有 4 座矿井、9 个工作面累计留巷 3865 米、复用 3884 米,多回收资源 43.51 万吨。全年研
发投入强度达到 2.78%,2025 年新增专利申请 29项,累计授权专利 94 项、软件著作权 11 项、商标 8 项。
(三)提升市场竞争力
优化营销策略,坚持“以销定产”“以效定产”“以现定产”;加快洗选系统改造,引深煤炭选配技术研究应用,推动单一煤种
销售向配煤销售转变,有效支撑“定制化”生产和“菜单式”供应,打造差异化产品竞争优势;积极开辟新渠道,开发新需求,服务
市场、服务客户能力不断增强。
(四)打造能源新基地
积极推进兴县煤炭生产基地建设,2025 年 6 月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目前正在开展地质勘探工作。该项目的实施将显
著增强公司煤炭主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为产业高端化升级注入核心竞争力与发展新动能。
二、着力科技赋能,推进安全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生产
(一)科技赋能安全生产
一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加强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条件变化和瓦斯梯度等变化因素管理。二是构建地质信息数据
库,建设地质透明化采掘工作面,采取“物探、钻探、化探”手段循序渐进查清 3-5 年煤矿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水害隐蔽致
灾因素,消除探放水盲区。三是全面淘汰井下调度绞车运输方式,推进辅运系统无绳化、无轨化连续运输改造。四是持续开展绿色矿
山建设,大型及灾害严重矿井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 300 万吨及以上矿井至少有一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常态化运行。五是
采用安全信息化技术,持续开发完善模块功能,逐步建立智能决策辅助功能、AI 智能识别系统等,科技兴安,不断打造本质安全型
生产体系。
(二)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最新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公司组织各电厂、水泥厂根据相关要求,扎实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规范日常管理,分析月度碳排放数据。各燃煤电厂、水
泥厂完成了 2024 年度碳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工作,并结合市场交易情况,采取分批次小批量的方式进行交易,出售结余碳配额实现
收入 7078 万元,碳资产增值成效显著;华晋焦煤完成了瓦斯发电一期提质增效改造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了瓦斯利
用率,抽采利用瓦斯 1.5 亿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 224.6万吨;水峪煤业煤炭供应能力与弹性增强,绿色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单位
产品能耗控制在国家限额内,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完成了能耗及碳排放指标。马兰矿开展零碳矿山创建,已完成了北三采区(
一期)土地复垦项目、采煤塌陷裂缝监测及土地复垦治理和南六、南七采区(一期)土地复垦项目、落后淘汰电机(56 台)等重点
项目,其他项目正有序推进。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排放浓度基本实现动态达标。
(三)科技赋能产业升级
实施“一井一面”攻坚工程,纵深推进采区优化和大工作面建设,公司 16 座生产矿井形成“一井一面”8 座,先进产能占比达
100%。强化智能化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2025 年新增 3 座智能化煤矿,均通过省级智能化验收评定。累计建成 12 座
智能化煤矿,其中 4 座达中级智能化水平,斜沟矿通过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中级验收。120 万吨及以上生产矿井基本完成远程
控制系统建设。成立数智未来研究中心持续为井下安全集约高效生产赋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 年,公司持续健全完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聚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治理主体履职规范与权责
制衡,不断夯实治理运行基础,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系统梳理并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6 项法人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工作。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强化合规意识,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市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25 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
实践案例”“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
四、提升信披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秉持开放态度
,加强自愿性披露,主动披露公司所处行业动态、战略规划、技术进展、市场成果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多维度展示发展
潜力与竞争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资本市场透明度与公信力。2025 年,累计披露文件 117 份,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2021
-2025 年期间,公司连续五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在全国上市公司中排名前 5.8%。
坚持主动价值传递 ,以真诚沟通将市场压力转化为发展共识。一是多元方式搭建沟通交流渠道。线上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投资者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关切,线下参加策略会、现场调研等活动,累计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超 400 人次,回复率
100%,传递公司内涵价值。二是聚焦关键窗口期精准回应。面对煤炭行业整体盈利下滑、市场情绪偏弱的外部环境,在定期报告和季
度报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多场业绩交流会,详细说明项目开发规划和最新进展,列举成本下降的具体措施和量化成果,及时回应
市场关切。三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争取长期耐心资本支持,传递公司内涵价值,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报告期内中小股东单独统计的同意率超 90%,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同频共振。公司荣获人民日报下属证券时报颁发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股东回报奖”等荣誉。
五、增加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 2024 年底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在充分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优化分红节奏,增加分红频次,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5 年度,公司实施中期分红,派发
现金股利 2.04 亿元;同时,拟实施 2025 年度分红,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若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共计 5.11
亿元,中期和年度分红总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57%。
上市以来,加上本次计划实施的 2025 年度分红,公司累计分红超268.08 亿元(其中现金分红 245.30 亿元),近五年现金分
红 166 亿元,股利支付率平均为 61.81%,给予了广大投资者丰厚稳定的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坚持强基固本,聚力破题攻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引深“强经营”发展策略,持续提升三个竞争力,加
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
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
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6ac07a-4d16-410e-9730-f176aa651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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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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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报告 1-2
二、 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95 号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9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山西焦煤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山西焦煤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山西焦煤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山西焦煤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山西焦煤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da8e5e-686d-4b56-aabc-95da459b4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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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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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
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已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等。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资质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系统评估。通过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行业声誉及分析历史审计案例,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法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二)审前沟通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
2 -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会委员对审计计划
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从审计重点、风险识别、时间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年报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审计过程监督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与立信保持沟通,就审计意见、财务报告信息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进,督导事务所合理安
排审计节奏,严把审计质量关。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阶段性
审计成果的汇报,针对审计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发现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协调解决,督促其按时、高效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年度审计报
告如期出具。
(四)审计结果沟通
2026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年
度审计报告的结果进行了深入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细致审查与充分讨论,确保议案内容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
有力支撑。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把关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研讨,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
公允、审慎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执业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相关文件客观、完整、准确、及时,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964b94-d17d-4341-a7e4-cd1b78d2cb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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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
│12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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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1-2
报告
二、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94号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山西焦煤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7,121.78
减: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6,345.84
减: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62,796.26
减:募投项目投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5,628.96
减:募投项目投入-偿还银行贷款 214,635.51
加:利息收入净额 521.3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应节余金额 38,236.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 38,474.81
差异 238.22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较专户应节余金额存在差异 238.22万元,系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发行费用,由发行人通过
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
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为保证本
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的 7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 2个专户处于存续状态,其余 5 个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
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注销(注销情况详见:公告 2025-003),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对应募投项目名称
方式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755903974510501
山西焦煤 偿还银行贷款
营业部 (已注销)
浦发银行太原分行 68010078801200003801
山西焦煤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营业部 (已注销)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485010100102239378
山西焦煤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营业部 (已注销)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
1610000010120100027241 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山西焦煤 浙商银行太原分行
(已注销) 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
等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
民生银行太原五一 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
山西焦煤 638900456(已注销)
路支行 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
等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
活期银
华晋焦煤 浙商银行太原分行 1610000010120100032220 8,447.44 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
行存款
贷款等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
活期银
华晋焦煤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639326047 30,027.37 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
行存款
贷款等
合计 38,474.8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146.82 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10415 号《山西焦
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2,146.82 万元,其中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 19,055.83 万元,沙曲一二号
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 9,052.55 万元,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 29,696.84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14,341.60 万元。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e40c7b-c4b0-4d26-832c-b8c563c35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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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3│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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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97,126万元-135,831万元 盈利:310,80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6.30%-6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0,795万元-129,500万元 盈利:301,54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7.05%-69.8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711元/股-0.2393元/股 盈利:0.547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
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呈现宽松态势,煤炭价格弱势运行,公司煤炭产品销售价格同
比下降明显。同时第四季度受采掘衔接及安全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煤炭销量比第二、三季度有所下降,导致公司煤炭板块利润同比
大幅下滑。二是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竞拍取得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缴资源价款,
该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全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
面对当前复杂的环境变化,公司积极应对,实施“强经营”发展策略,深化“零基预算”和“大成本”管控,苦练内功,挖潜增
效,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兴县零碳智慧示范区矿区建设,打造能源新基地。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26ee2b58-1831-4dbb-957f-b77c3ba91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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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56│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部
│分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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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部分解除限...。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235c869e-d221-4bb8-be0a-40de55cc839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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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山西焦煤:2025年年度报告(补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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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6-13/1225367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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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山西焦煤: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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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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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山西焦煤: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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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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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山西焦煤: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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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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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山西焦煤: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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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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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山西焦煤: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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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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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山西焦煤: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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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山西焦煤: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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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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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山西焦煤: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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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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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山西焦煤: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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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3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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