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7 越秀资本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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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1:46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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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 │越秀资本(000987):关于延长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簿记建档时│
│ │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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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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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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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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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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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 │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度越秀资本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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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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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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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4 │越秀资本(0009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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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1:46│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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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0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 亿元(含8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债券简称为“26 越资 03”,
债券代码为524797。
2026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本期债券利率询价区间为 1.90%-2.90%
。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37%。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
026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越
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6b40400-9666-49c2-bc7e-62de3b675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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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越秀资本(000987):关于延长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簿记建档时间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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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0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 亿元(含8 亿元)。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发行人、簿记管
理人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15:00 至 18:00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
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日部分投资者履行程序的原因,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 2026 年 5 月
15 日 18:00 延长至 2026 年 5月 15 日 19: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07f759d-8c4a-45b0-84e2-e7af4fe01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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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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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36f65cc-079d-4dc5-8259-207c37330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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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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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6〕830 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 亿元(含8 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变更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
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cee764b-863d-42c7-86c4-8d16ca9b4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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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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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faaf081-d4ce-46f8-822c-51170abac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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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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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529f1fb-57e8-4981-8534-ed2c3fe4d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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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度越秀资本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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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度越秀资本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51d94b-bf45-484e-8c9d-3f3a1e8fa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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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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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6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87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828,270,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82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0,649,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63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7,620,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65%;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86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95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7%。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
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270,489股。
同意 3,822,19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5,86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205,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270,489股。
同意 3,822,27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5,83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16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270,489股。
同意 3,822,38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 5,65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227,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06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44%;反对 5,658,
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2%;弃权 227,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270,489股。
同意 3,822,21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9%;反对 5,8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237,8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2%。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270,489股。
同意 3,822,42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5,60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240,8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10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04%;反对 5,608,
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2%;弃权 240,8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5%股份以外的股东。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0af1fc1-eba7-4ec5-bf9c-fd553e80d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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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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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和《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现将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
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71人,代表股份 3,828,270,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8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人,代表股份 2,920,649,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63%;出
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862 人,代表股份 907,620,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65人,代表股份 138,953,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304,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出席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0 人,代表股份 138,648,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6%。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19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5,86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 205,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27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5,83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 16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3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 5,65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 227,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6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44%;反对 5,658,4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2%;弃权 227,0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21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9%;反对 5,8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 237,8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421,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5,6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240,8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0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04%;反对 5,608,5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2%;弃权 240,8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4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ebd54e9-a6e4-47c4-996e-d06069702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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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4│越秀资本(0009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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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召开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2日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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