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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88(华工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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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88 华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9:47 │华工科技(0009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6 19:32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6-03 17:59 │华工科技(0009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7:59 │华工科技(0009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8:19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16 18:18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 ├─────────┼──────────────────────────────────────────────┤ │2025-05-16 18:16 │华工科技(0009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8:00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 │2025-05-14 17:56 │华工科技(0009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0 00:00 │华工科技(0009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3 19:47│华工科技(0009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股后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 995,7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 684 元(含税),即现金派送总额/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201,100,541.40 元/995,702,707 股×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 /10 股×995,702,707 股)/1,005,502,707 股=0.199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9999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 201,100,541.4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2,621,205.3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9,800,000 股,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95,702,707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 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68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 股后 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196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177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393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19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10 股×995,702,707 股)/1,005,50 2,707 股=0.1999999 元/股(含税)。 综上,在保证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 咨询联系人:姚永川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7bcd518a-f741-4b17-9c79-42517dbdce50.PDF ─────────┬──────────────────────────────────────────────── 2025-06-06 19:32│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 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 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 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f74bc472-52d9-414a-bf83-4286911c2cd2.PDF ─────────┬──────────────────────────────────────────────── 2025-06-03 17:59│华工科技(0009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1人,代表股份327,985,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2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5人,代表股份86,95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6人,代表股份136,34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38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5人,代表股份86,95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6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6%;反对1,12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35%;弃权389,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2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8%;反对1,12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2%;弃权389,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78e2af9-1901-4cc2-a5f6-0ccb229d3060.PDF ─────────┬──────────────────────────────────────────────── 2025-06-03 17:59│华工科技(0009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39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 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00-3: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 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61名,代表股份327,985,25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9 40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05,502,70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80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46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6%;反对1,12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弃权389,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82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8%;反对1,126,53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2%;弃权389,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已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ae8ce09a-82f0-4bfb-9d49-affea5f898a3.PDF ─────────┬──────────────────────────────────────────────── 2025-05-16 18:19│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 15-9: 25,9: 30-11: 30和下午13: 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 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3、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00-17: 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 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 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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