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8 华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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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26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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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9 │华工科技(00098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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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9 │华工科技(000988):华工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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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6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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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20:06 │华工科技(000988):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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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20:05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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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20:05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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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9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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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7 │华工科技(00098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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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6 │华工科技(000988):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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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26│华工科技(0009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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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恒基金”)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仅为国恒基金合伙人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股股
东国恒基金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恒基金发来的《关于国恒基金合伙人出资份额调整的告知函》,国恒基金
有限合伙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国恒基金 4.49 亿元份额(含 4.284 亿元实缴份额)和其对应的权益转至武汉国创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国恒基金 4 亿元份额(含 3.817 亿元实缴份额)和其对应的权益转至武汉
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份额调整前后,国恒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及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元) 占比 实缴出资(元) 占比
类型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 GP、 10,000,000.00 0.22% 10,000,000.00 0.23%
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
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 GP 10,000,000.00 0.22% 10,000,000.00 0.2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国创创新 LP 3,024,500,000.00 67.21% 2,904,200,000.00 67.51%
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科技投资 LP 135,967,761.80 3.02% 135,967,761.80 3.16%
有限公司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 LP 324,032,238.20 7.20% 285,232,238.20 6.63%
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 LP 449,000,000.00 9.98% 428,400,000.00 9.96%
有限公司
武汉碧水集团 LP 400,000,000.00 8.89% 381,700,000.00 8.87%
有限公司
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 LP 146,500,000.00 3.26% 146,500,000.00 3.41%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0,000.00 4,302,000,000.00
武汉市国 资委
100%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武汉城市发展集
95.14%
马新强等37位华工科 100%
99.42%
技管理团队及核心骨 武汉创新投资集
员工 武汉生态环境投资
干团有限公司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东湖创投 武汉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
武汉国创创新 武汉产业基金 武汉地铁集团 武汉碧水集团
投资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5% 65%
武汉国恒科技 0.22% 3.02% 67.21% 7.20% 9.98% 8.89%
管理合伙企业
0.43% (有限合伙)
0.22%
3.26%国恒基金
19.00%
华工科技
本次调整后: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元) 占比 实缴出资(元) 占比
类型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 GP、 10,000,000.00 0.22% 10,000,000.00 0.23%
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
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 GP 10,000,000.00 0.22% 10,000,000.00 0.2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国创创新 LP 3,873,500,000.00 86.08% 3,714,300,000.00 86.34%
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科技投资 LP 135,967,761.80 3.02% 135,967,761.80 3.16%
有限公司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 LP 324,032,238.20 7.20% 285,232,238.20 6.63%
有限公司
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 LP 146,500,000.00 3.26% 146,500,000.00 3.41%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0,000.00 4,302,000,000.00
武汉 国 资委
100%
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00%
武汉国 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 团有限公司
马新强等37位华 100%
工科技管理团队 武汉创新投资集
及核心骨干员工 100%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武汉润君达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
东湖创投合伙)
武汉国创创新 武汉科技投资
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武汉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
35% 65%
0.22% 86.08% 3.02% 7.20% 0.43%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22%
3.26%
国 恒基金
19.00%
华工科 技
二、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生的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仅为国恒基金合伙人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本次调整后,公司直接
及间接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恒基金出具的《关于国恒基金合伙人出资份额调整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c02ec1b-e3d6-45de-89b9-e8cf29b81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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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9│华工科技(00098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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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0 人,代表股份 241,994,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1,968,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4 人,代表股份 50,026,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5 人,代表股份 50,355,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4 人,代表股份 50,026,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75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51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3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39%;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7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0%;反对3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554%。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5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2,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740%;弃权2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1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98%;反对2,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弃权2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王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9b861e2f-51da-4118-ba56-3dbaff627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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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9│华工科技(000988):华工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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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91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1月30日,公司于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3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
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0名,代表股份241,994,90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
.067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
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
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1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34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0%;反对348,28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弃权1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65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4%;反对2,1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0%;弃权2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1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98%;反对2,115,0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弃权2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
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f4d7ed17-7918-44fc-b7fe-19d109c13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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