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9 九芝堂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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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31 │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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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27 │九芝堂(00098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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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 │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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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九芝堂(0009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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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九芝堂(000989):九芝堂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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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九芝堂(0009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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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 │九芝堂(000989):九芝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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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九芝堂(0009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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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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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5 │九芝堂(00098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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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31│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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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
”)于 2026年 1月 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
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25,6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
2026年 2月 1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李振国于 2026年 2月
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02%。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61
,898,371股下降至 153,278,371股,持股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从 19.13%下降至 18.11%。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李振国于 2026
年 4月 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7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44%。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
由 153,278,371股减少至 149,578,371股,持股比例由 18.11%下降至 17.67%。
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李振国自 2026年 2月 9日至 2026年 4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91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总股本的 2.00%。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61,898,371股下降至 144,988,371股,持股比例从 19.13%下降至 17.13%。截至
2026年 5月 5日,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 持 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按
区间(元/ 价(元/ (股) 照
股) 股) 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计算)
李振国 大宗交易 2026年 2月 9日 9.00 9.00 8,620,000 1.02%
集中竞价交 2026 年 4 月 27 日 - 9.60-9.97 9.82 8,290,000 0.98%
易 4
月 30日
合计 2026年 2月 9日-4月 9.00-9.97 9.40 16,910,000 2.00%
30日
减持股份来源:李振国作为本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及
前述股份 2016年 5月 26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所获的转增股份。前述全部股份分别于 2017年 4月 12
日、
2019年 1月 3日解除限售。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剔除回 (按照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 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的总股本 份后的总股本
计算) 计算)
李振国 合计持有股份 161,898,371 19.13% 144,988,371 17.13%
其中:无限售 40,474,593 4.78% 23,564,593 2.78%
条件股份
有限售 121,423,778 14.35% 121,423,778 14.35%
条件股份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因李振国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
2、李振国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2026
年 5月 5日,李振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李振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振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0f20fe8-9363-4316-b1d6-0cdd39533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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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27│九芝堂(000989):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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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9,660,000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846,282,012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分配比 例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253,884
,603.60 元 =(855,942,012-9,660,000)股×0.30元/股=846,282,012股×0.3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2.966142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966142元/股=253,884,603.60元÷855,942,0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66142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
币(含税)。暂以2025年12月 31日总股本 855,942,01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9,660,0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53,88
4,603.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60,000股后的 846,282,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660,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3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4 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1*****710 李振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9,660,0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度权益
分派,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846,282,012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的股份)×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53,884,603.60 元=(855,942,012-9,660,000)股×0.30 元/股=84
6,282,012股×0.3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2.966142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966142元/股=253,884,603.60元÷855,942,0
12股×10,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6614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咨询联系人:黄可
咨询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电话:0731-844997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7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ed8da94-f1c9-4329-b314-48b0bec7d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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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1│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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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5c995e-bb93-4878-b5ab-b3c724b2c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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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九芝堂(0009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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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
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 日 14:30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
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5,443,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2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359,01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
2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
519 名,代表股份总数6,431,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76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每项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928,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 3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弃权 1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907,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 367,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 1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597,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反对 71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1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598,6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 67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弃权 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560,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 71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8%;弃权 1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64,382,9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反对 87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弃权 18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211,07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9%;反对 888,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7%;弃权 2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4caf1c-3f7a-466d-810e-a4b72bfa1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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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九芝堂(000989):九芝堂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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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九芝堂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3e4c44b-7e74-4478-bd38-bf11e4034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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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4│九芝堂(0009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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