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9 九芝堂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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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2 │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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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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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5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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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9 │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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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 │九芝堂(000989):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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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6 │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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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九芝堂(0009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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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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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九芝堂(00098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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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7 │九芝堂(000989):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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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2│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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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d12572a-146c-45f6-9e1f-9e07fb8f2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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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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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6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
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峰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25名,代表股份373,081,102股,占公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4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67,6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3名,代表股份5,45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623名,代表股份5,45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
(5)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泽润律师、戴思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
编码 结果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选聘公司 2025 通过 整体 372,288,887 99.7877% 695,700 0.1865% 96,515 0.025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中小投资者 4,659,929 85.4697% 695,700 12.7601% 96,515 1.7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泽润律师、戴思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7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48860e5-e3ff-416c-982a-0ccd4fb41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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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5│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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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 14:30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
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081,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84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367,6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
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
623 名,代表股份总数5,45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64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72,288,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 6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5%;弃权 96,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c8b3918-1887-4a56-af3b-d4a324cda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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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9│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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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5c99d7ce-709c-467f-8c01-ac349c832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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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九芝堂(000989):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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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c1d48a67-2fac-4ec7-bb45-ac7878bc3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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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6│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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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f35deb29-c225-449f-92ff-074eb407d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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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九芝堂(0009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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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a7b29c7-cd04-4de6-a737-c4d712207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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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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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8日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象隆”或“标的公司”)、吉象隆现有全体股东冷国
庆、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
了《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简称“《投资协议》”)以及《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同时,公司
与吉象隆、冷国庆及吉象隆的借款关联方田辉、王丽莉、余荣熹、杨文龙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21,00
0万元受让吉象隆现有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合计持有的吉象隆已实缴注册资本 76
9.2435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 35%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以人民币 10,000万元认购吉象隆 366.30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 16.6667%的标的公司股权)。前述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象隆 51.6667%的股权,对应吉象隆1,135.5500万
元注册资本。吉象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情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10db0f-82cf-4dbe-883d-74c8f7ebd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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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九芝堂(00098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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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35f67df-63a6-4e9e-9736-73daf6ba3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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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7│九芝堂(000989):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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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 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投资者网上在线互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5:40-17:00。届时公司高
管将在线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8048a7f-d746-4804-a952-9065ca3f8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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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39│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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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峰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02 名,代表股份 373,855,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62%。(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367,629,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8名,代表股份 6,22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600 名,代表股份 6,226,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7%。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泽润律师、戴思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
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
编码 结果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通过 整体 372,685,134 99.6870% 832,945 0.2228% 337,273 0.0902%
程》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5,056,176 81.2055% 832,945 13.3776% 337,273 5.4168%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 通过 整体 372,679,834 99.6856% 824,745 0.2206% 350,773 0.0938%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中小投资者 5,050,876 81.1204% 824,745 13.2459% 350,773 5.6336%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九芝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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