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9 九芝堂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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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5:42 │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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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6 │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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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42 │九芝堂(000989):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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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1 │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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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0 │九芝堂(000989):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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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2 │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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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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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5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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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9 │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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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 │九芝堂(000989):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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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5:42│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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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 5%以上股东李振国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李振国 否 18,723,800 12.22% 2.19% 2024-5-23 2026-2-13 黑龙江辰能工
大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 18,723,800 12.22% 2.1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3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例 押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例 例 标记合计数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量
李振国 153,278,371 17.91% 74,906,200 48.87% 8.75% 74,906,200 100.00% 46,517,578 59.35%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系李振国因其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5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5/8c9d24e8-afc2-4a92-8513-9c5ca3a67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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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6│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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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
”)于 2026年 1月 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
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
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25,6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李振国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李振国于 2026年 2月 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6
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0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振国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体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座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2月 9日
权益变动过程 因需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李振国于 2026年 2月
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62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02%。李振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61,898,371股下
降至 153,278,371股,持股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计算)从 19.13%下降至 18.11%。
股票简称 九芝堂 股票代码 00098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A 股 862.0000 1.02%
合 计 862.0000 1.0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可多选)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按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按
照剔除回购专用账 照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计算) 计算)
合计持有股份 16,189.8371 19.13% 15,327.8371 18.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47.4593 4.78% 3,185.4593 3.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42.3778 14.35% 12,142.3778 14.35%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系因李振国先生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而产
生的高管锁定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日在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
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1%,占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9.13%)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6,92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的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实施情况与上述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8b41f8fc-b395-4b6d-905d-540467f8c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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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42│九芝堂(000989):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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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月 22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向平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其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去前述职务后仍在公司工作。徐向平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7月 30 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 2027 年 7月29 日),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向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向平持有公司股份 114,000 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管理。徐向平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徐向平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e53c702-0538-4795-8a0d-18eb185dd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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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51│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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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541e124c-ce69-4fde-a19a-7dc5a4552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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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00│九芝堂(000989):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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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公
司以人民币 21,000 万元受让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象隆”)原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合计持有的吉象隆已实缴注册资本 769.2435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 35%的标的
公司股权),并以人民币 10,000万元认购吉象隆 366.30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 16.6667%的标的公司股权)
。前述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象隆 51.6667%的股权,对应吉象隆 1,135.5500 万元注册资本。吉象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披露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5-069)。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吉象隆已于近日完成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9530a20-ee6c-466e-9461-8747f0e7f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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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2│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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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d12572a-146c-45f6-9e1f-9e07fb8f2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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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9│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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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6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
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峰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25名,代表股份373,081,102股,占公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4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67,6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3名,代表股份5,45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623名,代表股份5,45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
(5)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泽润律师、戴思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
编码 结果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选聘公司 2025 通过 整体 372,288,887 99.7877% 695,700 0.1865% 96,515 0.025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中小投资者 4,659,929 85.4697% 695,700 12.7601% 96,515 1.7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泽润律师、戴思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7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48860e5-e3ff-416c-982a-0ccd4fb41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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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55│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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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日 14:30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
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081,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84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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