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0 诚志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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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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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5 │诚志股份(00099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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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4 │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王乐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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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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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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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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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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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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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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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 │诚志股份(0009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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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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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
2024年度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4)。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8日,南京诚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诚志永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诚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债务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10,389万元(含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1%。公司无违
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永清已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南京诚志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8ecc08a6-d1d3-4b07-8379-c80406601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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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5│诚志股份(00099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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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af5c3de7-a5c1-4cc6-8361-8b4820b0d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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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4│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王乐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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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王乐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473a99cb-3cbb-487c-a038-b66950489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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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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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13d46163-c922-4e15-925d-3afb51f79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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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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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文件的要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业先生、王欣新先生、王乐锦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业先生、王欣新先生、王乐锦女士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f258d79-adac-46fe-9d06-24142fb8c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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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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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713c237d-c055-4895-8914-2e71bdd71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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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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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2afd4d18-d4f1-4828-a9b0-c4b700c18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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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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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工作中心,积
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
了认真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债权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
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
经营风险。
三、监事会 2025 年工作重点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更加强化监事
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
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1、贴近经营一线,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
继续本着“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监督并重”的工作思路,有序开展监事会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召
开监事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机制,除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外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及
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变化等情况,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重点事项监督和检查
2025 年,监事会将在依法依规全面履职的基础上,立足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重大筹融资等重点
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关键环节,聚焦重要领域,实施重大经营决策全过程监督和全流程检查,持续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
建设,进一步带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3、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紧跟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业务规章新变化、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自
律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和督查指导实效;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制度
体系建设,立足工作实际,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推动公
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153d7fda-15ca-4769-bed2-aba272dd3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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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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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自2023年度开始
作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
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卫兵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20
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4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2024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18-2022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0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通信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均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与
其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9ed3ce0-3685-4b36-9e13-c1bee7995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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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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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编制确定了《诚志股份 2024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的审
计,包括公司 2024年 12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工作中在以下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1)独立性评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2)专业能力评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
作。
(3)审计工作计划评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
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4)审计程序评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
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综上所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并
在此基础上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认定公司以 2024 年 12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并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3136a53a-ac66-4018-8f76-da895d2a3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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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32│诚志股份(000990):诚志股份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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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
1、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即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月 12 日每个
交易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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