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3 闽东电力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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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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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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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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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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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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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 │闽东电力(00099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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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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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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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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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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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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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5年6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公告编号:2025临-24)。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
(东晟广场)9幢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218,42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勇浩、何晨鋆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5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 3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26%;反对 3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47%;弃权 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2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8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 5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38%;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02%;反对 5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15%;弃权 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4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5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40%;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83%;反对 6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85%;弃权 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5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53%;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37%;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81%;弃权 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88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勇浩、何晨鋆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8ee36d35-fb83-46dc-baff-138b753e9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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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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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案号:观意字 2025FZ000032 号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获得了公司如下保证:已提供了见证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和口头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之情形,所提供的副本和正本、复印件和原件
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
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 2 号(东晟广场)9 幢 15 层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427,98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696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6,673,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13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
54,105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总数的 0.383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83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8,055,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97%;反对 3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02%;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2,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926%;反对 328,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7047%;弃权 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02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785,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58%;反对 5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8%;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1,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3.3602%;反对 598,0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0915%;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48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75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29%;反对 6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0%;弃权 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3,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7583%;反对 620,4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5.3685%;弃权 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73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759,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939%;反对 6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53%;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8837%;反对 623,2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5.5281%;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88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2aed11fb-c7d8-492e-b79d-9cfb0c126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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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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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f9586a4-9702-473f-b574-ef9f14b11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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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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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e719d8ab-d341-4a9a-bfe7-8e7dfbde7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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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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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ead4a566-de06-44ac-8d76-aca69fac1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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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4│闽东电力(00099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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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b8b1e1fc-9301-4fb1-aa30-2fcad416d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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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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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王静、陈强、黄山草、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临-25)。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临-2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ba628e69-dbc5-40b0-9e0f-1ef395ddf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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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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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a90f9afd-9135-4f1f-a09b-e2a2cd5bf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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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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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年 7月 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陈静、郑希富、张娜、张惠珍、钟娟。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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