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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93(闽东电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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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93 闽东电力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5 17:28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10-28 18:24 │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21 │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战略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09-3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1-05 17:28│闽东电力(00099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1月4日、11月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c56a2ed1-aecc-444c-a699-f59259b8ab81.PDF ─────────┬──────────────────────────────────────────────── 2025-10-3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26,701,56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5.83%)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2025年 11月 20日至2026年 2月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4,57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力”)于 2025年 6 月 6 日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关于计划减持闽东电力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省投集团持有闽东电力股份 26,701,565 股(占闽东电力总股本比例5.83%),本次减持计划前,2025 年 7月 7日至 2025 年 8月 11 日期间,省投集团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46%,减持价格区间10.70-11.91 元/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2017 年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 量不超过 4,579,5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13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省投集团承诺对于 2017 年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增发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 省投集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省投集团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省投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 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省投集团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省投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闽东电力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d4b7ded-85a1-4832-ab52-1677650702d4.PDF ─────────┬──────────────────────────────────────────────── 2025-10-28 18:24│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闽东电力(00099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22e76a9-438b-4bff-962f-3329fafb7393.PDF ─────────┬──────────────────────────────────────────────── 2025-10-28 18:21│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王静、陈强、黄山草、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临-3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c565935-089b-452e-9382-061a72490e90.PDF ─────────┬──────────────────────────────────────────────── 2025-09-30 00:00│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 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3f5cd75-520c-4658-a090-1bf5f59ecbd8.PDF ─────────┬──────────────────────────────────────────────── 2025-09-30 00:00│闽东电力(000993):战略管理制度 ─────────┴────────────────────────────────────────────────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发展 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及地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在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外部环境、内部条件 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应的实 施与保障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管理,是指对战略规划体系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战略研究,战略规划制订、调整及审批,战略 实施、监控及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水电事业部、风电事业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五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以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为导向,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可行原则。战略目标的设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当的挑战性,使战略目标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实现,并能够使 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有效衔接,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匹配原则。根据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与战略目标的匹配程度进行资源配置,层层分解落实。 (三)权变原则。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定战略目标的实现变为不可行时,应当及时进行战略调整,保障股东利益 最大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战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前置 研究讨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审议机构及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订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执行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其他发展战略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公司战略管理具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起草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发展战略的评估及调整,并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并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发展战略日常管理工作; (五)收集公司相关行业、各板块业务发展的信息,分析内外部环境,为公司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 (六)妥善保管战略规划相关材料,防止被无关者查阅或泄密; (七)其他与战略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战略信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结合实际拟订本职能或业务领域的专 项规划,并对本部门相关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在发展战略评估调整阶段,按要求提出调整与其职责相关的规划内容的建议。 第十二条 下属单位是负责业务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的组织。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编制要求提供信息资料和产业发 展目标和规划建议;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编制、调整、组织实施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阶段性聘请战略规划咨询机构,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前期研究、工作指导和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 第三章 发展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整体战略与内外部环境分析:对公司发展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 析和综合评价; (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战略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布局; (三)公司战略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投资发展、资本运营、资金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策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企业文化 、党建和群团工作等措施规划,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项措施规划的目标、时间进度、措施步骤等; (四)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下属单位的战略方向需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并结合自身业务单元进行具体分析和规划。 第四章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当公司按照实际内、外部环境变化,决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时, 由公司战略发展部结合上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按流程审批。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流程 (一)由战略发展部拟订建议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层初议、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编制工作。 (二)由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收集、整理、分析战略规划相关信息,共同编制战略规划报告,必要时可 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外部专家协助编制。 (三)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初议、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发布实施。 第五章 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和管控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贯彻实施。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 务和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规划经审批通过后,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科学、合理匹配相关资源, 确保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应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将发展战略规划分解 、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发展战略规划在各层面的执行落地。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管控,原则上每年末对发展战略规划 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战略偏差,提出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要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定期总结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每年末 向战略发展部反馈本部门、本单位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规划的情况,战略发展部应会同各职能部门、下属单 位进行研究、评估,分析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整体战略做出调整,必要时形成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重视发展战略宣传工作,及时将公司愿景、目标、发展战略规划 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六章 发展战略规划调整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是指在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响,或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研判,认为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战略规划,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 件的动态平衡。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展战略规划应随之调整: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机遇和 重大威胁); (二)公司经营方向以及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经营战略作出调整的; (三)公司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 (四)公司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时。 第二十六条 由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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