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7 新 大 陆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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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00:30 │新 大 陆(000997):新大陆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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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51 │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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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50 │新 大 陆(000997):2025-047 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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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1 │新 大 陆(0009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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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5 │新 大 陆(000997):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取得美国 MSB 牌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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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2 │新 大 陆(00099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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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 │新 大 陆(000997):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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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1 │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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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 │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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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 │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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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00:30│新 大 陆(000997):新大陆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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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大 陆(000997):新大陆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58571b5f-ee6a-49b9-8cad-6830d08c1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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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51│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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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6160d77-e414-4235-bd75-1fd3288ee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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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50│新 大 陆(000997):2025-047 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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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
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2021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洲联公司、全资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关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深圳洲联公司向中关村银行推荐经审查合格的借款人,中关村银行经过风控审批后向合格借款
人发放经营性贷款,网商融担公司为合作协议项下中关村银行的主债权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该合作业务规模上限为本金人民币 5.00
亿元,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中关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5.00 亿元(公告编号:2021-075)。2022 年 6 月 30 日,董事会同意深圳洲联公司、网商融担公司与中关村
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 1 年,并将合作规模上限调整为本金人民币 8.00 亿元。同时,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中关村
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3.00 亿元,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8.00 亿元。随着业
务深入发展,深圳洲联公司、网商融担公司与中关村银行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因业务需要,
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中关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8.00 亿元,均为原有担保事项的延期
。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业务及担保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
性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2025年度可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4.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其中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1.50亿元(其中26.50亿元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
股东大会时止。
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网商融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亿元。截止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前,公司在上述审议
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16.50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
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8.50亿元。
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董事会可在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8.50亿元的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
供融资性担保的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本次董事会审议网商融担公司对外
提供融资性担保的金额为8.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8.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网商融担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网商融
担公司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208J,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39 号 2111 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莉。网商融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
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担保业务。经查询,网商融担公
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0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43.57 20,704.11
负债总额 7,781.37 9,024.14
其中: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595.21 1,633.7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3,462.20 11,679.97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30,532.95 5,035.19
利润总额 323.80 -2,463.71
净利润 604.41 -1,782.2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向中关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中关村银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网商融担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是中关村银行在合作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逾期应付利息、罚息以及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为保证网商融担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公司向债权人(中关村银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网商融担公司)对债权人(中关村银行)的所有偿付义务,包括债务人承担担保责
任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保证金和保证金补足义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款项。上述范围中除本金
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金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不超过本金人民币8.00亿元。
(3)保证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合作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因业务需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业务持续向助贷模式升级。被担保人网商融担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网商融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掌握其经营管理,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4,107.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6.63%。本
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0,3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1.06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50,3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1.06%;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31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 45.3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b0a2fda0-6ad6-45da-bf09-ae44e4c2b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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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1│新 大 陆(0009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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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79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 月 26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6 月 25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6 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7,527,37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格为29.52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5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8,829.7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b05c5dfa-929f-481a-b3be-0dc3e5b7a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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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5│新 大 陆(000997):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取得美国 MSB 牌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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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子公司并取得海外牌照概述
为加快支付全产业链的全球化布局,推进跨境支付业务的拓展,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杉昊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星驿支付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 美元设立 NovaPayUS Inc.(以下简称“Nova
Pay”)。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获悉 NovaPay 已设立完成,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并经美国FinCEN 批准授予 MSB 牌照,现将注册登记及牌照获批
情况披露如下: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NovaPay US Inc.
2、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17245193
3、注册代理人:林坚
4、注册资本:USD 1.00
5、注册地址:110 16th Street, Suite 1400, Denver, CO 80202, US
6、经营范围:货币交易或转移,包括货币兑换及国际汇款服务
三、海外牌照的基本情况
1、牌照类型: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
2、牌照编号:31000301191576
3、发证机关:美国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监管涉及货币兑换、汇款、数字货币交易等货币服务相关业务的
企业。
4、业务范围:外汇交易、资金转账
四、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设立 NovaPay 的目的是加快跨境业务的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整合公司境内外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合规运营
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与长期发展需要。此次设立 NovaPay 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获取美国 MSB 牌照,旨在为开展跨境资金业务提供合法准入资质,覆盖货币兑换、汇款、数字货币交易等场景,为对接全
球主流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奠定跨境支付相关业务开展的基础,助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为实现数字商业领军企业的美好愿景
贡献重要力量。该业务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53d28dc-c537-4bf6-91f6-c05b7dddb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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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2│新 大 陆(00099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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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
(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不四舍五入,保留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4 月8 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的股份数量24,062,490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21,760,098.34 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
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正开展回购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26,492,392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 1,005,570,54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05,570,545 股(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6,492,392 股)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000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
利(不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6.7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7.00 元/股-0.2143527 元/股≈36.7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杨晓东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d6a192a-8d60-4135-91ed-01be592d0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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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新 大 陆(000997):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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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79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 月 26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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