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7 新 大 陆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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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2 │新 大 陆(00099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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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 │新 大 陆(000997):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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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1 │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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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 │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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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 │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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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 │新 大 陆(000997):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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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1 │新 大 陆(0009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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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07 │新 大 陆(00099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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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9 │新 大 陆(00099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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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35 │新 大 陆(000997):新大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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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2│新 大 陆(00099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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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
(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不四舍五入,保留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4 月8 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的股份数量24,062,490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21,760,098.34 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
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正开展回购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26,492,392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 1,005,570,54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05,570,545 股(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6,492,392 股)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000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
利(不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6.7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7.00 元/股-0.2143527 元/股≈36.7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杨晓东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d6a192a-8d60-4135-91ed-01be592d0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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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1│新 大 陆(000997):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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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79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7.0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 月 26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05,570,545 股(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000 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
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折
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不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 10(即 2.143527 元 =221,225,519.9
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 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6.78 元/股(含)。具体
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7.00 元/股-0.2143527 元/
股≈36.7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00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36.7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902.69 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5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36.7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951.3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18ae25c-7445-4dcc-a627-2e17b3fda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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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1│新 大 陆(000997):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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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9 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人(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实到 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
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7cd616c-7e2a-4f0d-b08c-a1076ff7c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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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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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0 亿元(公告编号:2019-012)。2019 年 9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9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为网商保理与新网银行签
订的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8.00 亿元、5.00 亿元。
(公告编号:2019-045、2020-012、2020-062)。随着业务深入发展,双方拟继续延长合作期限 1 年,并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为
网商保理与新网银行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全部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
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2025年度可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4.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其中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1.50亿元(其中26.50亿元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
股东大会时止。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网商保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亿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
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31.50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
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18.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网商保理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UFU41,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 号 2101-2102,2110
-2119(自主申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沛。网商保理主要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网商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经审计)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584.51 7,882.99
负债总额 4,277.61 1,435.48
其中: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 4,238.73 1,399.76
净资产 5,306.91 6,447.52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3,638.25 1,271.51
利润总额 2,471.04 1,526.53
净利润 2,206.44 1,140.61
四、担保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新网银行出具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网商保理(以下简称“主债务人”)受让债权本金在人民币 13 亿元(含)范围内的贷款债权对应
的全部付款义务(即主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对上述一系列《个人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在人民币 13 亿元(
含)范围内的贷款债权的受让义务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向新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金额:受让债权本金在人民币 13 亿元(含)范围内的贷款债权对应的全部付款义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是基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可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网商保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网商保理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稳
健,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掌握其经营管理,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9,598.7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7.43%。本
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0,3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1.06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50,3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1.06%;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31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的 45.3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c0c9db45-b266-4f1f-bd71-4b8f2f6ea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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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50│新 大 陆(000997):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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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全球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董
事会同意分别为两家全资孙公司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支付公司”)、香港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支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次公司孙公司拟申请授信的金融机构范围及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新加坡支付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
2 香港支付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500
3 香港支付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
4 香港支付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8,000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年度担保
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2025年度可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4.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其中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1.50亿元(其中26.50亿元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
股东大会时止。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新加坡支付公司、香港支付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60亿元。截至本次担保
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2.60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
度为0.0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万新币
注册地址:346C KING GEORGE'S AVENUE, KING GEORGE'S BUILDING,SINGAPORE, 208577(新加坡乔治国王大道346C号乔治国王
大厦,邮编:208577)
股权结构: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4,496,214.19 860,420,836.50
负债总额 1,075,118,981.32 695,850,352.17
其中: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075,118,981.32 695,850,352.1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39,377,232.87 164,570,484.3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316,861,942.90 448,443,572.94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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