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8 隆平高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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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7 │隆平高科(000998):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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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9 │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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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9 │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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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 │隆平高科(0009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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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1 │隆平高科(00099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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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0 │隆平高科(00099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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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9 │隆平高科(0009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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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8 │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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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8 │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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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57 │隆平高科(000998):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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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7│隆平高科(000998):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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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公司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 日(星期五)15:4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d4b4f6b-99e4-4d8a-a5b7-5ab10df3a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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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9│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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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9 人,代表股份 544,663,4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
代表股份 73,581,4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5 人,代表股份 471,082,0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
58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39,83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33%;反对 4,349,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7986%;弃权 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194,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07%;
反对 4,349,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12%;弃权 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7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39,43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5%;反对 4,731,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687%;弃权 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79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44%;
反对 4,731,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83%;弃权 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7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39,88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22%;反对 4,316,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7924%;弃权 4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243,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09%;
反对 4,316,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4%;弃权 4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9046bef-9676-49db-bb6e-e0444baaf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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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9│隆平高科(0009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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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
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出席
对象、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29人,代表股份544,663,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65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3,58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5.0074%。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925人,代表股份471,082,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0584%。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33,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3%;反对4,349,58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6%;弃权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19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7%;反对4,349,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012%;弃权4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8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43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5%;反对4,731,38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7%;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798,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4%;反对4,731,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83%;弃权4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7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88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2%;反对4,316,11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4%;弃权4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243,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7.0309%;反对4,316,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4%;弃权4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5cfe4b3-95c3-4e02-9c8e-c62bc0ae0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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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隆平高科(00099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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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坚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张坚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张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坚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坚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坚先生的辞
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张坚先生自 2016 年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各项职责,在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f3e0eece-29ba-4ad6-a8ea-539035722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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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1│隆平高科(00099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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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上午 9:00在湖南省长
沙市合平路 638号 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北大荒中垦(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彦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刘志勇 许靖波、林彦超、李少昆、刘贵富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李少昆 刘志勇、桑瑜、李皎予、刘贵富
审计委员会 李皎予 刘志勇、李少昆
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变。
本议案将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林彦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本议案及《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总额度由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有效,任一时点的合同金额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
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前述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的
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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