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9 华润三九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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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9 │华润三九(0009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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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9 │华润三九(000999):华润三九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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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5 │华润三九(00099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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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5 │华润三九(00099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润三九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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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5 │华润三九(00099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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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2 │华润三九(00099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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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 │华润三九(000999):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刊发2025年业绩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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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6 │华润三九(000999):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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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5 │华润三九(00099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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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55 │华润三九(00099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士力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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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9│华润三九(0009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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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7 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6 日 9
: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01
代表股份数(股) 1,087,674,56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3565
其中
2.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
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57,508,32663.5439
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991
代表股份数(股) 30,166,2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126
2.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00
代表股份数(股) 35,531,88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350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7,03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587,55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 54,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89,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0%;反对 587,55
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6%;弃权 54,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与广东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52,142,679 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19%;反对 75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3%;弃权 114,6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19%;反对 755,16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3%;弃权 114,6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76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719,49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 185,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2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2%;反对 719,49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9%;弃权 185,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1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8%;反对 1,091,65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422,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018,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99%;反对 1,091,
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3%;弃权 422,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54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2%;反对 924,78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 203,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0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34%;反对 924,78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7%;弃权 203,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士力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548,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917,94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 208,2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05,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04%;反对 917,94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4%;弃权 208,2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胡江奇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30ed436-681e-45a7-8972-f85a35f47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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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9│华润三九(000999):华润三九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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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 1 号华润三九医药工
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508,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43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9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166,23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26%。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1,0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531,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50
%。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7,032,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 587,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40%;弃权54,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89,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20%;反对 587,5
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36%;弃权 5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19%;反对 755,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1253%;弃权 114,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19%;反对 755,1
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53%;弃权 114,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8%。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769,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8%;反对 719,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61%;弃权18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2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532%;反对 719,4
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9%;弃权 185,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16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反对 1,091,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004%;弃权42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018,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99%;反对 1,091
,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23%;弃权 422,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7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545,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 924,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50%;弃权203,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03,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34%;反对 924,7
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27%;弃权 203,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士力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6,548,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5%;反对 917,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44%;弃权208,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05,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04%;反对 917,9
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34%;弃权 208,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6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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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0:25│华润三九(00099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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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昆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3、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
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做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专项持续督导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
意见、本持续督导 大资产购买之 2025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华润三九协议受让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
大资产重组 所持昆药集团 208,976,160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7.56%)和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所持
昆药集团 3,335,456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44%)
《重组报告书》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
昆药集团、标的公 指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华润医药控股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三九控股股东
承诺方 指 本次交易中,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方,即华
润三九、华润医药控股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22 年 5月 6日,华润三九与华立医药和华立集团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大资产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 /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注: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引
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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