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2 炬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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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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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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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 │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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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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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 │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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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 │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 │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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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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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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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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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7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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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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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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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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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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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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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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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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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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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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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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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
│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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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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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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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7e89716-0ef0-4c1f-97f8-3d9d49a42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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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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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6 号文核准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的《上海证券报》,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炬申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
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周四)14:00-15:00二、网上路演网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
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0f2b63b-715a-4595-a0ce-91de46fde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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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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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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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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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4.20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3.18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5,347.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9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新疆炬申陆 广发银行佛 9550880226379100138 炬申准东陆 本次注销
港联运有限 山南庄支行 路港项目
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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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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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郭莉女士、李爱菊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原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的辞职申请,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独立董事补选事项之日起正式生
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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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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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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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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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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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炬申股份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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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中证投服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征集人向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全体股东征集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
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
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炬申股份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炬申股份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根据炬申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中证投服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书面确认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 16
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炬申股份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1,973,400 股,约占炬申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
经核查,征集人亲自出席了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授权委托书
》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d96b9c-e720-40eb-9cc2-e987c1460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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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05│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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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048c3c7-cdbe-4fac-853f-d78dc7ba0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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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2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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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456f929-bd8b-4c28-84db-10e5375ee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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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29│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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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6b3fdb5-043a-4e18-a022-e49bf8d3f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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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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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8)
2.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 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 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登记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担保额度内部分配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5.01 选举郭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2 选举李爱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 2.03、2.04、3.00 和 4.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 5.00 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提案
5.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 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冬梅、林家琪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0757-85130720
邮箱:jsgfzq@jushen.co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
邮政编码:528216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9c218ff-b2ff-4d0d-8a7b-8b38150c1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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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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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e3e0a6e-64d6-48b7-8190-67c001493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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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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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e7feaf-f7ce-463d-b357-84cd576c2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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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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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e7d3671-dc4b-4939-9b9a-cad315db9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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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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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1f00cb3-dce0-4294-afdf-eedd8cb5a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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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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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f934140-b875-40b0-9d09-35aa6d48f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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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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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
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
资金,应当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一)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产品、规模及期限;
(三)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谨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理财的受托方,并根据
业务需要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应由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三章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根据本制度第七
条决策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并对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进
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方案,得出可行结论后,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金融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工作事宜;
(四)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
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跟踪收益及本金到期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六)负责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送委托理财余额;
(七)负责配合证券部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包
括但不限于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建
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职责分离。确保在开展各类委托理财业务前知
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交易信息,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情
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
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第十五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
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委托理财事项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
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督主管机关报告,由该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监管措施或
行政处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十九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合同、协议、账户开户资料、交易结算资料、各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统一建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4470b30-2e57-4ad8-96ee-1a121b212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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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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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4cefcad-4470-4e8b-8027-368a572d6b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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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捐赠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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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
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
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
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
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困难的社
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
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
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同一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含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
算其价值)捐赠,分期分批实施的对外捐赠项目,以分期分批合计总额来确定审批权限。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逐级审核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未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其中,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捐赠事项,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捐赠方
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
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汇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对外捐赠情况
,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a95749a-1adb-4d93-9524-ffbf5df0e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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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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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
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炬申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
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等能够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
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
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前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
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第十四条 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
件的内幕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司内幕信息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泄露。
第十八条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
保密规定责任等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部门在向相关部门
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以书面方式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第二十一
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
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
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
过、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罚。如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
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上述相关方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a59b758-07b2-4bde-af11-874c617fd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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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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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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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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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了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董事职权外,还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及召开
第七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邮递等方式发出,但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
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合法方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
(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独立意见、会议决议及记录等,会议档案保
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参
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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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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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
助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
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八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
等。并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
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公司
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
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
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职责分工与实施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实行多层审核监督的管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
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被财务资助对象或企业内部具体业务部门提交的财务资助申请,以及财务资助的日常管理
与持续风险控制。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财务资助相关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负责审核对外财务资助的相关合规性、组织实施
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负责起草财务资助协议;负责处理对财务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如有);如出现资助款项回款逾期或
无法收回时,负责处理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追偿等事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告应符合深交所有关公告格
式内容。
第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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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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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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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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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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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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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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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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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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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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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爱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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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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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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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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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自 2020年 7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因此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
于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
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莉女士和李爱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莉女士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爱菊女士由中证中
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孙艺轩提名,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具体简
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
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进行
调整,任期自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郭莉女士为主任委员,李爱菊女士、陈升先生为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爱菊女士为主任委员,雷琦先生、石安琴女士为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石安琴女士为主任委员,郭莉女士、曾勇发先生为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雷琦先生为主任委员,李爱菊女士、李俊斌先生为委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2f8887a-f1dc-49b9-a328-b93b127ef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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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分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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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注销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注销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注销分公司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拟注销分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收到了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巩义)登字【2026】第92
28号】,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分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d64be14-1da8-4302-9312-c63167c7e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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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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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562ca58-7416-4c64-b232-c4557f9d2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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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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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爱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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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2│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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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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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1│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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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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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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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3月16日、4月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总额为不超过160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为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性的担保、为下
属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担保,以及为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的担保;三者中占比最大的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就
日常经营氧化铝、锡等大宗商品综合仓储业务(即申请交割仓资质)提供的担保。大宗商品综合仓储业务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之一
,该业务需要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及其核定的库容出具担保函。
二、担保进展情况
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续签不锈钢期货交割仓库资质,库容为36,000吨,拟存放
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1。炬申仓储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公告为准)。公司近日为前述事项出具了担保
函,将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
三、出具担保函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于炬申仓储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
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
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如炬申仓储违反了合作协议的约定或造成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客户或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损失的,交易所有
权直接向本公司追索,本公司保证在接到交易所书面追索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本担保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后,将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人民币86.25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20%;其中,为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性的担保余额为1.71亿元,为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担保余
额约为0.97亿元,为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担保余额为83.57亿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上述期货交割仓资质担保余额为公司参考相应期货价格计算,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
五入原因所致)。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交割仓库资质的续签尚未正式获批,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上
海期货交易所官网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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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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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授信终止时止。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
现、远期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用途及其他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
合授信额度。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相应子
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终止时止。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
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外汇及其衍生品、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并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
范围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授
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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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公司担保额度内部分配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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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公司担保额度内部分配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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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1:38│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
│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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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2223bc9-4889-464d-a2f0-e0fa65a93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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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1:38│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
│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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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40132d9-54e3-4693-8e39-8a5a4b44c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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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1:38│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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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6年 5月 22日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
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最
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da00cfd-b0d5-402a-b314-b9b94ff15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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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1:38│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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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5f9569e-d608-4b59-96e3-92cdc9540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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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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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
5 年 5月 30 日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d181628-870d-4ff3-a395-d78895255ef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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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炬申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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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炬申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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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炬申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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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炬申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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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炬申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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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炬申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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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炬申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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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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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炬申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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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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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炬申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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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7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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