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2 炬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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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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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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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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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中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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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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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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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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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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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 │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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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2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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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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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2676c47-03a9-40af-a158-8bfe1d215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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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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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329a7ec-ea65-4c15-bc88-289adc746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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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5│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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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b5b78f6-40b0-4c3d-86f9-0abe0a049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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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中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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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中硕,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CHEN & LEE LAW OFFICE香港注册外
地律师。曾任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
市辰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符
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需回避表决的除外),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两次会议,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形成决议,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人时刻关
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在本人2025年的任期内未发生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的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
度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两次次会议,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形成决议,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前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杨中硕
日期:2026年4月1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ae43543-7fe2-4103-a90d-f568af2c6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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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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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8736fca-e419-4cf5-a5d5-1bbb01503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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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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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执行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7.00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 5.00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 7.00 — 9.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 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琪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0757-85130720
邮箱:jsgfzq@jushen.co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
邮政编码:528216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5b2bfe1-cb95-4a78-875e-2fca8e057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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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04│炬申股份(0012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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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
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需回避表决的除外),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的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
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训、关注舆情、关注信息
披露情况、审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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