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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2(炬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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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2 炬申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炬申股份(001202):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ff8dfdcd-2739-488e-b429-5c90033d3ae6.PDF ─────────┬──────────────────────────────────────────────── 2024-04-23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海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保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上海聚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元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股东相关信息 1、宁波海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GTKJ98 名称:宁波海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段龙耀) 出资额: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132-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准日期:2023年08月21日。 2、宁波保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GTLC8L 名称: 宁波保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段龙耀) 出资额:壹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13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准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672629c0-6c33-4da0-8074-20c6d073d6d2.PDF ─────────┬──────────────────────────────────────────────── 2024-04-23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79441fcb-5132-41f7-9193-5db7117fc49a.PDF ─────────┬──────────────────────────────────────────────── 2024-04-23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4a9aca05-3334-4e77-affa-8c998ee2eaee.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76,552,437.7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 655,243.7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970,662.12 元,并扣除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9,964,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5,903,856.1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0,428,836.4 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目前公司总股本 128,8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96,300股)的 股本总额 126,30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为 37,891,11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 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891,110元(含税),不 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 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业绩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589ddf5-f6c5-4657-abc6-747ebfc0b1b5.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炬申股份(00120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310bb2a-c136-4397-8791-b102edef6c3b.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炬申股份(00120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6483dd7-8fd2-482e-bd71-991d76b8d1bd.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家 司(含A、B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 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等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按照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并 提出续聘建议,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 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f308948-47d3-4891-a178-b9e70baa16bb.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详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d86b951-23a6-4a0e-890c-59ae80886b1c.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9da93c28-9219-4d0e-af94-0c1d42cdc3da.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炬申股份(001202):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232de7f-051b-4d24-a24e-a8400549957f.PDF ─────────┬──────────────────────────────────────────────── 2024-04-19 00:00│炬申股份(00120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 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机制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以上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 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 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条件 (一)现金分红 1、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1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发放股票股利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 ,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其他 1、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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