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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2(炬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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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2 炬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13 19:01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 │公告 │ ├─────────┼──────────────────────────────────────────────┤ │2026-08-13 19:01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的公告 │ ├─────────┼──────────────────────────────────────────────┤ │2026-08-13 19:01 │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13 19:00 │炬申股份(001202):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 │2026-08-13 19:00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炬申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2026-08-13 19:00 │炬申股份(001202):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 │2026-08-13 19:00 │炬申股份(001202):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 │ │查意见 │ ├─────────┼──────────────────────────────────────────────┤ │2026-08-13 19:00 │炬申股份(00120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 │意见 │ ├─────────┼──────────────────────────────────────────────┤ │2026-08-13 18:57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 │资金的公告 │ ├─────────┼──────────────────────────────────────────────┤ │2026-08-13 18:57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 ─────────┬──────────────────────────────────────────────── 2026-08-13 19:01│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 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5,5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74,4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年 7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970,40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479,593.35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 34,900.91 26,600.00 2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11,400.00 11,400.00 10,647.96 款 合计 46,300.91 38,000.00 37,247.96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几内亚,项目实施环节对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要求极为严格。鉴于项目实施主 体涉及香港申浩航运有限公司、香港申瑞航运有限公司等香港子公司,将会涉及境外资金拨付的情况,若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款项 支付,因跨境资金流动需履行外汇登记、资金出境审批等多项监管程序,整体流程周期较长,将难以满足项目现场对支付时效的实际 需求;同时,受跨境外汇管控相关政策约束,直接以募集资金完成该类境外支付在实操层面确实存在客观困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相关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定期将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 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a89ca9d5-21a4-4cf2-8b1f-916dff279c78.PDF ─────────┬──────────────────────────────────────────────── 2026-08-13 19:01│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736af5c4-0ed7-457d-86b1-5132a9022c85.PDF ─────────┬──────────────────────────────────────────────── 2026-08-13 19:01│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260a4394-4367-47be-ba10-51580c3a0ada.PDF ─────────┬──────────────────────────────────────────────── 2026-08-13 19:00│炬申股份(001202):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炬申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炬申股份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金金额 1 炬申几内亚驳运 34,900.91 26,600.00 26,6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 11,400.00 11,400.00 10,647.96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46,300.91 38,000.00 37,247.96 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049.10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本次置换募集 金额 入金额 资金金额 炬申几内亚 34,900.91 26,600.00 20,049.10 20,049.10 驳运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52.04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20.1 5 万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20.15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额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555.00 0.00 0.00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额 2 律师费用 55.19 29.25 29.25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1 47.17 47.17 4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33.02 33.02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23.93 10.72 10.72 费用 合计 752.04 120.15 120.1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78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990ef5ca-236a-4064-adc7-19a056cf476a.PDF ─────────┬──────────────────────────────────────────────── 2026-08-13 19: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炬申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炬申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49f0aaf7-c36d-4cb7-8203-34f1b89bb8ba.PDF ─────────┬──────────────────────────────────────────────── 2026-08-13 19:00│炬申股份(001202):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炬申股份(001202):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170d806b-6317-413c-83cb-08df09d1fd93.PDF ─────────┬──────────────────────────────────────────────── 2026-08-13 19:00│炬申股份(001202):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 │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炬申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炬申股份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联民生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增加全 资子公司海南炬申的全部下属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炬申几内亚 海南炬申信息科技 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OCIETE JUSHEN 驳运项目 有限公司、 GUINEE SARLU、香港炬申物流有限公司、香港炬丰 SOCIETE JUSHEN 航运有限公司、香港炬泰航运有限公司、香港申浩航 GUINEE SARLU 运有限公司、香港申瑞航运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上述香港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视情况以香港子公司为采购主体,对外采购甲板驳船、拖轮等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所需设备,相关实施过程中将涉及境外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香港炬申物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 KONG JUSHEN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4/12/31 股本总额 50000000 HKD 注册地址 UNIT NO.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 海南炬申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 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 2、香港炬丰航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 Kong JUFE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5/02/04 股本总额 1000000HKD 注册地址 UNIT NO.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 海南炬申间接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 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资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 3、香港炬泰航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 Kong JUTAI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5/02/04 股本总额 1000000HKD 注册地址 UNIT NO.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 海南炬申间接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 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资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 4、香港申浩航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 Kong SHENHAO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5/02/17 股本总额 1000000HKD 注册地址 UNIT NO.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 海南炬申间接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 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资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 5、香港申瑞航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 Kong SHENRUI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5/02/12 股本总额 1000000HKD 注册地址 UNIT NO.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HK 股东构成 海南炬申间接持有其100%股份 主营业务 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资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根据该募投项目 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海南炬申增资26,6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海南炬申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 元增加至36,6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年3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MADE4J2T7F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兴国路10号海南人才大厦3楼A3227室 主营业务 运输、仓储综合服务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 2025年(经审计),资产总额28,031.14万元,负债总额19,480.50万元, 务数据 净资产8,550.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01.90万元。 202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4,557.21万元,负债总额 25,180.21万元,净资产9,377.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34万元,净利润 -173.63万元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 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程序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 ─────────┬──────────────────────────────────────────────── 2026-08-13 19:00│炬申股份(00120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炬申股份(00120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20fc3f7-abb5-4563-a7f4-309f4900b6ae.PDF ─────────┬──────────────────────────────────────────────── 2026-08-13 18:5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5,5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74,4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6年 7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970,40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479,593.35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 34,900.91 26,600.00 2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11,400.00 11,400.00 10,647.96 款 合计 46,300.91 38,000.00 37,247.96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049.1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募集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 34,900.91 26,600.00 20,049.10 20,049.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52.0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0.15万 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0.1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7 2 律师费用 29.25 3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72 合计 120.15 注:尾数差是四舍入五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78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157127cc-1a0e-4873-be7d-5fa957208ea7.PDF ─────────┬──────────────────────────────────────────────── 2026-08-13 18:5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550,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74,4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 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 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970,40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593.35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47.96万元,少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是受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影响。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 34,900.91 26,600.00 2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11,400.00 11,400.00 10,647.96 款 合计 46,300.91 38,000.00 37,247.96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dea9c00-9cb1-4b9c-9e4b-43dcc59c539f.PDF ─────────┬──────────────────────────────────────────────── 2026-08-10 18:4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5df2b2e-8f59-4bac-bf58-c87313a9dd5d.PDF ─────────┬──────────────────────────────────────────────── 2026-08-10 18:40│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efb1b90-694f-43d4-a5a0-99d842e52b9e.PDF ─────────┬──────────────────────────────────────────────── 2026-08-10 18:40│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 │保荐书 ─────────┴──────────────────────────────────────────────── 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3d92a56-0fd3-4da4-a1ef-d03804689af4.PDF ─────────┬──────────────────────────────────────────────── 2026-08-03 16:2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 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万元) 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901014302070718 炬申几内亚 0 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分行 驳运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炬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联 民生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黄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出现严重影响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ec6bb6aa-07aa-4c0b-82e6-c4a678bbd695.PDF ─────────┬──────────────────────────────────────────────── 2026-07-30 20:38│炬申股份(00120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496号)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 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520,406.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372,479,593.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7-2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万元) 1 炬申物流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902061907 炬申几内亚驳运项 34,445.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佛山岭南支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贷款项目 2 炬申物流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5874122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3,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还贷款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联民生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炬申几内亚驳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黄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介绍信及甲方向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同意其到乙方查询、复制甲方专户资料的书面授权文件。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出现严重影响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e496c172-204b-4c3a-b937-59449223c422.PDF ─────────┬──────────────────────────────────────────────── 2026-07-30 00:00│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80,000,000 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炬申转债”)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6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人民币 380,000,000 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3,8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简称为“炬申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1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0 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T 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456,969 张,共计 345,696,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97%。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网上认购款项缴纳工作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T+2 日)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39,90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990,4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12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12,6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炬申物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1 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3,127 张,包销金额为 312,700.00 元,包销比例为 0.08%。 2026 年 7 月 30 日(T+4 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fd211365-5ef4-4c57-a8e3-f463bfcf3d7d.PDF ─────────┬──────────────────────────────────────────────── 2026-07-30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结项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炬申仓储四期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2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9元,共计募集资金 486,531,78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1,902,358.49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454,629,421.51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569,7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059,691.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结项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于近日取得了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炬申仓储四期 项目出具的《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编号:LHYSYJS20260708014000、LHYSYJS20260708014001 ),具体结论意见如下:“该工程已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公司已完 成对炬申仓储四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炬申仓储四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233.59 万元(未经审计),原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 定全部投入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6年 3月办理完毕了销户手续。 炬申仓储四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80bdbf2-32be-47cb-a088-095ccd37e1ae.PDF ─────────┬──────────────────────────────────────────────── 2026-07-27 16:3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特别提示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联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炬申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 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380,000,000 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 ,000,00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炬申股份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主持了炬申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6”位数 036435,536435,223686 末“7”位数 7182961,2182961,4682961,9682961 末“8”位数 25760021,00760021,50760021,75760021 末“9”位数 674486185,174486185 末“10”位数 0816142119,7236920505,1236470755,3020439174, 8309741708,2803519574,9226730536 凡参与炬申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34,303 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炬申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c4f4545a-e9d3-4345-a8d5-ea9d0179a835.PDF ─────────┬──────────────────────────────────────────────── 2026-07-26 15:3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联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炬申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 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380,000,000 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4 ,000,00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炬申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已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T 日)结束。 根据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公布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炬申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炬申转债本次发行 380,000,000 元(共计 3,8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发行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T 日 )。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炬申转债 3,456,969 张,共计 345,696,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97%。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炬申转债为34,303,000.00 元(343,03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3%,网 上中签率为0.000344281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99,636,582,570 张,配号总数为 9,963,658 ,257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963658257。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7 月 27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 号 结 果 将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 T+2 日 )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 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炬申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 中签率 (张) (张) 原股东 3,456,969 3,456,969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489,312 2,489,312 100%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99,636,582,570 343,030 0.0003442811% 合计 99,640,039,539 3,799,999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获配数量为 1,523,342张,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雷高潮获配数量为 965,970 张,合 计获配张数为 2,489,312 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51%。 2、因《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炬申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6 年 7 月 22 日(T-2 日)披露的《发行公告》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 info.com.cn)查询《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琦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联系人:于冬梅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51188b76-74f2-4426-812a-f73a5e0f91d4.PDF ─────────┬──────────────────────────────────────────────── 2026-07-24 20:0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变更登记后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847415061 法定代表人:雷琦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166,691,110元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e0253638-7282-4cdd-86ca-ea7168666abe.PDF ─────────┬──────────────────────────────────────────────── 2026-07-23 16:1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87f7ab0f-64f4-4164-96c3-b6355a564817.PDF ─────────┬──────────────────────────────────────────────── 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9213257-20a4-4d84-9126-432ad35f6cca.PDF ─────────┬──────────────────────────────────────────────── 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b7f03dc-37a4-4bbc-8c53-f0d63eb10df2.PDF ─────────┬──────────────────────────────────────────────── 2026-07-21 20:06│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74904a7-65a8-4bbc-a6b6-6ff7d64dbf18.PDF ─────────┬──────────────────────────────────────────────── 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df694cd-9096-41ed-a4b4-7447430795cd.PDF ─────────┬──────────────────────────────────────────────── 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炬申股份(0012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92a322a-6ef1-457f-b374-960003bc5215.PDF ─────────┬──────────────────────────────────────────────── 2026-07-21 20:05│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 │保荐书 ─────────┴──────────────────────────────────────────────── 炬申股份(00120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f240a49-a5bd-4386-b8e9-40e00b164db2.PDF ─────────┬──────────────────────────────────────────────── 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7e89716-0ef0-4c1f-97f8-3d9d49a421f3.PDF ─────────┬──────────────────────────────────────────────── 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6 号文核准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的《上海证券报》,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炬申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 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周四)14:00-15:00二、网上路演网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 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0f2b63b-715a-4595-a0ce-91de46fde675.PDF ─────────┬──────────────────────────────────────────────── 2026-07-21 20:01│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efbb70d-4f86-4060-aba9-e838488d05d4.PDF ─────────┬──────────────────────────────────────────────── 2026-07-14 17:57│炬申股份(00120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4.20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3.18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5,347.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9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新疆炬申陆 广发银行佛 9550880226379100138 炬申准东陆 本次注销 港联运有限 山南庄支行 路港项目 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108516f-dddd-4432-b1b8-0b92e9f5cf50.PDF ─────────┬──────────────────────────────────────────────── 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郭莉女士、李爱菊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郭莉女士、李爱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原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的辞职申请,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独立董事补选事项之日起正式生 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c5ed630-3602-462f-935c-df9469aa7006.PDF ─────────┬──────────────────────────────────────────────── 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5e7ea65-67f4-4697-b240-eaba3c2ff1d6.PDF ─────────┬──────────────────────────────────────────────── 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炬申股份(0012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be1f770-0c93-4385-a9d5-fc9fe47367ba.PDF ─────────┬──────────────────────────────────────────────── 2026-07-10 00:00│炬申股份(00120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炬申股份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中证投服中心”)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征集人向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全体股东征集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 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征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征集人的如下保证: 1.所有提供的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投资者委托材料为投资者按照征集公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其与原件一致,没有遗漏;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 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认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炬申股份在其为实施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炬申股份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根据《证券法》《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 根据炬申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中证投服中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 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本次征集表决权中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书面确认及相关证明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 16 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炬申股份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1,973,400 股,约占炬申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 经核查,征集人亲自出席了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表决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授权委托书 》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炬申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权结果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证券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1d96b9c-e720-40eb-9cc2-e987c14607c8.PDF ─────────┬──────────────────────────────────────────────── 2026-07-01 18:05│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048c3c7-cdbe-4fac-853f-d78dc7ba0bbd.PDF ─────────┬──────────────────────────────────────────────── 2026-06-26 18:22│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456f929-bd8b-4c28-84db-10e5375eee50.PDF ─────────┬──────────────────────────────────────────────── 2026-06-24 17:29│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炬申股份(001202):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26b3fdb5-043a-4e18-a022-e49bf8d3f7cb.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 日)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8) 2.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 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 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登记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担保额度内部分配调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5.01 选举郭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2 选举李爱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 2.03、2.04、3.00 和 4.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 5.00 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提案 5.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7日 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冬梅、林家琪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0757-85130720 邮箱:jsgfzq@jushen.co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1号 邮政编码:528216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9c218ff-b2ff-4d0d-8a7b-8b38150c176e.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e3e0a6e-64d6-48b7-8190-67c001493404.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e7feaf-f7ce-463d-b357-84cd576c22bb.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e7d3671-dc4b-4939-9b9a-cad315db962b.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1f00cb3-dce0-4294-afdf-eedd8cb5aac2.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f934140-b875-40b0-9d09-35aa6d48f867.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 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 资金,应当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一)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产品、规模及期限; (三)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谨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理财的受托方,并根据 业务需要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应由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三章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根据本制度第七 条决策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并对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进 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方案,得出可行结论后,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金融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工作事宜; (四)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 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跟踪收益及本金到期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六)负责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送委托理财余额; (七)负责配合证券部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包 括但不限于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建 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职责分离。确保在开展各类委托理财业务前知 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交易信息,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情 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 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第十五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 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委托理财事项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 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督主管机关报告,由该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监管措施或 行政处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十九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合同、协议、账户开户资料、交易结算资料、各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统一建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4470b30-2e57-4ad8-96ee-1a121b212f5f.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4cefcad-4470-4e8b-8027-368a572d6bd8.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对外捐赠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推动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 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 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 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 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困难的社 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 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 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同一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含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 算其价值)捐赠,分期分批实施的对外捐赠项目,以分期分批合计总额来确定审批权限。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按照公司相关制度逐级审核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未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其中,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捐赠事项,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捐赠方 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 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汇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对外捐赠情况 ,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a95749a-1adb-4d93-9524-ffbf5df0e79d.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 息知情人管理事务,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炬申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 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等能够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 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 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前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 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第十四条 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 件的内幕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司内幕信息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泄露。 第十八条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 保密规定责任等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部门在向相关部门 报送非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以书面方式提醒可能涉及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注意保密。第二十一 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 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 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 过、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罚。如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 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上述相关方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a59b758-07b2-4bde-af11-874c617fd080.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股份(00120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d97e2df-5449-4c43-b2fc-946c55224db7.PDF ─────────┬──────────────────────────────────────────────── 2026-06-23 19:04│炬申股份(00120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了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董事职权外,还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及召开 第七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邮递等方式发出,但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 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合法方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 (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独立意见、会议决议及记录等,会议档案保 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参 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3aa4541-e333-4ebd-a4bc-076d3a3129d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炬申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413.PDF ─────────┬──────────────────────────────────────────────── 2026-04-17│炬申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2939.PDF ─────────┬──────────────────────────────────────────────── 2025-10-31│炬申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499.PDF ─────────┬──────────────────────────────────────────────── 2025-08-29│炬申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3606.PDF ─────────┬──────────────────────────────────────────────── 2025-04-29│炬申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688.PDF ─────────┬──────────────────────────────────────────────── 2025-04-18│炬申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106.PDF ─────────┬──────────────────────────────────────────────── 2024-10-30│炬申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055.PDF ─────────┬──────────────────────────────────────────────── 2024-08-28│炬申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291.PDF ─────────┬──────────────────────────────────────────────── 2024-04-26│炬申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7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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