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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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5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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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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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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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1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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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0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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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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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解除《大中矿业扬中矿物加工及商品贸易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注销全资子│
│ │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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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9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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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9 │大中矿业(00120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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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29 │大中矿业(001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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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55│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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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包头市办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招聘人员逐年增多,以及分子公司间的人员调
配,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购买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兴煤炭”)位于包头市的办公楼部分楼层(以下简
称“交易标的”)作为行政人员的办公场所。本次购买的楼层是公司在前期已经向众兴煤炭租赁的办公用房,本次购买该房产将有利
于减少公司与众兴煤炭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存在必要性。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价值 5,017
.10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作价为 5,017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众兴煤炭,其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之
后对外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名,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
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于 2025 年6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66945302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区众兴集团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钧
注册资本:7,72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众兴煤炭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与安素梅。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众兴煤炭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 日,注册资本 7,727 万元,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众兴煤炭未从事具体的生产和销售业
务,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业务,收入来源为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收入,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众兴煤炭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众兴煤炭属于公司关联方。
4、众兴煤炭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234,567,563.42
负债总额 198,790,445.29
净资产 35,777,118.13
项目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8,399,212.01
利润总额 9,686,579.66
净利润 9,686,579.6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众兴煤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固定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55 号的办公楼层,共 6 层。本次交易标的已取得不
动产权证,房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报告概况
评估机构名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 4月 30日
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取市场法结果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以 2025年 4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内蒙古众兴煤炭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56.40平方米办公房地产账面值人民币 26,902,681.88 元,评估市场价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50,17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壹拾柒万壹仟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作价为 5,017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准,双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情况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及其他权利纠纷。
2、房屋出售价格
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价值为 5,017.10 万元,以上述评估价为基础,双方商定该房屋最终交易价款为人民
币 5,017万元。
3、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均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 10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购买房产已达到可直接使用、过户的状态。本次购买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
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购买房产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楼层是公司在前期已经向众兴煤炭租赁的办公用房,本次购买该房产将有利于减少公司与众兴煤炭之间的关联交易,
交易存在必要性。
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员工数量的逐年增加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公司现有的办公空间已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
的办公需求。本次购置的楼层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地处公司内蒙古矿区与外界城市连接的核心地带,紧邻银行、政府等机构,有助于
加强公司与外界的联系、提升公司形象、引入高水平人才。
本次购买房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述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众兴煤炭(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3.92 万
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
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办公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实现集约化办公、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可减少定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
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549e896-b84e-45c8-b270-826c557b9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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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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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6aee5ea-e310-4fae-bab3-1a56ce0b3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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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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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王振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振华女士因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故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振华女士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华女士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王振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
董事会对王振华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邹庆利先生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庆利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9c61ad3-6940-4302-9d7e-32d014c64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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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1│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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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4d773e4-d0dd-470f-9175-d246acab2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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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0│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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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监事林国龙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监事林国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0a77801-f01d-4ed4-b4e0-feea7497d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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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3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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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及投资并购等事项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公司控股
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年化利率根据众兴集团融资的平均成本确定为利率不超过 3.75%,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
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众兴集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众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事项获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梁宝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
、魏远先生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
实际发生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14675647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 1号楼 A座 639号
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 55号众兴集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林来嵘
注册资本:7,726.4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材、冶金炉料、建材、水泥、五金、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以自有资金对矿业进行投资;能源、煤炭、地质的勘查
;黄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先生与安素梅女士。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众兴集团成立于 2002年 3月 4日,注册资本 7,726.48万元,主要从事钢材、冶金炉料、建材、水泥、五金、机电产品的批发零
售;以自有资金对矿业进行投资;能源、煤炭、地质的勘查;黄金制品销售。2022年众兴集团注册地址变更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
亚中央商务区,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从事具体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3、关联关系
众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4、众兴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月
资产总额 1,654,256.75 1,690,612.81
负债总额 907,466.13 921,243.16
净资产 746,790.62 769,369.65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营业收入 384,720.66 92,547.51
利润总额 80,396.47 24,698.02
净利润 64,146.06 21,772.13
注: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众兴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众兴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年
化利率根据众兴集团融资的平均成本确定为利率不超过 3.75%,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众兴集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众兴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化利率,根据众兴集团融资的平均成本确定为利率不超过 3.75%,具体利率
以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在实际发生时,由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成本资助不增加额外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
业务拓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投资并购等事项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会计核算方法及独立性等方面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
众兴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3.92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王丽香女
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人,最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众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年化利率根据众兴集团融资的平
均成本确定为利率不超过3.75%,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众
兴集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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