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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3(大中矿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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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6:0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6-04 19:07 │大中矿业(00120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5年6月修订) │ ├─────────┼──────────────────────────────────────────────┤ │2025-06-04 19:06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9:05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9:04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3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3 17:5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 2025-06-05 16:0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于 2025年 4 月 2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 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 年 5月 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41,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12%,最高成交价为 8.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元/股,成交金额 15,197,3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5a5e4b8-dbf0-4e29-8f7f-b57071189f91.PDF ─────────┬──────────────────────────────────────────────── 2025-06-04 19:07│大中矿业(00120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5年6月修订)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 利。 3、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含40%)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2f594af-8cf9-4e1a-ba52-23226831c8cd.PDF ─────────┬──────────────────────────────────────────────── 2025-06-04 19:06│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5年 6月 4日上午 8: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为推动自身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经审议拟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年)》中的现金分红 条件进行简化,并将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由 20%(含 20%)提高至 40%(含40%)。《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修订后,2025 年、2026 年,在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含 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 。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2e9a7076-94d8-45dd-a26e-fd5da23a8287.PDF ─────────┬──────────────────────────────────────────────── 2025-06-04 19:05│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5年 6 月 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 。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d75f11a-f9e7-473b-a3a4-be9b80394887.PDF ─────────┬──────────────────────────────────────────────── 2025-06-04 19:0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6月 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 月 20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 年)》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经 济 参 考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的(http://www .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审议议案 1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 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6月 17 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采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6 月17日 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 55 号;邮编 014010(如通过信函 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252dfe50-54b6-49da-bbad-4f1251c98c12.PDF ─────────┬──────────────────────────────────────────────── 2025-05-3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72,713.29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9%。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月 19 日、2025年 5月 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 3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00 万元。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4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68,425 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04,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04,42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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