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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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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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9:2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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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57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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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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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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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9 │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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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9 │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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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2026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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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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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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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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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44,764.26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4%。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
剂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24 日、2026 年 5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金额为 4,200 万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合同》,借款用于“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锂矿采
选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支出。公司同意为湖南大中赫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金
额为4,200 万元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此外,湖南大中赫的全资子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泰矿业”)亦为上述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85,6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0,486.38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81,4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4,686.38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 2楼 219 号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368.94 53.73
利润总额 -20,317.62 -533.79
净利润 -20,531.93 -424.14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625.27 205,963.93
总负债 92,450.56 126,524.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293.90 16,077.71
流动负债总额 82,199.00 115,949.65
净资产 79,174.71 79,439.87
注: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
金额为6,383.99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债务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3.1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3.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4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
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3.5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3.6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7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44,764.26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44%。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739e4ff-7f88-4fea-ac1c-73b106776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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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9:2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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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于 2026 年 7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18,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为 30.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45 元/股,成交金额 91,176,498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d9614cf-7372-441a-836e-71821b868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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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5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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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于 2025 年 9 月因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7,500 万股进行了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根据众兴集团《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规定:“若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担
保比例超过 155.00%,则发行人有权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对质押财产专户中的部分股票质押登记和/或提取质押财产专户账
户里的现金。”鉴于众兴集团用于质押的公司股票满足前述规定,故众兴集团将上述股份提前解除质押 3,500 万股。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众兴 是 35,000,000 5.51% 2.28% 2025 年 9 2026年 7 星展证券
集团 月 18 日 月 10 日 (中国)有
限公司
合计 — 35,000,000 5.51% 2.28% — — —
注: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080,435 股,众兴集团持股数为635,325,312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众兴 635,325,312 41.44% 75,076,502 11.82% 4.90% 0 0 0 0
集团
林来嵘 203,083,995 13.25% 7,150,000 3.52% 0.47% 0 0 0 0
安素梅 18,890,600 1.23% 0 0% 0% 0 0 0 0
安凤梅 3,400,000 0.22% 0 0% 0% 0 0 0 0
林圃生 48,491,433 3.16% 17,692,000 36.48% 1.15% 0 0 0 0
林圃正 30,692,632 2.00% 6,528,803 21.27% 0.43% 0 0 0 0
牛国锋 7,500,100 0.49% 2,720,000 36.27% 0.18% 0 0 0 0
合计 947,384,072 61.80% 109,167,305 11.52% 7.12% 0 0 0 0
注:林圃正先生于 2026 年 6 月解除质押 849,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1.52%,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
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购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ae31748-2bf8-4a7e-b4ad-4205eec89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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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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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月
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635,325,312 41.44
2 林来嵘 203,083,995 13.25
3 梁欣雨 82,665,353 5.39
4 林圃生 48,491,433 3.16
5 林圃正 30,692,632 2.00
6 安素梅 18,890,600 1.23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801,560 1.16
8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195,986 0.8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16,399 0.67
10 梁宝东 8,338,859 0.54
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总股
本比例(%)
1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635,325,312 48.65
2 梁欣雨 82,665,353 6.33
3 林来嵘 50,770,999 3.89
4 安素梅 18,890,600 1.45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801,560 1.36
6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195,986 0.93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 林圃生 12,122,859 0.93
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16,399 0.78
9 林圃正 7,673,158 0.59
10 #余临 7,479,082 0.57
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无限售条件流通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11ccef3-9791-41b0-891e-f6a25f5ca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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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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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
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6-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最高成交价为 30.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00 元/股,成交金额 17,509,91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dc05f52-54a2-4f62-88e3-227e44b23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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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9│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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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圃生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4,451,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2,196,845股,下同)的 48.94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34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4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109,107,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42,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23,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其余人员现场列席。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3,901,234 99.9260 386,875 0.0520 163,800 0.022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891,757 97.5463 386,875 1.7239 163,800 0.7299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44,079,309 99.9499 208,100 0.0280 164,500 0.0221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33,198,016 98.4883 10,746,793 1.4436 507,100 0.0681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 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并披露,议案 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27ac9cb-1c84-4fdd-85c9-771036cd6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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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29│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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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6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7日下午 14:30 在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 15天刊登了会议通知,现场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4,451,90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4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2名,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股市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该
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5,34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4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9,10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42,432股,占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43,901,2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股数 386,87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股数 163,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91,757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63%;反对 386,875股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9%;弃权 163,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44,079,3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股数 208,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股数 164,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33,198,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3%;反对股数 10,746,79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6%;弃权股数 507,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9c38c6e-1a32-46e3-9720-928a72466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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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2026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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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大中转债”自 2023 年 2月 2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 2026 年 4月 1日到 2026年 6月 30日,“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 631 张,金额合计 63,100 元,转股数量为 5,867 股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585,664,100 元“大中转债”转为公司 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54,425,317 股,
占“大中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3.61%。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尚未转股的“大中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934,229,900 元,占“大中转债”发行总
量的比例为 61.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
司现将自 2026 年 4月 1日到2026 年 6月 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中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 年 8月 17 日公开发行 1,520 万张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11.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52,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自 2023 年 2月 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因 2022 年年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转股价格由 11.36 元/股调整为 10.56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 5月 9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6月 20 日、2026 年 6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调整“大中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因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大中转债”的第一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月 17 日,回售有效
申报数量为 1,030 张。“大中转债”的第二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 年 4月 9日至 2025 年 4月 15 日,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30 张。
“大中转债”的第三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60 张。根据相关规定,截至
目前回售有效申报的 1,120 张“大中转债”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月 24 日、2025 年 4月 24 日、2026 年 7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大
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二、“大中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 2026 年 4月 1日到 2026 年 6月 30日,“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631 张,金额合计 63,100 元,转股数量为 5,867
股。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9,342,299 张。自 2026 年 4月 1日到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季度股份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3月 31 日) 数量变动情 (2026 年 6 月 30 日)
数量(股) 比例(%) 况(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 227,106,313 14.81 15,500 227,121,813 14.81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05,974,122 85.19 -15,500 1,305,958,622 85.19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533,080,435 100 0 1,533,080,435 100
注:本季度股份数量变动情况是高管锁定股数量的变化。本季度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主要系“大中转债”的转股来源为回购
库存股,未新增股份。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5216664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大中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转/换股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c5c1ec8-c6d7-4d10-96a3-10fa86623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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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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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代码:127070
2、回售简称:大中转债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4、回售价格:101.270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60 张
6、回售金额:6,076.20 元(含息、税)
7、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7月 2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7月 3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于 2026年 6 月 9 日、 2026 年 6 月 24 日和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披露了《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1)及《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
内选择将持有的“大中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1.270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6 年 6月 22 日
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大中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6 年 6月 26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
售结果明细表》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60张,回售金额为 6,076.
20 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7月 3 日。根据相关
规定,未回售的“大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68a96d9-fc72-462c-a89a-413ec9ed1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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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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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04e0c0fe-c846-425b-82d0-b050ed7c6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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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1│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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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8)。
三、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37f3c1d-568a-41b7-89bc-b979ecde9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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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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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于 2026 年 3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区管委
会”)、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
公司拟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盐项目”,分三期建设。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
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上述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2
.4亿元(持股 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 0.6 亿元(持股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合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与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成立的合资子公司四川大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取得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大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KGNMN69D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6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 1号综合办公楼 301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3fcca2a-f778-4602-bbb7-333979bb5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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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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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089ef3e-ebf7-41a9-b9a3-8b73d8249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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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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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1ff8e43-3210-405a-a916-c2f00141d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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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4│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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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斜街 9 号院 2 号楼 16 层北塔 1601-03、17 层北塔 1701、18 层北塔 1801、19 层北塔 1901)
2026 年 6 月
(2026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内蒙古大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大中矿业”、“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都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都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026 年度)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月 17日公开发行 1,5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 15.2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20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
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11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2,000万元(1,52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2,000万元(1,52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8 年 8 月 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8 年 8 月 16日
三、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1
1、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喜明先生、林圃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且为满足公司治理要求,王喜明先生申请辞去职
工代表董事,辞去该职务后经第六届董事1 根据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撰写
(2026 年度)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为总经理,且尚需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聘任为董事并同步担任副董事长;林圃生先生申请辞
去总经理,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聘任为董事之日起同步担任副
董事长。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
选举郭惠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
任王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王喜明先生自
担任公司总经理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同时,董
事会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现阶段主要分管购销业务及在建碳酸锂项目的推进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新任董事、总经理基本情况2
郭惠敏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专业,后于 2014年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2008年 6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机械动力部经理、设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选矿厂厂长、矿长等关键岗位。现阶段主要负责公司铁矿内蒙区域的生产运营等工作。
王喜明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测绘专业。2006年 10月入职公司,
历任公司采矿工程师、书记沟采区副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阶段主要负责四川加达锂
矿建设等工作。
2 根据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撰写
(2026 年度)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经核查,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举王喜明为非独立董
事,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聘任为董事并同步担任副董事长;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
会议,同意选举郭惠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四)影响分析
经外部网络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聘任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五)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都证券作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都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3675f22-0575-4911-a6d8-0f0995fc6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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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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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喜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林圃生先生变更为王喜明先生。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法定代表人:王喜明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叁仟叁佰零捌万零肆佰叁拾伍元(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
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ccc6569-6b0e-4375-b556-0dc3c0b17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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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0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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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3 年 2月 23 日至 2028 年 8月 16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或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孰晚为准),根据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9),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9 日,故本次暂停转股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29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6月 30 日
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自2026 年 6月 17 日起暂停
转股。暂停转股的期限为: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
复转股。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9),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9 日,故本次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暂停转股期限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29 日。
此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 年 6月 1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回售申报期间应当暂停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自 2026 年 6 月 22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大中转债”暂停转股截止日以回售申报期最后一日(2026 年 6月 26 日)或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孰晚为准,自前述暂停转股截止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大中转债”恢复转股。综上,“大中转债”自2026 年 6月 30 日(
星期二)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6548593-4e4e-4a97-8623-05a028f8a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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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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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270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6 年 6月 2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7月 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7月 2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7月 3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270 元/张(
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日
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6 月 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处
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
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
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 4万吨,变更为“年产 4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调整为
650 万吨,变更为“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 100 元/张,i为 1.50%(“大中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的票面利
率);t 为 309 天(2025 年 8 月 17日至 2026 年 6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50%×309/365=1.270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270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16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
1.270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270 元/
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
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 一 次 回 售 公 告 的 发 布 时 间 视 需 要 而 定 。 公 司 将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
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6月22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
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7 月 1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 年 7月 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7月 3日。回售期结束后的 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
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92fcad0-9256-4d09-b487-2a288927c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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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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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270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6 年 6月 2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7月 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7月 2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7月 3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270 元/张(
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日
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6 月 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处
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
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
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 4万吨,变更为“年产 4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调整为
650 万吨,变更为“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 100 元/张,i为 1.50%(“大中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的票面利
率);t 为 309 天(2025 年 8 月 17日至 2026 年 6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50%×309/365=1.270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270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16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
1.270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270 元/
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
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 一 次 回 售 公 告 的 发 布 时 间 视 需 要 而 定 。 公 司 将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
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6月22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
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7 月 1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 年 7月 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7月 3日。回售期结束后的 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
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a3c6a8d-a38e-48e8-8a38-c154bbfd2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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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7│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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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 1,533,080,43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196,845 股后的 1,520,883,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元人民币(含
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为 12,196,845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533,080,435
股 -12,196,845 股=1,520,883,590 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10 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金额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红利分配,无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0,883,590×0
.2)÷1,533,080,435≈0.198408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4088 元,公司除权
(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984088)元/股。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 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196,845 股后的 1,520,883,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53 林来嵘
2 02*****397 梁欣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
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2、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大中转债,127070)已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转股价格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七、有关咨询方法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 55 号
咨询联系人:李云娥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传真电话:0472-521666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6612b40-bcd0-46e0-abb0-7699a95d2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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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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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1203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 10.76 元/股
大中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 10.56 元/股
大中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 年 6月 30 日
一、大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7 日公开发行1,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债券代码:127070),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20 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每股派送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20,883,590×0.2)÷1,533,080,435≈0.198408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 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0 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53
3,080,435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2,196,845 股 后 的1,520,883,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股本
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结合上述规定,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大中转债转股价格为 10.76 元/股,调整后大中转债转股价格为
10.56 元/股,即 P1=P0-D=10.76-0.1984088≈10.5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 6月 30 日起生效。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2e4b801-a0b3-49ba-8dba-78c66ebb98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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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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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7 日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股市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委托代理人无需为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 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议案 1.00 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5、议案 2.00 和议案 3.00 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会登记方式及所需资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的,应提供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完整填写《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完成登记确认,本次会议
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2026 年
7月 1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 55 号;邮编 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
登记,信封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的,
谢绝出席本次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处理: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将按照当日发布的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901ae31-c308-4406-8b79-f1f9ad3a5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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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大中矿业(001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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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dcdb717-beae-4d8b-90a0-364682ca7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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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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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王喜明先生不再担任职工董事,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重新选举郭惠敏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并且公司董事会拟推荐王喜明先生
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此公司董事会总人数将发生变更,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b9b5a31-539e-4957-8346-4c85e8374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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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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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8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选举王喜明先生为董事之日起同步担任副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3、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于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8)。
三、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fdd26cd-2524-4bbe-8362-b5f20abfb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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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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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939b7bc-1e74-4c51-831e-d97407c31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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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大中矿业(00120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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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a8c055b-9d90-4930-951b-42aea0658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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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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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区域的扩大,安全管理形势日益严峻,安全监管压力日益增强,迫切需要
更专业的矿业管理者。公司拟对王喜明先生、林圃生先生的任职做出调整,故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惠
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职工代表董事。
调整前:王喜明先生任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林圃生先生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调整后:王喜明先生任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圃生先生任董事、副总经理;郭惠敏先生任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喜明先生、林圃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且为满足公司治理要求,王喜明先生申请辞去职
工代表董事,辞去该职务后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为总经理,且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聘任为董事并同
步担任副董事长;林圃生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前述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喜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持股比例0.0026%;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491,433
股,持股比例 3.16%。本次任职调整后,王喜明先生、林圃生先生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王喜明先生、林圃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喜明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聘任为董
事之日起同步担任副董事长。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
选举郭惠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鉴于王喜明先生长期扎根矿山生产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具备扎实的矿业开发专业知识与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能
够更好地承担公司全面运营管理职责,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王喜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之日起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现阶段主要分管购销业务及在建碳酸锂项目的推进等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ecf70f0-159b-4a1c-aeff-269062729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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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3│大中矿业(0012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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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中矿业,证券代码:001203)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7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cbf1254-e33e-43fe-b9a0-428d65637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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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3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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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3 年 2月 23日至 2028 年 8月 16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或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孰晚为准)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在股份,且“大中转债”的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依据相关规定“大中转债”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
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
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的期限为:自 2026 年6 月 17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此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
回售申报期间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即自 2026 年 6
月 22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将暂停转股。
综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中转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及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或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孰晚为准),自前述暂停转股截止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大中转债”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fcccb77-6a55-4e9b-970f-cac22bbff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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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6│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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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5815d31-ce0b-428e-a6aa-10646147f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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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周油坊铁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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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于近日新增
一项周油坊铁矿采矿权及周边范围的勘查探矿许可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许可证主要信息
1、证号:XT3400002026032000000019
2、探矿权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探矿权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勘查项目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油坊铁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
5、地理位置:霍邱县
6、勘查矿种:铁矿
7、面积:4.611 平方公里
8、有效期限:2026 年 5月 29 日至 2031 年 3月 22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金日晟矿业周油坊铁矿经 2024 年矿产资源储量重新评审备案后,新增资源量16,130.25 万吨,现全区总矿石量达 28,235.79
万吨。2025 年 7 月,公司取得生产规模为 650 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较原采矿规模增加 200 万吨/年。本次进一步取得周油坊铁
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许可证(面积 4.611 平方公里),有利于公司对采矿权深部及周边范围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寻新增铁矿
资源,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铁矿石资源储备,为扩产后的持续生产提供资源接续保障,巩固公司铁矿主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勘探工
程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探转采的相关手续。
新增资源量备案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还需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周油坊铁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9901407-171e-43d9-845c-753425c9a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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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大中矿业(001203):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大中矿业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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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股票
代码:001203.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
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大中转债 2025年 6月27日 AA AA 稳定
根据公告,公司根据锂矿行业的市场环境变化,同时结合湖南鸡脚山锂矿的建设进度及证照办理情况,将调整本期债券募投项目
“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扩大“一期年产 2 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 4 万吨;此外,鉴于公司安徽周油坊铁矿在现有采矿证范围内资源储量增
加 16,130.25 万吨,公司拟将“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生产规模由 450 万吨/年提升至650 万吨/年并改名为“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1 公司名称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由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名为现名。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5,198.15 万元,本次变更不做调整,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0,765.19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4,536.69 万元。本次变更主要系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增
加及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由176,221.21万元增加至284,109.39万元,建设内容上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建设。
2、“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锂项目”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锂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碳酸锂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9,327.3
2 万元,本次不发生变更,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773.8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559.57 万元。本
次变更主要系考虑到“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原矿采选规模 1,000
万吨/年,根据行业经验及公司试验,每年 1,000 万吨原矿开采可生产 4 万吨碳酸锂,因此公司为紧抓市场机遇,对项目实施扩产
,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相应由 130,427.48 万元调增至 206,420.28 万元。
3、“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变更为“周油坊铁矿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35,748.85 万元,本次不发生变更,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384.3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0,879.
04万元。本次调整系公司周油坊铁矿储量增加,同时公司取得生产规模为 65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应改扩建工程的各项批复,
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扩产,扩产技改项目的建设投资规模为 78,097 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股东会及“大中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中证鹏元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均系公司基于现有资源、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进行的正常调整,其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均
未做调整,但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较变更前增加较多,资本支出压力将有所增加。综合来看,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及信用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大中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
结果有效期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大中转债”存续期。后续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
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大中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73c05ff-e75b-4340-bd0d-4d30bdeb3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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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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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270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6 年 6月 2日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6月 22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7月 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7月 2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7月 3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1.270 元/张(
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日
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6 月 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处
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
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
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 4万吨,变更为“年产 4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调整为
650 万吨,变更为“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 100 元/张,i为 1.50%(“大中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的票面利
率);t 为 309 天(2025 年 8 月 17日至 2026 年 6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50%×309/365=1.270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270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016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
1.270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270 元/
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
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 一 次 回 售 公 告 的 发 布 时 间 视 需 要 而 定 。 公 司 将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
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 6月22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
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7 月 1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 年 7月 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7月 3日。回售期结束后的 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
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售“大中转债”的申请》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1c01618-e43c-4b72-92c8-071331f8a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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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40│大中矿业(00120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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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数据和信息均
已向本所披露,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隐瞒、虚假记载,有关副本
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回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回售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1年 12月 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 12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 8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2年 7月 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该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上市情况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7日公开发行 1,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20亿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7日至 2028年 8月 16日。
二、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之“12、回售条款”
之“(2)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
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
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同时,《监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6月 1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
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处理 2,000万吨
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临
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规
模至年产 4万吨,变更为“年产 4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调整为 650万吨,变更
为“周油坊铁矿 6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大中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第二条第(二)部分第 12 款第(2)项附加回售条款规定的回售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变更“大中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法》《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二)公司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可按《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其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但需在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申报。
(三)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3e5e4b1-5d72-4323-a280-8d137e5a5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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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4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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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48,442.58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4%。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
剂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24 日、2026 年 5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了金额为 2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同意为金日晟矿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73,777.88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73,777.88 万
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姜建军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
助剂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69,694.08 30,729.52
利润总额 46,601.40 7,838.28
净利润 39,918.60 6,662.53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667,960.04 732,510.69
总负债 234,930.52 292,238.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6,494.31 1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9,873.40 261,704.44
净资产 433,029.52 440,272.39
注: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 225,862.81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
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48,442.58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4%。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63b21ba-6cc8-43c0-a836-3cd689862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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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6│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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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fa50620-9f58-43ae-afe4-994afd7ec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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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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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于 2025 年 6 月因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15,000 万股进行了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6)。2025 年 11 月 13 日,因公司股价表现较好,较 6月涨幅明显,众兴集团将上述股份提前解除质押 6,5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公司于近日收到众兴集团的通知,获悉因众兴集团发行的第一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完成换股并摘牌,该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应的
剩余质押股份现已全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众兴 是 23,461,628 3.69% 1.53% 2025 年 6 2026年 6 星展证券
集团 月 19 日 月 2 日 (中国)有
限公司
合计 — 23,461,628 3.69% 1.53% — — —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080,435 股,众兴集团持股数为635,647,388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众兴 635,647,388 41.46% 110,398,578 17.37% 7.20% 0 0 0 0
集团
林来嵘 203,083,995 13.25% 7,150,000 3.52% 0.47% 0 0 0 0
安素梅 18,890,600 1.23% 0 0% 0% 0 0 0 0
安凤梅 3,400,000 0.22% 0 0% 0% 0 0 0 0
林圃生 48,491,433 3.16% 17,692,000 36.48% 1.15% 0 0 0 0
林圃正 30,692,632 2.00% 7,378,300 24.04% 0.48% 0 0 0 0
牛国锋 7,500,100 0.49% 2,720,000 36.27% 0.18% 0 0 0 0
合计 947,706,148 61.82% 145,338,878 15.34% 9.48% 0 0 0 0
注:1、截至 2026 年 6 月 1日,众兴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 64,139,794 股,相应减少质押股份 64,139,794 股。
2、林来嵘先生于 2026 年 5 月解除质押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
3、林圃生先生于 2026 年 2 月新增质押 1,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026年4月解除质押3,16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0.21%;2026年4月新增质押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4%。以上变动均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5.34%,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
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购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c8e6649-bdae-4329-9275-f72171ba4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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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1│大中矿业(001203):“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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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6月 1日(星期一)上午 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 1,535,0
45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153,504,500 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6.430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公
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535,045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
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bcd43e5-1421-469c-bfe4-f9ecd02a7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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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30│大中矿业(001203):“大中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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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大中转债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会议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
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数据和信息均已向本所
披露,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隐瞒、虚假记载,有关副本和复印件
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5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了《大
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表决程序和效力等事项。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日上午 10:00在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债券持有人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 1,535,045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为 153,504,500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 16.4305%。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实际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并且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审议
事项相符,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5,045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 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 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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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28│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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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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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28│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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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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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2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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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60,611.2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1%。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
剂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24 日、2026 年 5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了一笔 12,000 万元的借款。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 14,4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上述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
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0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6,033.39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85,6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8,033.39 万
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 2楼 219 号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368.94 53.73
利润总额 -20,317.62 -533.79
净利润 20,531.93 -424.14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625.27 205,963.93
总负债 92,450.56 126,524.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3,293.90 16,077.71
流动负债总额 82,199.00 115,949.65
净资产 79,174.71 79,439.87
注: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抵押贷
款金额;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债务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壹亿肆仟肆佰万元 。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260,611.2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1%。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ba06ea0-2786-4136-91f6-cc0523679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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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0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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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周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2296038-39e2-4a8d-b357-691cb7595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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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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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67907df-9d63-4687-95b8-fb6b50df0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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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4│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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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大中矿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101e17c-8c2e-40a1-a223-d382af4ac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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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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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财务
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徐向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向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174bd72-9648-4121-b67a-96feb26fb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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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大中矿业(00120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7年-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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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7年-2029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
利。
3、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含40%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并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一)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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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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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一、因公司时任监事向公司借款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被出具警示函及监管函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原监事范苗春向公司借款 200 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就该事项出具《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5
号),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2024 年 1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就该事项出具《关于对内
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号),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认真吸取教训,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通过更
换职工监事、加强对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财务部日常监测、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及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等
多种方式完成了整改。公司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因年报披露瑕疵被出具关注函及监管函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年度报告全文中“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存在错误和遗漏,公司在公告中补充更正了相关数据。2024 年 4月 2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4〕第 83 号),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024 年 4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关注函》(〔2024〕285 号),要求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内部追责问责机制,完善公司披露信息的编制、审核流程
,从源头上杜绝错误发生。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董监高履职能力,保证上
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收到上述监管函及关注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牛国锋为组长,董事会秘书林圃正、时任财务总
监王振华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业
务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杜绝相关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
上述监管措施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会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e40215d-63a2-40a7-9b9e-68f251219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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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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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ffe5828-0e12-4048-8cc3-0b8048594bf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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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大中矿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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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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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大中矿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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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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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大中矿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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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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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大中矿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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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6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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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大中矿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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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大中矿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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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大中矿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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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大中矿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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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4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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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大中矿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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