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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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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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17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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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1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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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1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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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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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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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29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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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7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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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5 │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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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0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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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5│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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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8,668.1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6%。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 月 19 日、2025 年 5月 1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大中赫”)向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租金总额为 110,000
,002.55 元。该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32,793.90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43,793.90 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 2楼 219 号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06.06 310.73
利润总额 -2,668.26 -1,279.02
净利润 -2,115.97 -1,205.24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6,063.27 162,838.33
总负债 35,956.63 84,336.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662.51 33,240.43
流动负债总额 34,137.93 77,768.50
净资产 80,106.64 78,501.40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
押贷款金额为 25,39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出租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承租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承租人”)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债权。
(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租金、租息、逾期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
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8,668.1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36%。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ecbe3c2-d31c-48a8-92eb-48117497e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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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1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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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圃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来嵘
先生、林圃生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 质押解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林来嵘 是 7,180,000 3.54% 0.47% 2025 年 9 2025 年 国金证券股
月 26 日 12 月 19 份有限公司
日
林圃生 是 3,220,000 9.71% 0.21% 2025 年 9 2025 年 国金证券股
月 11 日 12 月 19 份有限公司
日
林圃生 是 1,220,000 3.68% 0.08% 2025 年 6 2025 年 国金证券股
月 23 日 12 月 19 份有限公司
日
林圃生 是 688,000 2.07% 0.04% 2024 年 11 2025 年 国金证券股
月 7日 12 月 19 份有限公司
日
合计 — 12,308,000 5.21% 0.80% — —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3,080,435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众兴 699,787,182 45.65% 198,000,000 28.29% 12.92% 0 0 0 0
集团
林来嵘 203,083,995 13.25% 12,150,000 5.98% 0.79% 0 0 0 0
安素梅 18,890,600 1.23% 0 0 0 0 0 0 0
安凤梅 3,400,000 0.22% 0 0 0 0 0 0 0
林圃生 33,160,618 2.16% 7,922,000 23.89% 0.52% 0 0 0 0
林圃正 30,692,632 2.00% 7,378,300 24.04% 0.48% 0 0 0 0
合计 989,015,027 64.51% 225,450,300 22.80% 14.71% 0 0 0 0
林来嵘先生、林圃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2.80%,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
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购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f545e93-6603-4e57-8a32-adb06a1e2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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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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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圃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60,6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以公司 2025 年12月 10日总股本1,533,080,435 剔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2,225,142 股,
下同)比例为 2.1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80,215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
.99%,增持股份的主要来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
公司于近期收到林圃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姓名:林圃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60,6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8%。
3、林圃生先生自 2025 年 4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5月 6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160,5
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已完成 2025 年 3月 11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除此之外,林圃生先生过去12 个月内未披露其
他增持计划,且过去 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
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林圃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5,080,215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99%。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4、增持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6 年 1月 14 日至 2026 年 4月 13 日)进行。
5、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后的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
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
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圃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6956bab-5ce9-4134-952f-f11814e3f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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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5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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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欣雨、牛国锋、张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7,745,568股,
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2025年12月10日总股本1,533,080,435剔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2,225,142 股,
下同)比例为 6.43%。梁欣雨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80,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99%;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26%。梁欣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的股份,将全部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圃生先生通过大宗
交易的方式增持。
2、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6%。牛国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不超过 0.16%。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张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不超过 0.03%。
公司于近期收到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预实施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股份比例
梁欣雨 5%以上股东 97,745,568 6.43%
牛国锋 董事长 10,000,000 0.66%
张杰 副总经理 1,875,000 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6 年 1月 14 日至 2026 年 4月 13 日)进行。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梁欣雨 大宗交易方式 不超过 15,080,215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4,0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
牛国锋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2,5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
张杰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468,7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5、减持价格区间:上述减持人员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
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梁欣雨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
)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在锁定期
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老股的 20%。承诺人在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3)减持价格:
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
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
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6)
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欣雨女士、牛国锋先生、张杰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人员后续
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规要求,并遵守减持相关承诺。
四、实施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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