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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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1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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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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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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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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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2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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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0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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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31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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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9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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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9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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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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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1│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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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于 2025年 4 月 2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
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
年 5月
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 5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6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
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5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 2025年 7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21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1%,最高成交价为 11.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元/股,成交金额 176,840,456.0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6391df0-e902-4278-b344-448f704c9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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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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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700万元
。截至 2025年 8月 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6ead2a8d-3af4-4c40-b1de-00c4e156e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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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52│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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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1,894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6,081,2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
中不含税金额为 117,964,872.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 1,848,116,328.00 元,已于 2021年 4月 26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5,247,86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年 4月 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2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
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3,909,782.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23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23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分别
用于存储及管理可转换债券、IPO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并和国都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储蓄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账号 金额(万元)
1 大中矿业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 7308007880120 0 存储及管理可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 0001593 转换债券部分
公司成都蜀汉 闲置募集资金
支行 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
2 上海浦东发展 4901007880100 0 存储及管理 IPO
银行股份有限 0002686 部分闲置募集
公司包头分行 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为7308007880120000159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 中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包 头 分 行 , 账 号 为4901007880100000268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娄家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b4103de8-c682-4fd7-8e94-b3bffaf01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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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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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63,723.9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21%。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
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签订了信用证金额为 10,000 万元的
《开立信用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月
营业收入 384,279.09 92,533.90
利润总额 91,360.57 25,405.34
净利润 75,110.16 22,479.45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1,541,681.80 1,581,066.15
总负债 890,452.18 906,550.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1,904.67 329,714.63
流动负债总额 519,502.88 517,872.47
净资产 651,229.62 674,516.06
注: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285,060.7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188,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
3、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开立国内信用证,本金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借款期限为半年(或个月),自 2025年 7月 30日至 2026年 1 月 29日。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债务展期,其展期协议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
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指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8、合同的生效
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
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名,且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463,723.9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21%。不存在公
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731d0d43-60a2-47bc-be59-1b1e60f71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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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2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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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
发来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大中转债”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 8月 17日公开发行 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
值 100元,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52,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0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本次发行的“大中转债”,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安凤梅女士分别配售 7,352,876
张、2,046,884张、190,398张、34,269张,合计 9,624,427张,占发行总量的 63.3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披露了前述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大中转债”前期变动情况,众兴集团于 2023年 5月 22日至 2023 年 6
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大中转债”合计 270万张,减持后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大中转债”合计 6,924,427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
比例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披露了前述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大中转债”前期变动情况,众兴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林来嵘先生、安素梅
女士、安凤梅女士于 2023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大中转债”合计 2,492,181 张,减持后众兴集团持有“大中转债”4,432,246 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2025年 7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众兴集团于2025年 7月 10日至 2025年 7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大中转债”合计 1,799,547 张,占“大中转债”发行总量的11.84%。本次减持后,
众兴集团持有“大中转债”2,632,699张,占“大中转债”发行总量的 17.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 本次变动前 减持数量 本次变动后
人名称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的 (张) 持有数量 占发行总量的
(张) 持有比例(%) (张) 持有比例(%)
众兴集团 4,432,246 29.16 1,799,547 2,632,699 17.32
林来嵘 0 0 0 0 0
安素梅 0 0 0 0 0
安凤梅 0 0 0 0 0
合计 4,432,246 29.16 1,799,547 2,632,699 17.32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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