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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3(大中矿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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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6-03-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30 16:3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3-24 18:38 │大中矿业(0012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3-24 18:3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3-23 19:26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9:2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 │2026-03-20 00:00 │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2026年度) │ ├─────────┼──────────────────────────────────────────────┤ │2026-03-16 18:26 │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6 18:2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公告 │ ├─────────┼──────────────────────────────────────────────┤ │2026-03-16 18:25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进展的公告 │ ├─────────┼──────────────────────────────────────────────┤ │2026-03-13 16:4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6-03-30 16:3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b08bf14-2192-4750-8e9a-8cce00d704f9.PDF ─────────┬──────────────────────────────────────────────── 2026-03-24 18:38│大中矿业(00120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中矿业,证券代码:001203)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3 月 24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4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目前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有序进行。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 司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的情形。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0bed838-08c2-4156-9920-7ae0091a1ea4.PDF ─────────┬──────────────────────────────────────────────── 2026-03-24 18:35│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513,480.5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月 1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包头分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各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 3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上述两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金日晟矿业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 15,000 万元。 2、公司向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金日晟矿业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 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84,279.09 302,547.50 利润总额 91,360.57 67,460.92 净利润 75,110.16 59,387.59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541,681.80 1,704,506.11 总负债 890,452.18 1,040,826.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1,904.67 383,638.85 流动负债总额 519,502.88 545,819.19 净资产 651,229.62 663,679.75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282,967.7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191,9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金日晟矿业与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金额) 壹亿伍仟万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 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2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 )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 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 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 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4.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 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二)金日晟矿业与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金额) 贰亿元整 (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 价折算)。 2、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 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 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 4.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513,480.5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5%。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金日晟矿业与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金日晟矿业与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7eb78b98-c0e5-45db-b1ac-b0ee9bf4d011.PDF ─────────┬──────────────────────────────────────────────── 2026-03-23 19:26│大中矿业(0012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3月 20日上午 8: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满足 2026 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5 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额度在授 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 授信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d8e0e91-9373-46f2-806e-544b5e1c78d5.PDF ─────────┬──────────────────────────────────────────────── 2026-03-23 19:25│大中矿业(001203):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6 年 3月 20 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中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区管 委会 ”)、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公司与万华电池 材料公司拟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盐项目”。该项目总体规划产能为 20 万吨锂盐,分三期建设: 一期年产 3 万吨、二期年产 7 万吨、远期规划年产 10 万吨。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合计投资规模为 22 亿元,三期投资由一、二 期项目生产产生的现金流滚动发展投资。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与万华电池材料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上述项目一期“年产 3万吨锂盐项 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2.4 亿元(持股 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 0. 6 亿元(持股 20%)。 以上关于项目的具体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均以后续政府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 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700MB1E50547E 3、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 4号 (二)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7FXFQ937 3、法定代表人:王晓星 4、成立时间:2021 年 12月 23 日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大道 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80%;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眉山高新区管委会、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具有 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与建设 1、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吨锂盐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乙方与丙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合作细节详见乙丙双方共同签订的《合资协议》。 3、投资规模:一期、二期项目投资规模共 22 亿元,三期投资由一、二期项目生产产生的现金流滚动发展投资。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盐、30 万吨硫酸及配套生产线项目。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产 3万吨锂盐、二期年产 7 万吨锂盐、远期规划年产 10万吨锂盐,合计 20 万吨锂盐。 (二)项目用地 项目选址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化学四川工业园内已出让给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土地上建设,土地属三类工业用 地,使用年限 50 年。 (三)项目扶持政策 丙方项目是在万华化学四川产业园内建设,甲方承诺丙方建设的项目与乙方在万华化学四川产业园上已建项目享受同等的水、电 、天然气、蒸汽等价格政策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化学(四川)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资公司设立 1、公司名称: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政府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华化学四川工业园(最终以公司登记机构向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以公司注册地有权政府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大中矿业以现金出资 2.4 亿元,持股 80%;万华电池材料公司以现金出资 0.6 亿元,持股 20%。 6、资金来源: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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