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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3(大中矿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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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1 11:44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4-10 19:15 │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2025-04-07 18:3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07 18:3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4-07 18:35 │大中矿业(00120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2 18:40 │大中矿业(001203):“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2 18:39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02 18:39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02 18:36 │大中矿业(001203):“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02 17:3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2025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 ─────────┬──────────────────────────────────────────────── 2025-04-11 11:44│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644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5年 4月 3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4月 9日至 2025 年 4月 1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4月 18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4月 21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4月 22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64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 、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处理 1200 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扩大产能,调整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 目更名为“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将 IPO募投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结项结余资金以及可转债募 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 利用项目(一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 100 元/张,i为 1.00%(“大中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的票面利率); t为 235天(2024 年 8月 17日至 2025 年 4月 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35/365=0.64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4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15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44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 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44 元/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9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4月 18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5年 4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4 月 22 日。回售期结束后的 7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 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 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8e56a043-d94c-43d1-bf6c-4791cc0f7069.PDF ─────────┬──────────────────────────────────────────────── 2025-04-10 19:15│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5年度) ─────────┴──────────────────────────────────────────────── 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38abc10c-6f84-4a80-8944-02b8f4e458fe.PDF ─────────┬──────────────────────────────────────────────── 2025-04-07 18:3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3年 2月 23日至 2028年 8月 16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4月 9日至 2025年 4月 15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4月 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核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1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大中转债”自 2023 年 2月 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 、变更和延期的议案》。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回售申报期间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 ,即自 2025 年 4 月 9日(星期三)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止。自 2025年 4月 16日(星期三)起“大中转债”恢复转 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中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17217bc5-e102-486c-b466-8996d83e1a8f.PDF ─────────┬──────────────────────────────────────────────── 2025-04-07 18:3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644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5年 4月 3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4月 9日至 2025 年 4月 1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4月 18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4月 21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4月 22日 7、回售申报期内“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8、“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64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大中转债”。截至目前,“大中转债”的收盘价 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大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 、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处理 1200 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扩大产能,调整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 目更名为“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将 IPO募投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结项结余资金以及可转债募 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 利用项目(一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 100 元/张,i为 1.00%(“大中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5年 8月 16日的票面利率); t为 235天(2024 年 8月 17日至 2025 年 4月 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35/365=0.64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4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15 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44元/张;对于持有“大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 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44 元/张。 (三)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大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9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4月 18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5年 4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4 月 22 日。回售期结束后的 7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 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 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回售“大中转债”的申请;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1232400c-b834-4a30-9888-c4ff8d2ceb31.PDF ─────────┬──────────────────────────────────────────────── 2025-04-07 18:35│大中矿业(00120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致: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数据和信息均 已向本所披露,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隐瞒、虚假记载,有关副本 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回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 有关公司本次回售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2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 98 号),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该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上市情况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20 亿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 022 年 8 月 17日至 2028 年 8 月 16 日。 二、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之“12、回售条款” 之“(2)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 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 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同时,《监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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