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6 依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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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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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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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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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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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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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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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2 │依依股份(00120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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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1 │依依股份(00120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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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2 │依依股份(0012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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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3 │依依股份(0012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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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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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0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3、上述议案 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需在 2026年 7月6日
17: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zhengquanbu@tjyiyi.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87986666
联系传真:022-87987888
联系邮箱:zhengquanbu@tjyiy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邮编:30038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4281959-2525-45a7-b34c-6cd7ddafd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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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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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3629384-4093-4f11-b0d3-80d5cf5a6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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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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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60d4dd9-27ff-46e1-af2e-0acc814e6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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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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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四条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
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专门会议时,经过半数独立
董事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表决方式。会议做出的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独立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建立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
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3084287-4f0a-4878-be6c-ae6e00299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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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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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除《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
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
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三章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
提,完成工作交接。第九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以及任期结束后的1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bb07835-e9e0-4184-be0e-3b4e6ba15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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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依依股份(001206):依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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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
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权责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义务匹配;
(三)奖惩挂钩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福利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福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
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程序等,均以公司内部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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