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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7(联科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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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07 联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9-16 18:37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2025-09-15 18:14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8:14 │联科科技(0012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20:42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 │告 │ ├─────────┼──────────────────────────────────────────────┤ │2025-09-12 20:42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2 20:42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 │2025-09-12 20:42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9-12 20:41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2 20:41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 ─────────┬──────────────────────────────────────────────── 2025-09-20 00:00│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5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 月 28 日及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上市,注册资本增加1,417.0996 万元,由原来的 20,235.5964 万元增加 至 21,652.6960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27572181L 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陆佰伍拾贰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23 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 经营范围: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 电力销售;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b44da33-69dc-42d2-a25d-86ec5ad553a0.PDF ─────────┬──────────────────────────────────────────────── 2025-09-16 18:37│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 2025 年 9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户名 开户机构 账号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901840852 潍坊分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1a56140-5fab-4884-bce6-006e2e84a39f.PDF ─────────┬──────────────────────────────────────────────── 2025-09-15 18:14│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07,547,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646,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9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2,56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668,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9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5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 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 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预 计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0,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16%;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53%;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7%;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李子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d88a683-dca5-4794-ae59-3e9400aea2b9.PDF ─────────┬──────────────────────────────────────────────── 2025-09-15 18:14│联科科技(0012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 m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8 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点 00分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 55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 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7,547,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53.1477%。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人,代表股份 106,646,92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 人,代表股份 900,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1 人,代表股份 2,569,3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6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 m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90,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 23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12,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53%;反对 238,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7%;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162fc70-183e-4a2c-ad1e-4d1e7fb78a17.PDF ─────────┬──────────────────────────────────────────────── 2025-09-12 20:42│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70,996 股,发行价格为 2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99,999,985.3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 2,729,214.5 8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70,770.7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 0016 号 )。 公司及联科新材料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修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 39,296.11 30,000.00 目(二期) 合计 39,296.11 3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联科新材料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原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汇票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使 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联科新材料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兑汇票等票据 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 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 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承兑汇 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 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 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其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其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9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 使 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联科新材料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 目建设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联科新 材料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联科新材料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50eb639-e395-4ff2-b321-cd67b2013f63.PDF ─────────┬──────────────────────────────────────────────── 2025-09-12 20:42│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0204168-b302-4627-b798-7d9ea951dfbf.PDF ─────────┬──────────────────────────────────────────────── 2025-09-12 20:42│联科科技(001207):联科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 )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170,996股。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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