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9 洪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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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4 │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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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4 │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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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53 │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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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8 │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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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43 │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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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14 │洪兴股份(0012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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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14 │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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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12 │洪兴股份(00120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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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44 │洪兴股份(00120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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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44 │洪兴股份(0012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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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4│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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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 6号洪兴大厦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4 人,所持(代表)股份 63,012,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62,82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85%;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85%;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0%;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22%;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7%;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39%;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0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80%;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6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9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44%;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9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44%;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85%;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2.08、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7%;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39%;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0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7a68c11-012a-4992-a9cc-a4e451fa4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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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44│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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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8ca3b1c-add8-4405-9bdb-989e9b1f4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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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53│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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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提示
1、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核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
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2、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股票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3602d7af-6a3a-42b3-a51b-5955e5b93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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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8│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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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e7029e3-9d6e-444a-9397-2b10d9ff7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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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43│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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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76f5ae8e-9cd7-47fc-9f77-797c9b5bf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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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14│洪兴股份(0012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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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 6 号洪兴大厦 9 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
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十)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8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2、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提案 1.00、2.01、2.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
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
鹤瑞路 6号洪兴大厦 9楼。(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联系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0754-87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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