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0 金房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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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4 │金房能源(0012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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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金房能源(001210):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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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 │金房能源(0012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
│ │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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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 │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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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59 │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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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59 │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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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00:30 │金房能源(001210):2025金房能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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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4 │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仕林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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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4 │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童盼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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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4 │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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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4│金房能源(0012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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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3 日、5 月 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拥有多年海量的运营数据,2025 年度,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完成部分数据确权工作,并取得确权证明,为后续数据
交易业务奠定基础。目前,已确权数据量较小,数据交易尚未开展,该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无实质影响,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重大影响。未来,数据交易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25 年度,公司参股北京正道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量子”),持股比例 10%,正道量子主营业务是利用量子
加密技术解决数据安全问题、量子加密通讯,其核心是推动量子通信与经典通信网络的安全融合应用。公司本次参股属于财务性投资
,目前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长期重视数据安全领域,投资正道量子的目的是拟借助其量子加密技术,构建公司覆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到应用的全流
程安全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使用体系的核心竞争力。目前该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无实质影响,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重
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涉及其他与量子科技相关的业务。后续合作事项仍处于前期阶段,目前暂无实质性成果,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供热收入占比超 90%,蓄冷储能业务处于发展阶段,对公司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在供能场景方面,目前公司积极推动业务版图的多元化拓展,顺利将供能服务延伸至锂矿冶炼、酿酒、航天产业园、医院等领域
,相关供能场景相较居民供热收入占比较小,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ff054ff-53f2-49ce-9c31-a8996eb9f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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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金房能源(001210):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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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补偿情况概述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广
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680.54 万元、34
1.18 万元、714.11 万元,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 1,735.8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已就相关业绩补偿事项达
成解决方案,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 244.17 万元。具体内容请您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承诺方已遵照约定及时履行了相应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52e66a6-a761-4324-b894-229ef1115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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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金房能源(0012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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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4 日,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
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与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专户)(以下简称“富强资产
”)、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以下简称“能敬资本”)分
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其中:(1)杨建勋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富强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25
7,02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2)魏澄、付英、丁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能敬资本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 8,
145,67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顺利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交割,经充
分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杨建勋与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专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
转让方/甲方:杨建勋
受让方/乙方: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子动力-R”QFI 专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顺利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交割,甲
、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原协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原条款约定如下: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未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或过户手续等),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 10 日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的 2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标的股份未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已交税款);(2)如
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于约定支付日期后 20 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将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的申请(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
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乙方亦应当将相关收益全部转回给甲方),转回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转回股份的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现将第七条“违约责任”修改如下: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
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二)《魏澄、付英、丁琦与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分
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一/甲方:魏澄
转让方二/甲方:付英
转让方三/甲方:丁琦
受让方/乙方: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能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动力工业有限公司-R”QFI 专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顺利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交割,甲
、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原协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原条款约定如下: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未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或过户手续等),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 10 日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的 2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标的股份未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乙方向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已交税款);(2)如
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甲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于约定支付日期后 20 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将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的申请(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
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乙方亦应当将相关收益全部转回给甲方),转回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转回股份的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现将第七条“违约责任”修改如下: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
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
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730b0c-5f97-40f8-a0db-d72066f9a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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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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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fae1d9-d117-42f4-a1fa-ef0ce428f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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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59│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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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bf55f661-5c9f-4740-a022-092dc42e5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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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59│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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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4c73d08d-171e-4775-9e3a-e39a0279e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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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00:30│金房能源(001210):2025金房能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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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2025金房能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802c266-88da-4d8b-acae-899cf3d3f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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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4│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仕林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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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
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仕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2016 年 9 月退休;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
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6 4 2 0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
(二)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参加 3 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
平。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年度全面经营情况、财务工作状况、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履行审计
委员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依据专业判断和
标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与总结。
作为第四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业务等核心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
专业见解。同时,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方面,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健全内控管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全部出席,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细致审阅公司各类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文件,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深入生产一线、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得以全方位
、多层次地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成效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同时精准跟踪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
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外投资的合规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安全性等核心领域,通过专项审查与动态
跟踪,确保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此外,结合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度研判,本人系统评估了公司经营策略与规范运作水平,尤其关注战略规划的落地执行、目标达
成情况及调整优化机制,力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前瞻性监督与建设性支持,助力公司稳健前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定期通过当面、通讯交流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良好发展
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独立、公正
、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公司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
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5 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总体评价与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
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fd5111e-2505-498c-9449-8c471cbdf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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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34│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童盼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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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
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童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
参加会议情况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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