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0 金房能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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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6 │金房能源(001210):金房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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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4 │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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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4 │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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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2 │金房能源(0012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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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2 │金房能源(0012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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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9 │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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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9 │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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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22 │金房能源(001210):金房能源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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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09 │金房能源(001210):金房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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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07 │金房能源(0012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童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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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6│金房能源(001210):金房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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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金房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846b95c-b387-411f-aa40-af640fce6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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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4│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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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936068d9-e68f-4a43-bddf-fb0c17924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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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4│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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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5,496,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1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5,466,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3,482,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52,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9,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杨建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魏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43%。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付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丁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迟永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5%。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童丽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8%。
表决结果:当选
3.03 选举肖慧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825%。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郜梦晗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72fc6b05-9c71-47d6-8963-4e7b94eb0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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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2│金房能源(0012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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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杨建勋先生、魏澄先生、付英女士、丁琦先生、宋建彪先生、许振江先生。其中杨建勋先生为董事长,许振江先生
为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童丽丽女士、迟永胜先生、肖慧琳女士,其中童丽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杨建勋先生、魏澄先生、迟永胜先生,主任委员为杨建勋先生
审计委员会:童丽丽女士、肖慧琳女士、迟永胜先生,主任委员为童丽丽女士
提名委员会:迟永胜先生、魏澄先生、肖慧琳女士,主任委员为迟永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慧琳女士、丁琦先生、童丽丽女士,主任委员为肖慧琳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魏澄先生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英女士
3、财务总监:杨永勃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刘博洋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付英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刘博洋先生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英 刘博洋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8层 908A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8层 908A
电话 010-67711118 010-67711118
传真 010-67716606 010-67716606
电子信箱 ir@kingfore.net ir@kingfore.net
三、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胡仕林先生、童盼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6713b7c-9b9d-4e1e-b7aa-3587a6b59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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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32│金房能源(0012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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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cb962700-eaa4-40fb-9c01-3ac6b6bc9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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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9│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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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5,836,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38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466,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7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3,822,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52,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7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77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 5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 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6,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97%;反对 5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弃权 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郜梦晗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4a061c77-bf13-4365-b27a-e88b3b19a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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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9│金房能源(0012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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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
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北京
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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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的《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金房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
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4:00在北
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20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
0-15:00;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80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836,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3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
5,466,23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4.502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
》,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370,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0%。
(二)召集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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