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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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21 │中旗新材(001212):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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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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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中旗新材(00121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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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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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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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 │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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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0 │中旗新材(00121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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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17 │中旗新材(0012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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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1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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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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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21│中旗新材(001212):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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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da000896-c035-4970-82ed-ff2ec2ce1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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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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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 90%。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设银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贷款期限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5年 4月 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244,000 28.22
2 周军 24,589,500 19.15
3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3,012,552 2.35
4 胡国强 2,258,000 1.76
5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1,601,097 1.25
LIMITED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 1,580,000 1.23
产业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UBS AG 1,427,613 1.11
8 上海久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久铭专 1,418,194 1.10
享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熊宏文 1,300,000 1.01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095,436 0.8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1 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244,000 33.16
2 周军 6,147,375 5.62
3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 3,012,552 2.76
资金
4 胡国强 2,258,000 2.07
5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1,601,097 1.46
LIMITED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 1,580,000 1.45
体产业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7 UBS AG 1,427,613 1.31
8 上海久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久铭 1,418,194 1.30
专享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熊宏文 1,300,000 1.19
1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095,436 1.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b9ec11e5-2a5a-44cd-8deb-1a9015700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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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中旗新材(00121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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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口头通知、电话
通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已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 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aa118d3-03f3-4119-a67c-b349eb6ab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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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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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789546d-71d2-4bb7-8502-d06dce12b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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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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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b318c66b-d33d-48b7-beea-d35d81aa7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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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1│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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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8c824d59-db5d-46d2-9975-144eb18ac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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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20│中旗新材(00121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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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7c968f0b-0e61-4244-b889-2cfa133bb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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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17│中旗新材(0012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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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b51dc1ff-4f7d-4bd4-886e-29c38ef04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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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1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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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a898f6ae-be42-4d19-af32-977020237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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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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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809b61e-3535-41a5-9ea4-5d5f97ce2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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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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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
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立
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议案已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经
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审计投入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公司同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4、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
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审的职责。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e038e788-7358-4a8d-8f84-db1106972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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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中旗新材(00121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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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952a0aa9-2685-450e-84ee-6dce62b5a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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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2:4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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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 诉讼 诉讼(仲裁)结果
(仲 (被仲 (仲 (仲
裁) 裁)人 裁)事 裁)
人 件 金额
投资 金亚科 2014 年 尚余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者 技、周 报 500 万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旭辉、 元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立信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 保千 2015 年 1,096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
者 里、东 重组、 万元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
北证 2015 年 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券、银 报、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信评 2016 年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估、立 报 里在 2016年 12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月 29日期
信等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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