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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2(中旗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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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8:28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1 18:44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01 18:44 │中旗新材(001212):中旗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7:52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5 18:29 │中旗新材(001212):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15 18:29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5 18:28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2026-06-15 18:28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6-15 18:28 │中旗新材(001212):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5 18:26 │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14 18:28│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5.00 ~ -260.00 2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85.00 ~ -880.00 4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 -0.01 0.0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承压主要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及新业务培育阶段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方面,受市场结构调整、下游需求放缓及原材 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承受一定压力;海外市场方面,受汇率波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 出口业务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公司高纯石英砂及广西石英硅晶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积极推进高纯石英砂及广西石英硅晶项目市场开拓,加快客户认证和市场导入,积极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优化募投项目实施及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提供支撑。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6年 1-6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0173437-51c3-431d-8c3d-1ad616c01fc2.PDF ─────────┬──────────────────────────────────────────────── 2026-07-01 18:44│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d68d190-d461-478c-96a4-582a38b5af11.PDF ─────────┬──────────────────────────────────────────────── 2026-07-01 18:44│中旗新材(001212):中旗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旗新材(001212):中旗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35bff4e-0ad8-40c3-a9c3-59d66d908b93.PDF ─────────┬──────────────────────────────────────────────── 2026-06-23 17:5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星空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科技”)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否 始日 到期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售股 为 日 一大股 (如 补 东及其 是,注 充 一致行 明限 质 动人 售类 押 型) 星空科 是 20,922,258 49.00% 10.41% 否 否 2026年 办理 招商银 融资 技 6月 22 解除 行股份 日 质押 有限公 登记 司上海 之日 分行 合计 - 20,922,258 49.00% 10.41%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数量 (股) 冻结、标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记数量 (股) 比例 (股) 星空科 42,698,485 21.25% 0 20,922,258 49.00% 10.41% 0 0.00% 0 0.00% 技 陈耀民 9,334,300 4.6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2,032,785 25.89% 0 20,922,258 40.21% 10.41%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星空科技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23950f0-e7e5-4b8d-9db7-7af4e2198e86.PDF ─────────┬──────────────────────────────────────────────── 2026-06-15 18:29│中旗新材(001212):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中旗新材(001212):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2b6a80f-65e2-4ae2-8734-ede15c669519.PDF ─────────┬──────────────────────────────────────────────── 2026-06-15 18:29│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6日在选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上述议案 2属于 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邮件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会议室联系人:证券部张祺文 电话:0757-88830998 邮箱:zhengquanbu@sinostone.cn 邮编:52850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059dbf9-1c7f-4765-89dc-f2255147cfb1.PDF ─────────┬──────────────────────────────────────────────── 2026-06-15 18:28│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决定对“中旗转 债”实施提前赎回。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市,“中旗转债”累计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0,959,624 股。因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874,555 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82,874,555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200,959,624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00,959,624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化情况,《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动如下: 对应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结构为普通股 182,874,555 结构为普通股 200,959,624 股,其他类别股 0股。 股,其他类别股 0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 理后续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以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c933689-4226-4ab0-80eb-11e47e2b38a2.PDF ─────────┬──────────────────────────────────────────────── 2026-06-15 18:28│中旗新材(0012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958,90 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 4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中旗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 期 中旗(湖北)新材 是 34,000.00 28,476.07 28,490.32 2024.08.31 料一期建设项目 高明二厂二期扩 否 7,000.00 7,000.00 7,080.91 2022.10.24 注 建项目 1 研发中心及信息 是 5,939.71 1,609.71 1,892.46 注 2 2024.08.31 化建设项目 中旗(湖北)新材 是 16,000.00 4.00 4.00 不适用 料二期建设项目 高纯石英砂研发 否 - 4,330.00 202.04 2026.06.23 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年产 1万吨半导体 否 - 21,519.93 - 已暂缓实施 级、光伏坩埚用高 注 纯砂项目 3 合计 62,939.71 62,939.71 37,669.73 注 1:2022年 10 月份,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系研发中心建设及装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原预计金额所 致。 注 3: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 21,519.93 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包含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后的总投资额为 23,944.34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公司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 计): 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4,330.00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202.04 减:手续费 - 加:利息收入 270.03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4,397.99 减: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14.70 募投资金剩余金额 4,383.29 注:项目终止后,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397.9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 净额),其中,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 14.70万元,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4,383.29万元(最终以实际项目余款及质保 金支付完毕后银行余额为准)。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6263633013000849467 募集资金专户 4,397.99 司佛山高明支行 合计 4,397.99 四、本次拟终止的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的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首发募投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4,785.4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4,3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纯石英砂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集团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目的是为 加快公司高纯石英砂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进度、提升高纯石英砂研发实力,推动更加高效和完善的集团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 。 截至 2026 年 6月 15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02.04 万元,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14.70万元,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 额 4,397.9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383.29万元(含利 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拟终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因素,公司认为“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发生变化,现阶段不再适宜继续投资建设。 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金配置的考虑,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经济环境、行业 经营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公司拟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4,383.29 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助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 计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后,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0ea37a9-2b62-4a30-96bf-4f45e39cd29c.PDF ─────────┬──────────────────────────────────────────────── 2026-06-15 18:28│中旗新材(001212):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旗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终 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958,90 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18日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L1034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中旗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 期 中旗(湖北)新材 是 34,000.00 28,476.07 28,490.32 2024.08.31 料一期建设项目 高明二厂二期扩 否 7,000.00 7,000.00 7,080.91 2022.10.24 注 建项目 1 研发中心及信息 是 5,939.71 1,609.71 1,892.46 注 2 2024.08.31 化建设项目 中旗(湖北)新材 是 16,000.00 4.00 4.00 不适用 料二期建设项目 高纯石英砂研发 否 - 4,330.00 202.04 2026.06.23 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年产 1万吨半导体 否 - 21,519.93 - 已暂缓实施 级、光伏坩埚用高 注 纯砂项目 3 合计 62,939.71 62,939.71 37,669.73 注 1:2022年 10 月份,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系研发中心建设及装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原预计金额所 致。 注 3: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 21,519.93 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包含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后的总投资额为 23,944.34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公司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高纯石英砂研 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本募集资金总额 4,330.00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202.04 减:手续费 - 加:利息收入 270.03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4,397.99 减: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14.70 募投资金剩余金额 4,383.29 注:项目终止后,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397.9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 净额),其中,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 14.70万元,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4,383.29万元(最终以实际项目余款及质保 金支付完毕后银行余额为准)。 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交通银行高明支行 446263633013000849467 募集资金专户 4,397.99 合计 4,397.99 四、本次拟终止的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的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首发募投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4,785.4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4,3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纯石英砂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集团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目的是为 加快公司高纯石英砂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进度、提升高纯石英砂研发实力,推动更加高效和完善的集团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 。 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02.04 万元,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14.70万元,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 额 4,397.9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4,38 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拟终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因素,公司认为“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发生变化,现阶段不再适宜继续投资建设。 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金配置的考虑,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经济环境、行业 经营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公司拟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4,383.29 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助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 计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后,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419ad1a-7e33-455d-aa63-b1aa02d28413.PDF ─────────┬──────────────────────────────────────────────── 2026-06-15 18:26│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 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终止募投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全部赎回,“中旗转债”累计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0,959,624股。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 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0266844-f939-4ba0-89ea-759343b8142c.PDF ─────────┬──────────────────────────────────────────────── 2026-05-21 18:36│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1b7478e-090c-413c-800f-a811035bcc9e.PDF ─────────┬──────────────────────────────────────────────── 2026-05-18 19:50│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9b6da9-fa3b-43ba-925b-90aac54b685d.PDF ─────────┬──────────────────────────────────────────────── 2026-05-18 19:49│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963e5f2-4a38-4cd3-acd4-abe0eb9f3bde.PDF ─────────┬──────────────────────────────────────────────── 2026-05-11 17:16│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2ee8408-b0a4-41a9-b08e-05259ecc6552.PDF ─────────┬──────────────────────────────────────────────── 2026-05-08 17:51│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1b54a5-3b37-40b5-8fcc-a51bc4a0704b.PDF ─────────┬──────────────────────────────────────────────── 2026-04-27 18:11│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966ed0-1736-4200-bb8c-e8371015648a.PDF ─────────┬──────────────────────────────────────────────── 2026-04-27 18:11│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 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1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吴瑛女士、 夏富彪先生、李启隆先生为通讯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荣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根据要求编制的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9a61c7-85aa-4ea5-9237-f7247c871b45.PDF ─────────┬──────────────────────────────────────────────── 2026-04-24 22:50│中旗新材(0012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旗新材(0012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43739cc-0164-4ec3-b578-b3a5faa592d9.PDF ─────────┬──────────────────────────────────────────────── 2026-04-24 22:4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 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 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c68f72-34d8-4feb-9144-3e9c322783cf.PDF ─────────┬──────────────────────────────────────────────── 2026-04-24 22:4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0018921-9d6f-4615-97da-09f6fd2da4ee.PDF ─────────┬──────────────────────────────────────────────── 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 01月 0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6 号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旗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旗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f3a708-3a8d-4888-9118-b2b6b513471c.PDF ─────────┬──────────────────────────────────────────────── 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00万元。2025年公司同 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93.31万元。 本次《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一季度 上年发生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鑫 接受加工服务 市场价格 800 18.46 193.31 小计 800 18.46 193.31 注:一季度是指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 日期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与 容 额(不含税) 额 同 预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 接受加工服 193.31 1,200.0 9.66% -83.89% 鑫 务 0 合计 193.31 1,200.0 9.66% -83.89% 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预计存 差异,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系因公司年初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 计,实 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 ,导致 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产生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与预计 异系因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正常的经营行为产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 2025 年度 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 股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光友 成立时间:2019年 10月 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 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A58Q20 经营范围:工艺石材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光友持股 81%,公司持股 1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无锡中鑫总资产为 949.17万元,净资产为 305.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275.85万元,净利润 68.05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 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无锡中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 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属于双方 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其控制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 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8d3394-01c9-4bbb-8b2b-5371ee93facb.PDF ─────────┬──────────────────────────────────────────────── 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067号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旗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旗新材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旗新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2026年 4月 23日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1,750.75 53,230.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7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5.70 0.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74% 0.3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其中:废品收入 128.64万 其中:废品收入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元;销售尾料收入 48.24 136.49万元;租赁收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万元;租赁收入 48.21万 入 46.93万元;过磅收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31.56 195.52 元;过磅收入 6.47万元 入 12.10万元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线上平台补贴 0.18 线上平台补贴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本年度 (万元)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511.21 53,035.00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5493a1-bec8-4b1c-96f0-1e7ecff6e54d.PDF ─────────┬──────────────────────────────────────────────── 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8cc9a70-4cee-48e4-8e89-eeb39a3d20c5.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羽明华”)将放弃其所持有的全部中旗新材17,104,44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暨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期间,海南羽明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了对公司股份的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4)。 减持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羽明华合计持有公司 4,163,64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仍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制度》等其他管理制度文件的议案 子议案数(9) 10.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0.03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为规范》的议案 10.04 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行为规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7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0.0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2、除议案 12.00经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25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9.0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属 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 记确认。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邮件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会议室联系人:张祺文 电话:0757-88830998 邮箱:zhengquanbu@sinostone.cn 邮编:52850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d7302b4-c619-4531-9702-4d3e9ae022d0.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玥-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期内的工 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 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 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李玥,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月至2023年8月,曾任职于渤海银行武汉分行 、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渤海银行资产管理部、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起至 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会2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 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研究分析审议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 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 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3 3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 并主持会议外,还积极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讨论,并了解公司内部薪酬考核体系的合规性、合理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 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 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 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9天,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 理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核查监督; (3)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4)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决策。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 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准确、及时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 序及发放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 益的情形。 4、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星空科技装备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军变更为贺荣明。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 上述提前换届选举程序、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5、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参与公司决策,对重要事项 进行审查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李 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dad4392-fcd9-43d1-b4ad-2f41f00eabcc.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斌-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 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熊斌,出生于1986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年7月至2020年12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 源研究所、优品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臣天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证恒生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科创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5年9月,任职于珠海横琴湾区零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担 任广东方华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会2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研究了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监督了相应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 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针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行业布局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报告期 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 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财务总监就定期报告及公司财务情况开展了探讨和交流,并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会议外,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 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提出建议。 (2)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 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积极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3)本人以现场或线上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广东证监局等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及时掌握重要政 策,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未有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及时地披露了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星空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周军变更为贺荣明。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上述提前换届选举程序、控制权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5、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并准时出席有关会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熊 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ad56f26-ec8f-40b7-bba9-0216c85b8fd7.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4)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部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 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 回复,无特殊情形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不得迎合热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公司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 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五)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 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涉及国家安全或其他保 密信息的应履行保密审查责任。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投资者提问,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予以发布。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 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部,由证券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 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内容,应当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f166966-cebf-4ee4-865b-9a02a06e21e1.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期内的工 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 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 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霍佳震,出生于196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7年5月起至今,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 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世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同济大学中 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5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会议6次;未召开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亦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研究分析审议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 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3 3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研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认 真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管及后续选举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监督了相应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 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 并主持会议外,还积极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讨论,并了解公司内部薪酬考核体系的合规性、合理性。审议了《关于提前终止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监督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合规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 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 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6个月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 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核查监督; (3)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4)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准确、及时地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程序合法、 合规。被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况 任职期间,2025年8月14日,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相关资产的清算与分配工作亦已完成 ,持股计划资产均已为货币性资金,符合提前终止的相关规定,并达到终止条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4、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起,本人对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予以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事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 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参与公司决策,对重要 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 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霍佳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01a70c-1b1f-4ab2-9374-1c606856c6ed.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2890700-6469-4395-bc53-cb58dbe003af.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4) ─────────┴────────────────────────────────────────────────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以及准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等事 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中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须向全体委员提供决策所必需的资料,以便委员科学决策。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战略委员会所作 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各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签署决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 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484156-1803-4041-9e1d-c2b8d5a0debf.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bdf450-ab1d-42c9-989f-a118fe2fc1ce.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内部控制制度(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内部控制制度(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9dad98-d2a8-4281-97ca-d7e9138f4de6.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4) ─────────┴────────────────────────────────────────────────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 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本公司全资或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持股超过 50%的 公司,以及本公司或子公司虽持股比例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公 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 (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 理权。 第五条 本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理,提高本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在本公司统一调控 、协调下,分、子公司按市场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和监督;本公司总经办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董事会授权总经办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分、子公司各 项业务的细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分、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九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 越权行事而给本公司或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 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内 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本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 ,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非经本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 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 资产投资的,需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上报本公司,经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本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等信息,为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在本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参照本公司相应制度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按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向本公司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分、子公司的经理应当定期向本公司总经办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 营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需报本公司审核备案,分、子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等由本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分、子公司应遵守本公司统一的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本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 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审核与监督。 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分 、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日常 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本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三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向本公司报送的会计 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除应配合本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本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 分、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五条 分、子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本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 查。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子公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 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七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 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由本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 务。 第二十八条 分、子公司经理为负责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联络人。 第二十九条 分、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三) 大额银行退票; (四)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五) 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对外服务、项目实施); (六) 重大行政处罚; (七)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条 分、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告知本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批准实施: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事项,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3868bb-db7f-495c-ae94-78dfd0d29b9f.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4) ─────────┴────────────────────────────────────────────────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 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且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 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如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 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 书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保障及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 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加强股份管理的内部控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 程并全程参加。 第二十五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 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内部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96aa93-c072-4bfc-9cd4-a2be0d563b39.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4)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表》(附件),并经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相关知情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二条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严格按照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市场 传闻。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422cad-3115-4d5b-8138-13b4d37a632b.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4)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 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离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 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内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 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会批准的之外,应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经理在 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可以受邀列席委员会会议;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 集与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会议的表决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 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形成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57d257-be1c-4cb0-91d3-875be50541f0.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内部审计制度(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内部审计制度(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72170a-1b20-4aef-b9b4-11339d37818b.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8deb03-a093-4991-b175-60b009d3f402.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fae18e-6e24-47d6-8918-2e2842880917.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4) ─────────┴──────────────────────────────────────────────── 中旗新材(0012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902eb4b-fbc3-4f08-89e5-16bb90e922ce.PDF ─────────┬──────────────────────────────────────────────── 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4月) ─────────┴──────────────────────────────────────────────── 中旗新材(0012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58ac3f-7338-4257-ac61-bb421f710ed0.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中旗新材(0012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91b93e-00d2-4f0a-9ef4-c2de79ab6a46.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度,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 1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 1.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公司不发放董事津贴。 2.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确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 (三)基本薪酬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岗位绩效目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发放,部 分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基于审慎原则预发放,并留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考核后支付。 五、其他说明 (一)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 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相 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7fd469-8b7f-406d-ad6f-7695e7b513df.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为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 年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 1,975.00万元。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 别 项 目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金额(冲回或 转回以“-”列示) 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4,103,433.0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2,749.7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3,493,751.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134.8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951,770.75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110,755.66 信 -1,016,798.05 其他用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计 19,749,986.19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 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 2025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 410.34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154.39 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减值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1.06 万 元。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49.38 万元。 4、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 试。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5.18万元。 5、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 试,结合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历史回款情况,按单项或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 411.08万元。 6、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 测试。结合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历史回款情况,按单项或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 账准备-101.68 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 1,975.00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1,975.00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合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2025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 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032394-d05f-4bf8-b5dc-88612541c7a9.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00395ca-6c28-432c-8bc3-3fa5526841b0.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中旗新材(001212):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d7ece7-c26f-4882-935c-48634f65143b.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 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家。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5年度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该议案已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 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 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9db1af2-726f-43b1-b664-0553422327b7.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公司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 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0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 诉讼(仲裁)结果 (仲 仲裁)人 裁)事件 (仲 裁)人 裁)金 额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年 尚余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技、周旭 报 500万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辉、立信 元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年 1,096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东北证 重组、 万元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券、银信 2015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 评估、立 报、2016 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 信等 年报 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 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 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立信 开始为本公司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蔡晓丽 1998年 1998年 2012年 202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婷 2023年 2021年 2023年 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甘声锦 1999年 1998年 2018年 2023年 上述人员均无兼职。 (1)项目合伙人蔡晓丽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2025年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25年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24年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24年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婷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5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甘声锦近三年从业情况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年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2024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2024年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年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 1次行政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 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立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 信在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续聘立信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诚信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e1e283-18c9-4736-b32d-8d369ac2e92f.PDF ─────────┬──────────────────────────────────────────────── 2026-04-24 17:32│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2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92b937-4198-4e25-b190-32b1315a495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中旗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409.PDF ─────────┬──────────────────────────────────────────────── 2026-04-25│中旗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7837.PDF ─────────┬──────────────────────────────────────────────── 2025-10-29│中旗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208.PDF ─────────┬──────────────────────────────────────────────── 2025-08-28│中旗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435.PDF ─────────┬──────────────────────────────────────────────── 2025-04-26│中旗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566.PDF ─────────┬──────────────────────────────────────────────── 2025-04-24│中旗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7936.PDF ─────────┬──────────────────────────────────────────────── 2024-10-31│中旗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285.PDF ─────────┬──────────────────────────────────────────────── 2024-08-30│中旗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6456.PDF ─────────┬──────────────────────────────────────────────── 2024-04-30│中旗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41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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