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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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 │中旗新材(001212):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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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 │中旗新材(001212):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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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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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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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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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6 │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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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6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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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1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中旗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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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1 │中旗新材(0012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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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31 │中旗新材(0012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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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中旗新材(001212):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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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可转债 540.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总额 54,000.00 万元,债券期限为 6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27 号”文同意,公司 54,000.00 万元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中旗转债”,债券代码“12708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年 3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中旗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0.27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4.76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0.27 元/股调整为 30.1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0.17 元/股调整为 30.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0.7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70 元/股调整为 14.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6)。
二、“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旗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内(即 2025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若再触发“中旗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4
.76 元/股)的 130%(即 19.19 元/股),已触发“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旗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内(即 2025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若再触发“中旗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旗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中旗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旗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旗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
中旗转债”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中旗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规减持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旗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旗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71355607-6c42-4e10-8693-6372ee64d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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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中旗新材(001212):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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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首发部分募投项
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7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9
58,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397,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 号)。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中旗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注 可使用状态日
额 2
期
中旗(湖北)新材 是 34,000.00 28,476.07 28,211.11 2024.08.31
料一期建设项目
高明二厂二期扩 否 7,000.00 7,000.00 7,077.76 2022.10.24
注
建项目 1
研发中心及信息 是 5,939.71 1,609.71 1,886.46 2024.08.31
化建设项目
中旗(湖北)新材 是 16,000.00 4.00 4.00 不适用
料二期建设项目
高纯石英砂研发 否 - 4,330.00 142.69 2026.06.23
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年产 1 万吨半导体 否 - 21,519.93 - 2026.02.12
级、光伏坩埚用高
注
纯砂项目 3
合计 62,939.71 62,939.71 37,322.02
注 1:2022 年 10 月份,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 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所致。上
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3:“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 21,519.93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总投资额为 23,944.34 万元。
三、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情况
(一)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
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
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总建设周期 18 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其搁置时间即将超
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受该项目下游行业市场结构变化的影响,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且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变更了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更好的契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
,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章要求,对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
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环境及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本着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及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后续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
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合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与会董事同意暂缓实施“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0aeb2b73-4f17-4a68-9a7c-9493432fd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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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1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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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7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9
58,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397,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 号)。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中旗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注 使用状态日期
额 2
中旗(湖北)新材 是 34,000.00 28,476.07 28,211.11 2024.08.31
料一期建设项目
高明二厂二期扩 否 7,000.00 7,000.00 7,077.76 2022.10.24
注
建项目 1
研发中心及信息 是 5,939.71 1,609.71 1,886.46 2024.08.31
化建设项目
中旗(湖北)新材 是 16,000.00 4.00 4.00 不适用
料二期建设项目
高纯石英砂研发 否 - 4,330.00 142.69 2026.06.23
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年产 1万吨半导体 否 - 21,519.93 - 2026.02.12
级、光伏坩埚用高
注
纯砂项目 3
合计 62,939.71 62,939.71 37,322.02
注 1:2022 年 10 月,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 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所致。上
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3:“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 21,519.93 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总投资额为 23,944.34 万元。
三、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情况
(一)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
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23,944.34
万元,用途变更为“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总建设周期 18 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其搁置时间即将超
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市场环境有所变化,导致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有所放缓,且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变更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更好地契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募
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章要求,对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
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
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环境及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本着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及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后续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
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做出的谨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与会董事同意暂缓实施“年产 1 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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