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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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6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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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1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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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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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 │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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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50 │中旗新材(0012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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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4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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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4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 │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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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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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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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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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6│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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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2ee8408-b0a4-41a9-b08e-05259ecc6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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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1│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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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1b54a5-3b37-40b5-8fcc-a51bc4a07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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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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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966ed0-1736-4200-bb8c-e83710156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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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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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
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1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吴瑛女士、
夏富彪先生、李启隆先生为通讯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荣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根据要求编制的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9a61c7-85aa-4ea5-9237-f7247c871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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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50│中旗新材(0012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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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43739cc-0164-4ec3-b578-b3a5faa59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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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4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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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
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
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c68f72-34d8-4feb-9144-3e9c32278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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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4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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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0018921-9d6f-4615-97da-09f6fd2da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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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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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 01月 0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6 号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旗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旗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f3a708-3a8d-4888-9118-b2b6b5134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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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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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00万元。2025年公司同
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93.31万元。
本次《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一季度 上年发生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鑫 接受加工服务 市场价格 800 18.46 193.31
小计 800 18.46 193.31
注:一季度是指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 日期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与
容 额(不含税) 额 同 预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 接受加工服 193.31 1,200.0 9.66% -83.89%
鑫 务 0
合计 193.31 1,200.0 9.66% -83.89%
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预计存 差异,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系因公司年初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
计,实
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
,导致
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产生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与预计 异系因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正常的经营行为产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 2025
年度
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
股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光友
成立时间:2019年 10月 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 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A58Q20
经营范围:工艺石材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光友持股 81%,公司持股 1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无锡中鑫总资产为 949.17万元,净资产为 305.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275.85万元,净利润 68.05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
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无锡中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
行。
四、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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