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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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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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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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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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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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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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玥-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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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熊斌-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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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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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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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 │中旗新材(00121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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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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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 01月 0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6 号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旗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旗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f3a708-3a8d-4888-9118-b2b6b5134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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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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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00万元。2025年公司同
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93.31万元。
本次《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 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一季度 上年发生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鑫 接受加工服务 市场价格 800 18.46 193.31
小计 800 18.46 193.31
注:一季度是指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 日期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与
容 额(不含税) 额 同 预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无锡中 接受加工服 193.31 1,200.0 9.66% -83.89%
鑫 务 0
合计 193.31 1,200.0 9.66% -83.89%
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预计存 差异,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系因公司年初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
计,实
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
,导致
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产生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与预计 异系因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正常的经营行为产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 2025
年度
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
股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光友
成立时间:2019年 10月 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 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A58Q20
经营范围:工艺石材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光友持股 81%,公司持股 19%。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无锡中鑫总资产为 949.17万元,净资产为 305.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275.85万元,净利润 68.05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
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无锡中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
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属于双方
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其控制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
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8d3394-01c9-4bbb-8b2b-5371ee93f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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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旗新材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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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L10067号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6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旗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旗新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旗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旗新材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旗新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婷
2026年 4月 23日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1,750.75 53,230.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7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95.70
0.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74% 0.3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其中:废品收入 128.64万 其中:废品收入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元;销售尾料收入 48.24 136.49万元;租赁收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万元;租赁收入 48.21万 入 46.93万元;过磅收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31.56 195.52
元;过磅收入 6.47万元 入 12.10万元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线上平台补贴 0.18 线上平台补贴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本年度
(万元)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511.21 53,035.00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5493a1-bec8-4b1c-96f0-1e7ecff6e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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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5│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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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8cc9a70-4cee-48e4-8e89-eeb39a3d2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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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3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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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羽明华”)将放弃其所持有的全部中旗新材17,104,44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暨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期间,海南羽明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了对公司股份的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4)。
减持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羽明华合计持有公司 4,163,64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仍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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