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3 中铁特货 更新日期:2025-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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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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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中铁特货(0012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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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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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三届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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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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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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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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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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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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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4 │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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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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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
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2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739,633,5
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4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1 人,代表股份 339,633,5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1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420人,代表股份 59,633,5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4
18%。其中现场出席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 420 人,代表股份 59,633,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418%。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48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47%;反对 4,626,61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弃权 5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54,48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98%;反对 4,6
26,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4%;弃权 5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曹一然、陈志坚
3.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729e7fd-0e5f-4740-9813-e3b07bd2e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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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中铁特货(0012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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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2日在相关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公开发布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
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2
1人(不含现场回避表决股东),代表股份339,633,52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6418%。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
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487,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7%;反对4,626,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弃权51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回避表决,不涉及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情况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
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73b5407-98a6-4a04-b1f6-9ebf36e65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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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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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5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4,444,444,4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61 元(含税)。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44,444,4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1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2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李志海
咨询电话:010-51896806
传真电话:010-51876750
七、备查文件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ab8fbc40-58ce-41fa-baf9-a8cecba29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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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中铁特货(001213):三届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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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
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谢如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
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拟收购的资产情况变化,基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价
值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柳州机保段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柳州机保段土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资产权属,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清亮、张宏亮、谢如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99f4523f-5b03-4af1-8f53-e7b62e174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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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46│中铁特货(001213):中铁特货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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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
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存
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放弃表决或者
不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
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中国
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的 9:00-12:00和 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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